阮银兰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下金融创新的正负效应、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旨在使银行业金融创新健康成长。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JEL分类号:031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4-0112-03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领域产生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的正面效应
从积极作用来看,金融创新具有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全球金融业的发展,给金融体系的结构、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带来巨大改变,这种深刻变化极大推动了经济金融化与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促进了金融业的繁荣和经济的高速增长。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有效对冲和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金融创新丰富了商业银行的产品品种和服务内容,推动了商业银行向纵深发展,可以使商业银行有效转移各种风险,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领域增加了盈利渠道。金融创新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不对称的风险,可以通过增加产品品种和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拓展能力,提升商业银行的运行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金融创新对宏观金融调控产生的影响
金融创新从本质上讲是不可控的实验,无论创新成功或是失败都会给金融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是金融创新影响了货币供应量和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由于金融创新扩大了货币供应的主体,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大了货币乘数,使得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如可转让大额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金融业电子化进程的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从而加大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另外,金融创新还削弱了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金融创新产品对政策工具、中介目标和传导过程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货币政策传导的效率降低。从而影响经济的稳定。
二是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效力。工具和金融服务等业务创新使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金融监管的对象增加。同时,传统金融工具衍生出来的金融衍生产品纷繁复杂,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面对这些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监管技术以及监管队伍人员知识水平相对薄弱,从而增加金融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弱化了中央银行宏观监管的效力。
三是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由原来的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过度,使原有的分工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当金融机构通过增加杠杆比扩张信用,以获取高收益时,高风险随之而来,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受到削弱,其稳定性必然降低。另外,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市场的易变性,从根本上增加了金融动荡的可能性,例如美国的次贷危机。一方面,金融创新促使债务规模扩大;另一方面,金融创新提高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金融市场出现与基本的经济因素无关的不正常波动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创新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金融创新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创新之后,各机构间交往越来越密切,形成了以资金联系为基础的相关性,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入池资产良萎不齐,证券化产品结构高度复杂,场外市场交易不规范和信息披露不足等问题造成了不同金融市场和机构间的风险传导。价格形成机制扭曲,当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出现风险,通过债权债务链条很快会传递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酿成了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世界金融机构间交往越来越密切,逐步形成了以资金联系为纽带的互惠合作关系,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在金融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的情况下,这种风险还将在国际间迅速传播,威胁到整个国际金融体系,形成金融创新系统性国际化风险。
(二)金融创新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
金融创新增加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尤其是衍生业务风险。随着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交易业务的快速发展,衍生业务的风险在不断增加。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风险定价能力还有待于提高,风险转移和对冲手段还较少,大部分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型,造成大量的衍生业务风险。同时,表外业务发生时,银行虽然没有资金外借,但银行承担了潜在风险,这些潜在风险一旦转变为现实风险,将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所以,表外业务的风险也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来源。
(三)金融创新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目前各基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基本集中在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中间业务中则以个人理财业务为主),负债业务产品创新缺乏,创新产品的覆盖面不广。同时,现有的产品基本为总行统一研发并自上而下予以推广,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业务技术含量较低,没有个性化,这样,加剧了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激烈的竞争迫使各金融机构不得不从事高风险的业务,这又导致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增加,信用等级下降,例如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
(四)金融创新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技术操作风险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当代金融创新的技术推动力,它极大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和覆盖面。但是,大规模的金融电子创新在提高金融活动效率的同时,也伴生出新型的技术操作风险。如:计算机病毒、电子犯罪、网络安全等问题。另外,由于创新产品大多结构复杂,在估价和进行动态交易时往往会涉及到数理模型,因此操作上人为失误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容易引发操作风险。这些风险具有系统性特征,一旦发生,很可能带来一个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业的不稳定。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促进金融创新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更新理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观念。提高风险管理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面对风险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必须确立风险管理意识和观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战略发展规划。基层银行要及时纠正对金融创新战略意义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不应因金融创新在防范和控制风险取得一时成效,而忽视其未来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因为有些创新可能只是延缓了当前的风险,却在未来聚集了风险。基层银行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金融创新、金融便利的各种发展战略,切实出台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的实质性举措。二是积极争取金融创新方面更大的自主权,通过获得在某一领域的金融创新自主权,发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银行自主创新的能力。三是要强化品牌意识,提高新业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加强创新机制建设,完善创新组织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组成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要有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划分机构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对业务经营活动计划执行和控制的适当机构,在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间设定明确的辖属和报告关系,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审批制度,通过机构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现内部控制,督促稳健的经营方针的贯彻实施。二是建立统一、跨专业和业务条线的产品研发和管理部门,提高协作效率和创新质量,为深入和有效开展金融创新提供组织和体制保障。三是要加强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强化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外界的监督。通过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对所有的业务活动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杜绝信息独占,任何会计统计信息都应做到分层共有,并在不损害商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公开。四是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形成专业的创新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人才。
(三)建立科学风险评级体系,提高风险的可控性
一是金融创新要遵循规避风险原则,通过风险度分析,避免从事高风险业务;商业银行置身于风险管理的行业,其价值创造要透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来实现,需要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定量分析。二是可行性论证中要有风险分析内容,业务推广前要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三是建立基础数据库,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监测风险构成和客户风险变化情况,进一步整合与评级相匹配的新的流程和组织架构。同时,创新产品要以客户为中心,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坚持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和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在研发设计中注重将风险安排融入到产品方案中,确保风险可控。
(四)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科技手段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目前,许多金融创新业务和产品都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如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一是加强金融创新的科技服务部门、科技风险管理部门、科技风险审计部门以及任何信息数据使用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以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管理。二是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和通信技术,建立灵敏的信息收集、加工、反馈机制,建立完整的信息反馈制度,使各项决策和业务经营活动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支持基础上。利用各种信息及时调整业务经营方针和发展策略,加强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为风险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信息支持。
(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的监管
银行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的监管。一是主动引导、积极鼓励银行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本行业业务特长,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管法规,完善监管标准,创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监管部门要重视在法规和市场准入许可中的透明度和可测性建设,建立系统性、连续性、前瞻性法规体系,严格界定各类金融创新的性质、功能、范围和风险防范规范措施。对创新进行先导性管理和监督。三是逐步提供市场准入便利,对于目前正处于成长阶段的金融创新活动,应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鼓励商业银行探索新业务,开发新领域。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要体现到新业务开展的具体流程中去。通过不断的沟通与协调,揭示业务风险,及时纠偏和纠错,促进新业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四是及时纠正金融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加强对不公平竞争的监管。对个别银行借创新产品之名打价格战等不当行为要给予制裁。
(六)加强金融业的国际间合作
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参与国际监管组织并且参照其标准制定我国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相关规则,与国外政府签订相关合作监管的协议等,以确保金融创新的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