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学视角下的我国公务员社会交往关系研究

2012-04-14 00:01:32武子奇员智凯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公务员权力考核

武子奇, 员智凯

(西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经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72)

0 引言

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和往来,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不仅是个人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对于公务员来讲,在执行各项公务的活动中更是需要和许多不同的人员往来、打交道,协调上下级和同事之间以及社会不同方面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务员的社会交往行为理应是密切联系群众、为国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忠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谋取私利,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且在执行公务时采取公开的无私的交往活动.

1 公务员非正常人际交往滋生大量消极腐败

当今社会由于“关系主义”的盛行,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搞私密的交际活动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于是,“要办事,找关系”形成了一种庞大的社会“潜规则”,由此而滋生的腐败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因此,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加强社会风气的净化,使公务员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能恪守道德准则、遵守法律规范任重而道远.

公务员非正常人际交往带来的危害有以下三方面:

1.1 助长消极庸俗现象

当下,许多公务员仍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办事情要“凭交情”、 “找关系”,而不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有些公务员利用手中权力照顾亲朋好友及与自己感情较近的人,让之获取非正常利益.这些感情关系包括亲缘关系:如血缘关系、亲戚关系、裙带关系;也包括非亲缘关系,如朋友关系、熟人关系、老乡关系、同学关系等[1].

(1)亲缘关系:基于封建文化和历史,家庭观念、家庭裙带关系色彩非常浓厚,影响也非常深远.这种关系网的泛滥,让许多为自己谋利益谋前程的人纷纷相互效仿.因为他们认为不走关系寸步难行,用上关系就会心想事成.某些公务员运用自身权力直接或者间接“关照”自己的子女、亲戚、朋友,批条子、权力寻租、签字打招呼、破格提拔等以谋私利.这样一来,国家的法律政策、政府机关的组织原则也遭到践踏,其他社会成员遭受不公的待遇,其应有的权利受到侵犯.

(2)非亲缘关系:这种感情关系更复杂,更广泛, 既包括与公务员具有直接联系的感情关系, 例如其本人的同学、朋友等;还有与其有间接联系的感情关系, 如妻子和子女的朋友,朋友的亲戚朋友等;还包括本来没有关系,而是通过“攻关”建立的人情关系,形成了复杂的关系网.久而久之,相互欠情、相互还情成为不合理现象的渊源.公务员都掌控一定的权力,身份特殊,如果自律不严、交往不慎,很容易把权力因素带入社会交往中,受到拉拢腐蚀,导致权力滥用.

1.2 滋生行贿受贿腐败

社会各个行业中遍布着诸如权—钱、权—权交易的利益关系.在功利化、世俗化的人际关系运作中,寻租者与一些关系紧密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彼此相互利用,并通过这种利益关系形成了一个个存在较高信任度和腐败的小圈子及彼此之间互惠的人际关系网,并在这样的关系网中,进行互相包庇纵容、权钱交易.寻租者为获取超额利润和更大的利益需要权力的支持与保护;掌权者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不惜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而出卖手中的权力.并且,在人情关系庇护下的权钱交易特别复杂,交易双方长期保持着合作,交易对象包括具有隐蔽性的公共权力、政策措施等[2].这样的腐败行为严重地破坏正常的政治生活,危及中国民主社会的发展.

1.3 软化行政法律法规

有些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面对权力冲突,面对利益冲突时,通过权力的运作和关系的疏通,没有按照正常的组织原则办事,没有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也使自己陷入政治道德冲突之中,做出错误的抉择.这种行为同腐败一样都属于在金钱和利益的驱动下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有的则打着照顾、扶持、倾斜等旗号,把钱财物拨给那些对自己有好处的单位或个人;有的“公事私办,私事公办”以获取好处,钻了体制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空子.在这种“关系”大肆滋生的环境里,一些公务员滥用职权,使其他行政人员难以摆脱其影响,而表现出对滥用行政权的默认、容忍和被动接受.如此的官场“潜规则”,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阻碍了法律法规的正常运行,制约着中国社会实现法制化、理性化[3].

2 滋生公务员消极腐败的原因分析

2.1 传统社会资源分配不公

现代中国是从封闭落后的农业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传统农业社会资源比较贫乏,而且少数有权势的人成为社会资源的分配者.这些资源分配者按个人偏好分配社会财富,因此就有人想方设法同这些人建立和发展“关系”,利用各种“关系”来获取可利用的资源.社会交换的资源包括金钱、实物、信息、地位、服务等.

一个社会资源分配者在分配自己控制的资源时,总是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进行分配,他会根据人情的原则来解释和考虑三方面因素付出的代价,分别是与对方的感情关系,得到回报的可能性,在同一社会关系网中他人的社会评价.如果需求者与分配者的关系越亲密,那么其获得帮助的可能性就越大.由于社会各项机制不健全,人们只有通过人情关系来获取社会资源,这样,在中国社会中协调各种关系以获得社会资源就成为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4].

2.2 伦理本位文化导向的影响

中国人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以个体农业为基础的经济环境中,聚族而居的血缘家族成为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为了有效整合社会秩序,儒学思想设计出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五伦关系,强调人际关系的作用.因此,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5].在以血缘为纽带、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形态中,人一生下来便有与他相关系的人,如父母、兄弟、姊妹等,并将始终在相互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开社会.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在中国的差序格局社会里,社会结构是按亲属关系的远近扩展的亲属关系网,社会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泛化,人们是攀关系、讲交情,人与人交往的行为准则就是“划圈子”[6].最核心圈是即亲又熟可以达到高度的信任,最外围是熟与不熟的圈子.父子间有骨肉情,兄弟姐妹间有手足情,亲戚间有血缘之情,朋友间有义气之情,还有陌生人之间的面子之情[7].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尚人伦、重感情的价值取向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心理的深层结构.而且这种传统文化的弊端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造,因而出现裙带关系、门户关系、尊卑关系,进一步发展成为走后门、任人唯亲、官商勾结、拉帮结派、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长此以往,“关系”的非正常运作将大多数人排除在私人利益范围之外,对社会的良性运作产生的阻碍作用极大,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建立,不利于合法秩序的正常运行.

2.3 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但是,并非每个人都能合理地看待人与物的关系.在市场机制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人们极易产生对物的狭隘的占有心理,满足于物的占有和享受,当人们不能合理地看待金钱的作用,甚至过份夸大金钱的作用时,拜金主义就产生了.在物欲横流的当代社会中,一些公务员本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生活信条,本能地走向追求私欲享乐的人生[8].从而使其人生观与价值观发生严重的扭曲,是非颠倒、善恶不分、道德沦丧,以至于使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以及享乐主义大行其道、泛滥成灾,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2.4 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公务员监督机构虽多,但在实际监督活动中,由于隶属关系、平行关系、利益关系等多种没有厘清的关系,往往存在着无权监督、无法监督、无力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乃至“空监”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我国目前对公务员的监控侧重于事后监督,即在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后,才调查取证、依法惩处,也只能起到“事发查处”的作用,而事前防范、事中督察的功能被弱化.

再次,缺乏双向监督.我国公务员的监控注重上级领导者对下级的监控,而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却难以落到实处.公务员的维权观念淡薄.

最后,缺乏透明度.由于长期以来受“官本位”等观念的影响,由此造成了中国传统行政监控基本上是“封闭”活动的特点,对公务员的监督缺乏公开性.

3 加强我国公务员文明交往的管理制度建设

3.1 强化自律自警机制.

公务员要加强自律自警,切实加强政治品行的锤炼,必须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什么交往”的问题,时刻以“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以色交者,色衰则尽”警示自己.一是自重当慎于小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二是自省当善于反思.“见贤思齐焉,见不贤内自省也”;三是自警当慎于用权.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权为私所用,则祸国殃民、贻害无穷.

3.2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行政能力的提升其核心就是公务员素质的提升.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必须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在《公务员法》中明确出来,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要借鉴国外公务员培训制度中有益的方面,如开展特色课程体系建设、丰富培训方式、加强“闭环管理”等.还要将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同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

3.3 健全多元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做到“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要创新监督方式,如约谈制度、巡查员制度、财产登记制度、离任审讯制度等;二是公开权力干预下的关系.公务员必须向单位组织公开自己的人事关系,除了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凡涉及到重大的人事和经济问题,行政干部的批条、签字等要公开,而且纪检部门必须核实;三是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监督作用,从而制约权力的运作和监督;最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制度、开通廉政专线和反腐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对于痴迷搞关系、搞圈子和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予以曝光.

3.4 完善考核考评制度.

要建立公务员考核责任制以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各个环节,在加强公务员政绩考核同时,要加强公务员的“生活圈”和“交往圈”的考核,保证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客观和公正;要按照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方式的不同,制定出有区别的考核标准;最后,制定出严格执行的标准,以减少考核的自由裁量权.

3.5 完善群众评议机制.

让群众参与考核考评是公务员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群众评价机制要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针对性.要制订明确具体的群众考核考评程序和指标体系,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一刀切”;群众评价机制一定要公开透明,对监督评议的有关规定、内容、程序、过程、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公开,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又主动接受群众评判,提高考核评价的质量.

3.6 健全奖励惩罚机制.

对于那些勇于揭露腐败的公务员应奖励,而对于那些痴迷权力“寻租”、擅长帮助别人参加各种腐败活动的公务员必须给予严厉惩处.这也就要求在建立惩处制度时,应该建立一套详细的廉政反腐规定.如新加坡的公务员惩戒规则和防治腐败法等中规定把接受礼物、索贿受贿、不明来源收入一律视同贪污行为,这对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4 结束语

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执掌着由社会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而权力不能滥用,要在阳光下运行.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按法规程序办事,要建立公开透明、健康文明的公共关系,对于痴迷搞关系以谋私利的腐败分子和庸俗干部应清理出公务员队伍,铲除社会上盛行的“搞关系”之类的“潜规则”.

[1] 谭辉雄.滋生腐败的关系学原因探析[J].理论观察,2001,1(6):10-12.

[2] 金爱慧,赵连章.论中国传统人际关系对腐败的影响[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60(2):5-9.

[3] 奂平清.“关系社会学”研究反思[J].科学社会主义,2010,27(1):107 -110.

[4] 何旭明.论人情关系与腐败现象[J].社会科学,2000,22(11):19-23.

[5]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72.

[6]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21.

[7] 边燕杰.关系社会学及其学科地位[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10,30(3):1-6.

[8] 陈 冬.论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的建设与完善[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0,11(1):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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