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遭遇全球贸易救济措施情况的统计分析

2012-02-16 09:41:58祝福云陈晓暾
陕西科技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遭遇救济制品

祝福云, 陈晓暾

(陕西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21)

0 引言

WTO规则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当贸易参与方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给另一方带来实质性的损害或在无法预见的紧急状况下贸易参与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有关机构可以给予受到损害的一方帮助或救助,即采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相应产业.当前WTO规则中贸易救济措施的核心可以被简单概括为“两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三种具体政策措施[1],三者分别针对非正常的低价倾销行为、政府或有关机构对企业的补贴行为和进口数量激增的情形.

多年来,我国已持续成为全球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灾区,这给出口企业和行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今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程度会进一步加深,认清当今我国企业遭遇贸易救济措施的基本特点,有助于企业、政府、行业协会和公众等各方认识我国出口企业在全球贸易摩擦中的处境,从而有利于企业和行业制定恰当的发展战略和出口战略、有利于政府建设和实施企业参与全球贸易的政策支持体系.

就“两反一补”三种贸易救济措施自身特点而言,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都可以针对特定的产品和特定的国家,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某一类产品,不区分国家[2].在本文的分析中,主要就以中国为独立诉讼对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情况进行分析,中国被诉的保障措施的情况将另行讨论.本文统计数据均来自WTO网站关于“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统计数据[3],若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的统计时期均为1995年1月至2011年6月.

1 我国遭遇全球贸易救济措施总体情况

(1)1995年至2011年6月,我国持续16余年成为遭遇全球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经济景气状况不佳时尤为明显.

从WTO历年统计数据来看,从1995年至2011年6月,中国持续16年成为遭遇全球反倾销发起对象国频率最高的国家.无论是遭遇的反倾销案件次数还是案件次数占全球案件总数的比例,在上述期间内均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从比例来看,1995~2004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次数占全球反倾销案件发起总数的最低比例为11%,最高比例为23%;而该比例在2005年突然上升至28%,在2006年至2009年的四个年份中,分别达到了35%、36%、38%和38%的高比例;该比例在2010年有所下降,为25%,但依然高于2005年以前的最高水平.

从表1可以发现,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总体趋势与全球反倾销总体趋势有一点明显不同,即全球反倾销频率在1995年、2007年、2010年等几个波谷位置的水平基本持平,总数分别为157次、165次和170次,没有非常大的上升或下降趋势,而中国的情况却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

表1 1995~2011年6月中国遭受反倾销情况

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前后和2007年世界金融危机前后,中国遭遇反倾销诉讼的频率出现了两次可以识别的明显的波峰特征,但是波动幅度没有全球反倾销频率波动的幅度大.这非常清楚地说明全球贸易环境与世界经济景气状况息息相关,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必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规律的影响.

(2)从2004年我国遭遇第1起反补贴调查案件至2011年6月,中国持续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最多的经济体.

与遭遇反倾销的情况类似,中国出口贸易遭遇全球反补贴措施的强度也很大.WTO网站统计数据显示,受反补贴影响的经济体总数为44个,中国遭遇反补贴次数为46次,占全球总量262起的18%,仅次于印度的50次(19%),排在第2位.

但是,如果不考虑该统计期间前半部分中国没有涉及被诉反补贴的年份,只从我国开始遭遇国际反补贴诉讼的2004年算起(2004年,加拿大连续对我国发起了3起反补贴调查,开创了我国对外贸易领域遭遇反补贴贸易救济措施的先河),一直到2011年6月份,中国仍然是全球遭遇反补贴最多的经济体,具体可见表2.

表2 中国等国遭遇全球反补贴的历史情况

2 涉案行业集中情况测量

2.1 反倾销的情况

(1)我国反倾销被诉行业集中在贱金属、化学工业等行业,与全球反倾销案件集中的行业基本一致.

如表3显示,全球的19个涉案行业中,中国只有两个行业没有遭遇反倾销诉讼.我国被诉行业集中程度非常高,按各行业遭遇反倾销诉讼数从多到少排列,前5位的行业依次是贱金属及其制品业(XV)、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业(VI)、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业(XVI)、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业(XI)、塑料和橡胶及各自制品业(VII),涉案比重分别达到24%、20%、13%、9.1%和6.7%,共计72.8%.统计数据同时表明,1995年至2011年6月,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频率排名前8的行业也是此期间全球反倾销次数排名前8位的行业,只是具体排名顺序有所区别.

表3 反倾销涉案行业

注释:I-活动物;动物产品;II-植物产品;III-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IV-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V-矿产品;VI-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VII-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VIII-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IX-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X-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XI-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XII-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XIII-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XIV-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XV-贱金属及其制品;XVI-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XVII-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XVIII-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XX-杂项制品.

(2)我国在某些行业的被诉倾向性明显.

在我国某些被诉行业中,被诉绝对次数虽然不多,但是与这些行业在全球的平均涉案水平相比,涉案程度相对高.如纺织原料及制品业(XI),鞋帽等制品业(XII),石料、陶瓷等材料及其制品业(XIII),机器等零部件制造业(XIV),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XVII),杂项制品行业(XX)等发起反倾销诉讼,我国在这六个行业的被诉比重,比全球平均比重分别高出1.42、1.49、2.34、3.81、1.28、3.63个百分点(见表3).

2.2 反补贴的情况

(1)贱金属及其制品业(XV)在全球涉案程度较高,针对我国的案件倾向性较明显.

从全球反补贴在我国的涉案行业倾向性看,该行业占统计期间我国遭遇反补贴立案总数的一半以上(达54.3%),高出全球该行业立案比例(38.5%),高出率达15.8%.具体可见表4.

(2)其他涉案行业中,也有部分行业表现出在我国所有行业涉案次数的比重仍高于该行业全球涉案平均水平的特征.

如化学工业(VI,高出1.1%),木及木制品及类似产品行业(IX,高出2.8%),造纸行业(X,高出7.1%),石膏陶瓷等材料及其制品业(XIII,高出1.0%),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业(XVI,高出4.0%),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业(XVII,高出1.0%)等遭遇反补贴的程度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表4 反补贴涉案行业

3 涉华贸易救济措施国别分布

(1)美、欧、澳等发达经济体,以及印度、南非、阿根廷、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构成了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贸易救济措施的主体.

统计期间对华反倾销案件的发起国共有30个,前5个经济体的发起数占58.8%.在825起对华反倾销案件中,印度发起数最多,共发起144起,占17.5%;美国和欧盟排在第2位和第3位,发起数分别为106起和102起,各占12.8%和12.4%;排在第4位和第5位的国家分别是阿根廷和巴西,发起数分别为85起和48起,各占10.3%和5.8%.按发起数排列,接下来的经济体有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土耳其、韩国、墨西哥和印尼等,具体可见表5.

表5 我国遭遇反倾销诉讼的国别分布(前12位)

(2)与反倾销相比较而言,全球对我国发起反补贴的历史相对较晚,发起次数和发起经济体均相对较少.

统计期间内,全球发起的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诉讼共46起.发起国只有6个,分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印度和南非.发起数最多的是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发起29起和10起,仅此两个经济体就占发起总量的84.7%,具体见表6.

表6 我国遭遇反补贴的国别分布

4 几点分析

前文的统计数据显示出以下几个特征:

(1)反倾销贸易救济手段是国外针对中国的主要贸易救济手段.

这与全世界范围内“两反一补”贸易救济措施中反倾销手段占绝对主体地位的特征比较一致.这主要是由具体贸易救济手段各自不同的特征所决定的.与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比,反倾销具有更加灵活、成本低、不易引起大规模贸易摩擦等特点,因而易被各国频繁使用.

(2)在全球贸易救济摩擦并未表现出大规模的抬头或减弱趋势的背景下,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案件次数却表现出了明显的上升趋势.

这一方面说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动机总体保持平稳态势,没有表现出大规模的抬头或减弱的趋势.而中国遭遇贸易救济措施程度呈现增强的趋势,则与近年来中国出口贸易不断增长、有些出口贸易对象国贸易救济手段使用力度增加等因素有关.

(3)在我国出口遭遇国外贸易救济的行业中,既有属于全球贸易救济措施集中度较大的行业,也有相对倾向于我国的行业.

前者如贱金属及其制品业、化学工业等,这类行业在全球以及我国的产能均较高,各经济体在这类行业的发展中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较大,因此这类行业在全球的贸易摩擦程度也较大;后者如纺织、鞋帽、陶瓷材料及制品等行业,多属于我国传统的比较优势行业,劳动密集型特征明显.

5 结束语

在大国经济背景下,我国形成了较大的经济总量以及某些传统行业庞大的产能,这决定了在当前全球经济某些行业产能过剩、各经济体出口贸易环境并非全部友好的背景下,我国与世界经济之间的融合与摩擦将并存.

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产业结构层次都在逐渐发生变化,因此各经济体间摩擦的领域等特征也会动态变化.就当前情况而言,实施出口地区多元化策略、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建设、改变企业过度依赖价格竞争手段的现状、健全国外贸易保护预警体系建设等,是企业避免遭遇贸易救济对自身经营以及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根本途径.

[1] 谢 莹.贸易救济措施基本概念及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J].时代经贸,2011,9(7):21.

[2] 姜 维.十二五时期中国贸易救济机制的设计与运行策略[J].国际贸易,2011,31(6):20-24.

[3] WTO.WTO trade topics gateway[DB/OL].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tratop-e.htm,201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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