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柱 国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服务地方办公室, 浙江 湖州 313000)
随着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的队伍越来越壮大,外来务工人员的进城为湖州市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滨湖大城市作出了很大贡献。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引起了市、区教育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保障务工人员子女能在城里顺利入学。
现状表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提供教育机会的问题,即解决就学,避免务工人员子女失学、辍学产生。二是教育质量的问题,即充分考虑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生活条件,使教育教学质量得以保证;也就是说,在保证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机会平等的条件下,是否能顺利地融入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和城里孩子保持融洽关系,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等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
本文以湖州市吴兴区为例,采用问卷、访谈等研究方法收集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良性发展提供有益帮助。
从2005年起,吴兴区教育局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要求所有小学、初中都将接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作为一项任务执行。截至2011年7月,全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读规模达14 812人,占全区学生总数的25.2 %。依据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民办学校入学为辅的原则,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聚集在公办学校内就学,少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民办学校内就学。调查数据显示,在公办学校内就读务工子女共有10 216人,占全区公办学校学生总数17.3 %,其中初中2 348人,小学7 868人*吴兴区教育年鉴2010年。。按照区教育局出台的吴教基(2007)22号《吴兴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300元/学期标准收取借读费,同时免收杂费;其余费用参照《吴兴区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收取。目前,全区共有5所民办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共4 596名在校生,其中初中610人,小学3 986人,民办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按湖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吴兴区教育年鉴2010年。,其中,小学生每人550元/学期,初中生每人750元/学期。
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吴兴区教育局不断推出新的政策,一方面,不断扩大公办学校招生比率,让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同等待遇到公办学校入学。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扶持性政策,规范性的教育管理,陆续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同时规范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经费使用、教研培训),将其纳入全区教育管理之中,统一开展协调监督。
(一)广泛宣传,增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认识
几年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将“积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列入当年的工作考核目标之中。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学习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加深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等文件的理解,深刻认识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一项不可懈怠的民心工程。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建章立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为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实现有书读、读好书,近几年,吴兴区教育局相继出台了吴教基(2007)22号《关于进一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若干意见》、吴教基(2007)131号《关于流动儿童就学规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接纳流动儿童少年入学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文件和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外来民工子女与我市居民同龄子女一样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规章的颁布,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区教育行政部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加快了全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进程。
(三)加强管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水平
积极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健全相关制度,是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首先,吴兴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应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时,倡导做到“三个平等”,即:对外来务工子女在接受教育、评优评先、入队入团等方面要同本区其他学生一律平等;“三个照顾”,即:学习困难者、家庭经济困难者、生活不便者要给予特殊照顾*吴兴区教育年鉴2008年。。其次,组织务工子弟学校的校长、教师参加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培训、进修、教研等活动,促进与公办学校领导、教师的互动交流。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提升教师发展动力。再次,定时开展务工子弟学校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对不合格者,区教育局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停止办学。
(四)多方扶持,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条件
近年来,吴兴区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前几年学校布局闲置下来的教育教学资源,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举办提供场所。例如:安排民办学校通益小学利用原织里中学校舍,蓝天小学利用原旧馆小学校舍、便民小学利用织里郑港完小的校舍。同时,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与其他同级同类的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同样享受当地财政的补助政策。如2007年度至2010年度,财政补助累计超过110万元*吴兴区教育年鉴2007、2008、2009、2010。。
(一)现有财政不能满足学生接受学习需求
按吴兴区教育局出台的吴教基(2007)22号《吴兴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取消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学杂费等,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教育资源,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教师的课堂教育、课外辅导、备课、作业批改、学生家访等增加了学校与老师的工作量,已经造成学校的办公经费紧缺,此外,还要支撑校舍建设、设施改造、设备添置等,现有财政的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正常教学的需要。为了不让每个外来民工子女失学,原本教育资源已经十分紧缺的学校,只能通过增加教师工作量,扩大班容或挤用学校的教学辅助用房来解决困难。
(二)外来务工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环境影响其子女成长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相对不稳定,流动性大,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计划的制订、教学人员编制的落实,学生学籍的管理,教育设施设备的投入带来困难;二是作为家长,外来务工人员受文化素质和生活条件的限制,普遍对其子女的生活、学习不太重视,其法律意识、卫生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并缺乏对孩子进行管束和教育的方法,因此,其子女在校普遍存在行为习惯较差、学习兴趣不浓、缺乏自信心等情况。同时,家长与学校的日常沟通又有距离,给学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给教师教育教学带来困难,使学校工作非常被动。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对子女入学政策理解有偏差。许多家长把就近免试免费入学理解成就近可择校免试免费入学,造成区教育管理部门协调难,学生、家长时有不满情绪。
(三)民办学校师资队伍良莠不齐,教师收入待遇较低
据问卷调查显示,吴兴区现有5所民办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共有教师128名,其中,30岁以下的教师59名,占45 %,大专以下学历39名,占30 %(为中专、职高学历文凭);专任教师32名,占25 %;未评级(无职称)81名,占63 %。由于教师自身在专业知识、技能方面存在缺失和不足,造成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此外,个别学校由于教师人数不足,造成现有教师课时过多、负担过重且课程开设不规范等不合格现象。目前,民办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教师待遇总体偏低(一般在每月1 000元到1 500元之间,一年总收入为25 000元左右),与区内公办学校教师相比,收入待遇明显偏低。加之教师年龄结构偏低,他们只是把在民办务工子弟学校任教作为一个跳板,一旦找到更好的工作就选择离开,所以严重影响了民办教师队伍的稳定。
(四)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简陋,教学设施难以保证
虽然这几年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进行了帮扶、整改、清理、改善,规范了一批学校,同时也拆迁、取缔了一批学校,但离公办学校办学条件还有很大差距。现场调查显示,吴兴区范围内现有的良友、通益、蓝天、便民、后庄5所民办学校大多办学条件较差, 学校投资者把校址选择在城郊结合部,校舍多数租用厂房、办公房,学校教学设施简单。因为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有限,所以有的班级人数大大超过核定标准,还同时存在校舍、饮食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调查显示,学校收取的费用大多用于教师工资和租房,导致办学经费紧张,故而缺乏良好的教学设施。
近年来,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市、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合理整合资源,逐年增加投入,全面提供援助,为务工人员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
(一)科学安排经费,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提供保障
建立健全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对接收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公办学校,予以适当补助[1](P132-134)。市、区各级政府应保证有足够的义务教育经费,特别是针对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教育管理部门应成为解决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主角。
笔者认为,吴兴区可以探索实行“教育券”模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所谓“教育券”专指在一个年度计划中,按学生人数分配资金,以保证资金跟随学生流动,从而使务工人员子女到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到应有的义务教育。根据流入地政府主管、流出地政府协管的原则,流出地政府把对务工人员子女每学期的投入通过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而本区招收务工人员子女的各类学校可以凭教育券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取资金,这样既可以解决本区因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所形成的教育经费的缺口,提高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积极性;也能做到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投入有的放矢,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频繁流动而无法准确分配教育投入的问题。
(二)及时出台政策,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建议教育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入学管理,统筹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应实行就近免试入学。考虑到教育资源紧缺的问题,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孩子,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孩子,其须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申请[2](P196-197)。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中小学或暂住地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对在暂住地公办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学的务工人员子女,应免交借读费,享受本地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同等权利。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困难救助,缓交或减免相关费用。以接收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务工子弟学校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其收取费用。对务工人员子女转学或返回原籍就学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外来孩子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要加强针对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情况的动态管理,保持与学生家长的经常性联系;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尽快适应周围环境,尽最大可能防止失学、辍学问题的发生。
(三)积极整合资源,促进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
首先,扩大公办学校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规模。无论从落实义务教育的责任,还是从确保教育的质量看,公办学校应当成为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渠道。整合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举办专门招收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让公办学校以其办学优势,吸引更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逐步取消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的“借读费”、“赞助费”[3](P17-18)。如果不对收费这道门槛进行彻底性改变,发挥公办学校主渠道作用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作为流入地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应当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扩大招生容量;完善借读手续,加强学籍管理;降低各种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不断为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其次,继续扶持和发展由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合法创办的民办务工子弟学校[4](P12-13)。举办民办务工子弟学校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在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中发挥着独特的补缺作用,尽管此类学校存在很多先天不足,但有些不足是他们能够解决的,有些却属于他们力量范围之外的。打压管制或者放任自流都是不正确的态度,必须把他们纳入到整个教育体系中去,用国家政策和社会力量去监管、引导与扶植。要一视同仁,像对待公办学校那样对待民办学校,减少他们的部分负担,降低他们的办学成本,最终减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负担。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将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纳入自身相应管理职责范畴,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奖励等问题作为管理对象;教育部门在开展教学调研、优质课评比等活动时应将民办学校纳入其中;财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民办学校安全管理作为其重要职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民办民工子弟学校作为督导的重要对象,对办学资格尚未具备的学校,要积极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坚决取缔。
总之,随着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不断增长,对城市而言,外来人员的子女融入城市教育体系越来越重要,只有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才能留住他们,使他们成为城市的一员,也才能更好地解决用工荒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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