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安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2)
和而不同:李贽、耿定向思想交锋与生活交往方式及其历史启示
李银安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 430022)
明代思想家、“异端之尤”李贽与正统官僚、道学家耿定向的交往情形极其复杂,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理论斗争和学术争论以及文人生活交往提供了一个范例。李贽与耿定向交锋中反映的思想观点、理论认识的实质,是中国前近代内生性民主主义与封建正统意识形态的冲突,所谋之“道”至死不同!然而他们的人际关系基本和谐,符合“君子之交”,与“道不同不相为谋”相反,这种“和而不同”的处事方式,给我们正确对待政治和学术问题,妥善处理政治态度相异、学术观点相左和人际交往和谐三者关系以有益启示。
意识形态差异;学术观点争鸣;和而不同
明代万历年间,中国社会经济商品化程度较高,告别传统以农为本的倾向和朝着工商业发展的方向已经清晰可见,但是现实政治仍然黑暗,特务统治加剧,思想文化领域里正统意识形态老旧僵化,反映时代要求的新的思想理论已破土而出,代表新因素与旧势力的思想体系的冲突势所必然。湖广地区经济社会新的因素萌发,思想活跃,鸣辩斗争激烈,由于经历、地位、智慧和性格等条件,寓居湖北的李贽注定要成为投向正统思想界的标枪,而当时理学代表人物之一的耿定向则集李贽的朋友、正统官僚和道学家等身份为一体,充当了李贽攻击的靶子和封建卫道盾牌,也成就了一代思想家李贽的英名。李贽与耿定向的交往,由相慕、相敬、相近,而发生争论,甚至交恶,最终又走到一起,“和而不同”,情形之复杂,值得深入研究。过去,关于李贽与耿定向的关系,受意识形态斗争思维的影响,后人的研究着重于思想交锋,而较少涉及生活交往,特别是对他们后期和解的情况往往语焉不详,或被歪曲。近来,正常的学术研究对李贽与耿定向的交锋、交往的论述屡有涉及,如左东岭的《耿、李之争与李贽晚年的人格心态巨变》[1]、罗福惠的《两舍则两从,两守则两病——耿定向与李贽“论道相左”新解》[2]、李敏的《李贽与黄安》[3](P58-68)都有可贵的论述或资料贡献,但是他们由于受其立论角度限制,或侧重于思想观点比较,或侧重发掘历史资料,而对李贽与耿定向交往情形及全过程考察特别是他们的交往方式及其意义阐述不够,本文试就此作进一步论述。
李贽(1527—1602),原名载、贽,号卓吾,福建晋江(今福建省泉州市)人,因福建方言“卓”与“笃”不分,故又号笃吾,曾自称温陵居士、百泉居士、宏父、宏甫、宏父居士、思斋居士、龙湖叟、秃翁、李长者、李老子等,袁中道曾称他为柞林叟[4](P18)。李贽26岁时中福建省乡试举人,后长期辗转于河南、南京、北京等地做小官,51岁时任云南姚安知府,3年任满后“履原与耿定理之约”(“待我三年任满,收拾得正四品俸禄归来,食住有资,再来黄安,同求学问的进益”)[5](P143)。李贽最后的20多年主要居住在湖北黄安、麻城著书、讲学。李贽“自弱冠糊口四方,靡日不逐时事奔走”[6](P38)。“自幼倔强难化,不信学,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道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则尤恶”[4](P19)。李贽性情耿直,好学不倦,以圣贤自认,见不得官场习气,为官以来不断与上司冲突,一生清正廉洁,著述颇丰,其《焚书》、《藏书》等重要著作,在当时即有巨大影响。
李贽是一个未能超脱传统的反传统学者。他40岁在北京做礼部司务期间,曾精心研读理学名家王守仁、王畿的著作,后来到南京又拜王襞为师,成为泰州学派传人。受此影响,李贽主张“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的格物致知学说,反对教条主义儒学,对“六经”、《论语》、《孟子》等经典表示怀疑,反对用“德礼、政刑”禁锢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对传统教条和假道学进行了揭露。今人评价李贽,“他反对维护封建社会的道学。他在十六世纪末是我国反封建的启蒙思想的先驱”[4](P60)。李贽是我国历史上最具有代表性的狂狷之士!李贽自认的这种“狂狷”性格,是对世俗人生的反叛,也是对长期统治中国社会的封建礼俗的抗争[3](P3)。李贽“是当时反对封建压迫、反对封建传统思想、反对封建理学的不屈斗士”[7](P16)。
耿定向(1524—1597),号楚侗,湖北黄安(今湖北省红安县)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耿定向考取进士,后来被授予行人,升迁至御史。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他力主建置黄安县。耿定向巡视甘肃期间,在推荐人才与弹劾酷吏时大公无私,廉洁正直,不久调到南京督理学政,期间创设崇正书院。隆庆初期,他被提升为大理右寺丞。高拱专权期间,耿定向被贬为横州判官。高拱被罢后,耿定向升至衡州推官,万历年间,升为右副都御史。后来他担任户部尚书,监督管理仓场,为官清廉,政绩卓越,去世后,朝廷追赠他为太子少保,谥号“恭简”。
耿定向晚年辞官后回原籍湖北黄安居住,和他的胞弟耿定理(号楚倥,终生在乡讲学)、耿定力(隆庆中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后世合称“黄安三耿”)设立书院,潜心研究学问,开班讲学授徒,学者称之为天台先生,并著有《冰玉堂语录》、《耿天台先生文集》二十卷及《硕辅宝鉴要览》等,是当时理学的代表人物,“堪称明代理学之一宗师”[8](P178)。
耿定向之学出于王阳明心学之泰州王艮一派,以私淑王艮自居,以身与天下国家为物,身为本,天下国家为末,如同王阳明心学、泰州学派,都是以“致良知”为起点和归宿。耿定向的观点多属泰州学派的正统思想,但较之泰州学派的激进,却多了些“公允”和“中庸”。他平时喜欢讲学,其思想多由胞弟耿定理的意旨申发而来,早期的宗旨为“常知”(实践良知的工夫和手段),后期则是提倡“不容已”(是一种不得不然,不如此则不安贴的浑然的意识、情感)。他以为“学有三关,一即心即道,一即事即心,一慎术”[9](P816)。作为正统官僚,耿定向以儒教正统自居,极力维护被儒教化了的孔孟之道等封建正统思想。他对泰州学派内的“父老不养,死不奔丧,有祖丧不葬”以及公然宣称“色欲之情,是造化工巧生生不已之机”等斥之为“纵而无耻”。耿定向特别注重区分“理”和“欲”,一方面,他大量利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视、听、言、动等例子来论证封建道德的先天性、全民性,另一方面,他又特别强调所谓“天则”及“视、听、言、动之礼”,要求人们用“天则”指导并管束自己的行动,不遵守“天则”就是“混账鲁莽”之流[7](P248)。
李贽与耿定向是作为交流学问、体悟心性的讲学友开始交往的。
1572年(隆庆六年)李贽任南京刑部员外郎期间,在与泰州学派的思想和人事圈子的交往过程中,经过何心隐的介绍引荐,结识耿定向和耿定理。耿定向《观生纪》记载这年“还过金陵,与李宏甫、焦弱侯辈商学”[9](P16)。后来在李贽赴云南任姚安知府的途中,在黄安见到了耿氏兄弟,交往颇为投机,他将女儿、女婿寄居黄安,并相约三年任满之后来黄安与耿氏兄弟共同商讨学问。1581年(万历九年),李贽任期未满便毅然辞官。1582年如约来到黄安,与耿定理开始了心仪已久的教书授徒、谈学论道的娱情悦性生活。
李贽与耿定向之学皆属王阳明心学范畴,而且同为泰州学派一脉。尽管泰州学派是一个内部思想观点并不太统一的学术圈子,但其基本思想、交流方式和话语方式是李、耿二人思想、感情、生活的融会点、兴奋点。李贽反对儒家的空谈心性的作风,力图摆脱教条主义的桎梏,但他毕竟是在儒学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师从的也是儒学名家。因此,他不会、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背离儒家的基本思想。因此,他们共同之点颇多,这是二人相交,特别是耿定理(必定经过家兄耿定向的同意)邀请李贽到黄安的思想基础。
不过,经过较长时间的交流、商讨,两人之间差异愈益显著,李贽远非耿定向原先想象那样的知己、同道,而是太过近禅,且更狂纵。于是,争论就势所必然了。当然这还是功利色彩淡薄、思想交锋坦率的学术之争。对此,《明儒学案》指出:“先生(耿定向)因李卓吾鼓倡狂禅,学者靡然从风,故每每以实地为主,苦口匡救。然又拖泥带水,于佛学半信不信,终无以压服卓吾。”[9](P815-816)然而这种学术争执不可能不影响到社会政治的层面。
李贽与耿定向的思想交锋,主要体现在李贽给耿定向的七封书信中,有些观点及评论还散见于与其他人的书信。李贽和耿定向的分歧在文字交锋层面是对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学正统和对封建道德的态度,核心是对以其内心并不乏私欲,而嘴上却只讲仁义道德“言不顾行,行不顾言”的假道学们。
1584年(万历十二年),耿定理去世,当时,正在北京做官的耿定向害怕李贽教坏了他的子侄,“令后学承风步影,毒流百世之下”[7](P250),因此,几次写信给李贽,指责他的思想和为人。这算是耿定向与李贽交恶的直接起因。正好在这一时期,李贽因听说主张杀何心隐的是湖广巡抚李幼孜,而耿定向与李幼孜为“讲学友”,与内阁首辅张居正的关系也很密切,但耿氏处在可以救援的位置上却不敢沾手,因此,李贽更加憎恶耿定向。这样一来,李贽连感情、情面也就不再顾忌了,其文辞辩驳就超出了学术范围,而上升到处世观念、为人准则的社会政治、道德层面。1590年(万历十八年),李贽在麻城刊刻《焚书》,公布了写给耿定向的部分信札,对耿多所批判,把矛盾公开化了。李贽揭露耿定向“实多恶也,而专谈志仁无恶;实偏私所好也,而专谈泛爱博爱;实执定己见也,而专谈不可自是”[5](P34)。
李贽对耿氏的批评,最痛快的还是指出了耿定向在学与用、言与行上的矛盾。李贽直言道:“试观公之行事,殊无甚异于人者。……自朝至暮,自有知识以至今日,均之耕田而求食,买地而求种,架屋而求安,读书而求科第,居安而求尊显,博求风水以求福荫子孙。种种日用,皆为自己身家计虑,无一厘为人谋者。及乎开口谈学,便说尔为自己,我为他人,尔为自私,我欲利他……以此而观,所讲者未必公之所行,所行者又公之所不讲,其与言顾行、行顾言何异乎!”[5](P30)耿定向为官,“所历(内阁)首辅分宜(江西分宜人严嵩)、华亭(直隶华亭人徐阶)、新郑(河南新郑人高拱)、江陵(湖北江陵人张居正)、吴县(直隶吴县人申时行),皆不甚龃龉”[9](P518)。难免违心迎合。李贽抓住要害,直问言与行是否一致,鞭劈入里。
本来,晚年的耿定向已告病还乡,聚众讲学授徒,对李贽的思想和为人已有体谅和宽容。认为只要把李贽放在一个狭小的圈子,任其胡言也无甚大碍,如若像耿定理所说“拆篱放犬”[9](P827),那就可能危害正统社会。本着这样的原则,对两人学术上的持论不同还可以求同存异,或各执己见,“和而不同”。正如李贽在《耿楚倥先生传》中所表示的,后来他与耿定向和好以后的情况:“今幸天诱我衷,使余舍去‘未发之中’,而天台亦忘‘人伦之至’。乃知学问之道,两相舍则两相从,两相守则两相病,势固然也。两舍则两忘,两忘则浑然一体,无复事矣。”[5](P143)相信单就学术交流而言,李、耿之间也可达到这一境界,至少是“和而不同”。
然而,当李贽公开他们之间的矛盾,作为荣退的正统士大夫——耿定向就再也不能容忍了。于是,他又操起受用一辈子的孔孟之道、“恭敬之道”大旗,效仿孔子之法,发起了反攻。而这种反攻直接引起了对李贽的政治迫害。这是因为,在专制社会,当“批判的武器”不管用或效果不明显之后,统治集团总是用“武器的批判”来解决问题。因此,不管李贽如何应对,已经离死期不远了。客观地说,耿定向还是用“批判的武器”进行批判。(大多数论者认为,李贽在武昌游历遭人围攻,是受耿定向的指使,由于史料匮乏,此论实难成立,至少目前还没有耿定向“指使”的确切证据。)批判还不能离开孔学学术语境,不出孔孟之道圈子。这里,耿定向实际上已不能区分学术探讨和“主流意识形态宣示”,或者可能他认为它们本来就是一回事。在耿定向看来,已经不是单纯的学术观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像今天我们所说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原则性问题了,不予以反击也无法交代。这是由耿定向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扮演的社会角色、身份决定的。从这种意义上说,由耿定向而导致的李贽身死,实在是一幕必然的社会悲剧。
当时,耿定向正告病在家,他模仿春秋时卫武公的故事,写作《求儆书》分发各处,“昔夫子得子路,恶声不至于耳,非子路奋勇,遏绝天下之恶声不至也,意必有以求夫子之失而补其缺,恶声无自至也。予兹不免恶声至,是亦同心耻也!何以振我而涮浣我者?”耿定向很重视他和李贽的辩论,自诩是“为天下人争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界限”[7](P252)。耿定向表面上征求别人对自己的警戒,实际上鼓动门徒像子路似地保卫他这位“夫子”。这种“鼓动”还是在学术圈的党同伐异的界限之内。不久之后,果然就有蔡毅中出面将《求儆书》作序付梓印行。次年,蔡毅中又在耿定向的支持下撰写《〈焚书〉辨》,进一步对李贽加以攻击。
这样一来,处于山野之中的李贽与本处庙堂之高而荣归故里的耿定向的思想观点与处世原则的矛盾与分歧就上升到了朝野对立的政治高度。自此,李贽受到多方面的迫害。1602年(万历三十年),李贽被明朝政府逮捕,自刎于狱中。
李贽与耿定向的对待儒学的学术观点的分歧也好,各自代表的不同群体的思想观点甚至是政治思想的不同也好,终归反映了两种意识形态的冲突,这种冲突反映在主流社会对相关人物的命运上则不以他们自己的意志而转移。如上所述,耿定向是符合当时主流社会评价的“寿终正寝”,而李贽则被正统社会和封建朝廷压迫而死。然而,李、耿关系充满特殊性,这种特殊,有他们之间社会关系割舍不断的因素,也有两人同为社会的上层人士、知名人物、“彼我同为圣贤”[6](P18),自有超人一筹的处理方式的因素。一方面他们的人际关系圈子中仍然以朋友相见,有姻亲关系,又有多人从中调停、劝和。另一方面,他俩人之间,晚年思想想法、处世观点方法也有一定的变化:一是晚年在崇奉佛教信仰上有思想接近的因由,二是旧情终难忘,三是“君子之交”的风格使然。
1593年,在两人交恶十年、相互攻击二年后,由周柳堂的门生、翰林院修撰杨起元居间调停,在众人的劝说下,“于是耿李再晤黄安,相抱大哭,各叩首百拜,叙旧雅,欢洽数日而别”[3](P65)。李贽与耿定向还同游天台山。李贽写有《宿天台顶》诗一首:“缥缈高台起暮秋,壮心无奈忽同游。水从霄汉分荆楚,山尽中原见豫州。明月三更谁共醉,朔风初动不堪留。朝来云雨千峰闭,恍惚仙人在上头。”[6](P130)很明显,这首诗反映了李贽当时既想与耿定向和解,又要保持距离的矛盾心情。
李贽回到麻城龙潭湖后,李、耿二人思想认识上特别是对于儒学正统思想的认识分歧仍然严重。耿定向强撑病体著《学彖》数万言,又写《冯道论》,对李贽进行批驳。与此同时,麻城和湖广地方又掀起了迫害李贽的浪潮。但是李贽并没有听信谣言而怀疑耿定向等搞人身和政治迫害。他认为“此冯亭之计也。……,盖彼皆君子路上人,决无有匿怨友人,阳解阴毒之事。又我与天台所争者问学耳。既无辨,即如初矣,彼我同为圣贤,此心事天日可表也”[6](P18)!“嫌疑之际”,李贽并不去与耿定向会面以释他人之嫌,表现了“清者自清”的自信和对耿氏的信任。
1595年冬,耿定向病入膏肓,李贽在友人的陪同下应邀最后一次来到黄安天窝书院专程看望耿定向,双方再一次和解。第二天,李贽“不避老,不畏寒”[5](P143)哭拜于自己尊为师友的耿定理墓前,作《耿楚倥先生传》并连书三份。第一份呈耿定向,表示自己对与老友和解的欣喜;第二份付耿定理长子、次子,焚于墓前,表示自己的悲痛、遗憾;第三份寄给身在北京的耿定力,算是对耿定力在福建任上接济并送葬李贽妻子的回报。李贽在黄安住了两个多月,过了春节又过元宵节,年或月尽,欢喜而去。其间李贽作《读若无母寄书》赞扬张氏劝阻僧若无出家远游。为此耿定向十分惊喜,抱病写了《读李卓吾与王僧若无书》,对李贽大加赞赏,并写《孝节传》表彰张媪“感省卓吾”[3](P67)。当然耿定向是一厢情愿地按照自己的意识去理解李贽的“变化”。这也说明,李贽与耿定向到人生的最后还是“和而不同”,即人际关系和谐,而“道”则至死不同!
李、耿之间的一切问题,从学术思想和态度上看,当时麻城籍人士周柳塘概括得好:“天台重名教,卓吾识真机。”[9](P827)而近人蒋伯潜则指出:李贽“直决藩篱,毫无隐讳。其不肯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有类王充;行止不为礼教所束缚,有类阮籍,……居黄安讲学,直揭禅学,不复托名孔孟,其徒男女杂沓,其言论怪诞奇特,大为世人所指目”[10](P203)四百年后,我们也不能苛求古人,只能历史地分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取、可贵之处在哪里,不足、局限又在哪里。社会历史的丰富与进步正是由无数个李、耿之争、之交而促进与完成的。
李贽与耿定向的辩论,“促成和巩固了他要求个人自由的信念。多年之后,他仍然把这次论辩视为生命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11](P218)。李贽与耿定向交锋的实质是新与旧的思想体系的冲突。李贽为此而“焚书”、“藏书”、献身,成为为中国前近代内生性民主主义殉道的第一人。耿定向作为李贽的主要论敌,对李贽思想的深化和认识水平的提升,客观地起到了促进作用。由于万历年间可以作为与世界古代与近代区分相比照的中国历史分期的标志,所以我们研究李贽与耿定向之交、之争,至少具有三重意义,一是具有关注中国前近代社会的意识形态斗争的典型理论意义,二是对如何与时俱进地看待和弘扬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有借鉴意义,三是对当今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与时俱进、吐故纳新、不断修正,以防止被解构尤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特别是李贽与耿定向的交往,由早期相慕、相敬、相近,而发生争论、论战,甚至交恶,最终又和解,这种“和而不同”的处事方式,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我们基于对李贽与耿定向的思想与生活交往的历史情形的系统考察,对长期以来特别是建国后我国社会主流层面按照一种水火不相容方式的解读进行了纠正,初步还原了他们交往大体上是“和而不同”的历史真实状况,这对我们今天正确处理相同或相似关系以深刻启示。
第一,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启示。李贽和耿定向的情形足以说明,“和而不同”可以成为政治态度相异、学术观点相左的官员、学者以及其他有识之士之间的人际交往主要原则之一。人们身处一定社会的不同政治层面,持不同的政治态度甚至代表不同的阶级立场,对同一事物持不同的认识观点甚至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这都很正常。但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这就大有区别,尽管我国有“道不同不相与谋”的说法和做法,但是中华民族也有“和而不同”的高品味追求的优良传统。“和而不同”所体现的包容态度、和平取向正是中华文明的精髓。
今天我们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追求人与自然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和个人内心和谐,一个重要的前提和目标是人际关系和谐。和谐不等于统一于单色调、单音符的完全一致,而恰恰在于多色彩、多音符而构成的“和而不同”的协调与共奏。多有“不同”而能协调,正是“和谐”的魅力所在。李贽与耿定向在政治立场、社会地位、人生追求、认识能力、性格秉性等诸方面有着极大的差别,李贽认为人际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动力是“天下尽市道之交”,反对等级模式,力主人际间的平等关系,提倡人际交往中的自主性,倡导竞争型的人际关系[12](P49),但是作为受儒学德性品格追求影响的文人官吏,在处理人际关系上表现出的相互尊重、互相包容,在不相容异端的社会制度和“树欲静而风不止”的小人离间、挑拨甚至代为打压的情况下,走过一段弯路甚至发生激烈冲突,但最终能走向和谐相处,殊为难得,甚至可称为一种文人士大夫交往的典范。过去人们在对耿定向与李贽的交往上,对耿定向一概否定,而对李贽大加肯定,近来有论者对此有所纠正,如罗福惠对于耿定向“不是那种言不由衷、言行不一的‘假道学’,所以毕竟是值得尊重的”[2](P75)评价、张颖超对于李贽“不应被动地受‘时代潮流’的左右”[12](P51)的指正、蔡尚思所论“我看出很多人尤其是古人不可能没有一点矛盾,……李贽当然不例外”[13](P42),更显客观,这对于我们今天展开思想交锋、学术争鸣而不影响人际关系和谐仍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二,研究方法的启示。李贽与耿定向的交往情形启示我们,在研究政治立场不同、思想观点有异、性格落差巨大的历史人物和现实人物交往情形时,不能受僵化思维和左的错误对立思维习惯的影响,而要实事求是地辨证地看待,考察具体的、总体的情形,形成尊重事实的正确结论。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阶级分析法、阶级斗争思维和左的对立、决裂思维的影响,我们在研究不同政治立场、不同人生价值取向的人的交往时,往往受这种“政治思维”习惯的自觉或不自觉引导,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绝对地、割裂地看待问题,其实这是一种前置预构的为批判而批判的错误思维。“道不同而不相与谋”不等于为人处世必须将对立绝对化。恰恰是有了正常的相对和谐的相处环境,人们才能有机会理性地论辩、申发自己的思想观点,从而激发出思想交锋的火花,将对问题的看法推向深入、深刻。
过去的研究中人们对李贽的评价毁誉有之。如清初三大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对李贽的理欲观、佛禅观、历史观就有猛烈的批判[14](P56)。五四以来特别是建国以来,一些人往往因为李贽思想进步甚至具有革命性而遭受封建迫害致死,必须找到对其命运有坏的影响的耿定向作为对立面,从而加强了对作为封建正统大官僚的耿定向的不良影响的推定,受此前置思维的影响,往往夸大甚至推断耿定向对李贽遭迫害结果的影响,其实这是一种主观主义的错误方法,应予彻底纠正。确实,因为耿定向对李贽的政治主张、思想观点以及为人处世原则的不认同,特别是耿定向部分门徒的恶意刁难、攻击,对封建朝廷处罚李贽有一定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将导致李贽生命的悲惨结局的责任更多地强加到耿定向的身上。李贽的命运悲剧在于他所处的社会是一个不容挑战专制制度的封建社会,而耿定向只是一个加剧李贽思想激烈迸发的因素,倒恰恰是因为正统卫道士耿定向坚定的论辩而激发了李贽进步的新锐思想的彻底爆发。
第三,区别学术交流与政治思想交锋的启示。就历史情形看,李贽与耿定向思想质的不同是长期地明显地存在着的,这一点他们自己与旁人、后人都很清楚。在他们之间长期多次的当面申述和书信申辩中意见不合也是明白无遗的,但这并没有太大地影响两人间的人际关系,因为这种不同认识的交流基本限定在私下范围,属于私人交流、学术之争,而他们一度人际关系交恶正是在李贽将表明他们之间论辩情形及不同观点的书信刊刻付印公开于世之后。这对作为在职大官僚和正统学术领袖特别是封建主流意识形态代表的耿定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使得他们的争论上升到政治层面,也就是将学术政治化了。
以我们今天的立场和观点看来,李贽及其思想要发挥社会作用,将他与耿定向的讨论及其观点公之于众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当的。但是,李贽如此置耿定向于正统思想统治的不利之境地,给他带来可以想见的不利政治影响,且以公开用于私下论辩的书信的形式而不顾及耿定向的情面,也确实容易激怒对方,即便是在今天看来也有值得改善、修正的地方。如果说李贽完全代表不同的阶级、决意从政治上要与耿定向决裂尚可理解,问题是,李贽还认为,自己与耿定向“皆君子路上人”、“彼我同为圣贤”[6](P18),也并不想决裂他们之间的人际关系,而事实上他们最终走向和解了,这不能不说,确实有个如何处理不同学术观点与异质的政治主张的方式、方法的问题。
总之,晚年主要生活在湖北的明代思想家、“异端之尤”李贽与湖北籍正统官僚、道学家耿定向的交往,大体符合“君子之交”。如果以这种“和而不同”的处事方式,加上区别对待政治和学术问题,就可以达至政治态度相异、学术观点相左的人们仍然可以保持人际交往总体和谐这样一种理想状态。历史虽已过去,今天成为粗线条的记载,在当时是生动复杂的场景,只要浏览李贽的《焚书》、《续焚书》等以及当年往来之士的信札、有关书籍,李贽、耿定向为人处世的鲜活面孔即可历历再现,耿“重名教”坚守“人伦之至”,而李“识真机”抱定“未发之中”,互不相让,令人钦佩,两人在为人处世上相互尊重包容,最终和解,其情可感,给人启迪。孔子告诫和主张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5](P251)情形,两千年后在李贽与耿定向的交往中得到了典型体现,对此我们应有所继承和弘扬,使之在现代条件下成为一种更加理性的方式。
[1]左东岭.耿、李之争与李贽晚年的人格心态巨变[J].北方论丛,1994,(5).
[2]罗福惠.两舍则两从,两守则两病——耿定向与李贽“论道相左”新解[J].江汉论坛,2002,(10).
[3]凌礼潮,李敏.李贽其人[M].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2.
[4]容肇祖.李贽年谱[M].北京:三联出版社,1957.
[5]李贽.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1.
[6]李贽.续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59.
[7]张建业.李贽与麻城[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8]陈时龙.耿定理思想研究[A].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C].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7.
[9]黄宗羲.明儒学案:第 35 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0]蒋伯潜.诸子与理学[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
[11]黄仁宇.万历十五年[M].北京:三联书店,1997.
[12]张颖超.论李贽的人际关系思想[J].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9,(12).
[13]蔡尚思.我要为中国大思想家李贽呼冤——李贽的批孔堪称天下第一[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
[14]王记录.论清初三大思想家对李贽的批判——兼谈早期启蒙思想问题[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6).
[15]刘俊田,林松,禹克坤.四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李银安(1963-),湖北武汉人,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教授,主要从事中国思想文化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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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2)03-0060-06
10.3969/j.issn.1671-7155.2012.03.012
2012-01-08
(责任编辑 汪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