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典“叙事”概念的当代兼容性

2012-04-10 05:42谢龙新
关键词:叙事学叙事中西

谢龙新

(湖北师范学院文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中西“叙事”概念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各自的先天“基因”,在数千年的成长过程中,基因的异质性使各自呈现出不同的“面貌”。20世纪末,在全球化语境下,随着叙事研究由经典向后经典转变,中西“叙事”概念相互交流碰撞,呈现出融合的趋势。本文立足于中西“叙事”概念的原初内涵,通过比较凸显二者的差异性,并探讨这些差异性如何构成了当代“叙事”概念的新内涵。在此基础上,显示中国古典“叙事”概念对当代“叙事”内涵的兼容性。

一、中西“叙事”概念溯源

在中国,“叙事”最初并非作为一个合成词出现。先看“叙”字。在中国古文字中,“叙”与“序”相通,而“序”又与“绪”有时同音假借,因此,三者字形虽异,但意义相通。据《说文解字》的解释:“敍,次第也,从攴,余声”;可见,“叙”的最初含义是指“顺序”,并非特指语言的顺序(即“讲述”)。“叙”进一步引申出“按官职、功劳、爵位的高低或事物的顺序等次第以排列”的意思。“叙”字的左旁“余”指脱离集体的人,右旁“攴”有“督促”的意思,合起来就是指“众人督促脱离集体的人把经历讲给大家听”,引申为“记述”[1]177。“叙”的这两个引申义与现代“叙事”概念有密切的联系,已经有对事物(包括语言)秩序进行安排的涵义。“序”字从“广”,《说文解字》解释:“广,因厂(山石之崖岩)为屋也。”因此,“序”指隔开正堂东西夹室的墙。杨义先生认为:“墙是用来隔开空间,或者说是用来分割空间单元位置和次序的,而由‘序’变成‘叙’的过程中,空间的分割转换为时间的分割和顺序安排了。”[2]11“绪”字由“系”和“者”构成,“系”字有原因的含义,引申表示开头,整个字的意思是丝头,由此产生开端的含义。“者”字有结果的含义,引申表示最后,整个字的意思是丝的最后部分,由此产生残余的含义。“者”字还表示因果关系,整个字的意思是拿丝的这头,那头会跟着动,由此产生连续不断的含义[1]459。可见,“绪”的字源意义已经与当代“叙事”中情节的涵义极为接近。再看“事”字。“事”在甲骨文中是“手拿装满东西的容器”的象形,本义是“做事”,引申为侍奉、责任、变故、职业等。“事”有两种基本含义,一为“职事”,二为事情。甲骨文和金文中,“事”与“吏”、“使”为一字,有从事某种事情和从事某种事情的人的意思,后引申为凡人的所作所为、社会的一切现象皆可称之为“事”[3]3~4。可见,“事”不仅泛指一切事情,而且特指“史事”,该含义与中国叙事源头的史传叙事有密切的关系。

“叙事”放在一起最早出现的《周礼》中,如“辨其叙事,以会天位”、“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但这里并非一个词,也不是后来文学研究中“叙事”的主导内涵。“叙事”作为一个词,表示“有秩序的记述”,始于《昭明文选》。萧统将文学作品分为 37 类,如“箴”、“论”、“铭”、“诔”等,并在《序》中对其特征进行了辨析:“……,论则析理精微,铭则序事清润……”这里的“序事”(即“叙事”)与“析理”显然是两种文体(即“铭”与“论”)在语言上的区别。所谓“序事清润”是指“铭”在记录事情时要清晰温润,是一种语言要求。因此,在《昭明文选》中,“叙事”是指一种语言活动。“叙事”更为明确的含义体现在唐代刘知幾的《史通》中,并正式应用于历史创作领域。《史通》专开“叙事篇”,集中探讨史书的叙事问题。这里的“叙”指记述,“事”特指“史事”。尽管刘知幾的“叙事”限于历史著作的创作,指“史书的撰述方法和语言运用的方式”[3]17,但这里的“叙事”已经具有“叙述事情”的涵义,与其当代涵义已经极为接近。南宋真德秀编选《文章正宗》,将文章分为四类:辞命、议论、叙事、诗赋。他的分类首次使“叙事”成为与议论、诗歌、辞赋相区别的文类名称,拓展了“叙事”的含义。从此,“叙事”作为文类概念得到承认。宋代以后,对叙事形式的探讨渐趋深入,主要有宋人陈骙的《文则》、元人陈绎的《文筌》、明人归有光的《文章指南》、清人李绂的《秋山论文》、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刘熙载的《艺概》等。这些探讨对现代叙事研究多有启发。

西方“叙事”的词源涉及两组词,一组常常被翻译为“叙事”(narrative;narrativus;narratif),而另一组常常被翻译为“叙述”(narrate;narration;narrare;diegesis),两组词也有混用的情况。因此,这里也涉及学界争论不休的“叙事”和“叙述”的区别问题。narrative一词属于中古英语,与拉丁语narrativus和narrare有渊源关系。它约在1450年作为形容词形式出现,直接来源于中世纪法语narratif。约1561年,narrative具有了名词性含义,它可能来源于自身的形容词形式,而在某些情况下则是借自中世纪法语narrative(narratif的阴性形式)。在拉丁语中,narrativus的意义是“讲述一个故事”(telling a story),narrare的意思是“叙述、告知”(relate,tell)。Narrare同时也是17世纪中期(约1660年)开始使用的narrate的词源。从上述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narrative在其形成之初,核心含义就是“叙述故事”,这与其现代意义是很接近的。叙事(narrative)与叙述(narrate)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叙事”指涉讲述行为(叙)和所述对象(事);而“叙述”重复指涉讲述行为(叙+述)。“叙述”宜指表达层的叙述技巧,而“叙事”一词则更适合全面涵盖表达技巧和故事结构这两个层面。“叙述”与叙述者的位置和姿态密切相关,侧重于讲述故事的“话语”,而“叙事”则侧重于所讲述的“故事”。二者共同的涵义是对故事的“讲述”,这也是它们拉丁语词根narrō-的根本意义。“叙事”的词源意义对20世纪叙事学研究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经典叙事学对故事结构和叙事技巧的研究都来源于“叙事”与“叙述”的区分。后经典叙事学虽然走出了封闭的文本研究,但仍然以“故事”和“话语”研究为基础,仍然与“叙事”的词源意义密切相关。

二、中西“叙事”概念比较

中西“叙事”概念产生于不同的文化土壤,势必带有各自的文化基因,从而表现出差异性。中西思维方式、中西文化传统、中西文学走向等等方面的异质性决定了中西“叙事”概念具有不同的品格。

1.“历史”(history)与“故事”(story) 中西“叙事”都与“史”有关。中国叙事源于史,前文已有涉及,此处不赘。西方“叙事”概念也与“历史”有关。威廉斯指出:“在早期英文的用法里,history与story(两者源自于同一个词根)这两个词不是用在记述想象的事件,就是用在记述被认定为真实的事件。把history当成是想象事件,这种缩小其意涵的用法,尤其在小说里持续出现。但是从15世纪以来,history的词义指向一个过去的真实事件之纪录,而story则朝向另一种意涵,包含对于过去事件较不正式的纪录及想像事件的描述。”[4]204威德森则指出:“在确立一系列词与意的过程中,能够追溯它们之间的相关性:故事>历史>知识,我们还会注意到‘叙事’(narrative)一词,……,‘故事’与‘历史’都是对过去的认识的叙事化组织方式;‘过去’,当然也包括一刹那以前。”[5]129威廉斯描述了history与story的意义起源及其分化过程,威德森进一步说明了二者与“叙事”(narrative)的关系。无论是“历史”还是“故事”,都是“叙事”。中西早期叙事都包含有“历史”等非虚构的文体。这是二者之同。但是,中西对“故事”与“历史”关系的不同理解,标示出中西“叙事”观念的巨大差异。丁琴海认为:“‘history’源自‘story’,人们先创造出‘story’这个词,然后从中派生出‘history’。‘story’是本源性的,而‘history’则是从属的。而‘story’恰恰是叙事文学的核心。这说明西方对‘narrate’、‘story’的理解从一开始就接近于叙事文学的本体。很自然的,其观念中的‘history’不同于中国以伦理性的‘实录’为宗旨的‘史’,而是从娱乐性的‘故事’人手,是用‘故事’涵盖‘历史’。中国是先有‘史’再有‘事’,‘史’是第一位的,‘事’派生于‘史’。依这种思维路径,中国语言赋予‘事’的内涵便不同于西方虚构、非虚构皆可包容的‘故事’,而比较注重‘事’的记实性特征。”[3]6“故事”与“历史”的本源性和派生性的区别决定了中国和西方在文化源头上对“叙事”的不同看法,并影响了中西文学发展的走向。中国“叙事”从一开始就带有沉重的道德伦理负担,“文以载道”、“诗教”等观念一直影响着中国叙事表述,个体只有在群体的伦理框架中才有意义。在西方,虽然柏拉图大力提倡文学的教化功能,但这种功能并没有在西方叙事中占据主流,而是形成了以个体言说为主的“故事”传统。

2.“叙”与“事” Narrative 直接就有“讲述故事”的涵义,其词根 narrare 有“叙述、告知”(relate,tell)的涵义。因此西方“叙事”概念侧重于“叙”的动词意义,突出了叙述方式在叙事中的地位,并且从古希腊就开始了对叙述形式的探讨。而中国“叙事”概念最初是两个词,并非直接就有“讲述故事”的涵义,“最早‘叙事’一语不仅与讲故事无关,而且与语言活动无关。”[3]4由于“事”与“史”的密切关系,中国“叙事”概念更加强调“事”(即“史”),并形成了史传叙事的传统,成为中国叙事的重要源头。“叙”与“事”的分野与上述“故事”与“历史”在中西叙事中的位置具有一致性。西方“故事”的本源性、“历史”的派生性与对“叙”的重视不无关系,而中国叙事“历史”的第一性、“故事”的派生性与中国文化中对“事”的重视不无关系。同时,上述不同深刻地影响了中西文学判然有别的发展走向。浦安迪指出,西方文学发展出一个以“epic——romance——novel”为主流的脉络,而中国传统文学并非以叙事为主流,“其主流乃是‘三百篇——骚——赋——乐府——律诗——词曲——小说’的传统”[6]10。中国传统文学的主流是抒情文学,小说只是晚近才出现的文学样式。西方文学叙事主流的出现显然与侧重于“叙述”和“故事”的文化传统有关。而中国没有发展出以叙事为主流的文学样式,显然与强调“事”(即“史”)的文化传统有关,因而中国传统叙事主要集中于历史叙事领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杨义也指出:“这就形成了中国叙事文学史的独特性,与西方在神话和小说之间插入史诗和罗曼司不同,它在神话传说的片断多义形态和小说漫长曲折的发展之间,插入了并共存着代有巨构的历史叙事。换言之,中国叙事作品虽然在后来的小说中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它的形式技巧和叙写谋略,但始终是以历史叙事的形式作为它的骨干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中存在着历史叙事和小说叙事一实一虚,亦高亦下,互相影响,双轨并进的景观。”[2]15

3.时间与空间 叙事既关乎空间,也关乎时间。但中国和西方“叙事”概念在起点上却表现出时空观的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对中西叙事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较而言,中国叙事侧重于空间性,而西方叙事侧重于时间性。从中国“叙事”概念的文字起源上看,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空间性。“叙”与“序”、“绪”意义相通。“序”之本义为“隔开房屋的墙”,本身就意指空间。“序”既指时间顺序,也指空间顺序。“绪”之本义为“丝头”,也意指空间事物。再从中国叙事文本表现来看,也体现了空间性。浦安迪指出:“通过对比,我们会发现,希腊神话的‘叙述性’,与其时间化的思维方式有关,而中国神话的‘非叙述性’,则与其空间化的思维方式有关。希腊神话以时间为轴心,故重过程而善于讲述故事;中国神话以空间为宗旨,故重本体而善于画图案。”[6]42~43张世君教授也指出:“空间叙事是中国文学叙事的一个逻辑起点。……重视空间的叙事传统一直影响到明清小说。”[7]并写出专著《〈红楼梦〉的空间叙事》,详细分析了空间性在《红楼梦》叙事中的表现。胡亚敏教授在《金圣叹的叙事理论》中指出,“叙事是时间的艺术,而事件可以在不同的空间同时发生”,夹叙法使“叙述显得更为周密而又‘离奇错落’,并加强了作品的空间感”[8]259。吴士余的《中国文化与小说思维》也注意到园林文化对中国小说叙事思维的空间效应。西方narrative(“讲述故事”)从其原初意义上看就是一个时间性概念。不仅“故事”本身是一个时间性概念,而且“叙述”这一行为也必须在时间之中。对时间性的强调使西方叙事更关注故事性。自希腊神话和荷马史诗开始,西方叙事都强调故事是在线性时间中展开的事件序列,这种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在西方的理论表述中,自亚里斯多德始,就开始强调情节的整一性,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当代叙事学。从叙事分析的术语来看,各自的术语“家族”也体现了中西“叙事”概念时空观的差异,中国叙事分析的术语重于空间(如间架、一线穿、脱卸等),而西方叙事分析的术语重于时间性(如时况、时序、时长等)。现代以来,在中西文化交流的背景下,中西“叙事”时空观有了一定程度的融合,西方出现了叙事学的“空间转向”,中国的叙事研究也开始关注时间。

三、中西“叙事”概念的内涵互渗融合及中国“叙事”概念的兼容性

20世纪末期,在全球化的文化语境下,中西文化观念的交流和沟通在所难免。杨义先生提出“对行原理”:“对”之义在于注重文化交往中的主体性;“行”之义在于强调文化交往中的开放性。中西叙事观念的碰撞必然是双向改变,最终走向互渗和融合。

1.文化与形式:“叙事”内涵的互渗 中国“叙事”概念一开始就与文化有关。“叙”及其两个同义词“序”和“绪”最初的涵义都有“顺序”、“秩序”之意,但并不是指语言的顺序,而是指对事物的安排。中国文化自周礼始就使“顺序”具有伦理内涵,如“座次”、“排行”等。因此,“《周礼》‘叙事’一语表达了西周礼乐文化对尊卑等级秩序的重视和强调。‘叙’所表示的‘次第’总是与尊卑秩序联系在一起,‘事’也总是在等级次第中出现的事物。这种重道德、重实用的思维路径对‘叙事’后来的词义走向不无影响”[3]5。“叙事”的道德伦理内涵一直主宰着中国古典“叙事”观念。而西方“叙事”概念一开始就与形式有关。Narrative强调“故事”的“讲述”方式,柏拉图对“叙述”与“模仿”的区分、亚里斯多德论悲剧的情节形式和语言形式等无不体现了这一内涵。西方“叙事”概念对形式的强调一直到经典叙事学的诞生达到顶峰。文化与形式的分歧是中西“叙事”概念宏观上的重要区别。而这一区别在当代背景下慢慢走向了融合,表现出文化与形式的互渗。这里有两个代表性的例子。一是徐岱对“叙事”的解释:“所谓‘叙事’,也即采用一种特定的言语表达方式——叙述,来表达一个故事。换言之,也即‘叙述+故事’。”[9]5一是米克·巴尔对“叙事”的解释:“叙事是一种文化理解方式,因此,叙事学是对于文化的透视。”[10]266显然,徐岱的定义具有西方“叙事”形式论内涵,而米克·巴尔的定义则与中国古老的“叙事”内涵极为接近。当然,互渗并非从一方走向另一方,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徐岱的定义并非仅仅着眼于形式,而是仍然带有文化内涵。他显然接受了罗兰·巴特的符号学思想,将叙事文本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作为‘能指’的叙述,作为‘第一所指’的故事,和作为‘第二所指’(即由叙述与故事的复合体作为能指而负载的语义信息)的人生经验。”作为“第二所指”的“人生经验”自然与文化相关。同样地,米克·巴尔的定义也非完全走向了文化,形式仍然是她理解“叙事”的重要维度。以上并非两个特例。胡亚敏教授在其《叙事学》中专辟阅读一章,转入对叙事文形式与意义的研究,认为意义是“读者对现存文本的再建构”,“文本的基本结构将在阅读中成为开放的动态的意义生产过程”[8]187,从而超越了经典叙事学的封闭性和局限性,使“叙事”与“文化”接轨。文化与形式的互渗日益成为当代的主导“叙事”观。后经典“叙事”概念的基本内涵无不具有文化性,由其辐射出的女性主义主义叙事学、修辞性叙事学、认知叙事学,以及新历史主义叙事学、后殖民主义叙事学等衍生的“叙事”观几乎都与文化有关。同时,从西方叙事研究领域发生的“空间转向”、“伦理转向”等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叙事”观念的影响。当然,无论当代叙事研究与文化的距离有多近,叙事形式仍然是叙事分析的基础。因此,文化与形式的互渗是中西“叙事”概念走向融合的重要表现。

2.语言与图像/图画:“叙事”媒介的泛化 叙事媒介是指承载叙事文本的物质载体和表现手段。媒介影响文本的叙事形式和意义生成,在一定意义上,媒介本身就是构成“叙事”的元素。因此,媒介的介入为“叙事”概念增加了新的内涵:“叙事的定义依赖于所研究的形式,如电影、电视或广播,这个观点对于研究跨媒介形态的各类叙事成规有重要意义。”[11]64当代“叙事”定义大多与媒介泛化密切相关。从“叙事”概念的原初意义看,西方“叙事”概念本来就预设了语言媒介,“讲述”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媒介只能是语言。这种语言媒介观从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一直延续到经典叙事学。而中国“叙事”概念比较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包容性,因为中国“叙事”概念最初并不意指语言的“叙述”,而是意指对事物顺序的安排。“叙述”只是其后来的延伸义。这样,“叙事”的媒介不一定就是语言。比如,中国古代建筑就是一种“叙事”媒介,长幼尊卑的秩序通过所住房屋的方位得以“叙述”。“东宫”、“西厢”不仅仅是地理方位,在叙事文本中,常常具有叙事功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叙事”概念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当代“叙事”泛媒介的内涵。那么,“叙事”能否超越媒介?经典叙事学和后经典叙事学可能会做出相反的回答。经典叙事学致力于探求抽象的叙事模式和故事语法,因此相信“叙事”可以超越媒介。而后经典叙事学由于走向了文化和意义阐释,因而媒介的作用被突出出来,不同的媒介构成不同的叙事,电影、电视、广告、绘画、建筑等都是建构“叙事”的必要因素。《当代叙事理论指南》汇聚了叙事研究的最新成果,其中专辟“超越文学叙事”,从文字领域转向非文字领域;申丹、王丽亚《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也专辟“非文字媒介叙事”,探讨电影叙事、绘画叙事、戏剧叙事。后经典叙事学的勃兴强调了媒介的“叙事性”,增加了“叙事”的内涵。

3.艺术与生活:“叙事”对象的扩展 当代“叙事”概念的新内涵还表现在叙事对象的扩展上。经典叙事学之前,“叙事”对象主要局限于虚构文本,即艺术,而当代“叙事”已经走向了日常生活。“叙事”对象的扩展一方面与叙事媒介的泛化有关,电影、电视、广告、新闻等等已经构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日常生活本身表现出与虚构叙事相似的属性。伯格指出:“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有叙事特性,社会科学家现在开始承认并研究叙事在人们的生活中和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12]174伯格指出虚构叙事与日常生活的不同,比如前者是虚构的、集中的、每个故事各不相同的,而后者是真实的、分散的、重演的等等。在众多的不同中,有一种区别决定性地使“叙事”与日常生活具有相似性,即虚构叙事是艺术“模仿生活”,而当代的日常生活却走向了“模仿艺术”。这就是说,日常生活也是“模仿”,甚至在鲍德里亚“超真实”的表述中,日常生活具有“虚构”的性质,因此也是“叙事”,“也就是有线性和顺序性特征,并且一般说来有某种解决办法(戏剧性的办法或其他办法)——的许多方面。”生活是重演的故事,日记是一种文学行为,心理疗法是“侦探故事”,讣告是“微型传记”。人生以讣告作结,生活的戏剧落幕了。从“叙事”概念的起源来看,narrative最初就与艺术相关,如柏拉图对史诗的探讨、亚里斯多德对悲剧的探讨。一直到经典叙事学,西方“叙事”概念主要以艺术为其研究对象。而中国“叙事”概念最初的指涉对象就是日常生活,而不是艺术。如《周礼·春官宗伯下》:“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凡国之小事用乐者,令奏钟鼓。凡乐成,则告备。”唐代贾公彦疏:“掌其叙事者,谓陈列乐器及作之次第,皆序之,使不错缪。”这里改“序事”为“叙事”,既讲了陈列乐器的空间次序,又讲了演奏音乐的时间顺序。此时所谓“序事”,表示的乃是礼乐仪式上的安排[2]10。可见,中国“叙事”概念的原初对象不是语言艺术,而是日常生活。这种“叙事”观在中国叙事文学中多有表现。比如,《史记·项羽本纪》记鸿门宴座次:“项王、项伯东向坐,亚父南向坐,沛公北向坐,张良西向侍。”生活中的座次安排本身就构成“叙事”,它已经将人物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叙述”了出来。因此,中国“叙事”概念已经包含了当代“叙事”日常生活的内涵。

综上,在全球化的语境下,中西“叙事”概念走向了互渗融合,并为“叙事”增添了新的内涵。这些新内涵其实已经先在地包含在中国“叙事”概念的原初内涵之中,显示了中国“叙事”概念的兼容性,也表明在当代背景下研究中国叙事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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