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英华 中国石油大学 范 江 中国石油长城钻探公司
1993年中国石油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几大石油公司相继踏上了海外寻找油气资源的征程。伴随着此过程,我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也在海外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在海外业务发展的初期,由于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经济效益上,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重视不够,因此遭受了一些损失。
本文归纳总结了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所面对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总结了一些应对方法,希望对国际石油工程技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是指为实现油公司的石油开发、生产、储运和炼化目的,为油公司提供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寻找、勘察油气资源,建立从地下几千米到地面的地下油气资源通道,建设油气资源储运、炼化的地面通道和设施。目前国际上大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基本上可以分为物探服务、井筒服务和地面工程建设三大类。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具有以下较为明显的特点:
其一,在国内已经拥有先进的、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实施跨国经营的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要以先进技术和管理能力为先导开拓国际市场,则至少在本国已经拥有了较为先进的技术,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并且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技术服务团队。如果在国内都没有技术服务的优势,过硬的本领,很难开拓国际市场,即使打开市场,也很难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其二,项目运作资金投入较大。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时都必须投入大量的设备、资金,作为提供技术服务的工具。目前我国钻井公司为国际项目配备的一台7000米电动钻机,总价都在一亿人民币以上,还不包含项目启动的前期资金,动员费等等。
其三,劳动密集程度高,人员流动性较大。工程技术服务的实施,除了上述的设备之外,还需要大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有的物探项目在作业高峰时期雇佣当地劳力就超过1000人;地面工程建设涉及专业更多,大一些的项目仅中方人员就超过500,有的甚至超过1000。同时,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来自母公司或者其它国家,这部分人员在一个国家工作一段时间后,很可能调回母公司或者调到其他国家,因此人员流动性较大。
其四,国际后勤支持难度大。
由于远离祖国,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后勤支持难度较大,所需技术支持、材料、备件因路途遥远、手续复杂,较难及时到达,容易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我国的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材料、备件主要是国产的,与大部分国际厂商生产的不匹配,只能从国内购买之后再发运到资源国。
其五,持续经营时间长,竞争压力大。一般来说,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资源国开展业务时,不会执行完一个项目或合同就撤走,从生产运作、资金回收、市场占有的角度出发,都要在资源国进行公司注册,进行持续经营。同时,在这个服务领域的竞争对手较多,有来自国内或国际的同业竞争者,也有东道国的竞争者。
其六,很难享受国民待遇。资源国为保护和支持本国企业,往往在政策上对本国企业予以支持,给予一定的优惠,即使是相同的政策,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一般趋向于严格监管。如有的资源国石油部门就规定,在质量、安全、工期有保障的情况下,本国企业报价如不高出外国企业报价的10%,就应由本国企业中标;在当地工人的雇佣、薪酬支付、辞退中,劳工部门对外国企业监管相对严格,只要有当地工人投诉,劳工部就会进行审查。
根据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特征和运营实际,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主要面临以下的法律风险:
1.不同注册形式风险。选择不同的注册形式,企业在合同的签订权限,资产、费用的财务处理方式,公司税种税率,进出口手续、纳税种类,工程款回款等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采用独资形式,企业将面对资源国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严格监控,同时因为是外资企业,虽然注册的是当地企业,仍然可能得不到与资源国企业平等的待遇;采用分支机构企业形式,企业缺乏自主经营决策权,国际竞争力较弱,并且如果发生较大的法律、经济纠纷时,要由母公司承担责任,风险很大。采用合资企业形式,因为由不同的出资方共同管理,在设备产权、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保护上存在较大风险,而且由于文化差异较大,沟通交流非常困难,往往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
2.注册地优惠限制风险。有的国家为了支持区域经济的发展,往往对在某些特定地区注册的企业,比如在经济特区、免税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政策。政府为鼓励企业在这些地方注册,一般会给予政策、税收上的优惠条件,但是这些优惠在另一方面也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在这些区域注册的企业不能到其它一些区域开展作业,报税等。比如,伊朗在Kish岛设立了免税区,很多中资石油技术服务企业都选择在那里注册,之后到伊朗内陆提供工程技术服务,但2006年伊朗议会部分为保护伊朗本国石油技术服务的议员指出,在该岛注册的企业在内陆是没有权力作业的,是违法的,要求取消所有合同。给所有中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1.作业设备产权风险。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设备一般采取临时进口的方式入关,以避免缴纳高额关税,同时也便于设备的再出口。根据不同国家海关法的规定,有的国家允许把临时进口设备再转到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名下(仍然是临时进口);有的国家海关法不允许;还有的国家海关法允许直接临时进口到当地作业的石油公司名下。将设备进口到不同的企业名下,所面临的产权风险完全不一样。比如,2009年我国一家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南美开展业务时,因找不到合适的进口方式,只好将设备进口在当地合作伙伴的名下,该合作伙伴因为经营不善,项目执行中拿了工程款跑了,既没有给中资石油技术服务公司结算,也没有给当地其他一些分包服务公司结算,结果当地其他分包服务公司就把设备扣押了,理由就是这台设备是这家公司名下的。虽然这些分包服务公司也清楚知道设备只是进口在当地合作伙伴名下,但是在收不到款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扣留在当地合作伙伴名下的设备,最终给中资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设备报关与清关风险。曾有一家中资石油技术服务公司在中东地区就发生了因为设备进口文件被当地清关公司扣留,设备无法出关的情况。该公司在几年的经营中,临时进口了很多设备,几年后,因为工作量减少,计划把一部分设备运到别的国家。一方面没有认识到进口报关文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轻信了合作多年的清关公司,把设备进口报关文件交给了清关公司,该清关公司拿到文件后,对几年来在清关服务中提供的一些本应免费的细小服务提出了大额索赔,导致该公司设备迟迟不能出关,出现了漫长的纠纷过程,不仅影响了后续市场的开拓,还带来了大量的仓储、看护费用。
3.设备不当使用风险。比如大多数国家海关法规定,产品分成协议或风险勘探协议下临时进口的设备、材料只能服务于产品分成协议或风险勘探协议项目,只能在该项目的合同区域内(海关临时监管区)作业、使用;材料也不能卖给其它企业,如果要卖,需补缴入关时的关税、增值税。我国一家境外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就曾出现过类似的风险,该中资企业所在国的一家当地技术服务企业与执行PSA协议的油公司签了一个主合同,为了承揽工作量,该中资企业与当地技术服务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部分工作量,认为都是在为执行PSA协议的油公司服务,税收等各种政策应该不变。但是根据该国海关法的规定,该中资企业设备为临时进口,设备、材料、备件等都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只能直接服务于执行产品分成协议的油公司项目,采取分包的形式相当于是直接为当地公司服务,因此违反了海关法的相关规定,最后被海关勒令停止作业,同时要求对以免税名义进口使用的材料、备件等补缴关税,并对该中资企业擅自变更海关监管区域的行为处以重罚。
1.不熟悉当地劳工法的风险。
各国劳工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条件、执行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很多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国际化经营初期由于不重视对资源国劳工法的研究,往往因为在雇员管理方面一个很小的疏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中国一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委内瑞拉作业时,临时雇用了当地一名工人,工作一段时间后辞退了该工人,但是没有履行正常的合同解除手续,两年后,这名工人将该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这两年的工资。虽然这两年这名工人并没有在企业工作,但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没有解除合同相当于该工人还是企业员工,最终法院判这家石油技术服务企业支付这名工人两年的工资。
2.不重视劳务合同管理的风险。一家国际知名的西方公司在伊朗作业时,雇佣了四名当地工人,合同到期后,因为管理人员的疏忽,没有及时通知解除这四人的合同,也没有与这四人续签合同,这四人在没有合同的状况下继续在该公司工作。最后该公司发现了这个情况,想要与这四人解除合同时,这四人告到法院,提出根据伊朗法律规定,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终止或者续签,继续让员工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该雇员即成为公司的永久雇员。结果法院判定这四人为该公司永久雇员,该公司只能永久聘用这四名员工。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国外开展业务,很难全面、透彻的掌握所在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海关法、税法和劳工法。因此,企业在选择设备进口方式之前,一定要征求当地律师、清关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认真研究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准备将设备进口在其名下的企业的声誉进行考察,综合考虑设备进口的产权保护风险,审慎的选择设备进口方式,不要只考虑进口的便利,一定要将产权风险放在第一位,同时考虑设备出口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在劳资纠纷比较多,雇佣关系复杂的国家,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应当聘用人力资源顾问,负责对雇员合同签订、薪酬发放、合同解除等事务。
选择何种形式在何地进行注册,对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非常重要,因为这与企业今后运作的效率,可能出现的经济、法律风险息息相关。因而国际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应该针对资源国公司法、外国投资法、税法等对外资企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回款政策,享受的两国间或地区间经济贸易保护条款,以及公司业务性质、业务量、资金投入、回款的大小等等,选择合适的注册形式和地点,在实现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普遍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流动比较大的特点,因此造成了企业内部部分规章制度缺乏,或者即使有制度也因为人员的不足或流动性大而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很多法律风险因此而产生。为有效避免由于机构不健全和人员流动等特点带来的法律风险,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应该加强企业内控部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和决策流程,以规范的制度和决策程序来弥补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的不足。
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要大力加强企业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对管理人员进行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培训,树立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管理岗位的业务内容列出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点,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各级管理人员能意识到自己所处理的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或者自己不确定这样处理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能够主动地咨询企业专兼职法律风险防范人员,从而从业务开始的初级阶段实施对法律风险的全员主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