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枝煌 北京大学
今年2月28日奥巴马签署总统令,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内部设立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旨在针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所谓不公平贸易行为开展调查和执法,确保相关国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奥巴马建议国会拨款2600万美元,同时敦促农业部、国土安全部、司法部、国务院、财政部及情报部门支持这一机构。2月28日当天,成立于2006年的美国新兴智库“信息科技与创新基金会”(ITIF)公布了一份题为《够了:对抗中国的创新重商主义》的报告,分析了中国重商主义的两种实践、内在原因、应对建议和有关争论,指责北京耍手腕为中国公司获取“绝对优势”,要求美国政府与盟友打造“全球自由贸易联盟”限制中国。纵观这一报告和近期美国贸易行为,我们认为美国错判了重商主义的基本内涵,也妖魔化了中国自主创新的发展政策。
重商主义,英文是mercantilism,也称“商业本位”,是欧美14-18世纪奉行的经济思想,认为货币是唯一财富,把财富与货币混为一谈,将金银即货币作为财富的唯一形态,视货币的多寡为富裕程度;认为财富只能来自流通,但国内商业不能增加国家的货币量,只有对外贸易才是国家富裕的根本途径;认为应该奖励增加人口,限制人口外流,吸引各类人才,因为人口是国家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又是进行武力掠夺、殖民扩张的兵源;认为工业生产服务于对外贸易,因为流通领域决定生产领域,商业资本力量十分强大。简单而言,重商主义分为前期的“货币差额论”(或者称重金主义、货币主义)和后期的“贸易差额论”(或者称“真正的重商主义”、“重工主义”)。综观我国经济发展,重商主义并不是我国的战略实践。
二战以后,虽经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美元一直是国际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储备货币和利益分配货币。美国可以不受限制地印刷美元,蓄意地以国际收支赤字作为剥削其他国家特别是出口导向型经济体的工具,连年保持贸易逆差,把大量美元注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美国发现,美国的贸易盈余将回笼美元并导致国际贸易的萎缩,因此只有在保持其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的条件下,美国才能够通过没有成本地印刷美元(美国印制美元的木材大都来自加拿大)无偿地占有世界上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可见,美元霸权彻底地颠覆了重商主义时期的英国和战后日本以及东亚“四小龙”出口导向型经济的逻辑,中国通过贸易顺差换取的大量美元不仅不能在国内使用,反而却由于外汇占款引发国内通货膨胀,而这些不断积累的美元储备却因为美国的通货膨胀和美国财政状况的急剧恶化而不断贬值,从理论上说未来将变得一文不值。
显而易见,中国在美元霸权条件下的贸易顺差与重商主义大相径庭。可以说,当今世界或者当今中国已经不存在重商主义的第一原则,即金银已经不是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货币了,更不用说中国早已追求多种资产性财富。2007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也就是说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通过拓展渠道、提供机会,不仅让大家增加劳动收入和工资收入,而且让大家增加资产性财富升值的收入。
就财富来源看,中国一直坚持马克思主义,而马克思主义一直强调,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而交换必须通过流通。因此国内流通也产生增值,而不仅仅通过对外贸易。另外,2003年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合并成立商务部,中国内外贸一体化程度极大提高,而且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某种程度上中国市场就是世界市场,就是全球市场。而且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有商品流通,还有资本流通,而两种流通最终落实到消费。因此,中国经济增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投资、贸易和消费三驾马车共同拉动,而投资和消费在GDP增长中占有更大比重,贸易在GDP增长中的贡献并非占据最主要部分。就贸易结构看,我国遵循比较优势理论,通过廉价劳动力参与全球产业价值链分工的低端环节,进口产业价值链中的高端产品,出口报酬递减的低端产品,而不是像重商主义那样强调并扶持高创新率和高附加值的产业价值链,这严重地违背了重商主义的基本原则。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正是抓住工业这种具有报酬递增之特征的高创新率、高水平进入壁垒、高附加值、高工资和高就业的高质量生产活动,而迫使中国从事高污染高能耗的代工生产和采销自然资源的生产活动。
重商主义的一项基本准则是限制和禁止自然资源出口,但我国贱卖自然资源和黄金流失严重的情况恰好与重商主义的黄金和自然资源政策截然相反。在金银方面,我国实际上的政策是限制金银进口,鼓励金银出口。进口金银要有人民银行的批件,还要收17%的增值税;进口半制成品类黄金,均征收50%的进口关税;而出口金银,却无任何关税。更令人痛心疾首的是,贵州、云南、辽宁等多个世界级的特大型金矿已经被外资所控制。在自然资源方面,我国珍贵的稀土资源被贱卖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我国的稀土出口曾经便宜到每公斤价格仅18元人民币,而国际市场价格竟高达每公斤1000美元,价格相差近300倍。我国是自然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但许多资源如煤炭、木材和有色金属等却被大量地廉价出口,被许多国家作为战略物资储备起来。
就各产业地位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政策一直是“重农抑商”,新中国成立初期奉行“重工业赶超战略”,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以来,我们对于各个产业的发展均高度重视,例如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乎农业,有专门管理农业发展的农业部,专门管理工业发展的工信部,专门管理商业发展的商务部,可见中国并不存在所谓的重商主义或是重农主义。而且,我国没有吸引国际人才的移民政策,移民中国是世界上最困难的。
我国完全没有如重商主义那样通过增加人口来增加国民财富的政策渊薮,而是从1970年代便开始推行“一胎化政策”或“一孩政策”,并于1979年进一步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在中国大陆限制城市已婚男女只能生育一名子女,但对农村夫妇、少数民族和夫妇均为独生子女等几种情况作出了例外规定。这一政策减轻了人口增长过快对中国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自1979年到2009年共减少了2.5亿(也有说4亿,也有说2亿)孩子的出生。随着人口出生率的急剧下降,我国出现了未富先老的严重倾向,但完全没有重商主义的人口政策倾向。
重商主义是一种民族主义的经济政策体系,强调保护民族产业、反对自由贸易并严格限制乃至禁止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本国市场。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提倡开放市场,发展自由贸易。
在贸易关税方面,1993年,我国进口关税为39.9%,加入WTO后降为9.9%,而全球关税总水平高达39%。其中,我国非农产品关税水平是9%,而全球是29%;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是15%,而全球平均现在是60%。中国进口税率已经处于世界最低梯次,甚至低于很多发达国家。近年来又开始了新一轮降低进口关税大潮,一直在酝酿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
在利用外资方面,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外商独资企业占吸引外资总量的比重仅为48.9%,到2006年过渡期满时,这一比重达到62.9%;2011年,这一比例更是高达77.5%,并且还有进一步升高的趋势。另外,我国各领域对外资几乎从不设防,因而也造成了很多外资事件和外资控制我国战略领域等情况。自1993年以来,我国外资引进连续18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其结果是: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的研究报告,在中国28个主要行业中,外国直接投资占多数资产控制权的已经达到21个,每个已经开放产业的前五名几乎都由外资所控制。近年来,流通业主渠道外资已占60%,外资控制了2/3中国信用评级市场,中国种子产业被外资垄断……外商独资企业占吸引外资总量的比重不断大幅提升,我国几乎没有完全独立自主的产业,说明我国外资政策更加透明,商业环境更加成熟,国内市场更加开放。
在应对国际危机方面,我国发扬大国责任,成为世界贸易的稳定者,成为自由贸易的最坚定捍卫者。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纷纷进行贸易保护或者推出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欧美国家极力保护其高端产业和知识密集性服务业,而我国则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扩大进口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8部门专门制订未来促进和扩大进口的相关政策措施。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调整进口关税、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出了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明确信号。种种情况表明:我国并不存在华盛顿智库所说的重商主义,更惶论所谓的“创新重商主义”了。
美国智库正是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没有重商主义,因而捏造出一个所谓的“创新重商主义”。美国智库所谓的创新重商主义,英文为Innovation Mercantilism(简称 IM),系指一种通过减少进口、扩大出口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国民经济的违反世贸组织精神及规则的经济战略。也就是说,美国智库认为中国实质上是想在各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赢得绝对优势而不仅仅是竞争优势,追求自给自足与自主繁荣而不是靠贸易交换来促进产业发展。依此,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也便集中于两大目标,一是减少进口,发展和支持所有能够扩大出口的产业,尤其是高附加值产业;二是确保本土企业获胜。具体而言,美方认为中国一方面通过汇率操纵、关税歧视和增值税或其他税减免等手段扩大进口、减少出口;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强迫技术转移、硬性规定合资要求、控制外国采购、弱保护和区别化专利制度、盗版、网络间谍活动、政府认可垄断、直接歧视外国企业、繁重监管认证要求、设定国内技术标准、限制外国产品销售、限制关键材料出口、让利于国有企业、贷款优惠、出口补贴、出口融资、税收鼓励、土地和租金优惠等手段扶持中国本土企业。
美国还指责中国重商主义的两大特征是范围及规模庞大和积极扶持本国企业,这种政策对美国经济、整个市场体系和有序全球化是一种根本性的致命威胁。过去10年中国积累的3.2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并享受着最庞大的经常账目平衡和2011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高达2675亿美元的两大成就恰恰是缘于中国实行的史无前例的经济重商主义。因此,ITIF建议美国应采取更强烈行动,加强执行力,授权美国企业对抗中国重商主义以保障其集体利益,变鼹鼠战术为结果导向的贸易打击,建立全球自由贸易联盟迫使中国压缩创新重商主义。其实,中国自主创新政策绝无重商主义倾向和表现,而是被逼无奈之下的自觉自发行动。
自主创新是相对于技术引进、模仿而言的一种创造活动,是指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特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的价值的过程,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是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等口号以及抗日战争时期“大生产运动”和困难时期坚持“超英赶美”战略制造“两弹一星”的正面实践基础上,特别是在总结近30年改革开放的反面教训基础上,于2006年提出来的一个涵盖科技、产业、财税和金融等领域的系统发展政策,主要通过“税收激励、财政支持、技术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落实相关计划。而通过上述这些扶持政策推动本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发展先进科技,提升产业层次,追求自主繁荣,是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下各后进国家努力追求并力图实现的普遍愿望,而且是发达国家一贯的政策旨归。
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对科学技术研发活动进行不特定对象的支持,这种支持政策及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或享有例外条款保护。中国作为WTO成员,不可能置于现有贸易体系和贸易活动之外,在其他国家限制高新技术出口的背景下突出强调自主创新更是无可厚非。ITIF的另一篇报告《全球创新政策索引》中明确指出,包括经合组织(OECD)、欧盟(EU)、亚太经合组织(APEC)三大组织所有成员国的55个国家的创新政策,如自由贸易、吸收外资、科研激励、开放国内市场、保护知识产权、发展数字和信息通信技术、政府采购倾斜、吸引技术移民等核心内容都与中国创新政策如出一辙。可见,中国创新政策具有普适性和普世性。
我们提出并坚决实行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政策。例如,我国参与了人类基因组计划,同欧洲合作推进伽利略计划,开发新一代导航系统。就连在ITIF报告极力揶揄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政策中,我们也都提出了“扩大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等举措,可以说自主创新是中国促进国内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基本国策。最典型的例子是我国大飞机项目,该项目最初始于20世纪70年代,只比欧洲空中客车公司晚两年。在我国自主研制的大飞机“运十”诞生之前,美国连波音飞机都不肯卖给我们;当运十试飞西藏成功以后,不仅卖波音给我们,而且指使麦道公司使用贿赂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中国与其合资;而在1997年合并麦道公司之后,波音公司单方面撕毁了这份合作协议。这使得所有相关的研究人员、航空工程师、科学家、熟练技术人员被迫离开,中国富有前途的商用喷气机制造业被破坏殆尽,中国的航空科技遭受长达20多年的挫折。2008年3月我国建立中国商用飞机公司重启大飞机项目,旨在开发C919中型民用飞机。但是为了避免引发西方的诉讼不得不再次与发达国家合作,进口美国和法国的核心零部件,C919型飞机正发展成为一类装满西方零部件的庞大金属外壳。
相反的是,美国一直通过贸易保护主义限制其高新技术转让或出口。不管是在崛起历史过程中还是在当今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拥有大量跨国公司的美国都是采取贸易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工业从而发家致富的。2006年至2010年从美国专利商标局获得专利最多的10家美国公司是IBM、微软、英特尔、惠普、美光、通用电气、思科、德州仪器、博通和霍尼韦尔。而这些公司一半以上没有在中国进行研发工作,其中国子公司也没有在美国获取专利。同时,美国通过控制世贸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通过自设标准或者知识产权制度(例如所谓的301条款、337条款),在全球范围内帮助其企业打击侵权,制造贸易摩擦等争端,压制他国创新空间。而近几年来,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由此影响到的出口额每年超过450亿美元。在一些技术领域,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标准水平较低,或缺乏快速检验检疫设备,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也很低,一些国外的垃圾产品、淘汰产品长驱直入我国市场,对国内市场、相关产业、环境、就业等造成严重冲击。我国消化吸收再创新变成“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一个恶化过程。2003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用于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资金比例为 1:0.07,2004 年为 1:0.15。可见,美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并没有实质的科技创新,中国并没有通过开放市场获得技术。2012年2月我国对外贸易出现10年来最大月度逆差,但是我国仍然引进不了美国的先进科技。作为我国顺差主要来源和全球科技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在高技术对华出口方面设置了诸多限制,导致其相关产品对华出口增长缓慢,比如2001-2008年,美对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中国高技术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由18.3%下降到6.9%。
中国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由2002年的1.1%上升到2010年的1.5%,计划2020年到达2.5%。而世界平均值为1.6%,发达国家平均值为2.2%。中国研发支出占全球研发总支出的比例从2002年的5%上升到2010年的12.3%,而美国这一比例一直稳定在34-35%。就专利产出而言,中国向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地同时申请的数量在2008年仅为473项,美国则多达14399项并获取源源不断的巨额专利许可收入。中国迄今为止只拥有少数几家全球公司,而美国通过限制外国直接投资、保护本国工业拥有世界级公司和许多全球品牌。美国庞大的技术投入还包括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招商引才计划,吸引了全世界各行各业的顶尖人才和创业者。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2/3以上是美国籍,而中国没有一个;世界排名前十位的大学中美国有七八所,我们没有一所,充分显示了美国独步全球的科技优势。
中国历来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更不用说公平竞争了。在2005年以前,我国为吸引外资,给予三资企业18%所得税的优惠,也就是说本土企业所得税率为33%甚至更高,三资企业所得税率仅为15%。2005年内外资企业税制并轨以后,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仍然给予外资企业各种或明或暗的优惠,如土地价格优惠、几年免税等措施。而美国的一贯做法是:规定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同等条件下,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优惠价格。1991年《道路运输效率法》规定:各州接受联邦运输部补助采购运输机械时,必须有60%以上是美国产品,且车辆最后须在国内组装。支持中小企业方面,专门设立小企业采购代表处,在政府采购项目报价中,本国中小型企业供应商的报价享受比外国供应商高12%的报价优惠。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先考虑中小企业,建立政府与私人投资联合采购的合作制度,对有发展前景的小型企业建立特别采购基金。
总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一直推行“转方式,调结构,促平衡”政策,统筹运用扩大进口、增加对外投资等综合措施逐步减少贸易顺差,特别是出台了一系列扩大进口的政策,举办了一系列扩大进口的活动。我国全方位开放国内市场和张开双臂欢迎外国投资者,而美国却千方百计限制高新技术合资和出口。总之,美国通过能源控制、美元殖民、武器输出和资本输入以及投资移民牢牢掌握了世界经济命脉和人才市场。以此反观,美国才是真正的创新重商主义,美国科技政策才是赤裸裸的重商主义自主创新政策。美国智库对我国自主创新政策的指责具有选择性、针对性、捏造性和歧视性。
美国智库之所以妖魔化我国的外贸和科技政策,一方面是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美国一贯的战略体现。
美国“信息科技与创新基金会”(ITIF)是成立于2006年的美国新兴智库,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出台怪论,以吸引全世界眼球,甚至左右美国决策。因此,美国智库的这种努力实质就是为讨好奥巴马的一种政策解读,一种遵命文学,一种遵命性理论研究。
他们鼓吹美国应同企业一道采取更加强硬的措施向中国施压。例如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下设立全球战略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政策,贸易代表办公室应在美国利益受损时更加坚定地向中国提出贸易执法诉求。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贸易机制,为中国设定具体目标,如大规模减少贸易顺差,制定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的量化目标、采用国际技术标准、放弃强制性技术转让等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建言美国应与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建立全球自由贸易联盟,促使中国减少重商主义政策,并在真正承诺遵守开放、自由、公平贸易政策的国家之间成立新的自贸区;在欧洲,一会重提1995年倡议的欧美共同市场,一会建言美应与欧盟建立跨大西洋伙伴关系(TAP)的新型贸易协定;在已有国际组织内,敦促世贸组织应建立强制性机制,以应对强制性技术转让、国有企业及标准等非关税重商主义行为;在亚洲,倡议建立所谓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以提振美国在亚太经济贸易中的话语权。所有这些指向的是,在中国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和自由贸易坚定拥护者的情况下,美国希望绕开世贸组织或其他国际组织,另起炉灶自搞一套,企图建立更加符合美国利益的新体系。
各国实行何种政策是一国内政,神圣不可侵犯,不容各种无稽之谈的指责。美国自己搞独立自主的创新运动,却指责别人破坏竞争、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损害全球经济,但却不敢告上世贸组织或国际法庭。中国的政策对外国企业从来都是超国民待遇,中国没有单独针对美国的政策,人民币汇率绝非针对某个国家,为什么仅仅只有美国一家哭叫受到损害?美国应该自找原因,审视自身的问题。美方对美国政府蓄意利用美元霸权掠夺中国财富的现实视而不见,反而却倒打一耙,指责中国政府实施的是掠夺性的重商主义政策。这说明美方言论如果不是因为无知,就是出于贼喊捉贼的目的。中国是否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要以世贸组织裁决,美国不能信口开河胡说一通。美国自设标准自当国际裁判宣称“替天行道”的恶劣行径,凸显出美国一贯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权主义神态。美国仍然秉持冷战思维,戴着有色眼镜,充当世界判官,企图主宰整个世界。美国指责中国创新重商主义,其实就是害怕中国从工业崛起最终实现文化、科技、思想向度上的真正复兴。
美国历来想垄断思想、技术、产品市场,历来想占领舆论阵地,因此,美国一贯注意创造新名词、新时尚、新论调,企图主宰整个世界的舆论导向。美国指责中国创新重商主义就是一种舆论上的胡搅蛮缠,正如美国华侨林良多在纽约时报发表的《你们究竟要我们怎样生存》一文中所控诉的“当我们闭关自守时,你们走私鸦片强开门户;当我们拥抱自由贸易时,却被责骂抢走了你们的饭碗;当我们实行市场经济时,你们又嫉妒我们有了资本;当我们的人口超过十亿时,你们说我们摧毁地球;当我们限制人口增长时,你们又说我们践踏人权……”美国这种舆论努力是针对中国的最大政治阴谋。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胡萝卜加大棒,诱使中国放弃刚刚出台不久的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遏制中国日益崛起的自主创新能力,永远保持美国对中国的技术优势,让中国始终处于美国的技术垄断控制之下。因为,面对美国目前的局势,美国要保持其霸权地位,唯一可以倚仗的就是科技优势。只要保持科技优势,美国就可以通过高科技出口来支撑美国经济;就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战略,控制其它国家的经济命脉;就可以保持美国在军事领域的科技领先地位,维护美国的军事霸权。美国对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表示担忧,绝不是因为中国鼓励政府部门使用符合自主创新政策的产品,而是害怕中国真的走上自主创新的道路,挑战美国的科技霸主地位,进而挑战美国的“世界第一”位置。
美国才是世界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全的风险源头,美国通过货币操纵、舆论轰炸、战争洗礼、经济制裁、价格波动、妖魔化各国政策等手段,唯恐世界不乱,致使世界和平发展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和抗击。
第一,要充分利用好国际组织和国际规则以保障我国核心利益。
在近期,加快建立相应的中介体系,积极组织企业运用国际准则等法律武器应对国外挑战;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改革和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话语权、决定权和主动权。在远期,做好去WTO化背景下的应急应对,加快自贸区谈判,强化新形势下的贸易规划和贸易新秩序新体系构建。
第二,要坚定不移地实行自主创新政策。千方百计防范“运十”悲剧重演,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推动形成以我为主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加强科技研发的国际战略合作;加快理论创新,占领舆论高地。一方面要防止过度美化美国模式,另一方面要科学对待中国特色。特别要反对用中国特色掩盖中国的落后,反对借中国特色来拒绝学习外国,反对用中国特色粉饰中国国情和忽视中国教训,反对用中国特色夸大中国经验,陷入宏观调控依赖和“中国模式”陷阱。
第三,要提高技术引进的力度和质量。建立适宜制度,引进适宜技术。分化欧盟、美国、日本等地区和国家的企业,积极引进对我有利的高科技产品,同时做好消化再重新工作,最终摆脱外来技术的掣肘。
第四,加快培育高科技人才和高端国际商务人才。加大可持续性的技术投资,建立各种人才激励机制,培育符合国际竞争需要的技术研发人才、技术管理人才、国际商务人才,同时鼓励人才占领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关键岗位。▲
[1]Stephen J.Ezell and Robert D.Atkinson.,The Good,The Bad,and The Ugly(and The Self-Destructive)of Innovation Policy:A Policymaker’s Guide to Crafting Effective Innovation Policy[R/OL].www.itif.org.
[2]ROBERT D.ATKINSON.,Enough is Enough:Confronting Chinese Innovation Mercantilism [R/OL].www.iti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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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仲大军.走出重商主义的中国外贸前景[R/OL].http://www.dajunzk.com/waimaoqianj.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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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仲大军.重商主义:我国发展战略中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 [J].开放导报,2005(2),P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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