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蔚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221)
当前,我国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转型的阶段,对具有较高素质且动手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数量急剧上升。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为生产、服务、建设和管理一线培养具有较强应用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适应高职教育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各个高职院校进行了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是目前大多数高职学院采用的教学模式。
“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是一种理论知识讲解和实践实训并重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是以一定项目或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为载体,创新设计教学情境,倡导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引导的作用,实现教、学、做三者合一的教学模式。一体化教学模式打破了传统理论课和实训课的界限,将各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训操作三者融于一体,实现了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职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理论学习和实习实训同步进行,理论学习的内容能够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实习实训中发现的问题又能及时在理论上找到答案。这种创新的教学模式的特点是,突出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学生在边干边学的过程中将职业能力内化为就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作为从事一体化教学的专业教师不仅要能系统讲授理论知识,而且要能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的实训项目或工作过程结合起来,创新设计教学情境,在实际的或者是模拟的工作情境中指导学生进行操作训练,达到“做中教、干中学”教学效果,使学生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既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又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并将知识和能力内化为就业的核心竞争力,达到“教、学、做”合一的理想效果,这就给高职学院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国家对高职院校教师“双师素质”的要求。为了满足高职院校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一体化教学改革对于专业教师基本素质要求,“双师素质”成为专业教师的必备条件。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指标明确指出,“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其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其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其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其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从文件要求可以看出,“双师素质”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从职称上看,是指既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又具有与所从事的教学工作相关的行业或企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从实践能力上看,是指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均达到一定水平,既能指导学生实践又能从事行业和企业一线的实际工作;从创新能力上看,是指教师能适应行业、企业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地更新自身知识,并能与行业发展同步进行科研和创新。
2.“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对“双师素质”教师内涵要求的分析。第一,高职院校是培养具有所学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强专业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人才,采用以就业为导向的融知识、能力、素质于一体综合培养模式。其教学的目标是学生职业能力开发,教学的过程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和实践技能的训练,而是使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内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当已有的岗位职业技能落伍时,从业者能够依靠自身内化的职业能力在变动的职业生涯中重新获得新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本领。因此,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所构建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要求“双师素质”教师不仅仅具有专业理论知识,还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能够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二,按照“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要求,“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演练和示范,更是促使学生在“学”的过程中实现新旧知识的有机结合,在“做”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一体化教学过程实施“行动导向”教学法,学生是学习的行动主体,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与协调人,一个好的教师应该是学习情境的设计者和学习舞台上的导演。因此,要求“双师素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创设全真的或者模拟的教学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启发学生思维、开发学生智力,提高教学实效。在课程设计时,不仅要实现课堂教学内容和工作岗位直接对接,还要考虑到学生毕业后创业与发展的需要,因此,应更强调教师基于实际工作岗位(群)分析的课程开发能力和基于工作过程或工作任务分析的教学情境设计和实施能力。
我国高职教育的师资主要来源于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他们企业工作经历较短或者毫无实践经历,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须的专业技能。高职学院师资理论水平有余,实践能力不足的现状不仅直接影响“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的效果,从长远发展看,还必将影响高职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针对这种现状,高职院校也在尝试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师资培训,提高“双师素质”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1.将专业教师送到国家级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目前教育部认定的培训基地有限,覆盖的专业并不全面,且培训方式主要采取短期、封闭的培养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动手能力。
2.高职院校通过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以实际教学过程代替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但由于职业院校的资金有限,实训基地的建设很难达到企业化的标准,且不能实时更新换代,因此教师的实践能力虽然会提高,但是也出现了与生产实际相脱节的问题。
3.教师自行联系到企业进行实践,不断提高完善专业能力。这种模式主要依靠教师内在动力的激发和教师的内在价值和需要。但是由于教师本身工作量大,时间安排上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培训过程随意性会比较大,缺乏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锻炼效果不佳。
4.校企双方建立 “产、学、研”相结合的紧密合作机制,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学校通过与企业合作,教师可以到企业顶岗培训,这样有助于“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同时也可通过聘请企业的业务骨干和专家为兼职教师,形成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企业也可利用学校师资的优势进行项目开发及进行员工培训等,从而实现校企双方互惠互利。
1.缺乏政策保障。近年来,教育部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起到宏观指导的作用,但缺乏对校企合作实施过程的保障政策。例如缺乏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的义务规定以及奖励措施,导致学院虽然有主动性,但是企业配合度不高。同时缺乏校企合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机制,难以确保合作的效果。
2.企业积极性不高。企业的生存目标是创造利润,不具备公益性,因此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十分注重直接利益。一方面企业只追求和一些名校合作,以提高声誉,获得技术支持等;另一方面企业只想聘用高素质人才,却对人才的整个培养过程缺乏兴趣。企业的这种运营性质也直接导致了企业很难抽出相应的人力、物力用于专门培养高职学院“双师素质”教师。
3.教师主动性不高。教师作为培训的主体,要激发起内在动力,全身心投入企业顶岗培训,才能保证其效果。但由于教育部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各个高职院校基本也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下,对于教师的顶岗实习时间、教学工作量的冲抵、职称的评定以及实习期间的福利待遇等各种与教师息息相关的问题规定不明,导致在短时间内可能对教师的职业生涯和收入有一定的影响,也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教师进修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国外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都必须拥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职业技能,对教师学历和资历的要求均较高。同时,国外校企合作中“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模式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研究高职教师的培养模式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德国。德国的“双元制”表现在有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两个场所上,学习与工作、学校培训和企业实践互相交织、紧密结合。“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决定了德国职业教育师资素质结构的双元性,以培养“双师型”教师为核心目标。企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教师资的培养,大、中型企业往往自己编制教材,独立组织实践教师培训。同时在校企合作中,教师通过企业实践可以把企业最新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带到教学中去;也通过长期的工作和教学中积累的经验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理论上的系统指导。
(二)美国。美国职业教育种类和层次繁多,主要包括综合高中、地区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术学校、社区学院和企业培训中心等。美国对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其“双师素质”特征十分明显。职业教育教师在取得学历的基础上,必须具有相关领域1~2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且掌握专业领域的最新经验,以达到技术性和实践性的要求。美国教育机构正在实施“职业教育新任教师的专业发展计划”,旨在为新教师提供一个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的培养机制,帮助新教师适应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实践。
(三)日本。日本的“双师素质”教师称为“职业训练指导员”,要求其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各种学校、研究所、医院、工厂从事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或与研究、技术有关的业务,专业课程学习的年限与从事该业务的工作时间合计在6年以上。同时日本政府成立了雇佣——能力开发机构,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其课程设置以学科为核心、以培养学员实践能力为出发点。负责对“职业训练指导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技能训练。
为保证高职教育的质量,首先要提高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综合职业能力,经过实践和探讨,院校和教师双方均认同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教师职业能力是最有效地途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企业方的积极性不高是最大的障碍,也是国家教育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需要重视的。如何提高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企业参与的力度,确保教师综合素质大幅度的提高,还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企业作为盈利性单位,很难自发地承担教育培训这种公益性的责任,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或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企业在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对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他们掌握资源、技术及管理的优势,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教师的工作中,对于主动承担培养培训教师任务的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优惠的政策。
地方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协调院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为校企合作开通绿色通道,使院校和企业的合作普遍和深入。同时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的奖励力度,比如说适当减免税收,以此来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各个院校要依靠行业,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院校科研和培训的优势为企业服务,找到与企业合作的切入点,以便形成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合作局面。同时各个院校也应建立相应的校企合作办公室,派专人从事与企业的沟通工作,并制定相关的制度。对于到企业顶岗实践以及与企业合作进行产、学、研项目开发的专业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科研经费、职称评定及待遇方面适当倾斜,让教师们自发地投入实践进修,从而形成稳定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学校要转变和企业合作的意识,不要坐等国家政策,要主动上门与企业探讨合作方式,主动了解企业的技术和人才需求,开发产、学、研项目,从而形成良好的校企互动机制。企业应增强对高职人才培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供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的交流;提供场地让教师进行顶岗实践,学习技术、企业管理等经验;利用学院的科研优势开发新产品、开拓新渠道,全程参与高职学院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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