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俊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胡瑗的节制人情与他的治民主张
张树俊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江苏 泰州 225300)
胡瑗强调以德化民,希望统治者实施仁政,但他又十分重视法治的作用,要求把礼乐政刑结合起来。他把德看着是安民之道,把法看着是治民之方。在治民方面,他要求严立法度,以节人情;严格执法,以使民畏;同时,他还要求执法者要有良好的素质,对于至幽至隐之情,能够明断是非,公平处置。
节制人情;法制;治民思想;宋代胡瑗
胡瑗(993-1059年),字翼之,泰州海陵人,世称“安定先生”,“宋初三先生”之一,宋代义理易学的先驱,也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教育家。他继承了儒家重“礼”的传统,十分强调“礼”的作用,希望天下人都能够做到以礼节制,依理而行,同时又认为仅靠“礼”来安治国家是十分困难的,必须重视刑法的作用,做到礼刑结合,人治与法治的统一。
胡瑗认为,“物不可以终离,必须有止节之道也”[1]。对于治理国家来说,有关影响国家、社会稳定的人和事,必须进行节制和打击,但涉及到止息忿争之类的矛盾,只能用“礼”来节之。他说:“凡作一事必须谋其始而图其终,使争讼之端无由而起,以之居一家兴一事,则皆谋虑其初,使上下和睦而绝合门之讼;以之居一国凡造一事,必须谋度其初,使人民和同而绝一国之讼。若此之类皆于其始慎虑之,则忿争辨讼自然可以息也。”[2,p264]同时,鼎新法令之前,也要先以“礼”定尊卑。也就是说,“礼”是制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为什么要以“礼”来节之?胡瑗认为,“礼”是保持人们行为“合中”的调节器。他说:“夫人之情,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鼻之于臭,四体之于安逸,必得礼以节制之,然后所为适中,动作合度,而放僻之心无自入矣。苟不以礼节制之,则必骄情肆欲,无所不至,是其礼不可一失之也。”[1,p3]又说:“圣人在上,必有天地四德之备,然后可使天下之人服而化之,无有非妄之行,故有仁以济之使皆遂其性而乐其生,以至有礼以节之,有刑以齐之”[1,p5]也就是说只有先施以礼教,再配以刑罚,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他的这一思想主要承继于孔子,因为孔子是把习“礼”看作是行仁的最重要途径。孔子说:“克已复礼为仁。”一个人能克制自己,使自己的思想、言行都合于“礼”就是“仁”了,就达到道德修养的最高标准了。他继承了孔子这一思想,十分强调“礼”的作用。他认为:“君圣臣贤,上行下化,仁义礼乐著于天下,是国之文也。父义母慈,兄友弟恭,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闺门之内和谐肃穆是家之文也。圣人举此文明之道,发于天下国家,以文成其治,使刑罚措而不用,兵革寝而不作也。”[2,p246]所以,治理国家,关键是施仁制礼。
胡瑗认为,讲求“正德”就是必须要强调“礼”。“有天地然后有万物者,此广明夫妇之道,必自阴阳为本始也。夫天地交错而生万物而有男女,男女既成则有夫妇,夫妇既正则有父子,父子既立则有君臣,君臣既正则有上下,既有上下,则礼义之道有所注错。此正天下、治邦国,人伦之大本也。”[1]“盖节之道,在于人之一身,则言语、饮食、心意思虑、出处进退,以至嗜欲皆有所节,使父子有礼,上下有等,男女有别,尊卑有序,长幼有伦,夫妇有制,内外有分,皆有所节。”[1,p10]“夫为父有其道,为子有子道,以至兄弟、夫妇各有其道。是以父尽其严,子尽其孝,兄尽其友,弟尽其恭,夫尽其义,妇尽其顺,如此则家道正矣。”[1,p6]可见,胡瑗的“礼”是要进行行为控制的。只有按礼行事、交往才能保持“正德”,制“礼”的目的也正在于此。
胡瑗所讲的“礼”首先是指一种等级制度,这也是“礼”的本质。“君以刚德居于上为动,臣以柔道居于下为静。君出其令而臣行之,臣纳其善而君听之。君臣动静既有常理,则刚柔之分可以断矣。若动而不常,则刚道不成;静而不常,则柔道不立。”[2,p257]他还说:“夫日为阳德,月为阴精,运行四时,昼夜不息者,日月之明也。然而往来不停,照临下土,不混其光者,盖各得贞一而明有所一也。”[1]以此来说,人事就是“夫天下以刚阳居于上则为动,地以阴柔居于下则为静。天地之道,生成万物有常度,动而有常则为刚,静而有常则为柔。动静既有常分,生成各有常理,则刚柔可以断矣”[1,p10]。“九二人臣之位,九五人君之位,居君臣之分,尊卑之差,岂可无别。”[1,p8]胡瑗的“礼”,强调在下者对在上者的绝对服从,特别是天下对君的绝对服从。
“礼”是等级,也是一种规范,由于君臣等级不同,所以君臣就必须按照自己的职位各司其职,同时也要按照各自的规范来行动。“夫臣佐君而为治者,故君唱则臣和,君动则臣随,以至凡出一号令行一政教,未有不承于君而后为者也。故赏罚盛馔莫非天子所有,臣下安敢为之,为臣者何有专盛馔赏罚之礼哉。”[3]胡瑗认为,大到国家要按“礼”而行,小到一家也要按礼而动。“一家则男正位乎外,女正乎内,言之一国,则君以尊而位乎上,臣以卑而处其下,内外上下之分定,故国家之道成矣。”[1,p6]
胡瑗强调以仁义之德治理天下,但他同时也非常重视法治的作用。他认为,“居上者,以正而养于下,则必伤于宽裕而众将放恣。故用威严以济之,若恩并立,使民怀德而畏威也”[1,p5]。法是统众帅民的重要手段。“以法令长于人,统其众,帅其民,使天下之人皆同心戮力而归正,则其丈长之人如此而可以王天下矣。”[2,p262]
他先后在蒙卦初六、大有象辞、蒙卦上九、解卦象辞、豫卦象辞、噬嗑卦辞口义中,阐述了刑罚具有补教化之不足、近令弃恶而从善和禁暴止乱之功能。他认为,对于君子良民之大害,则必须以刑罚惩之,则君子道得以行,良民之志得以伸,而得上下协和之效。“利物足以和义者,言君子法天霜露之气而成就万物皆有其渐,故始以仁义礼乐教之、导之,然民有不令不肖者,虽善教之,而终不能迁,则必用刑罚以整齐之,使不至于乱,而皆得其利又以渐而成治,使天下之物各得其宜也。”[2,p262]]
胡瑗认为,奸诈之人不可避免,即使在太平盛世也会出现奸臣贼子。“大凡平治之世,虽教化甚盛,其间不能无奸恶之人。尧舜太平也,未必无小人,桀纣暴乱也,未必无君子。”[1,p3]而统治者则不能泰然处之,必须即时剪除,以免骚乱。他说:“夫田野之有禽则是害苗稼,固当猎取之;天下有奸诈之人则是犯王之命,固当征讨之。盖奸臣贼子,虽治平之世亦不能无,但在上之人即时诛之,不可使滋蔓其芽蘖,必务剪除而清其乱也。”[1,p2]
他还从多个方面论述了以法统众帅民的必要性。如他说,对于那些不忠、不孝、偷薄、怠惰、雕巧之人用法律制之。“小人之性不常亦不知仁义,不知廉耻,不以刑法威之,则不畏不义,是故古者,圣人设其鞭朴之事,刑法之威者,盖为小人不耻不仁所以设之,使知畏而为义也。”[1]所以,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宽严并济。对那些教而不化的冥顽之徒则当施行威严,以刑法治之。那么,如何以法统众帅民呢?
严立法度。只有严立法度,才能严防奸邪;也只有严立法度,执法才有根据,所以胡瑗要求要制定严格的法典。他认为,“以法令长于人,统其众,帅其民,使天下之人皆同心戮力而归正,则其丈长之人如此而可以王天下矣”[1,p2]。同时,他强调:“典章已备,法度已立,必当宣布于天下,节制于人情,使其奸伪不敢萌,巧诈不得作,天下之人皆合于中制可也。”[1,p10]此外,他还认为,要保持法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免得天下无法可效。
从严执法。从统治角度出发,胡瑗强调惩治蛊败应该不畏险难。“圣贤之人欲治蛊败之事,则虽大险大难,必往而治之,庶成天下之事业也。”[2,p273]所以,执法应当做到当刑则刑,当罚则罚,执行法律不走样。
公平执法。胡瑗认为,为了保证惩罚上的至公至平,应该做到“凡用刑之道有诸己,然后可以求诸人,无诸己,则不可责于人也。”同时,还要防止“以不中不正之行而刑人之过,则人无有服从之者。”[1,p4]比如在断讼量刑方面定要刚明中正,公正无私,辨其情伪,正其枉直,使无至于失法,又不可生份其民。
有刚明之才。胡瑗认为,“刑狱之事,巧诈百端、情伪万状、至幽至隐而难察者也”[1,p2]。所以,为官者必须有刚明之才,又能居于中正,才能洞察幽隐、决断无私,为天下伸冤。
在治理国家问题上,胡瑗的基本态度是主张“萝卜加大棒”。对待民众,他一方面主张要施行仁政,爱民如子,另一方面又要以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管理。他比喻说:“夫圣人之视民也,如父母之于赤子。虽有罪岂忍加之刑戳哉,盖虑罪小之时,不为之片戒,则必至于大恶。故当此罪小之时,加以木械桎其足趾,使其恶之不能行也。”[1,p4]虽然他主张对奸邪之人进行惩罚,但又认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并不主张滥杀无辜。“凡刑法者,小惩而大戒,刑一而劝百,使天下之人皆迁善而远罪,是不得已而用之也。”[1,p2]
“礼”的本质是行仁义之道。胡瑗认为,要使天下人对自己信服,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兴仁义之教化。所以,他倡导多用教育手段,少用刑法手段。他认为,天下之人虽然没有什么知识,但只要接受教育,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收到圣人之道的感化。尤其是在老百姓长期处于困境,而圣人欲兴起救民于苦难的时候,更要加强“仁德”教育,使天下之人知其行为之旨,明白新的道理,从而做到口服心服。
为此,他强调,惩治教育必须以礼仁为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以刑治之。他说:“夫礼乐既行,然其间不无不率教者。圣人虽有爱民之心,亦不得已,乃为刑以治之,于是大则有征伐之具,小则有鞭朴之法,使民皆畏罪而迁善。故以利为刑也。夫天下既有乐以和之,礼以节之,刑以治之。不以正道终之则不可也。”[1,p1]他还主张对于那些为恶者也要先进行教化,实在教育不了才能使用刑罚。他以即将被处死的犯人为例,强调也要对他们先行礼仁之道,让他们死而无怨。也就是说,作为统治者就是执行法律,处死犯人也要发挥礼仁的教育作用。
当然,他也知道,教育的效果不是一下子就能够达到,所以“蒙昧之人其性不通,其志不明,必得贤明之人举其大端以开发之,则其心稍通,通而不已,遂至大道,亦若民之生,虽懵然无所知,冥然无所明,必得在上贤明之,君善教化之,教化之不已,则知礼义而至于大道”[1,p2]。也就是说,教育需要经过反复而长期的努力才能凑效,所以他希望大办学校,通过学校来传播“仁德”思想。
总之,在节制人情方面,胡瑗既重视“礼”的作用,也重视法治的作用。他把“礼”看着是节民之道,把法看着是治民之方。他要求以礼为制,规范行为,同时要求严立法度,以使民畏,并注意把礼制与刑法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
[1] 胡瑗.周易口义.四库全书文渊阁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 徐建平.胡瑗[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
[3] 胡瑗.洪范口义.四库全书文渊阁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校对:孙尚斌)
Hu Yuan's Forbearing Human Feelings and His Claim of Ruling
ZHANG Shu-Jun
(Department of Chinese,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Taizhou 225300, China)
Hu Yuan emphasizes the important of reforming people with virtuou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virtue in ruling the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he emphasizes the function of law and order. He considers that virtue is a way to restore peace and law is the method to rule the people. He set concrete rules in ruling the people.
Forbear human feelings; legal system; rule the people; HU Yuan in Sung dynasty
B244.99
A
1009-9115(2012)01-0088-03
2011-06-14
张树俊(1957-),男,江苏姜堰人,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