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探究

2012-02-15 14:50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学习者

白 金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 300382)

一、学习法律英语的意义

法律英语源于英美法学界所习惯使用的法律语言,是我国涉外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所应掌握的、规范的英文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从学科角度来看,法律英语是法学与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

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几乎所有国际性文件、涉外合同协议都绕不开英语及英美法律。我国入世后,各领域的法律实现与国际接轨,从学者到法律工作者都需要理解、运用到法律英语。因此,我国目前急需“法律+英语”的复合型人才。

二、法律英语的学习途径及问题

(一)在校学习

当前我国多数政法类本、专科院校、高职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甚至设置了法律英语专业。此外,其他一些高等院校的外交、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政治等专业也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从课程定位上看,不同院校将其定位为法学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必修或选修课程。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虽已虽已取得较快的发展,但教学现状仍不容乐观,如在对课程重视程度、课时、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都无法得到保证。

(二)自学模式

由于学科定位不同,不同院校开设的法律英语课程的学时设置也从30多课时到近200课时不等,但学生是无法在如此有限的课时内掌握博大精深的法律英语的。而多数接触涉外法律的从业人员已不具有在校学习的条件,必须依靠自学掌握法律英语。可见,自学是所有修习法律英语的人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本文也将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论述自学途径中的学习方法。

自学模式虽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也存在着缺乏科学的学习策略、有效的学习方法,无法保证学习效率和学习知识的系统性的问题。

三、法律英语的学习方法

从在校生、教师到从业者,不同的学习者有着不同的学习目地,那么如何使自己的学习效率得到提高、学习过程得以优化呢?总的来说,学习者应该遵循学习规律,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模式和方法。

(一)系统性学习

法律英语学习兼具法律学习和英语学习的规律和要求,学习者不管通过那一种模式学习,都要系统学习法律英语知识,以保证学习效果和所学知识的完整性、准确性。

1.能力目标的系统性

尽管不同学习者会设定不同的学习目标,但所有学习者都会围绕提高知识水平、提高学习能力和提高实践能力这三个方面和阶段的能力目标进行学习。首先,学习者通过法律英语的学习所应提高的知识水平,既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又包括英语语言知识,这是初学者的最低目标和深入学习的基础。此外,学习者还要具有研读和泛读的能力,这是在信息时代学习和检索知识能力的基础。最后,任何学习的目的都是为了实践,学习者终将运用所学满足实践需要,如阅读、翻译和交际等。

2.法学知识学习的系统性

只有系统地学习才能帮助学习者构筑扎实的知识基础、准确理解相关知识。“语言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形成和使用的。法律英语自然与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密切关系。因此,学习法律英语,不仅要掌握大量的专业术语和表达方式,而且还要了解其赖以生存的法律制度——既包括外国的也包括中国的。”由此,一方面,学习者应该全面地了解英美法律制度的概况、法学理论、法律条款、法治精神等法学知识,了解英美法律的判例、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另一方面,学习者也应该系统学习本国法律并掌握其英语表达。“纵观国内法律英语的教材和课余读物,绝大多数都是以英美法的知识为素材,提倡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同时学习。这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但也无可避免地导致一种尴尬:在学习研究、业务处理和对外交流的时候,法律英语很好的人却常常无法用比较准确的英语来表达中国的法律,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的术语。”再比如,“中国有‘预审’制度,英语中也有‘预审’(PRELIMINARY EXAMINATION)的概念,但其含义与中国的‘预审’大相径庭。如果把中国的‘预审’翻译成英文的‘预审’,那一定会让那些不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外国人误入歧途。”可见,不系统的学习,会给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带来严重的偏差和谬误。

3.语言知识学习的系统性

除了法学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学习者对英语语言知识也要遵循从词法、句法到章法,从格式、内容到标点,从书面写作到口头表达的系统学习。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可以运用概括、归纳、比较、拓展、升华等多种方式将零散的知识点进行从点到线再到面的串联,进而进行实践操作层面的练习,以巩固所学,形成能力。

(二)双语学习

不同学习者学习法律英语的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学习者修习法律英语阅读、写作及口语,具有英语专业背景的学习者学习汉语法学课程以及学习者采直接阅读法学专业的英文教材的方式进行学习,但此类教材多配有译文或汉语注解。但对于中国学习者来说,不管哪种模式,都没有脱离汉语,而学习者就是应该以母语作为专业学习的先导,并充分发挥这种先导作用,以保证专业学习的效率和质量。比如,对于英文法学教材中的这样一段文字:“The term commercial paper describes certain types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that fall under Article 3 of the UCC.These instruments can move freely in trade and commerce as a substitute for money.They developed because of the commercial need for something that would be easily transferable and readily acceptable in lieu of money.”明智的学习者会将教材做简单的编辑以方便学习,比如将中文译文附于原文之下。或者也可以对译文做反向编辑: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指根据统一商法典(the UCC)第三章的规定某些可流通的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s)。这些票据在商贸中可代替货币自由流通。它们被广为使用是因为商业上需要有一样容易转让(transferable)而又为人们愿意接受的东西来替代(in lieu of)货币。如此便于学习者高效地学习法学知识和专业术语的英文表达。

(三)双向学习

总体而言,学习法律英语可分为“用英语学法律”和“用法律学英语”两种方式。前者如以英文法学教材作为学习材料的学习方法,后者如学习者以法学专业知识作为英语学习的突破口,围绕法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搜集相关语汇、表达及格式文本,使自己的专业英语水平不断精深,再向横向拓展。但具体的学习模式应取决于学习者的目标设定、专业背景、知识基础、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所选教材。不同的学习者应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模式,通过科学的结合方式实现对法律与英语的双向学习。对于真正掌握法律英语的标准而言,实际上是各种学习模式的殊途同归。

(四)案例学习

案例教学的实质是以真实的语料为学习资源,使学习者接触到具体的判例、法规条例、律师信函、案件法律分析报告及案件辩论书等主要法律文书,使研习资料具体、生动,突出实用性。该学习法的有点在于:其一,英美法律系判例法体系,其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的精髓,必须通过具体的案例才能习得;其二,案例学习是对传统学习方法的兼容与并蓄。学习者虽然主要通过对判例或法律文书的分析来理解法学知识、体会法律语言特色,但该学习是建立在字词、语法类的基础性学习之上的;其三,该法充分遵循和糅合了法律学习与语言学习的规律和特点,改变了单纯的语言或法学知识的学习,培养了学习者的深度学习能力,激发了学习者的学习兴趣,使学习者的阅读能力、语言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同时得到开发。

对于具体的学习程序,学习者可“采用整体阅读法,即首先从文章的总体入手,分析案例的结构、写作方法、中心议题,然后研究段落的衔接、连贯性及段落的中心议题,并在此基础上学习主要词汇,重点句子和特殊语法现象的用法……”目前,案例学习材料也比较丰富,如某些教学案例选编、合同英语、法律英语写作之类的教材和读物越来越多。

(五)全息化学习

从语言学习的规律来看,英语学习是对学习者在听、说、读、写、译各方面的能力均有所要求,最终要达到一定的综合能力,因此,启用“全息学习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该种学习方法即指学习者调动各种感知和认知功能,对每一篇学习材料进行听、说、读、写、译的全方位地、立体式地学习,从而达到强化理解、加深记忆,最终达到对所学内容能够自如驾驭与运用的程度。对于语篇案例材料,学习者可以对材料先进行阅读,弄懂其中的相关词汇和语法,再进行朗读,或者编写对话进行练习,继而可将自己的朗读或对话进行录音,之后,便可以随时听、反复听,达到熟悉的程度;然后可将该篇英文译为汉语,继而可以看着译文将英文原文复述出来。如果是视听案例材料,学习者可对材料进行反复地视听,并做听力理解或听写记录地训练,然后整理出案例报告或进行翻译。这样学习的结果,会使学生在不需要背诵的前提下,于无形中记忆了许多学习到的内容;而每一篇学习内容都是在用英语表达某个法学理论或处理某种法律事务,如果以此掌握了十篇、几十篇甚至上百篇内容,学习者便已经具有相当的法律英语理论和业务水平了。另一方面,学习者可充分利用多媒体,通过视频、音频等多种信息量形式,同步调动自己的视觉、听觉和想象力,使左右脑同时得到调用和开发,从而进行科学、有效的学习。并且,多媒体可以为学习者提供大信息量的真实语料,使学习者对英语法律术语的表达、法律条款的适用、司法程序及英美法律制度、法治精神感受到直观的冲击,势必使其加深理解、开阔眼界。

(六)实践式学习

对于知识信息而言,只有实践之才会有感受、理解和记忆,而静态的记忆是枯燥的、机械的而肤浅的,难以满足实践需要。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实践,而学习过程本身也离不开实践。无论是语言学习,还是法律学习,都要求将所学知识在实践中反复进行操作,从而形成能力。因此,法律英语的学习者要积极参加或者创造学习实践的机会。比如,有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积极参与情景对话、辩论、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节中,也可申请利用课余时间去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见习法律英语业务,从业学习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而设定学习目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此外,还可通过专题研究、翻译训练等方法来安排学习。总之,实践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关键在于学习者要有实践学习的意识和习惯。

总之,在涉外法律人才急缺的今天,法律英语已成为实用语言领域和实用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及从业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者应该适用和探索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使自己的学习过程得以优化,以保证学习效果。

[1]何家弘.法学双语教学中英对照法规系列(序言)[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何家弘.法学双语教学中英对照法规系列(出版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赵建,夏国佐.法学专业英语教程(2)[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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