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岳
(郑州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00)
盟誓是由原始的咒语诅誓演变而来的,在人与人或氏族部落组织与氏族部落组织之间,为了某种目的需要而达成的某种协议,并在神灵面前作出庄重起誓,以保证互相取信,共同遵守。盟誓载体即盟誓文献,整个盟誓仪式即盟誓制度。盟誓制度初见于夏商,形成于西周,盛行于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晚期逐渐衰落,秦汉之后,盟誓制度步入低谷,走向民间。
盟誓的本质是用外在的、强制的、带有威胁性的形式来维持彼此的诚信,其产生的前提正是彼此之间缺乏诚信[1]。刘勰的《文心雕龙·祝盟》中记载:“信不由衷,盟无益也。”“忠信可矣,无恃神焉。”诸侯国的会盟活动,恰是为了消除各方彼此之间的不信任。《左传》昭公三年谓“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有事才会见,不和睦才盟誓。先秦时期盟誓有着庄重神圣的仪式。《礼记·曲礼下》中记载:“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可见盟誓是非常重要的礼制,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该类礼仪。《周礼·秋官·司盟》中记载专职司盟的官职:“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载书即是盟辞。郑玄注:“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孔颖达的《礼记·曲礼下》:“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血而读书。”因此,盟礼最主要的仪式是杀牲血而在神灵面前发誓,以神灵为盟誓之证。这些神灵大致可分为上帝诸神和其他自然神如日月山川之类。盟礼的过程大致是先掘地为方坎,在坎上杀牲,杀牲时先割牲耳,盛于珠盘,取牲血,盛于玉敦。由司盟蘸血写盟书,并宣读盟书。主盟者先微吸牲血,然后由参盟者依次为之,这叫血。以血形式来取信,正是原始社会人们对于血的宗教观念的残余。在盟誓的礼仪中血的次序是以尊卑为序的,《左传》哀公十三年记载:“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吴国与晋国争着要先血其实就是争当盟主地位。又《国语》晋语八:“宋之盟,楚人固请先。”也是意在争盟主地位。陈梦家在《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一文中对东周盟誓制度作了全面的考察,总结出盟誓的礼仪及程序。它们分别是:“为载书”、凿地为“坎”、“用牲”、盟主“执牛耳”,取其血、“歃”血、“昭大神”,祝号、“读书”、“加书”、“坎用牲埋书”、载书之副“藏于盟府”10项。
《周礼·秋官》“司盟”载司盟之职为:“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即盟书副本档案的制作和收藏备案。当邦国举行祭祀、会盟等大型政、教仪式时,司盟这样的职官,主要担当仪式的主持,并掌管仪式中祭祀文、盟誓文的拟制和宣读,仪式结束之后,还要抄写副本留存下来,其中正本收藏在“府”中。“则贰之”,事实上反映了一种文书处理的规范和制度[2]。正式的盟约有副本档案,除了埋于坎之外,还分别藏于司盟之府等地方,以备检勘。《周礼·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孙诒让在《周礼正义》卷六十九中说:“盖凡盟书,皆为数本,一本埋于坎,盟者各以一本归,而盟官复书其辞而藏之。其正本藏天府及司盟之府,副本又别授六官,以防遗失,备检勘慎重之至也。”《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展喜对齐侯云:“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该段记录印证了《周礼·秋官·大司寇》所言属实。在盟誓的场合下,参盟者在神灵面前宣读盟书起誓,这些盟书在盟誓的祭仪现场以深埋、沉湖、火燎的形式,以示送达到了神灵居所。为了留下盟誓的记忆,以及保存盟约的文本以便履行日后监察的职责,在制作盟书时,事先抄录一份或人数份额的文本,在郊外祭祀场举行的盟誓结束以后,将副本带回邦邑,藏于府库。这种盟书副本档案的制作渐渐被更多的盟誓举行者所认同。于是,便有了《左传》僖公26年记成王、周公、大公(姜太公)盟后,“载在盟府,大师职之”;晋文公主持的“践土之盟”后,“其载书,藏在周府”的记录;也出现了细节更加周详的“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四内,皆以一归”等相似的表述。战国中期以后成书的书籍中,开始不断出现关于文本的副本以及文本有意备藏的记载。例如《吕氏春秋·季冬纪》“诚廉篇”也记载了周初武王与叔旦、召公与微子开的盟誓,以及将盟书一式三份的历史故事。“(武)王使叔旦就膠鬲于次四内,而盟之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为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四内,皆以一归。”同篇还记下了召公跟殷人王子微子启在共头的盟誓,宣誓后也是将誓词作3份,1份埋入土中,两人各携1份带回的事情。“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为三书同辞,血之以牲,埋一于共头之下,皆以一归。”盟书制成3本,1本呈献给神灵,在山林埋藏或投入河流中;另两本则由盟誓双方当事人收藏。关于制作副本的情况大多数发生在举行盟誓的场合,尤其战国中后期的人们不断讲述前人的盟誓故事,描述盟誓档案中的一些做法,彰显着该时期盟书副本档案已经出现并流行。春秋社会,活动盟誓频繁,《春秋》中记载盟誓达105次,《左传》中有关的盟誓记载约为160余次。1965年至1966年,发掘出土侯马市东的盟誓遗址,出土盟书5千余件,史称侯马盟书。这是东周时期晋国的官方文献,用朱色或墨色写在石片或玉片上,即文献中所谓“载书”。侯马盟书为研究古代盟书档案提供了可资的实物史料[3]。据《左传》中记载,盟誓的礼仪程序依次为:凿地为坎——杀牲——盟书与牲埋在坎中。与侯马盟书显示情况大致相同,足以证明古代文献记载相当可靠。盟誓即是对自然神或祖先神作出信守诺言的保证,违约将使国家、氏族,甚至后代遭受诸多灾难,在某种意义上具有震撼的威慑力。《左传》成公元年:“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背盟者必败,因为不祥、不义而神人不助。由“祥”与“义”可见,盟誓的支柱是迷信观念与道德观念,也是彼此遵盟的共同心理基础。据《左传》文献记载与出土的侯马盟书史料,可以看出古代盟誓内容包括[4]:①盟誓缘由,具体描述各方盟誓的原因;②盟誓规则,针对所有参盟者制定出必须严格遵守事项;③盟誓违约,参盟所有方共同约定,违约者本人及家人,或其所属国家将得到鬼神的处罚。所盟誓誓文的内容与葵丘之会的盟誓大致相近,可能一些盟誓的内容可以超出战争的范围,是由主盟者对诸侯国礼义上的要求,在于彰显主盟者的盟主地位和号召力,增强与盟者的凝聚力。
以后的盟誓文献大致沿袭先秦盟誓。刘勰在《文心雕龙·祝盟》中记载:“夫盟之大体,必序危机,奖忠孝,共存亡,戮心力,祈幽灵以取鉴,指九天以为正,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此其所同也。”即盟誓文献案先叙述危机,奖励忠孝,约定生死与共,同心协力,敬请神灵鉴察,指上天为证,以真诚的态度和恳切的辞书书写盟誓誓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人、族与族、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由法律与契约替代盟誓进行协调和规定,突出了政治强权与实力的作用。秦汉之后,政府的盟誓活动流于形式,神权的威慑力荡然无存,更多地盛行于民间,盟誓活动一直持续不断,维持着其特有的威严,例如民间一些活动,兄弟会的结义拜盟、神秘组织的封建盟誓仪式,其中盟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意义。
[1]吕静.中国古代文书副本之考察——兼论先秦社会汉字使用场的扩大[J].史林,2010(5):26-27.
[2] 张锡田.古代档案文书副本制度[J].中山大学学报,2001(4):78-80.
[3] 张颔.侯马东周遗址发现晋国朱书文字[J].文物,1966(2):45-47.
[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