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秉峰
温县南邻黄河,北临沁河,无山、无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近年来,土地问题特别是因宅基地和土地征拆等引发的信访问题呈上升趋势。2006年开始,凡是涉及土地问题基本上都由县信访局转交国土部门办理。仅2008年,我局就接待群众来访109批192人次。其中反映宅基地问题的占50%左右,反映土地征拆占35%左右。
针对这一突出矛盾,我局以“顺群众意愿、解群众难题,维护群众权益、树立部门形象”为宗旨,畅通信访渠道,早预防、早化解,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标准,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问责,取得了明显效果,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2011年度国土信访工作放心县”。
为有效开展信访工作,我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预防机制。在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梳理归类,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干处理,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会审,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求同存异,形成一致的意见后由办案单位执行;定期召集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国土所所长,分析信访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方案;加强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建设,做到人员、场所、制度三到位,专门设立国土资源举报电话,在组织机制机构上保证群众信访就地解决;建立健全信访矛盾化解机制,明确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将最先负责接待的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做到接待热情、情况问明、解释到位、记录完整、转办及时。
把信访事项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初访是关键。今年3月份,温泉镇前东南王十四组村民反映该村在1982年与武装部签订了占地协议,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装备库。双方约定:占地面积5亩,土地使用权归武装部使用,前东南王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或占用。武装部赔偿该村1.2万元,另买潜水泵一部由双方使用。1982年9月,建设委员会下达1.5亩征地批文,要求对多余的3.5亩没有批文的土地进行补偿或退出。经调查认为,在1988年,政府进行清查建设用地时,对武装部进行实际清查,将5亩土地全部登记在武装部名下,本案涉及的占地行为时间有30多年,属于土地遗留问题,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进行过一定补偿的属国家所有。武装部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既与该村订有转移协议,又进行过一定的补偿,应确定属国家所有,在出示了答复意见后,信访人很顺利地在上边签上了“同意”。给信访人作了耐心解释和明确答复,信访人表示非常满意。
通过这件事,我们加深了认识: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
我们首先从规范信访登记入手,把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事项、信访理由依据、信访来源、处理方式和办理时限进行登记,建立登记台账;其次是做到及时告知,对收到的实名信访件,在初步审查后,在收到信访件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转办部门和告知信访人,让信访人及时了解受理情况。再次是认真做好依法答复。通过对信访事项事实真相的调查,按调查情况和收集的证据材料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提出信访处理答复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访调查意见告知信访人。同时将调查报告和答复意见报告相关转办部门;对处理完毕的信访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信访人未提出复查的,及时将该信访事项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为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信访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依法上访的自觉性,使他们看到自己的权利,也明确自己的义务,我们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宣传《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如何上访,如何主张权利,通过宣传加深了对土地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的信访行为,切实把信访工作当成带头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避免越级上访。
用真情温暖群众心灵,用真诚赢得群众信任。我局积极回访解决一批信访积案,及时化解信访“存量”,真心解决群众困难,更好地为“保民生、保发展、促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