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地处河北石家庄西北部山区,是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面积1066平方公里,辖15个乡 (镇)、279个行政村,总人口33万,其中农业人口26万,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近几年来,灵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农村稳定的总基调,把服务好“三农”作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中轴线,把提升和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重建等作为农村发展的突破口。从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营方式三方面入手,实施了“四三三”一体化机制,打造了组织紧密、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双向流通、城乡并举的现代农业服务新体系。
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沉重的历史包袱和落后的经营管理体制,灵寿县的基层社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受到了严重冲击。2005年,全县20个基层社全部改制,乡(镇)供销合作社功能缺失,为农服务链条断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联产承包分散经营体制下,农民致富门路少、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问题日益凸显。在此情况下,农民开始自发成立合作社、协会,截至2010年底,全县已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467个,涉农行业协会8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没有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一体的组织经营网络,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分散经营,形式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发挥为农服务的主导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灵寿县在深入分析现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规律和发展优势基础上,按照“县政府主导、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办、农民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原则,探索实施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带头人+村‘两委’干部+乡(镇)政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四位一体”组织模式,走出了为农服务新路子。即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牵头,以乡(镇)为单位,依托本地发展规模大、综合实力和带动力强、信誉好的专业合作社或其他涉农经济组织,联合辖区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重组重建乡(镇)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打造全新现代农业服务联合体。
在这一组织体系中,乡(镇)辖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头人,村“两委”干部或社会能人任新型供销合作社理事或理事会副主任、主任;乡(镇)主管领导兼任理事会名誉主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班子成员兼任执行监事。通过县级层面引导、乡(镇)层面组织、村级层面参与,将原来各自为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紧密联系在一起,构建了县乡村三级上下一体、覆盖全面的为农服务组织网络体系。目前,全县15个乡(镇)均成立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已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7个,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142个、涉农龙头企业6家、工商业者29户、社会能人32人、农民经营大户14家、村“两委”干部56人、社员4234户。
新型基层社作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是民有、民管、民享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经营实体,更是服务“三农”联合体,兼有经营性、服务性和公益性。为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采取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督指导、乡(镇)政府领导、合作社自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督指导促规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四位一体”组织体系中处于“统领”地位,是乡(镇)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宏观指导者,肩负监督、指导、引领职能。一是着眼整体抓规划。立足县情实际,结合农村经济区域化布局及现代农业产业化要求,明确乡(镇)新型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与发展思路,确保始终围绕本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服务。二是组建机构抓监督。成立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各乡(镇)新型供销合作社的筹建、选举和经营,确保按章程操作,按制度办事。三是健全机制抓指导。指导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制定《章程》和社员管理、盈余分配、财务等规章制度,保证规范运营。四是参观学习抓引导。组织15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相互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学经验、转理念,明确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
乡(镇)政府领导协调促运转。乡(镇)政府在“四位一体”组织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是新型基层社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一是发挥职能帮组建,结合实际,确定本乡(镇)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依托单位,组织推选社员代表,拟定理事会领导成员、执行监事;宣传、动员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业者、村“两委”干部及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构成员。二是协调关系助双赢,重点协调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与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在二次返利、收购价格、扶持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意见一致,保证社与社共同发展、社与员互利共赢。三是多措并举解困难。按照自愿、互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从产业政策、法律等方面,正确引导基层社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规范经营;积极帮助基层社协调、解决土地和资金等方面实际困难。两年来,共帮助解决生产用地1万余亩,协调资金3000余万元。
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自主管理促发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处于理事会决策下的“独立法人”地位,位居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最前沿,是服务“三农”的具体实施者。一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所有社员地位平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重大事项都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能实施。二是坚持联合合作与分项负责体制。在运行上,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执行监事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并细化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程、制度;在管理上,实行“六统一”,即经营统一规划、生产统一标准、资金统一协调、材料统一采购、产品统一销售、技术统一指导;在经营上,实行统分结合,既维护了成员社自身利益,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各合作社生产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接合作。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发挥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的“孵化器”作用,促进产品和技术创新,确保在生产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与涉农部门联合,通过建基地、争项目,组织农民培训,争取政策支持,不断壮大实力,提高带动力;与金融部门联合,帮助社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难题。同时,利用网络平台,搜集市场信息和把握市场动态,为社员生产提供指导,降低风险。
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中,是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渠道”,是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主力军”。鉴于此,灵寿县明确了服务农业产业化、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农民群众的“三位一体”运营方式。
整合资源,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围绕食用菌、中药材、红薯、茶叶及种养殖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整合原有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农民从中得更多实惠。一是横向联合实现规模化。将原来相同或相近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整合各个成员社的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资源,变“单打一”为“组合拳”,打造共同发展的经营实体。两年来,整合具有涉农辐射能力的紧密型、半紧密型及松散型专业合作社142家,跨乡(镇)组建食用菌、中草药、红薯等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7个,建立、培育相关联的农产品交易市场15个、生产基地13个,带动农户4万余户,助农增收9000万元。二是纵向联合延长产业链。将原有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分散的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和资源整合、衔接起来,打造产业链条,实现“单一化”向“多元化”经营转变,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目前,已培育重点龙头企业6家,建立“龙头企业十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的产业化经营链条10个。三是整合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上级涉农资金,对做出品牌、做出规模、辐射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帮扶下,河北绿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万亩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新建项目”,相继被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2013年农业综合作开发示范项目,共争取国家扶持资金237万元;同时,争取省、市供销合作社资金95万余元,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
多元推动,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连接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中心枢纽。鉴于此,灵寿县把扶持好、服务好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促农增收的“助推器”。一是探索建立“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探索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保护措施,采取政府支持点、上级争取点、社员筹集点的方式,建立了“特色农业保险”。通过引导专业合作社参与,2011年以来,全县参保面积达6000余亩,累计赔偿损失118万元,有效提升了特色农业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实现了社会与经济效益“双赢”。二是开展科学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组织专业合作社积极与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和石家庄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姻”,获取科技和智力支撑。2011年以来,狗台、青同、塔上等基层供销合作社和食用菌、中草药等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先后与相关院校、科研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已引进新技术13项,示范推广新品种25个;同时,邀请专家教授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经营大户、技术骨干3000余人次。三是建立融资平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注册资金3000万元,成立了灵寿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组织社与社之间进行资金互助,积极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互助平台,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形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发挥职能,为农民群众服务。坚持以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积极构筑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提供信息服务。配备市场信息联络员,随时调查、分析、掌握生产状况和市场需求,及时向社员传递市场信息,发挥在生产和销售中的 “导航仪”作用。二是提供技术服务。配备生产技术员,通过专题讲座、现场示范等方式,对社员合理施肥、科学用药、根治虫害、改良品种等进行技术指导。三是提供农资服务。以乡村农资综合服务站为基础,加大农资配送经营网络组建力度,已建成乡(镇)中心店5家,村级农资综合站160家,年配送化肥3.5万吨、种子4万吨、农药10吨、地膜50吨;同时,大力推进放心农资超市建设,投资200余万元建农资超市17家,覆盖全县15个乡(镇)、200多个行政村。四是提供加工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小型加工厂,扶持有专长的社员和社有企业发展深加工项目,使农业从传统的生产向农副产品深加工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五是提供销售服务。依托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营网络,积极与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大型超市和农批市场对接;建立了商务电子平台,利用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农产品收购、销售,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
灵寿县通过建立“四三三”一体化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打造现代农业服务体系“桥头堡”的做法,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使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服务“三农”功能日趋增强,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多家媒体高度关注。国家发改委、全国供销总社、中央党校、省委和省政府政研室、省市供销合作社等上级部门多次前来调研。山东、四川、沧州、承德、邢台、邯郸和石家庄有关县(市)等26个省、市、县专程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