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鼓励、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要求,积极探索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为基础的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为解决长期制约农民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缓解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历史性机遇,坚持“把握农村信用特点,依托生产流通合作,融入经营服务体系,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载体,将信用合作与生产流通合作融为一体,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农民互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构筑起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组织架构。
一是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其基本做法是:根据农民的意愿将专业合作社社员分为普通社员和股东社员。普通社员的闲置资金存入专业合作社,按约定获得利息,但不参与融资业务的盈余分配,也不承担融资业务造成的亏损;股东社员可按要求入股一定数额的股本,用作开展资金互助的股本金,这部分股本金只允许继承或在合作社内部转让,不允许退股,并按持股比例参与融资业务的决策和盈余分配 (或弥补亏损)。同时,所有社员借款必须由至少2名社员做担保,以其互助金的80%为担保上限。目前,我们在全省80多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领办的428家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了资金互助,其中大部分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互助额已达几百万元。临沂市蒙阴县旺庄果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额达2000万元,其内部资金互助信用全部建立在地缘、血缘和业缘基础上,实行社员担保,并将借款社员的专业生产经营设施作为服务担保或抵押物。此外,还确定了借款不超过5万的最高额度,保证了合作社互助资金的正常运行,几年来未出现一分钱的呆坏账。在可控范围内处理个别问题时,专业合作社所具有的优势更为明显,使一般金融机构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社员互助得到合理解决。莒县夏庄养猪专业合作社一个新入社养殖户,由于猪患蓝耳病,损失了2万元的互助款,合作社和为其提供担保的社员并未没收作为抵押物的猪舍,更没有动其家产,而是又拿出一笔互助金,帮助其购买猪仔、饲料和防疫,帮助其提高技术,饲养的猪顺利出栏,归还了互助款,这是一般商业银行办不到的。
二是搭建为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融资平台。为突破生产经营季节性对互助资金运营造成的障碍,实现不同专业合作社资金季节性余缺的调剂和互补,由县级供销合作社发起组建担保机构,形成专业合作社之间以及合作社沿产业链建立的企业间的资金调剂机制。目前,全省已有30多个县级供销合作社组建了为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临沂市河东区供销合作社依托13家专业合作社以及与这些专业合作社在产业上相关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共同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融资服务体系。其具体做法是:由区供销合作社控股、各专业合作社及有关企业参股,共同组建了山东亿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此同时,担保公司又向每个专业合作社参与一定比例股份,派驻财务人员,指导其按照统一规范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强化资金运作管理,并借助担保公司这个平台,推进各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相关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使担保公司在充当担保中介的基础上,发挥蓄水池和调节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服务能力,使去年的融资总额达到了3亿元。
三是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第一,部分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金融机构建设 “三农”服务站。如高青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农业银行合作,依托农业银行的 “一卡通”工程,发挥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网络优势,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成立 “三农”服务站,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 “一网多用”,创新服务 “三农”的方式。农业银行的 “惠农一卡通”项目,是将新农保、新农合、政府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通过惠农卡来实现。这样一来,减少补贴发放的环节,方便群众领取各项补贴。通过供销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合作后,农业银行将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网络体系为依托,农行出资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经营网点安装了P OS机,这样农户可持惠农卡在供销合作社各网点刷卡消费。在方便持卡人用卡的同时,也为供销合作社的相关经营环节提供了资金支持。农行根据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实际与需要给予优先贷款授信、优惠贷款利率、快捷业务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至今年6月底,已建成 “三农”服务站113个,发放 “惠农一卡通”8万余张,通过惠农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1.3亿元,有效缓解了农民生产资金缺乏的实际困难。第二,山东省40多个县 (市、区)的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已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和组建的担保公司作为对农民发放贷款的信用载体。滕州市社农合担保公司在推进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初步形成融资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合作社关系,同时当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吻合只是不能按期还贷时,担保公司又将融得的资金注入专业合作社,帮助社员按时归还信用社的贷款。去年该公司的担保业务突破2000万元,直接投资业务达700万元,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和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融资枢纽。经过供销合作社与相关主体的探索,将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的担保融资机构和银行等金融部门结合在一起,突破了农村融资瓶颈,创新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的构架基本形成。
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
根据农民的意愿将专业合作社社员分为普通社员和股东社员。普通社员的闲置资金存入专业合作社,按约定获得利息,但不参与融资业务的盈余分配,也不承担融资业务造成的亏损;股东社员可按要求入股一定数额的股本,用作开展资金互助的股本金,这部分股本金只允许继承或在合作社内部转让,不允许退股,并按持股比例参与融资业务的决策和盈余分配 (或弥补亏损)。同时,所有社员借款必须由至少2名社员做担保,以其互助金的80%为担保上限。
在供销合作社构建的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组织架构内,农民是客户,是服务对象,更是合作伙伴,也是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创新最具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四是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系统指导工作。根据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地供销合作社的探索实践,山东省社于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充分认识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及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强调和部署,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三农”融资难的问题。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突出,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迅猛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旺盛,融资难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通过推进信用合作,有效缓解了社员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社员增收。
二是引导信贷资金向农村回流。通过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有效留住农村资金的同时,使专业合作社逐步成为向农民放贷的载体。尤其是投资担保机构的成功运作,促进了农户及专业合作社与银行之间的对接,疏通了信贷资金支持“三农”的渠道。
三是提升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水平。一方面解决了社员及专业合作社本身的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担保融资平台,解决了专业合作社、基层社、社属企业担保融资难的问题,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通过推进农民生产、流通、信用合作,密切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真正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融入到农民的生产、生活之中,拓宽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空间。
四是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2010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31号),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给予了肯定,支持供销合作社探索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临沂市人民政府把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的监管权交给了供销合作社,今年临沂又有平邑、郯城、沂水、费县、苍山等5个县的供销合作社成立了经政府批准的资金互助管理办公室,在市域内逐步形成了供销合作社系统资金互助监管体系。去年10月份,省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和省供销合作社对沂水、河东两地的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探索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的实践和成效给予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种“造血型的、全新的资金互助模式,属产融结合的高级阶段,代表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方向,并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从各地实践情况看,有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包括供销合作社自身对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政策宣传不够,特别受社员股金的影响,基层社及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对供销合作社开展这项工作仍有顾虑。对供销合作社开展融资服务工作,仅在政府的文件上有简短表述,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出台统一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单个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受制于现阶段专业合作社综合实力的限制,一般融资规模较小;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的门槛提高后,使多数供销合作社投资担保公司由于注册资本小,难以获得融资性担保公司资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受限,为专业合作社提供的融资规模偏小。
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对供销合作社来说,开展农村融资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金融专业人才。现有的业务骨干中,金融、财经类的专业人才很少,在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控制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不足。
一是创新农村融资服务,要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合作金融是现代金融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我国 “三农”目前的状况,合作制正是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形式。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践也表明,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将成为农业产业经济组织形成的重要基础,而在此条件下产生的、与合作经济组织相对应的合作金融组织应该也必将成为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重要基础。
二是创新农村融资服务,要着眼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创新的实践,探索出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能实现长期自我发展的金融新机制。从更深入的层面上看,分散弱小的小农生产才是从根本上制约农村金融改革的症结所在。通过培育和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改变农村过于分散的市场主体状态,在推进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的基础上,推动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改变农户在市场上融资的弱势地位,是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重要条件。
三是创新农村融资服务,要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探索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创新的过程中,很少发生呆账、坏账,主要就是依据农村信用特点,建立了操作性较强的风险防范体系。最重要的就是“两头堵死,封闭运作”的运作方法,即:非本社社员不互助、非本社社员不融资,使用资金必须确保 “限额 (5万内)、短期 (半年内),用途方向 (只用于生产经营),股东担保的控制制度”。在今后创新融资服务过程中,要切实吸取上世纪农村基金会的经验教训,并参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和约束机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是创新农村融资服务,要与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起合作关系。通过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既可以推动担保投资工作的发展,又可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 (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拓展农村信贷业务,取得双赢。
五是创新农村融资服务体系,政府应给予扶持。山东省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是农村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解决农业、农村融资难及扶农促农任务,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为党委政府扶持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渠道。政府要大力扶持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创新政府扶农机制,通过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的担保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实行规范操作和风险控制,把政府扶持政策和资金以信用的方式放大效应,将直接拨款转化参与社会融资,引导信贷资金合理流动,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各级政府还要制定其他扶持措施,如将为专业合作社服务的担保投资公司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序列进行扶持,明确其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工商等一系列的优惠;在财政预算或支持“三农”资金中安排扶持资金互助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的专业社、为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担保投资公司的专项资金,并设立风险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