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昕
(青海海南州贵南县兽医站,贵南 813200)
兽医卫生监督和肉类卫生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的工作,它工作面广,涉及部门多,只靠畜牧部门力量不够,必须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监督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好局面。由于畜牧管理部门的努力,成立了以农牧部门牵头,肉检、工商、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肉类卫生领导小组”,该小组定期组织活动,针对肉类卫生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方案和对策。县农牧局于2010年5月7日颁发了《关于加强畜牧禽批发、屠宰、加工、销售管理的通告》的通知,为理顺、规范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利用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肉品卫生知识和兽医法规,为兽医卫生法规的贯彻执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规定,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职责为:对外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条例》及其他有关兽医防检机构执行《条例》和有关兽医卫生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这就要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在工作中要做到内外监督并生,对内对外一视同仁,唯有如此,才难真正解决肉品卫生质量问题。
为了便于兽医卫生监督和管理,根据青海省《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和贵南县《关于加强畜禽批发、屠宰、加工、销售管理的通告》要求,畜牧管理部门规定,凡在贵南县从事畜禽及其产品屠宰、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宾馆、饭店和职工食堂,冷库都必须申请办理《兽医卫生合格证》,对以前颁发的证照进行审核,要接受兽医卫生监督和管理,经兽医监督人员检查,符合条件的重新发给《兽医卫生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改进,经重新审核验收,决定发证与否。
为了遏制劣质肉品流入市场,我们坚持常年在厂监督检查,每天都有监督人员在全区多个肉菜市场巡回检查,查有无私宰肉,有无病害肉,有无注水肉和腐败变质肉等。2009~2010年共查处注水牛肉118 kg,变质冻肉20 kg,私宰生猪60多头,病猪6头,注水畜禽40多只,全部按《中国兽医卫生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贵南县共有冷库和冻肉品摊4家,且冻肉品来源渠道较为复杂,因此,在严把检疫入库关的同时,并经常性对冷库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强化了市场兽医卫生监督,一些不法肉贩无机可乘,于是他们就改换门庭,把一些私宰、劣质肉品直接销售给宾馆、饭店和职工食堂,扰乱了兽医卫生监督工作,因此,在政策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仅根据青海省畜禽检疫条例的罚款严格执行,加强畜禽批发、屠宰、加工、销售管理的通告和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我们对全县内的部分饭店、宾馆、职工食堂进行兽医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16家,发现经营变质、注水肉品2家,占被检户数的18%,2010年检查10家,发现经营私宰、注水、变质肉品的3家,占受检数的16%,在检查过程中,并对符合兽医卫生的要求的《兽医卫生合格证》对不合要求的限期改进,对拒不改进的给予严肃处理,既起到了宣传兽医卫生法规的作用,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