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种业现状分析与可持续发展策略探讨

2012-01-22 06:00吕宏飞刘步勇解晓林扬国友张安存
种子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种子公司种业新品种

吕宏飞,刘步勇,解晓林,扬国友,张安存

(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2)

我国种业起步较晚,基础较差,但由于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种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已初具规模。其具体表现是:品种更换周期由原来的10年缩短到六七年,种子生产已由以农民自选、自留、自繁、自用为主的生产方式转变为以专业化、社会化为主的生产方式,商品种子生产与供应能力大幅度提高;种子管理全面步入法治轨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选育推广了一大批优良品种,良种在农业增产增效中的贡献率越来越高。新品种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30%,种子商品率、种粮比得到了提高,品种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种子产业化初具规模,江苏的种子产业如何在激烈的种子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本文拟通过对江苏省种子产业现状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和策略建议。

1 江苏省种业发展现状

1.1 种业的行业集中度不高,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较少

江苏省现有的种子企业总体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目前,江苏有各类种子经营单位1万多家,其中有县级以上的国有种子公司52家,科研单位附属种子经营机构10家,良种场100多家,乡镇农技推广机构2 000多家[1]。而江苏省被中国种子协会认定的骨干企业只有大华种业、中江种业和明天种业三家,这三家年销售额都超过2 000万元人民币,综合实力较强,但还很难与国内外大的种子公司相抗衡。随着品种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良种补贴方式改变,地方县级种子公司竞争力不断削弱,分散的行业和市场、混乱的竞争秩序将严重影响整个种子行业的发展。

1.2 企业自主研发力度较小,科技创新能力薄弱

种子公司研发投入不足,储备科研成果少。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向来较少,且绝大部分投入在农业科研院校。全省县级以上种子公司基本改制结束,成为经济实体,名副其实的企业,而大部分种业公司不注重对新品种研发的投入,技术储备薄弱,人才缺乏,积累有限,创新资金不够[2]。因此,农作物新品种的育成成果绝大部分属于农业科研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农业科研单位对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纷纷注册自己的种子公司,以往具有较强生产经营能力的种子企业因科研能力低,绝大部分企业没有自主研发的品种,只能做“二道贩子”,经营范围明显受到限制。省外大的种子公司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组建了自已的科研队伍,如丰乐、亚华、屯玉等公司通过努力,已育成一批新品种投入生产与经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这些公司育成品种的市场占有率仍较低,与国外大型企业相比,还需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的投入,注重同一作物不同类型品种的选育,扩大公司代表作物的市场占有率。

1.3 企业仍然存在育、繁、推脱节问题

现今种质资源和育种人员大部分集中在科研院所或农业院校,科研人员或大学生不愿去企业,因为企业不能评职称、晋官衔。科研经费是由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等通过“项目”掌控的,多年形成的科研体制和部门掌控怎能轻易改变?因此,育种仍由农业科研院所负责,繁种与推广由种子公司负责,两者各负其责的体系仍然存在。市场放开后,大多数公司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还没有理顺,习惯性的思维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而科研育种单位育成新品种往往已加以保护,种子公司由于受自身实力所限无力购买保护品种,而品种育成单位自已生产经营能力较弱,经济效益往往都较低,有些中小企业一直还没有稳定的繁种基地,只能依靠省内一些农场代繁,或者小规模繁种,种子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1.4 品种保护意识不够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品种保护后,在品种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科研育种单位与育种家转让自己培育出的品种后,种子公司不愿意或不按要求支付转让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育种人员对品种保护的积极性;由于申请保护的品种较多,品种鉴定工作量较大,品种保护从申请到正式保护的时间拖得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品种保护权的及时转让;同时由于部分种子经营者对品种权认识不够,时有侵权行为发生,地方农业执法部门因人力和条件的限制,对侵权行为处理力度不够;有些不法企业采用“旧瓶子装新酒”的方法违法销售品种权品种,以躲避农业执法部门处罚,实际上间接侵犯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这些都将影响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

1.5 种子生产基地基础条件较差,加工设施还很落后

种子生产基地中的基本农田设施不配套,水泥晒场面积较小,道路交通不便,烘干设备很少或者老化[1],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种子加工机械设备档次低,不配套,加工能力低,加工出来种子色泽度、籽粒饱满度等外观品质和商品性较差,直接影响种子“卖相”,严重影响种子质量。

2 江苏省种业发展可持续发展策略

2.1 坚持三种途径推动技术创新,保证品种领先地位

对种子企业而言,企业产品的竞争最终体现为育种创新及形成新品种能力的竞争。研发能力是种子公司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种子企业立于市场的基石,是农民实现增产增收的载体。因此,科研开发要作为种子企业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作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在新品种研究开发方面始终保持不断创新势头,建立自已的育种基地,以保证后续产品的持续更新换代。因此,种子公司必须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合作研究、购买品种商业开发权这三种途径来推动经营品种的更新换代。长远发展上,要开放式地吸引、选拔和培养职业化的研发带头人队伍,围绕带头人组建和培育核心技术、生态育种、配套技术、中间试验等技术创新的各环节功能团队,通过统一组织目标下自治性功能团队的共同努力,建立多个生态地区的育种基地。同时,要继续积极引进国外、境外优良种质资源、品种、良种繁育技术,在短期内可以采用委托育种单位育种、一次性买断新品种以及与育种单位共同开发新品种,按比例分成的经营形式,以确保在新品种保护形势下不致于失去过多的种子市场。

2.2 积极参与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整体科研能力

目前,承担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主力军是科研机构,但对科研机构创办种业实体的准入政策限制太多,严重阻碍了这些单位的种子产、学、研一体化进程。科研机构人才队伍强大,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国家应重点加强对他们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产业项目的投入。科研机构所办的种业实体,大部分为科技型创新型高新企业,同时承担着良种良法配套、试验示范、产业化和成果转化等重要公益性技术工作,这种性质的企业急需国家加大投入,通过项目资金带动促进产学研结合。

促进产学研结合应解放思想,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促进横向合作。应倡导多渠道多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明确产权关系,理顺分配关系,严格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科学管理,尽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种业集团。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共建产业园和企业孵化器、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委托研发、共建育繁推一体化实体等。

2.3 调整转换科研和经营方向,实现品种多元化

在当今激烈的种子市场竞争中,江苏种业越来越显得产品种类单一,产品科技含量低下,同时大宗作物种子营销和运输、保管等各项费用较高,利润空间较小。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转换科研和经营方向,在继续稳定生产和经营粮食作物种子的同时,加快发展杂交种子和高效经济作物种子及蔬菜花卉种子,为江苏种业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3]。

2.4 鼓励和帮助企业提高加工装备、技术水平,支持种子企业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重点扶持那些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科研基础条件较好、科研投入较高的龙头种子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近几年,大华种业连续开展种子加工烘干线建设,降低自然晾晒过程中特殊气候条件对种子质量的影响,即使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特殊年份下,生产繁殖的种子数量和质量亦较为稳定和可靠,从而显著提高良种供应能力。

2.5 推动横向并购重组,优化产业主体结构,提高龙头种子企业科研投资能力

政府可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产业聚集度和企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同时可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弱、小”企业,通过提高龙头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企业科研投资能力。日前,农业部拟先行以修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法来敦促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按照该办法,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企业注册资本从500万元提高到3 000万元,一体化农作物种子企业则从原来的3 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该办法实施后,目前全国8 700多家种子企业预计将有逾九成被迫出局,几乎全是中小企业。

2.6 健全现代种业服务体系,给力种业科技园区建设

加强品种引进示范与推广工作,根据区域布局和试验基地建设,建立不同特色的种业科技园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充分发挥其在品种示范推广方面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种子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并以科技示范户为纽带,建立延伸到乡(镇)直至村级的营销网络。

[1]郑建初,朱方林,孙洪武.江苏省种子产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03,(6):1 ~ 4.

[2]纪玉忠,丁晓松,张劲柏.中国种业发展现状分析[J].中国种业,2006,(4):5 ~ 6.

[3]张安存,盛金海.我国种业可持续发展策略的探讨[J].中国种业,2007,(10):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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