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春,肖安云,周太平
(1.景洪市种子管理站,云南 景洪 666101;2.西双版州农科所,云南 景洪 666100)
我市“两杂”种子几乎全靠外调,其供求形势与价格直接影响我市粮食生产。加强种子储备,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农业用种的有效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云南省种子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种子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将种子管理、救灾备荒贮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业生产发展规划,确定种子的贮备品种和数量;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贮备工作。”
我市乡镇粮食耕地大多处于特殊农业生态区域,干旱与洪灾交替,部分乡镇每年6月中旬易遇风灾和冰雹灾,一旦遇到灾害就必须翻种,需要足够的种子供给。随着事企分开改制的完成,景洪种子生产经营已完全改制为市场化运作模式,市种子管理站不再参与种子经营活动。在景洪市种子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未出台的情况下,参照省级《管理办法》,由西双版纳“纳丰”种业有限公司协助承担景洪市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任务。
为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景洪市人民政府在刚性支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从有限的“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30万元(无偿资金10万元),于2010年建立起了景洪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
为搞好备荒储备种子工作,做到品种对路,保证种子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采取财政扶持,企业实施,种子管理单位监督检查的模式进行储备。根据我市气候的特殊性,为保证种子质量,选择本地企业种子仓储条件较好的 “纳丰”种业的6~11℃低温库贮藏备荒种子17000千克,其中杂交玉米“正大615”种子10000千克,杂交水稻“禾丰优177”种子7000千克。
结合我市实际,备荒种子储备周期为1年,种子质量指标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与“纳丰”种业公司签订储备协议。储备期间,公司每月把种子质量检测情况上报种子管理站。同时,我市种子管理机构在备荒种子贮藏期间加大监管力度,指定检验员每月定期对备荒种子进行种子水分、净度、发芽率的跟踪检验检测,及时掌握储备种子质量状况,确保了救灾备荒种子贮藏安全。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关系国计民生,责任重大。因此,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工作是种子管理部门重要职责,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