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治平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论警察教育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显性利用
张治平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从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湖南等省公安厅与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培训调研情况来看,中国的警察任务隐性张力研究基本还是一个空白。虽然湖南等地的公安(森林)民警培训实践,已为研究创造了条件,“警情含量理论”已为研究提供了支撑,但是,要从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研究走到警察任务隐性张力的显性利用,要使其在提高警察教育训练水平层次和提高警察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警察教育;训练任务;隐性张力;显性解读;开发利用
2006年3月,周永康同志在高级警官学院揭牌仪式暨第62期警督晋升警监警衔授衔的讲话中强调: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求:各级培训机构要全面加强班子建设、教职员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切实提高教育训练质量和水平。2010年3月,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专题培训班开班式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进一步拓宽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队伍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2010年11月,蔡安季同志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与公安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实践需要相符合、与干部人事制度相衔接,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因此,加强理论创新、大胆实践改革、不断完善公安民警教育训练体系的研究任务,已经现实地落在了当代广大警察教育工作者的肩上。本文以对湖南等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在职民警教育训练情况的调研为背景,选题对教育训练中隐性张力的开发利用等问题进行分析提炼,希望能为中国公安教育训练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于警察教育训练任务的隐性张力,简言之,即那些隐含在任务之中但并非本任务直接预期的那些目标或效果。它与课程论研究的隐蔽课程不同,只能依附于任务而存在,只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发挥效能。因此,清晰并确认警察教育训练的任务,是研究任务隐性张力的前提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以下简称《条令》)精神,警察教育训练规定的“四级”机构,承担着“五大”类型的教育训练任务。《条令》对训练内容、训练时间、承担任务的机构等级和组织管理模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请见图1。
图1警察教育训练四级机构五大任务①
图1可见,把警察教育训练“五大”任务落实在纵向“四级”机构中,必然要求横向组合严格等级层次。因此,训练任务的横向细分与纵向衔接,既有可能相互对冲减力形成“负数”,也有可能取长补短加力形成“乘积”,还有可能各得其所合力形成“加和”。所以任务的隐性张力并不只是助燃剂或润滑剂,还有可能是松软剂或灭火剂,它虽不象显性任务那样具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可以直接决定任务的完成速度及其质量,但却可以通过任务整合的外在效果(结果),直接反映出“教育训练”和“教育训练管理”的水平层次。换言之,即实现“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任务的能力,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养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教育训练目标,不仅要有满腔的热情和完善的制度,还要有科学的理念、先进的思想、完善的设施和优良的教官队伍等。
警察教育训练的入警、晋升、专业、发展和应对这五大任务,实际上每项任务都是一个庞大的“任务群”。如:入警,它包括部队转业干部、其它行业调入干部、社会公招普通高校毕业生、警校毕业生等不同的对象;晋升,它包括职务晋升(可分首次晋升和晋升主要领导等)、警衔晋升等不同的类别,因此,任务的本身已经明确划出了一条“纵轴”,提出了等级或层次的要求,即每个教育训练任务群的任务,应由与之对应的国家、省、市或县级的教育训练机构承担;换个角度,也就是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教育训练机构,都承担着入警、晋升、专业、发展和应对这五大任务。所以,教育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主要体现,是任务群内的等级或层次划分和任务与任务、机构与机构、任务与机构等各式各样纵向关系的对接技术,以及任务群与任务群、任务与机构、任务与机构及监管等多种不同横向关系的处理技巧等方面。
湖南省公安厅在具体实践中,把全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分省、市、县纵向“三级”,对培训对象、组织形式、训练内容、训练目标等进行了规范;用政工部门、业务警种、训练基地横向“三块”,为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要求的“实行政工部门与训练基地‘一体化’领导管理模式”,提供了条件保证,从而形成了以“纵向三级”和“横向三块”为基础的、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公安民警“大教育、大培训”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通过分解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和明确职责(各个警种部门),实现了延伸教育训练覆盖面的目标,基本保证了每位民警都能得到《条令》规定的培训机会。同时,第一、规定民警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第二、把专业训练与晋升训练合二为一;第三、采取“大班套小班”模式,按民警需求施训,并将案例引入教学课堂(剖析实战)、把课堂搬到实战部门(随岗训练),使教学紧跟警务部署(专题轮训)。①湖南省公安厅政局治部教育训练处2011年4月所作的《湖南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情况介绍》。可以看出,这些举措紧紧围绕警察教育训练(的显性)任务,以区分警察教育训练的基本任务和基础任务为前提,以相近目标的任务组合和具体目标的任务细分为基础,较好地解决了任务过程“落实不经济”的难题。
另外,在“大班套小班”模式的实践中——将几个警种合在一起训练,专业科目按警种单独编班组织,①无形中已经为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有效利用创造了机会、提供了条件。如:交警班、刑警班的同时调训,交警学员就有了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之外,提高射击、搏击和案件侦破等警务技能、结交刑警朋友、了解刑警工作等的“可能”;刑警学员就有了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之外,学到真假车辆号牌识别技巧、结交交警朋友和了解交警工作等的“可能”。当然,要把这些“可能”变成“现实”还需要一个过程,首先就是要(能够)显性地解读那些依附在任务之中、但又不是计划内容、更不是预期目标的隐性任务,也就是前面提出的《条令》规定的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因此,湖南警察训练实践在客观上还为“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新理论研究,创造了机会、提供了依据、增强了动力。不仅开阔了警察训练理论研究的领域空间,而且将会推动着警察训练理论研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警察教育训练任务隐性张力,显而易见不可能在隐性状态下开发、也不可能在隐性状态下利用,虽然它不是任务直接追求的目标或效果,也没有必须量化的硬性要求或指标,但是它在提高任务完成质量中的作用不可否认也不能忽视,在某种程度上,它既标志着警察教育训练已经达到的水平层次,也标志着对警察教育训练已经达到的认知程度。因此,只有在对警察教育训练隐性任务显性解读基础上的积极利用和充分发挥,才能体现出这类研究的真正价值。
根据《条令》要求,警察训练任务分为入警、晋升、专业、发展、应对五大类型,因此,湖南省公安厅在训练实践中把“专业与晋升”合二为一,即使暂且抛开纵向关系不谈,起码也要解决横向关系中的专业与晋升两类训练的相互兼容度和相互替代度的问题。根据《条令》,晋升训练是公安机关对晋升职务或者晋升警衔的人民警察进行的训练。专业训练是公安机关警种、部门根据人民警察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请见表1。
表1晋升与专业训练的时间及内容设置比较①见公安部2010年12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修订)》。
表1可见,晋升与专业两类训练内容的相互兼容程度,随着晋升训练等级的提高必然呈现降低趋势,而兼容度的降低则意味着相互替代度的减弱。在“二合一”的过程中,它虽然可以增强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并能较好地解决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等问题,但是,晋升训练内容严格的等级要求和专业训练内容明确的领域限制,“内涵”的不可覆盖性实际上已经明确了任务的不可替代性,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可以说,这也是《条令》训练分类的严谨性和严肃性决定的。因此,“二合一”的训练实践,既对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研究提出了层次要求,也提出了时间要求。
实际上,在训练的实施过程中,无论分岗还是分类,专业训练任务的隐性张力都无法满足晋升训练的级差需求,如:刑事、交通和管理等分类调训,显性解读它的隐性张力是:让管理班的学员看到刑事、交通等一线工作的艰辛、艰苦和艰难,从而自觉增强自己的服务意识和能力;让刑事、交通等班的学员看到管理工作的关心、关爱和真情,从而主动提高自己的服从和配合管理意识;让刑事和交通班的学员看到不同岗位的可借鉴、可参考和或可学习性,从而积极的借他山之石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这个原理,不仅适用于分类训练中的“类与类”之间隐性张力的显性解读与利用,也适于分岗训练中的“岗与岗”之间隐性张力的显性解读与利用,还适用具于计划设定课程中“课与课”之间隐性张力的显性解读与利用。显然,这种任务隐性张力的“横向”开发利用,虽能提高“纵向”任务的针对性和饱满度,但却难以满足任务等级的不同需要,无法消除任务衔接的级差缝隙。也就是说,《条令》“五大”训练任务对训练对象、训练要求和训练管理等的严格规范,决定了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发挥有着范畴的局限性,它只为主题任务服务,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而跨越“类型”的训练内容加减,并不可能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训练任务,实际上,如果“分类”的本身没有大的漏洞或缺陷,无论内容的加减都是对训练任务完成质量和标准的一种变相降低。因此,在对“横向”张力开发利用的同时,无意中也就把对“纵向”四级机构的任务层次衔接、层次内的任务级差对接,包括纵向与横向的优势互补等的问题研究,提升到了一个紧迫攻关的位置。这也是我们在调研湖南等地公安民警培训实践中,得到的重要启示之一。
关于“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研究,目前来说它还应是一个新课题。基于对湖南等地公安民警培训实践的调研,虽从理论上对“隐性任务”的显性解读与利用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明确的探索和尝试目标,尚有巨大的待研空间。根据“警情含量理论”,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开发利用的理想境界是:纵向——在坚定目标指向的前提下实现层级之间无缝对接;横向——争取更多相关目标服务于提高任务的完成质量;纵向横向一体——通过横向联系促进纵向任务目标“充实饱满”,通过纵向联系推动横向任务目标“承上启下”。要从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研究、走到警察任务隐性张力研究,如:日本赋予警察灾时抢救灾民、调查下落不明人员和管理道路交通三项任务,其更大意义就是通过执行任务的具体过程,让广大灾民时刻看到警察与自己在一起,即政府与自己在一起、秩序与自己在一起、安全与自己在一起。实际上,这时的任务已经超越本身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把警察变成了灾民的一颗“定心丸”,要求警察通过具体行动,与灾民融为一个整体,从而保证上级命令的畅通传递与贯彻落实,以保证抗灾救灾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1]因此目前可以说,中国的警察任务隐性张力研究还是一个空白,或基本还是一个空白。
现在,湖南等地的公安(森林)民警培训实践,已经为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深入研究创造了条件;“警情含量理论”已经为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支撑;西方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赋予紧急状态下的警察任务,已经“演示”了警察任务隐性张力的发挥模样;而对湖南、江西和云南等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培训调研,笔者发现,在实践中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早已经得到了不同程度(或多或少)的开发与利用,实际上所缺少的只是对它的总结提炼和理论升华。因此,中国警察教育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研究,它不仅是完善警察教育训练理论体系的需要,也是警察教育训练实践发展的需要。但是,关于警察教育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的研究还只处在起点上,要从警察训练任务隐性张力研究走到警察任务隐性张力研究,要从在提高警察教育训练水平层次中发挥作用走到在提高警察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中发挥作用,还需要更深入的探索。
[1]李明.日本灾时警察任务隐性张力的功效分启示[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3).
Key works:police education;training mission;recessive tension;explicit interpretation;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n the Explicit Use of Recessive Tension of the Police Training Task
ZHANG Zhi-ping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s,Nanjing,Jiangsu,210046)
Based on the people's police training doctrine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an investigation on the police training by Hunan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and Forest Public Security Bureau points out that research on recessive tension of Chinese police training task is still a blank.Although the Hunan public security (forest)police training practice have created a condition for research,the"police situation theory"has offered a strong support for research,there still have a long way to go to move from the research on police training mission to the research on explicit use of the recessive tension of police mission,so as to play an active role in updating the training level of police education and improving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police team.
D631.15
A
2095-1140(2011)05-0131-04
2011-05-26
张治平(1959- ),男,安徽巢湖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常务副院长,主要从事学校管理与警察教育训练研究。
王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