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校图书馆读者权利保障现状调查分析与研究

2011-12-12 05:30程大帅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馆员权利图书馆

程大帅

(周口师范学院图书馆,河南周口466000)

中国的图书馆事业发展到今天,图书馆人的观念在变化,读者的权利意识在觉醒,由此导致了缘于观念碰撞而引发的纠纷和冲突不时出现,图书馆活动的“多事之秋”来了。在这种背景下,读者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已经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图书馆实践的迫切呼唤。本课题组承担了“河南省高校图书馆读者权利保障探究”项目,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分析和研究,为河南省高校图书馆发展提供一些资料和参考意见。本课题的研究将为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提供一个崭新的视阈,对于保障读者权利、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此,我们设计了此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对河南省高校图书馆读者权利的保障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调查背景、调查方法和样本选择

本调查从2010年7月开始准备,9月开始实施,11月底完成调查,历时5个月。本次调查涉及河南省的郑州、开封、新乡、焦作、信阳、商丘、南阳、驻马店、平顶山、洛阳、周口11个城市的16所高校,涵盖了理、工、农、医等多种学科。

调查样本的选择采取分段整群抽样方法,即把省内各高校图书馆作为第一阶段样本;然后在这些图书馆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图书馆作为第二阶段样本;再后,在第二阶段图书馆中抽样,在被抽取的图书馆中选取若干读者和馆员两类群体分别作为调查样本。另外,对部分典型图书馆也进行了调查,为本次研究提供了更加详实的资料。

由于高校图书馆读者和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本课题组采用了自填式问卷方式。问卷针对读者和馆员两部分进行,向读者发放问卷270份,收回254份,其中有效问卷250份,回收有效率92.59%;向馆员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94份,其中有效问卷194份,回收有效率为97%。经测算分析,本次调查的内部信度Cronbach系数α(克伦巴赫)都在0.863和0.985之间,表明内部一致性非常好,具有较高的信度。此外,本课题组还对部分高校的馆长进行了访谈,对于我们的提问,他们根据本馆实际进行了认真回答。

二、调查项目及结果分析

(一)对馆员的调查

1.馆员对读者权利的关注

在194位被调查馆员中,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总是顾及到读者权利的160人,占82.47%,偶尔顾及读者权利的34人,占17.53%。从未意识到读者权利的为0,这说明高校图书馆员对读者权利还是十分关注的。

2.馆员眼中读者应有的权利

馆员眼中读者应有的权利,详见表1。可以看出,馆员非常关注读者的文献资源和设备利用权、安全保障权和咨询权。在该项调查中,图书馆员提出的读者权利还包括休闲娱乐权、通风权、阅览室的饮食自由权等。

3.读者权利受侵犯状况

194名被调查馆员中,有147人认为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条件的限制,读者权利受到了侵犯,占75.77%。他们认为读者权利受到侵犯程度较深的有诉讼权、监督权、隐私权、知情权、平等权和参与权。由于图书馆法制不健全,尚未设立仲裁机构,当读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不知道如何申诉,也无从申诉。在高校图书馆中,以学生为中心的读者群处于弱势地位,监督权在执行的过程中显得苍白无力。众所周知,图书馆有保守读者隐私的义务,但由于疏于对网络终端的管理与控制,读者的档案资料、阅读习惯、阅读心理、阅读内容以及在图书馆产生的与读者相关的一切资料与行为常常被泄露。此外,因读者身份(教师、学生、行政人员等)不同而在借阅方式、借阅册次、借阅期限等方面受到不同的待遇,人为地将读者分为三六九等而区别服务,严重侵犯了读者的平等权。

表1 馆员认为读者应有权利及读者认为其应有权利

4.读者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

被调查馆员根据读者权利的受侵犯状况,认真分析了读者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现总结如下。(1)主观原因:由于大学生读者对图书馆的了解不够深入,部分读者还未意识到利用图书馆是自己拥有的权利,所以维权意识不是很强。(2)客观原因:1)图书馆法制不健全,读者权利的实现缺乏法律保障。2)随着逐年扩招以及文献资源的涨价,购书经费显得紧张,生均拥有图书的册数有所下降。3)图书馆内部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如电子资源的收费、借阅证的补办、超期罚款等方面的规定需重新修订。4)馆员的学历参差不齐,部分馆员业务不熟练,不能很好地为读者服务,有的馆员甚至对读者侮辱、谩骂等。

5.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被调查馆员结合本馆实际,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到图书馆法制、完善硬件设施、馆员的继续教育、图书馆的服务措施、领导的重视、建立监督机制等。同时还指出,图书情报领域的专家学者应继续开展用户研究,研究如何实现和保障读者权利。另外,馆员还指出,读者在享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获取其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阅览规则,保护图书资源等。

(二)对读者的调查

1.图书馆读者对自身权利的关注

在250名被调查读者中,表示经常意识到自己“读者权利”的62人,占24.80%;认为出现问题时才意识到该项权利的137人,占54.80%;认为从未意识到读者权利的51人,占20.40%。这表明两成以上读者从未关注过自己的读者权利,读者的权利意识有待增强。此外,半数以上的读者表示虽然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但不知道该向哪些部门反映,这说明读者权利监督机构及相关维权组织需加大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

2.图书馆读者认为其应有的权利

图书馆读者认为其应有的权利,详见表1。可见,读者很注重平等权、安全保障权、诉讼权、知情权。此外,读者也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1)读者在图书馆的安静权;(2)休闲娱乐权;(3)读者间的知识交流、共享权;(4)无证阅读权等。

3.馆藏资源满足读者需求状况

250名被调查读者中,178人表示能够满足借阅需求,占71.20%,其余72人表示借阅需求不能被满足。经过综合分析,不能满足的原因归纳为:(1)文献资源不够丰富,且品种数量较少。(2)文献资料老化,图书馆未及时剔旧,也未及时购置新书及热点图书。这主要是由图书涨价,经费不足造成的。(3)馆藏结构不合理,图书质量不高,文学、励志方面的图书较多,不能较好地满足教学和科研需求。(4)图书乱架现象严重,不易查找,浪费了读者时间。(5)受借阅数量和借阅时间的限制。(6)重纸质图书的购置,轻数字资源的购置。(7)新书通报的宣传力度不够,未设立新书架,读者常常无法和新书及时见面。半数以上的读者把原因归结为前4点。

4.读者对图书馆硬件设施的满意度

调查显示,16.70%的读者对图书馆的硬件设施非常满意,52%的读者表示基本满意,这表示一半以上的读者对图书馆的硬件设施还是比较满意的。其余的读者认为图书馆在硬件设施上比如建筑设计、家具装修、电脑数量等方面仍需改进。主要原因有:(1)图书馆的建筑不合理,出现了如采光不好、空间严重浪费等诸多问题。(2)阅览空间和阅览桌椅较少,学生读者占位现象严重。(3)电脑数量较少,在电子阅览室查阅资料需排队且收费。(4)缺乏休闲娱乐设施以及读者进行沟通交流的空间。(5)缺乏降温和取暖设施,冬冷夏热,读者无法安心学习。

5.读者对图书馆人文环境的满意度

250份图书馆读者的有效问卷中,认为到馆轻松愉快的有192人,占76.80%,这表明有七成以上的读者对图书馆的人文环境表示满意;有83%的读者认为馆员服务热情,文明有礼,能够及时解答读者疑难,这说明高校图书馆的馆员素质总体上较高;但仍有17%的读者认为馆员冷漠,缺乏应有的工作热情。有一小部分读者认为图书馆对残疾大学生的关心不够,缺乏相应的人文关怀。同时,应提供开水和午餐,满足读者的基本需要。

(三)对馆长的访谈

本课题组对河南省部分高校图书馆的馆长进行了访谈,由于受时间、地点的制约,调查人员视情况而定,通过面谈、电话、QQ、E-mail等方式咨询了有关读者权利保障的相关问题。被访谈的馆长都非常认真地回答了提问,有的还提出了良好的建议和意见。他们均表示将结合本馆实际,扬长避短,加强管理机构内部制度、馆员素质、馆藏资源等方面的建设,并尽己所能,调动校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读者权利。

三、提高河南省高校图书馆读者权利保障的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保障——政府的扶持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图书馆法制不健全及经费来源不足是制约图书馆发展,影响读者权利实现的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出面干预,国家干预图书馆的发展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手段: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拨款购书,支付图书馆的费用[1]。

1.建立健全图书馆法律体系

图书馆法是调整国家与图书馆之间、图书馆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等在图书馆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和发展图书馆事业的重要手段,用以维护图书馆事业所必需的正常秩序,抑制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所产生的各种弊端[2]。它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人民群众从图书馆获取知识和信息、享受文化服务提供法律保障,为图书馆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然而,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图书馆法。长期以来,读者权利只是在宪法上被明确规定为读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却没有具体化为普通法律规范上的权利。知识丰富的大学生和信息素养较高的教职工作为高校图书馆的读者群,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高校图书馆读者的权利保障亟待向法制化方向发展。读者权利只有通过国家的立法活动成为法定权利,那么在权利受侵害时,国家提供相应救济机制以救济权利的缺损,才能保证读者权利的实现。

可喜的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抓紧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3],文化部把“进一步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作为2011年六大工作重点之一[4]。同时,国内图书馆界已经非常重视图书馆法的研究和制定,这将为图书馆法的出台提供思想支撑、理论支撑和学术支撑。

2.保障经费来源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33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质条件”[5]。1975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批准的《美国学院图书馆工作准则》规定,“不包括基建和维修费用,图书馆预算不能低于学院教育和综合费用的6%”[6]。通常,图书馆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拨款。经费支撑着整个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图书馆为读者开展良好服务的物质基础。目前,图书馆的经费来源主要靠中央、地方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综观河南省高校图书馆的现状,现有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读者和图书馆发展的需要。原因如下:1)文献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其涨幅已超过图书馆拨款的增长速度;2)高校连年扩招,学生数量增多,生均经费下降;3)高校图书馆的经费投入较前两年有所下降[7]。因此,政府应继续加大投资力度,从源头上保障读者权利。

(2)社会捐赠。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进行物质激励,或者通过媒体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方法进行精神激励,以鼓励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对图书馆进行捐赠。目前我国已陆续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等涉及社会慈善公益捐赠事业以及相关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和条例[8],这将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从而为保障读者权利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后盾。

(3)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这是政府调控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经济手段,基金来源融合了以上所述的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两个方面。这笔钱由中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掌握,用来奖优扶弱或者应对突发事件。从总体上看,增加了对图书馆事业的经费投入。

(二)中观层面的保障——加强图书馆行业协会的承接作用

图书馆协会作为图书馆界的一个中介机构,对上承接国家、政府,对下承接每个具体的图书馆。从承担的任务来看,协会和学会是有很大区别的两种组织。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中国图书馆协会或类似的行业组织,暂时由图书馆学会承担部分本应属于协会的职能[9]。中观层面的制度保障主要体现为:图书馆协会通过构建图书馆资格认证制度、代替国家招收合格的图书馆从业人员、通过制定业界的行业规则来显示制度的约束力。例如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的《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图书馆服务宣言》、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都有力规范了图书馆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校图书馆在行政上直属所在高校,但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以及各省市图工委对其具有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职能。图工委发挥协调、咨询、研究和指导作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虽然引发了很多质疑,但由于评估的巨大影响力,总体上使高校图书馆在场馆、资源和服务上或多或少得到了提升。另外,笔者建议在高校图工委下设仲裁委员会,这样在处理图书馆与环境的关系时,就可以发挥协调、调节、仲裁的职能。例如当读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防疫等方面受到损害或威胁时,在图书馆没有积极处理也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仲裁委员可以其得体的身份发挥独特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权利。

(三)微观层面的保障——图书馆自身的努力

1.改善图书馆建筑

高校图书馆作为知识宝库,在图书馆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充分考虑读者的生理、心理、行为和文化特质,把人文关怀作为现代图书馆的主旋律,同时还应体现以现代、自然、人文为核心的当代建筑价值观。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热舒适。河南省位于中国中东部,属北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区气候,四季分明,防寒避暑显得尤为重要。建议高校图书馆安装中央空调或者暖风系统,有条件的话把电风扇和暖气作为辅助设施,同时应保证图书馆的光照,自然通风。(2)视觉方面。在图书馆装修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色彩对读者所产生的心理效应,恰当地选择不同的色彩进行装饰,使读者在阅读、学习、工作中达到生理、心理双重平衡,能集中注意力,减少疲劳并感觉舒适,从而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3)听觉方面。为保证听觉的舒适,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隔声处理,减少碰撞噪音和设备噪声,将图书馆分为相应的声学分区,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活动,改善图书馆内部声学特征,减少图书馆自身产生的噪声[10]。(4)家具设计方面。图书馆是公共家具密集场所,家具的设计要人性化,首要目标是让家具具有“无障碍”特性。其次,常用的阅览桌、椅、书架等均要考虑符合人体工学的原则,以免读者长时间使用导致疲劳和不适。(5)消防措施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图书馆的装修标准和豪华程度也日益提高,造成用电负荷急剧增加,大大增加了图书馆的潜在隐患。因此,要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可根据各馆的实际情况安装不同类型的消防系统,以减轻生命财产的损失。从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保障读者权利。

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1)充分发挥馆长的管理核心作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2章第4条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5],这明确肯定了高校图书馆馆长在图书馆管理中的核心地位。通过调查可知,图书馆馆长出身大致分为三种类型:行政干部、学者和专家。不管是哪一种出身,都有其优势,应根据自身的特点为图书馆争取充足的经费和优秀的人才。当前,许多学校对图书馆的重视还不够,由此引发学生、员工、教师甚至是领导的抱怨。此时,馆长就应该充分发挥个人的智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各尽所能,采取各种方式引起校领导的重视。此外,馆长应对馆员给予关怀,对馆员的切身利益,如晋升和培训的机会以及福利待遇等尽可能地予以支持和帮助,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全心全意地为读者服务。总之,馆长作为管理的核心有责任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图书馆经营理念,从而使读者权利在管理层面得到保障。

(2)提高馆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图书馆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图书馆工作的质量,也对读者权利的实现程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图书馆人员编制偏紧,机构失衡问题严重,例如由于编制受限,不得不引进一批临时工,以致人才结构、职称结构、性别比例不合理等。长此以往,图书馆全方位多功能地开展服务定然得不到保障,业务的探索、创新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加强馆员队伍和人才结构完善工作势在必行。尽量多引进图书情报专业的高学历人才,为图书馆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对馆员的继续教育也刻不容缓。此外,建立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也势在必行。这样不仅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图书馆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利于拓宽服务领域。

“一切为了读者,为了读者的一切”一直是图书馆服务的宗旨。然而,读者是有生命、有尊严、有感知的人,那么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充分尊重读者,为读者营造一个开放、文明的学习空间;对特殊人员如残疾大学生体现人文关怀;为研究型读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学科馆员服务,提供这些服务的时候要以长尾理论为指导,既要注重“龙头”(校内教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又不能忽视“长尾”(一般科研人员、广大本科生及校外信息用户)[11]。从而建立“对全社会普遍开放、维护读者权利、平等服务;关心特殊群体、消弭数字鸿沟”的现代图书馆服务理念。总之,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仅能提升图书馆的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也能提高读者的满意度,从实质上保障读者获取信息与知识的权利。

3.优化馆藏结构

丰富的图书资源、合理的馆藏结构是实现读者阅读权和文献资源使用权的前提与基础。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要从读者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挖掘并整合现有馆藏资源,创建相应的配套组织机构,积极拓展工作范围和服务内涵,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各项日常工作,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求。无论是在对图书采购前的征订阶段,还是在现场采购的过程中,我们都尽量抛弃过去那种传统的、以图书馆员为中心的采购思维,充分发挥读者的主体地位,弥补由于传统采购方式中图书馆和读者相互交流不足造成读者缺乏主动性和参与性的缺陷,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图书馆要主动出击,收集读者利用馆藏资源的反馈信息,跟踪调查学生阅读状况,并分析读者的阅读内容、阅读习惯、阅读偏好、阅读动态,为馆藏资源建设提供依据。此外,图书馆还应做到纸质图书与数字化资源比例适当,注重特色资源建设,及时购置热点图书与稀缺图书,并对老化资源及时剔旧。总之,拓展多条沟通读者与馆员之间交流的通道,把馆藏资源优势转化为各项服务的坚实载体,主动为学生的学习提供阅读参考,把学生的需求和图书馆自身建设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最终帮助大学生塑造紧密协作的强大的知识结构,努力构建高质量的文献资源建设体系,满足大学生读者的阅读需求。

4.完善内部制度

笔者认为,作为微观层面的内部制度主要指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馆员和读者。一方面,应该对馆员的职责、礼仪、行为规范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并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和激励措施,制订系统、合理的培训计划,调动馆员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侵犯读者权利的行为应予以警告或者惩罚。另一方面,高校图书馆应该制定一套合理的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办公室。为了保障该机制的顺利实施,应实行副馆长负责制,由一位主抓业务的副馆长担任监督办主任,下设一位办事员。在监督办公室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办事员应对读者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未能及时处理的应予以解释。对于规章制度中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反映给领导,再由他们开会研究修订。对于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应给予经济处罚或者处分,并公布处罚结果。这样,读者的监督批评建议权才能行之有效。同时,要充分利用读者俱乐部来发挥管理、建议、监督作用。当然,在监督机制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兼顾读者与图书馆员权利的均衡,对于读者的检举,办事员应在认真调查后再做定夺,否则会挫伤馆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5.培养读者的维权意识

根据调查可知,要保护读者权利,读者的维权意识就必须加强。高校图书馆作为高等学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对读者的教育责任。图书馆每学期应开展几次普法知识讲座,加强普法教育,强化读者权利意识,让学生读者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然而,在与图书馆的关系中,学生读者处于被管理地位,有不少学生连自己在图书馆中拥有哪些权利都不知道,那么维权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一句空话。对于这种情况,图书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书馆应在大厅里或网站主页公布读者拥有的具体权利,公布各服务窗口开放时间;公布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硬性规定各种收费必须开具收据;公平对待读者与馆员的纠纷,不能偏袒馆员。既要引导学生有维权意识,又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维权行为。只有引导学生走正确的维权道路,采取适当的方法,才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所提建议和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当前高校图书馆读者权利的保障现状,我们应本着执著的图书馆精神,构建图书馆文化,并按照现代图书馆理念,结合本馆实际,争取建设一流的大学图书馆。然而,保障读者权利任重而道远,它不仅需要全体图书馆人坚持不懈的努力,还需要政府、图书馆、行业协会以及读者的共同努力。

致谢:本课题组成员对所有给予本次调查帮助和支持的高校图书馆馆员、读者、馆长以及图书馆学专家及学者等,表示深深的感谢!

[1]吴慰慈.图书馆学概论[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08:67-68.

[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422.

[3]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EB/OL].[2010-12-18].http://www.ahlib.call.cn/law7233.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部部长蔡武:2011年文化工作要抓住六大重点[EB/OL].[2011-01-12].http://www.ccnt.gov.cn/xxfb/xwzx/whxw/201101/ t2011010586157.html.

[5]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2(3):2-4.

[6]图书馆经费[EB/OL].[2010-12-21].http://www.chinabaike.com/article/3 1 6/jiaoyu/2 0 0 8/ 200801071125892.html.

[7]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报告2009[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4.

[8]刘兹恒,朱荀.美国图书馆基金会资助图书馆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5):102-108.

[9]易向军,李蔚蔚.论公共图书馆的制度设计[J].中国图书馆报,2010(5):121-125.

[10]刘锦山.沉思与对话:高校图书馆新馆建设[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7.

[11]燕姣云.长尾理论:高校学科馆员服务理念创新的基石[J].图书馆建设,2010(3):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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