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艺术馨香 传承国之瑰宝

2011-11-17 07:24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11年9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邱 玥

[摘 要]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是民族历史记忆的载体,但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承载着一个民族或族群文化生命密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呈日渐消亡之势,这其中就包含着许多原生态的中国传统音乐。在全世界越来越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呼声之下,肩负着艺术文化传播职责的高校艺术教育理应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重任,这是光荣的使命,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生命密码 传承和发展

随着央视青歌大赛“原生态”组的出现,“原生态”民歌忽如一夜春风,吹进了千家万户。蒙古族长调、苗族水歌、侗族大歌、陕北山歌……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歌手的 “天籁之音”深深震撼着人们的心灵,但也许你不曾想到,当工业文明带来经济迅猛发展,当现代化文明让天涯若比邻成为现实,许多“原生态”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也正在悄然消亡、湮没,面对这样的现实,作为艺术知识传承、传播地的高校教育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是每一位高校艺术工作者都应该沉下心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及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规定中,为我们提供了广泛的文化选择,规定指出: “列入《名录》的作品必须是有代表性的传统杰出工艺,有代表性的非文字形式的艺术、文学,突出代表民族文化认同,又因种种原因藏于失传或正在失传的文化表现形式。”

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农耕文明之国,其民族众多的特点、丰富的民族语言和独特的民俗风貌孕育出令人叹为观止的民歌民乐艺术,昆曲、古琴、木卡姆、长调、南音、粤剧、长乐古乐等可以说是其中典型代表,这些“原生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本源文化的活化石,传递着我们祖先生命的脉搏。但当我们尚未来得及认读它们时,随着老一辈艺人的默默故去,它们中的许多成员也正如同退潮的大海般每时每刻都在迅速消失。虽然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对音乐类原生态抢救的速度,甚至比不过许多原生态音乐消亡的速度。活态的非物质文化,它的消失是永远的,是不可再生的,这些紧迫的形势无不告诉我们,抢救音乐类非遗的工作艰巨而迫切。

高校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角色定位

教育不仅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文化方式,也是人类文化记忆传承的重要方式,作为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高校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中应担当起什么样的角色呢?

1.高校应担当起音乐类非遗的保护者角色

作为非物质的文化遗存,音乐类非遗失传最快,保存更困难,理应优先得到保护。而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人们把目光更多地集中在在经济利益上,在各地非遗的保护实践中,不乏有一些地方或个人表面上打着保护的旗号,却把非物质文遗产当成了赚钱的工具,在文化保护意识和措施都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盲目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这样不但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反而有可能会加剧了非物质文化的衰败。相对于社会团体和机构,高校更侧重于保护、整理和研究,经济利益则不是追求的重点目标。而且艺术院校作为“艺术文化的盛殿”,云集着众多学生、学者、专家、教授,具有收集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人力保证和技术力量,在挖掘、整理、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有着自己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特别是各地方性普通高校,应发挥高校图书馆的优越性,利用根植地方的地理条件优势,将挖掘、整理和保护我国各民族、各地域丰富的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与日常专业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担当起音乐类非遗保护者方面切切实实地起到一定的作用。

2.高校应担当起音乐类非遗的传承者角色

现阶段国家文化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抢救性保护,只顾得上保护老人,但这种保护显然是不全面的,因为音乐类非遗的失传往往是从传承人的消失开始的,走进民间,你会发现优秀的民族歌手早已出现了可怕的断层,即便是在最偏避的山区,新生一代也渐渐对民歌和民乐失去了兴趣,他们向往外面的世界,向往先进的文化,会唱民歌的人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30岁以下歌手较少见,随着一位老艺人的故去,随之消失的可能就是一个民族音乐的“博物馆”。高校具有传授知识、传承文化、弘扬道义的职责,历史的演变发展使其逐渐形成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学术氛围,在人才培养、信息传播和知识创新等多个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和潜力。①如果高等院校加入进来,利用丰富的办学资源和有效的教育平台培养更多年轻人,更有利于我们的民族音乐文化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如新疆艺术学院开办了新疆十二木卡姆班,贵州大学办了侗族大歌班,内蒙古办了长调班、马头琴班,教育传承实践都卓有成效。

3.高校应担当起音乐类非遗的指导者角色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悠久,地域宽广,民族音乐就像一个大花园,奇葩争艳,显示出其旺盛的生活力和无比的亲和力,而地方性的普通高校遍布全國各个地区,它们根植于地方,依附于地方经济与文化,接近于民众,贴近于民间,正是这些争芳斗艳的绚丽奇葩最便利的亲近者和受用者,加之学院学者云集、学术氛围深厚的特点,使高校在参与、指导非遗工作方面具有许多便利的条件。近年来,大批民族音乐学的专家、学者针对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做了大量的理论规范性工作,如周青青著的《中国民歌》、田耀农著的《皖西锣鼓的研究》、《陕北礼俗音乐的考察和研究》等,无不出自“学院派“大师之手,这些呕心沥血之作,无疑为高校把现行音乐教育与挖掘、整理、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

非遗保护可以说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其具体任务可以分为六个过程:“普查搜集”、“整理申报”、 “学术研究”、“宣传普及”、“资料保存”和“人才培养”六个过程。这一过程囊括了目前我国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就高校参与而言,其实每个过程都有高校的“用武之地”。

1.加强“采风”实践,发掘非遗精品

民间音乐采风活动是每个民族音乐创作者及演唱者必须做的一项课题,更是非遗挖掘、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音乐类非遗大多都深藏民间,需要展开实地采风或田野考察活动,才能深入挖掘其精髓。以西安音乐学院对长安古乐的研究为例,早在“长安古乐学社”酝酿前期,学者和艺术家们就广泛开展田野工作,蒋咏荷、冯亚兰老师与民乐系的几位管乐老师合作,有计划地进行社会调查,搜集学习古乐,走访民间乐社,求教民间艺师,收集传统古谱等。民间音乐文化的深广学术景象和丰富文化内涵,不仅极大地震撼了学院的学者和艺术家们,民间艺师的音乐智慧,也成为了他们的学术——艺术营养,使他们在长安古乐的发掘抢救中更好地做好保存传统(纪录音像、字谱)和复原传统(再现古乐音响)工作。

2.加快宣传普及,促进“非遗进校园”活动的有序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系列活动已经在许多学校蓬勃开展,也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和认可,在此项活动中,一些民间艺人、民间文化传承人来到校园,向学生们言传身授民间技艺,这些做法受到了学生们的热烈欢迎,它一方面解决了文化遗产在大学里的认知学习问题,另一方面让学生有了亲身学习体验和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自觉认同,可以说是非遗在高校宣传普及的最有效形式之一。

3.发挥“两馆两库”作用,保存和共享音乐非遗资料

每个高校都拥有档案馆、图书馆及现代化的资料库和数据库,这为高校参与非遗资料保存工作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非遗项目种类繁多,特别是音乐类非遗,需要各种录音、录像、摄像、摄影、文字资料等,都需要保护起来。而且高校两馆两库利用率高的特点,也会使这些资料更好地发挥其共享的作用。因此,高校在运用传统手段和工具进行资料搜集的同时,应注重数字化与网络化相结合,把从各地获得的最新信息整理入两库:资料库和数据库。高校在此基础上成立本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把研究成果与原始资料公布到网上,便于同行间的学术交流,也使研究人员摆脱了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查找的辛苦。

4.注重课程建设,有针对性地推进非遗学科建设

当前,我国许多高校的非遗工作还刚刚起步,以陕西为例,三秦大地处处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如秦腔、道情、眉户、碗碗腔、阿宫腔、老腔、弦板腔、花鼓戏、皮影戏、汉调桄桄、汉调二簧等地方戏曲;西安鼓乐、陕北、陕南民歌、安塞腰鼓、蓝田水会音乐、洋县佛教音乐等民间音乐舞蹈等,但就高校层面来讲,除长安古乐引起各高校的重视,西安音乐学院于1985年7月11 日成立“长安古乐学社”,并于2006年成立“长安古乐研究所”逐步推进非遗学科建设外,其他院校的非遗学科建设都刚刚起步或者还是个空白点。非遗学科建设既是文化传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非遗保护工作人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非遗学科建设上先行一步的高校依托自身专业特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多角度、多侧面的研究,如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研究所所长徐寒梅利用研究所的优势资源,创立“民族音乐表演”专业;西安音乐学院长安古乐将优秀传统曲目编入教材,开创了传统音乐进校园的最早先例等。在非遗学科建设中,各高校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地域特点,建立一个音乐非遗课程开设的长期规划。

5.发挥高校优势,培养优秀传承人

面对传承人老龄化的现状,新兴力量的加入显得尤为关键。音乐相关专业可以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深化对于非遗项目的认识,在课程中增加对民族民间音乐的学习并展开相关研究,培养学生逐步掌握非遗技艺,构建自己毕生的事业基础,加入到非遗传承的行列中来。高校也可以与基层教育局、文化局,以及县乡文化站建立合作关系,深入挖掘优秀人才,通过特招方式建立人才梯队,这样,一方面进行学术探索,一方面又可指导教学,久而久之,形成特色,从而真正发挥高校艺术教育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进行传承和创新的历史作用。

2010年春,近20名“国家级非物質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2000名少数民族同胞齐聚北京,为观众献上“高原奇葩”、“巴蜀羌魂”、“侗族大歌”、“草原之夜”、“多彩哈达”等9台少数民族音乐舞蹈专场演出,拉开了全国性音乐舞蹈类“非遗”展演的序幕,在尽显少数民族独具韵味的“非遗”风情的同时,相信也会唤起人们对音乐非遗的向往和重视。作为高校艺术院校的专业音乐工作者,我们也应当时时牢记肩负的责任,努力探索一条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与日常专业教学紧密结合之路,让以青年人为学习主体的现代大学同样也是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主力军,使国之瑰宝、民族之魂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注释:

①罗浩.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对策研究[J].今日南国,2009,9.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2]王欣.琴韵传古今妙手谱华章[J].中国戏曲学院学报,2008(2):108-111.

[3]尹国有.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N].光明日报,2004.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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