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探究

2011-10-09 07:05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周倩凌
财经界(学术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结汇外债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周倩凌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探究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周倩凌

我国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对这一政策进行探究,对于资本项目改革具有一定意义。本研究从地区需求出发对政策进行分析,具体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地区需求情况出发,结合实际案例,阐明了政策的局限性。第二、三、四部分分别从政策影响、可行性及风险方面进行分析,第五部分综合以上分析形成政策建议。

外汇 质押 人民币贷款

长期以来,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范围仅限于资本金及经常收入。在资本项目改革的大环境下,这一政策某一程度上已不适应当前需要,应加以调整。

一、地区需求基本情况分析

以T市为例,该地区2000年以来未发生过类似业务,而在2000年以前,T市有900多万美元的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汇率变化:99年至05年汇改之前,人民币兑美元一直在8.27左右;2005年7月汇改后,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通道;2010年6月汇改重启以来,人民币兑美元再次步入升值通道。

2010年10 月以后,人民币兑美元更是屡创新高,大部分企业选择及时结汇,而不是将外汇收入保留等待贬值。但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汇率波动加剧,出口企业为避免汇率损失,部分企业改变了以往将货款立即结汇的做法,改为“留汇待升”,即将外汇存入账户,等待汇率回升。

然而,这种做法使部分依赖出口的中小型企业更加“雪上加霜”,原本就极为紧张的运营资金变得更加短缺,企业更加举步维艰。一些中小型外资企业想到借外债,但由于外债资金不得作为质押来源,从入账到结汇就承受了一笔不小的汇率损失。

案例:A厂是一家毛纺织品中资企业,产品销往德国、葡萄牙等地。2009年5月,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9.268:1,该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笔51260欧元的订单。据多方了解,企业认为近期欧元升值预期较高,意图将欧元作半年质押贷款,但政策规定中资企业不得办理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2个月后,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急需人民币,只能将欧元结汇,结汇时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9.65:1。到了2009年11月,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升至10.216:1,企业需要对外付汇42000欧元,再用人民币购汇进行支付。这样一来,企业收汇及付汇业务的成本大大增加。而如果能做半年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企业在11月份对外付汇时可直接使用自有外汇,同时还有可剩余9260欧元用于结汇。

根据T市业务需求情况及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实际发展需要。一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而目前能够保有外汇的对象并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无法满足持有外汇的中资企业需要。二是对于“外债项下外汇收入不得作为质押外汇”的规定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借入的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债。三是对于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结汇的外汇资金的质押手续应如何办理无明确规定。

二、政策影响分析

尽管目前由于人民币升值预期较高对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并无相应需求,但调查显示,该项业务对银行和企业颇有影响。

对银行来说,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可锁定银行外汇存款增加外汇资金流动性,尤其在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预期下,能够有效缓解银行外汇头寸不足压力,改善外汇存贷比。贷款风险低,利于业务拓展,还利于稳定外汇存款量。

对企业来说,既可帮助企业顺利低风险筹集资金,解决本币融资难题,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又可节约频繁结售汇成本,延缓结汇时间,实现额外收益,且贷款手续方便。不但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还能满足企业保值心理。

三、可行性分析

1、经常项目账户开户手续简便,企业存在需求。

2、企业能够受益,提高资金使用率,呼声愈高。

3、中资企业外汇量有限,影响较小。

对于不少城市来说,当前中资企业对外汇资金贡献度远不及外资企业大。以T市为例,2009年T市251家企业中154家中资企业,出口占比约30%,收汇占比约3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资企业收汇仅占全市1/3左右。外资企业除占大多数的经常收入外,还有资本金、外债等资本收入。因此,中资企业外汇保有量有限,即使全用于质押也不会影响汇率稳定。

四、风险分析

1、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

2、部分“表信用实质押”方式留下隐患。

五、政策建议

1、扩大对象,调整来源。一是鉴于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政策无限制,建议对确因需要的中资企业可办理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质押来源仅限于经常账户收入。二是建议将外资企业质押来源调整为资本金、经常收入及“投注差”限额内借入并经核准的外债,其中外债质押须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凭核准件办理。同时加强对人民币资金流向监测,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2、弹性控制,加强监管。实行弹性比例控制,比照预收货款管理,质押资金不得超过经常收入50%,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中资企业质押及外资企业外债质押时,需事先备案。企业违约时,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及证明办理质押资金结汇以清偿贷款。

3、明确范围,真实审核。明确贷款使用范围,确保外汇局备案真实性审核落到实处。

4、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定期对银行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违规一经发现,严格执法。

5、加强合作,增强合力。加强沟通与交流,建立稳定协调机制,相互通报反馈情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监管,研究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1]璩新民.徐振国.当前外汇质押贷款中的三大违规问题.中国外汇管理.2003;2

[2]曹成.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研究.中国城市金融.2000;1

[3]孔令舜.完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的管理建议.中国外汇.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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