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牛轶 邰丽杰 编辑/靖立坤
资本金结汇相关问题解答
文/牛轶 邰丽杰 编辑/靖立坤
Q:资本金结汇是否还需要审核验资报告?
A: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登记后的资本金即可使用(含结汇)。
Q: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是必须100%,还是最高100%?可以分次意愿结汇吗?选择意愿结汇后还可以再选择支付结汇吗?
A: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比例最高100%,可以分次结汇。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支付结汇使用其外汇资本金。也就是说结汇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选择支付结汇,二者是并行的。
Q: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应审核哪些真实性证明材料?
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下称19号文)的规定,银行可按照展业三原则自行确定审核材料,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
Q:是否已经取消单笔5万美金备用金结汇的要求?
A:是的。根据19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单个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使用的资金(含直接结汇使用和从结汇待支付账户中支出)只要求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无结汇次数及单笔额度限制。
Q:鉴于汇综发[2011]88号文被废止,银行是否还需要对企业提交的发票进行联网核查?
A:由于19号文并未对此做出强制要求,因此资本金结汇经办银行可按照展业三原则,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联网核查。
Q:单个资本金账户累计结汇金额之和达到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95%的,银行是否还需要对先前结汇所对应的发票等凭证进行真实性核查后才能办理余下资本金的结汇?
A:19号文对此无强制要求。
Q: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是否需要对应其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内再投资账户开立多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A: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上述同名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Q:外资企业可以开立多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吗?
A:可以。在已经开立资本金账户的银行网点,外资企业都可以申请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
Q: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是否需要申报,如何申报?
A:需要申报。结汇待支付账户视为准外汇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资金用途代码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中“7.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应填写为“929070”。
Q:结汇待支付账户内人民币资金可否转存定期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A:可以存定期或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Q:结汇待支付账户内人民币资金能否购汇对外支付?能否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A:结汇待支付账户内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外债购付汇,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经常项目支出购付汇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购付汇支出。但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金账户。
Q:资本金结汇后直接支付发生退款的,退回的人民币如何处理?
A:退回的人民币可转至其在原结汇银行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内;有支付需求时,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
Q:意愿结汇是否需要审核资料?填写支付命令函?
A:不需要审核资料,但要填写《直接投资相关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Q: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资金支付,是否要审核上笔结汇资金用途清单?
A:根据19号文的规定,银行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但是否审核上笔结汇用途清单,则可根据展业三原则由银行自行确定。
Q:结汇待支付账户内人民币资金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成交后可否直接抵扣土地出让金?
A:不可以,根据19号文的规定,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Q:对境内个人开立的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是如何规定的?
A: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以及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
Q:境外资产变现账户资金是否可以直接结汇?
A: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
作者牛轶单位:外汇局辽宁省分局
作者邰丽杰单位:外汇局铁岭市中心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