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政策的文化行为支持

2011-09-26 14:32潘力仁龚红月
探求 2011年2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文化

潘力仁 龚红月 文 郁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 广州510655;2、暨南大学 社会科学部,广东 广州510632;3、东南信息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510080)

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政策的文化行为支持

潘力仁1龚红月2文 郁3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 广州510655;2、暨南大学 社会科学部,广东 广州510632;3、东南信息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510080)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系里的主要构成。本文从两种经济构成的沟通和协调的必要性谈统战政策的重要意义,并从文化行为学的独有角度,论证作为文化国策之一的统战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取得合法合理地位、行为调整、发展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支持和导向作用。

统战政策;非公有制经济;文化行为;竞争策略

统战政策如何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文化统战入手,即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文化行为的特征,利用群体文化行为矫正的方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进行有益的引导,促使其向着国家的管理目标健康发展。从文化行为学[1]的角度,考察统战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中国固有的文化环境和现有国情,决定非公有制经济需要中国独有的统战政策。

一、统战政策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竞争策略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了中国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特别提到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也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性,无疑是为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和发展契机,民间中小企业开始出现脱颖而出、迅速发展的势头。如果说1979年以前,中国的企业数量尚以“千”来计算,那至1995年,中国的企业,包括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数量已超过50000家。(见表1、表2)

表一 :

表二 :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日趋合理,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成熟,民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2]

我们来看《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提供的一组数据:截止2008年年底,中国共有79243万人从事经济活动,就业人口为77480万,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数达13680.4万。如果按第三产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属自然人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来看,非公有制经济占人口比例的成分还会更大。2008年,民营企业为国家提交了38568.91亿元的直接税收,占全国总税收54223.79亿元的71.13%,财政收入61330.35亿元的62.89%(直接税收未包括企业向政府各部门提缴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目前基本上转为财政收入)。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曲线,证明了经济发展的特征:只要条件具备,企业就有较大发展空间。

然而,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上升,长期积淀的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定势,多多少少影响人们对民营企业的态度,甚至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表述看成是对立竞争、强手搏弈、优胜劣汰的游戏,进而形成“国进民退”或重建国企威势的理念。这种思想认识层面上的偏颇,不仅脱离中国社会发展的轨道,无益于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也给民营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惑和压力。

事实上,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摆正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位置。解决的办法,一是要解放思想,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二是要界定两种经济体制的文化生态位,使两者形成“竞争策略”而非“竞争”的关系。本文仅就后一个问题,谈谈笔者自己的看法。

如果说,作为实体性的经济结构的设计与实践,属于经济国策的范畴,那么,作为非实体性的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论证,则应属于文化国策的范畴。因为文化研究的实质就是研究相互关联的文化群落和个体之间的功能及其关系互动,这有别于经济制度,后者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在数据分析、机构设立和法规条文之类的文书档案之上,却忽略了人与人、社会群体之间在富于差异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不同文化行动以及这些行动的相互影响。知道这一点很重要,在本文探讨的问题上,我们注意到,至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理解主要是来自于对“竞争”观念的不恰当引用上,这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传统的文化观。

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竞争”观念,更多地是来自西方传统文化观,而非中国传统文化观。两者是有区别的,在“竞争”领域,西方传统文化重竞争,中国传统文化重竞争策略。

重竞争,使实践者将大部分精力放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特质差异、信息选择和均势攻略之上;矛盾统一的方法多用于应付“已然”,是典型的“危机处理”。重竞争策略,使研究和践履者将注意力放在矛盾双方的社会或文化生态位确定和关系处理上;矛盾统一的方法多用于应付“未然”,是典型的“预警机制”。

在竞争策略的视野里,因为信息不对称、力量不均衡等等的客观存在,任何事物事实上难以真正做到公平正义,平等相待。因此,在自然界中,每一物种都有自己的生态位,依照生态位法则去做。这里提到的“生态位法则”,也称“格乌司原理”、“价值链法则”,指的是“亲缘关系接近的,具有同样生活习性的物种,不会在同一地方竞争同一生存空间。若同时在一个区域必有空间分割,即使弱者与强者共处于同一生存空间,弱者仍然容易生存,所谓鹰击长空,鱼翔潜底,没有两类物种的生态位是完全相同的。”(《百度百科·百科名片》)如果说,两强相遇,胜王败寇是“竞争”,那么,两强共生,各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都遵循生态位法则寻找自己的生机,这就叫“竞争策略”。生态位现象对所有生命现象都具有普适性,也适用于人,本文冠之“文化”,以此强调不同群体行为的文化关系。例如,依据文化生态位,在企业经营上,同质产品或相似的服务,在同一市场区间长期竞争,有可能难以同时生存。这时,合适的竞争策略可以帮助他们共存,并同时走出弱肉强食的困境。

中国传统文化的选择方式和思维习惯,当然会对中国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人为地赋予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一种“竞争”关系,势必将二者置于此消彼长、你死我活的“斗争”之中,最终的结局要么是两败俱伤,要么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这是不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主导思想的。相反,将两种经济构成放在“竞争策略”的位置上,从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不仅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保持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发展。

2010年,国务院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中,已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生态位”做出明确的界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3]

国务院“新36条”的颁布在法规上为非公有制经济护航,但这并不等于说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一帆风顺,这里面还会有许多问题,例如,实现信息在两种经济构成中的双向沟通问题、两种经济构成平等互利的基础问题、消除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和达成共识的问题、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员的思想认识进行引导和新理念维护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关注或解决,可能会成为中国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干扰因素。但是,诚如前面所说,这些问题均已不属经济国策范围,而属于文化国策。最终能统筹全局,有效解决问题的重任,就落在中国独有的统战工作上。

统战政策和统战工作在此能够发挥的作用,大约有三方面:

第一,对于非公有制经济,除了在经济上给予政策外,在文化行为上也可以给予支持。应该说,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更多地是感性的、定见性的,平时可以相容,但一有风吹草动,民营企业便易被视为“罪魁”或被指为难脱其咎。这就是说,非公有制经济虽然也会在经济层面上呈现阶段性的强势,但从社会理念和文化比较的角度来看,没有政策的支持,民营企业仍然是弱势群体。中国共产党将民营企业纳入统战工作的对象,长期以来的共容和磨合,相交相知很深,可以在政策上对他们进行扶持,并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理论融入社会观念,引导全民共识。

第二,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全面准确的现代诠释。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大规模的发展,只是近十多年的事情,因此,至今没有一个经济管理实体既了解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又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的文化特性,更没有一个经济管理实体能够对两种经济构成的矛盾标准进行辩解,因为,当下的经济管理实体不够了解文化价值体系,不足以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作出相应的理性化晓喻。但是,这恰恰是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独有的优势。凭着中共对统战政策的灵活运用和与时俱进,凭着中共把握一个群体首先要把握其行为、思想和态度形成的文化背景的统战作风,我们可以期待,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理喻可以并入应用范围更广的文化理喻之中,为非公有制经济尽快融入中国社会主义多种经济发展结构、并健康有效的发展提供合理的平台。

第三,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良性发展,帮助其寻找合适的竞争策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各有适应的竞争策略。虽说公有制经济在市场资源配置、社会就业和居民收入等方面,长期以来均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作用,但随着中国人口越来越多,社会行业构成越来越复杂,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作为一种辅助的经济构成也越来越具有活力。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多了,经济行为也越来越复杂,同时,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懂得竞争策略的六个认识要素:自身特征、生存空间、可用资源、避强定位、发展趋势和文化背景,更罔论运用了。这时,统战工作和统战政策在其间起到的信息协调作用和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文化行为的调整,就愈益显得重要。

二、统战政策具备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行为调整的文化条件

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的文化行为,是统战政策得以发挥自身作用的又一个重要特点。仅从本文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统战政策具备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文化行为调整的重要条件,除了对中国式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多的理解,同时又具备组织性和号召性以外,统战政策也有着深厚的中国文化背景。换个角度来说,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统战政策是有着充分的中国文化行为理据的。

(一)对文化影响群体行为的认识是统战政策调整非公有制经济行为的前提

由于文化是一种具有明显地域性、群体性特征的社会活动,各种文化群落、经济实体都会按照自己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等,来确定自己在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中的位置,并拟定相应的交流或竞争规则。因此,受某一特定文化环境影响的群体人格也会随之出现异于其他群体的特征,并最终促使形成群体行为差异。在现代社会,文化流动和扩散的速度加快,再加上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构成日益全球化,一片地域、一个组织或一个群体的内部常常会出现几种文化模式、经济模式共存的现象。在这个时候,对群体行为进行文化诠释,成为我们了解群体行为差异,对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文化群落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

就文化比较而言,尽管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以中国文化为本,以经济群落发展为背景,但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主导成份的公有制经济,在中国发展了几十年,已经形成自己更具现代管理风格的独有特征。相对来说,不少作为家族制股份制共同体的民营企业,无论是经营管理方式,还是其社会价值观念,都会有更多的传统文化色彩,也会有家庭关系的色彩(参见图1),成为更具传统中国式特点的文化行为群落:

图1 非公有制经济的群落属性

首先,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具有群落生态性的特点。无论是东部还是中部抑或西部,企业都喜欢“扎堆”,或集群落户在各省的省会及主要经济城市,或在某一区街聚集,形成“成行成市”的现象。每一个这样的经济群落聚合体都会有共同的默契,以此取代行业规则,同时,都拥有一个行业领袖,专门协调规则执行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并与政府打交道。行业领袖或“领袖型企业”一旦外迁,则同行业和围绕着这个行业的服务性行业等,都会随之迁移。当然,由于经济经营本来就是一种“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交换、交易”的活动,因此,企业以“生态群落”的方式存在,便不足为怪。

其次,企业这种生态性,也促进了企业圈子内部信息传递的畅顺,很多行业、社会乃至国际的消息,企业家圈子内很快就会知道,也促使他们经常“到外面走走”,甚至有“国内赚钱,境外消费”的行为模式;不少民营企业家甚至还是境外各种展会、拍卖会上的常客。最近,更有国内企业家转变经营思路,侧重于投资境外固定资产,从法国传统的大品牌葡萄酒庄园,到英国的房地产,都出现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投资行为,甚至有闽商把美国的一条街道都给买下来。

再次,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几乎一片空白的情况下快速发展起来的,不少后来做大做强的企业家和专业户,就是原来“洗脚上田”的农民。正因为过去挨过穷、吃过苦,可以说是居于社会的“草根阶层”,文化底子薄、社会人脉关系稀缺,这就使绝大部分非公有经济的企业家们行为谨慎,小心翼翼,一切低调务实,并很自然地抗拒浮夸与喧嚣。

最后,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家与商人们的生态性,还表现在与政府关系的处理(公共关系处理)上。传统商业文化中的“商不与官斗”对他们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使他们对政府保持敬畏。对政府的号召,他们可能会比社会其他阶层更为踊跃响应,比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民营企业家内部几乎“全民动员”,不仅捐钱捐物,还献计献策。在他们的观念里,能够获得政府与公众的认可是最大的光荣。但同时,敬畏权势和自我保护的心态,也会带来消极影响,比方,满足一些官员的贪欲,或在结交各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使之变味为“官商勾结”,其结果是助长了官员的腐败行为和社会的不良风气。再比方,民营企业一旦遇到来自政府政策和社会的压力,常会迅速解散关闭企业并移民国外,他们戏称此为“以脚投票”;在有些地区,一些企业会采用“山寨”、“落焊”等方式,与政府周旋;有的企业甚至用“蚂蚁搬家”(小批量却大规模生产)的“地下生产”方式,针对政府的税源性行业进行搅混水式运作,导致政府税源萎缩。

由此可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其特征有长处也有短处,其文化行为有利也有弊。但不可忽略一点,就是与类似的国外企业(有西方学者称其为“业主—管理资本主义”企业)比较而言,中国的民营企业与政府的联系更密切,其中一条重要的沟通渠道就是统战政策及其工作。我们可以利用这一对非公制经济管理的优势条件,利用对民营企业文化行为的了解,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群体行为矫正:通过制定国家管理行为目标、建立对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群落对原有的落后的及不合时宜的文化行为进行扬弃,引导他们从定势性的、经验性的和多向性的行为原则走出来;通过政策的长期影响和潜移默化式的统战工作,促使现代文化行为原则成为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群落个性的其中一种文化力量,以帮助他们建立新型的文化行为结构,最终引导他们成为“保持在国家经济群体内的一种充满活力的力量”(组织行为学有关“凝聚力”的定义),并自觉地通过调整落后产业结构与产能结构,真正焕发出创新力和创造力。

(二)对文化行为差异的认识是统战政策扶持非公有制经济行为的重要实践依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常明确地阐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组成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多种经济结构的两个主要实体:“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所有制能否共存一体,会不会削弱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我们说,不会!因为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相异事物共存互补是系统存在的基本条件。中国传统文化用三千多年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传统文化一向承认事物存在的相对性,认为相对差异是一个群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差异才会有变化,才能相生相克(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使整个群体长久处于系统状态;不同的群体和文化之间相对差异,才能取长补短,保持整个群体的发展能量。在中国方式文化中,思考得更多的不是某一实体或文化该如何发展自己的“实力”,然后消灭其他“对立”的实体或文化,而是想方设法去消弭因为利益之争带来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戒备,寻找文化差异中的共同点和沟通途径。纵观整个中国方式文化,谈得更多的正是群体中或群体与群体之间、文化群落或文化圈层之间有效沟通的方法和原则,这是中国文化“和”精神的真正含义,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成为多元文化的真正原因。

中国传统文化这一特性的传承,为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多种经济所有制构成的合理存在提供有利的土壤,也为统战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的肯定提供了实践依据。

(三)对中国传统矛盾观的认识是统战政策指导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方法论之一

建立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两层意思:一是要使不同的经济构成共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而要实现良好的沟通,就要在相异的经济构成中建立秩序;二是“适度”的文化行为,是两种经济构成相对互补的基本要素。统战政策对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中建立秩序的指导,同样是得到中国文化行为的支持的。

与我们早已熟悉的矛盾观不同,中国传统矛盾观(阴阳观)认为,相对矛盾的事物并不必然带来冲突,这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相异事物之间有没有沟通,二是相异事物是否具备系统特征。对于第一个条件,可以这么看:相异事物共处于系统中,两者互通有无,“小往大来”,“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阴而外阳,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易传·彖·释泰》)可见,只要有沟通有交流有交感,相对相异的事物便会处于系统相对平衡的“安泰”状态之中,强烈冲突的几率是较低的。相反,矛盾的双方如果没有沟通和交流,便犹如“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易传·彖·释否》)冲突由此生焉。让我们再看看决定矛盾事物是否冲突的第二个条件:相异事物互成系统,如果它们之间的关系符合系统方法的四个原则,即整体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有序性原则和动态原则,[4]系统内便会呈现出近平衡状态,冲突指数降低,有序指数上升,反之,系统内会出现冲突和混乱,系统处于远离平衡的状态。在系统方法的四个原则中,有序性原则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则。所谓“有序”,《社会科学新辞典》是这样解释的:“系统的相关性是按等级和层次显现出来的,都是秩序井然、有条不紊的。”

中国文化对系统的认识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建立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是承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异相对,互制互补,同时又在二者之间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第二步是在经济体系内建立相应的秩序。在现阶段,公有制经济承担了体系稳定的任务,是体系内的主导因素;非公有制经济承担了体系发展的任务,但同时也是“生变”的因素,可能向积极方向变化,也可能向消极方向变化,因此,非公有制经济是体系内的非主导因素,处于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目前,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央企”的布局正是按照这一思路在三个方面进行“集中”的: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

第三步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经济体系内主导因素对非主导因素起到的是协调作用,而非排斥和压迫的作用;保障对经济体系的管理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保障对非公有经济的统战协调机制得以上升到法理法律的高度。在这一阶段,还有一个工作很重要。现在我国几乎所有的经济与商业立法,都属“规范性立法”,还没有相关的“处理关系立法”。我们可以借鉴国际普通法系“衡平法”的研究,因为“衡平法”本来就是从“政治协调”的角度进行构建,而后在法理法律实践中,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总体效果。

三、统战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员工对企业的知觉,凭着这种知觉,促使员工形成相应的信念、价值观和期望。要在员工中建立组织认同感和企业向心力,企业就必须有一种核心价值理念,并形成相应的文化氛围和社会价值系统。国外一些企业对企业文化相当重视,常把企业文化视为企业组织得以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对于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而言,企业文化并未完全进入他们的视野。除了没有建立企业文化的力量以外,也与他们缺乏宏观管理目标有关。他们的商品生产与流通的初衷,就是全力追踪境内外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与行为模式,因此,“顾客就是上帝”成为他们的价值观、信念和经营期望。然而,由于历史沉淀与地域文化的复杂性,以及国内消费者的消费层次、消费欲望、消费行为模式的灵动多变,使他们感到要认识国内的消费者与市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想要从中悟出建立企业文化的道理更是难上加难。

企业文化的缺失,使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信念往往只是一个简单的认识或一个短期的直观的目标,根本无法支撑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要想让非公有制经济真正融入社会主义的经济体系,并得到健康的发展,统战工作可以从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企业文化入手。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强化组织凝聚力,另一方面又可引导企业接受社会主流思想、现代科学管理思想以及文化科学思想,并丰富他们的管理思想库。

笔者认为,当前统战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文化,可以依次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调查研究、客观分析的原则,对宏观经济面及各行业的运作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充分利用好各种客观信息资源,及时建立信息渠道,将国际国内的经济信息和管理信息提供给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帮助他们建立长期发展企业的信心。

二是提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信念,帮助企业认识中国文化精神,认识社会的共有价值,认识将这些价值观传播给每一位员工的意义,认识将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的工作期待结合起来的重要性。在一系列的认识提高之后,建立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才有可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三是充分发挥统战的协调作用,与民营企业坦诚沟通,当他们开始履行自己的责任、实现企业的目标时,统战工作必须以技术、培训和权力支持他们。

总而言之,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工作,应是以“统战协调”为先、为主,而以“行政”为后、为辅,这既是时代与文化的要求,也是我党建立和谐社会,运用科学发展观治理社会的需求。

[注 释]

[1]笔者定义“文化行为学”,是一门研究特定的文化环境中群体行为差异及其规律的学科。其内容包括:文化因素对群体态度形成、群体积极性提高和凝聚力增强、群体沟通和人际关系的方法确立等的影响.

[2][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Z].国发〔2010〕13号.

[4]汝信.社会科学新辞典[K].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959.

责任编辑:杨姝琴

F121·24

A

1003—8744(2011)02—0061—07

2010—9—21

潘力仁(1956—),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素质教育中心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工商行政管理;龚红月(1956—),女,暨南大学社会科学部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化行为、跨文化教育;文 郁(1962—),男,东南信息中心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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