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忠
清代广西 “宾兴”分布及流变的历史地理学分析
宋永忠
清代广西宾兴的发展,在时间上呈现“三起三落”螺旋式发展特征;在空间上,则从嘉庆朝开始出现由“东西同步”发展转向“东西分流”,最终形成“东多西少”的两极格局,这与土流分治制度、科场场域、资本及士绅惯习、国家政治局势等息息相关。
清代;广西;宾兴;历史地理学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Binxing in Guangxi during Qing dynasty,concerning the feature of time,the development shows“three ups and downs”spiral characteristics.As for the space,beginning from synchronous development changes to the shunt from Jia Qing,eventually led to the“more east than the west”of the bipolar structure,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ountry’s political situation,the local-roving system of governance,imperial examination field and capital,the gentry habitus and others.
Key words:Qing dynasty;Guangxi;Binxing;the historical geography
“宾兴”一词始见于《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1],指的是周代基层人才选拔的制度及礼仪。清代地方性科举“宾兴”基金的命名,则取其“宾兴贤能”之遗意,其宗旨主要是资助当地士子参加乡会两试的旅费及卷资。此类基金,始见于宋代[2],元明两代承继,但因元明时期,科举几经中断,发展多遭阻滞,直至明代后期再度出现以“宾兴”命名;清代科举承袭明制,嘉道以降,宾兴日盛,遍布乡野,蔚为大观。
近年来,宾兴研究日渐升温,学界主要就宾兴与教育发展[3]、宾兴与近代新式教育经费筹集[4]、宾兴功能演变与地方社会秩序[5]等方面展开了探讨,为科举史、近代教育史、社会史等领域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端口,意义非凡。综观上述研究,多限于江西地域,其他省份或地区则仍显沉寂,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更待进入学人视野;从研究时段来看,则多侧重于清道光朝至民国时期,而对顺治至嘉庆朝宾兴的关注则相对薄弱。显然,这多少受到了近代史时段划分的影响;此外,学者们多以某一县为个案展开剖析,而缺乏从宏观上对宾兴发展进行整体把握。有鉴于此,笔者试图以清代广西为视域,对其进行长时段考察,以期抛砖引玉、有资于宾兴研究的推进和深化。
广西地处南国边陲,科举教育文化发展较中原地区相对迟缓,但随着汉人移民群体入迁、流官对边疆的治理,文风日盛,书院泛起,科举蝉联者,代不乏人。至有清之际,尤其是桂东、桂东北、桂东南等地的科举文化,其兴盛程度直追中原。清代广西科举宾兴基金创设之兴盛,就是其中力证。
清末广西共设有15个府级行政单位,包括桂林、平乐、柳州、梧州、浔州、南宁、太平、庆远、镇安、思恩、泗城等11府,鬱林 (玉林)、归顺2直隶州,上思、百色2直隶厅,下辖113个厅、州、县、土司,合计全省府州县总数为128个。[6]其中,怀集县现已属广东省管辖,但基于客观反映清代广西的历史情境,文章将以清代行政划分为基准展开探讨。
1.科举宾兴创建情况统计
根据地方史志、宾兴册、族谱、碑刻等资料统计,清代广西共建有71个宾兴,如以清代10朝计算,平均每朝为7.1个。其中,有53个直接以“宾兴”为名者,占总数的74.6%,以书院、公学、义塾名代称者有10个,占14.1%,其余8个则分别以“乡会田”、“公田局”、“乡试文场路费”、“培育社”、“文昌会”、“诒惠局”、“黉善局”、“乡试川资”等命名,占11.3%。鉴于其多以“宾兴”命名,为行文之方便,遂统称为“宾兴”。兹按宾兴的时间分布情况,按府州厅统计如下,详见表1。《浔州府志》,光绪二十年版;坪江宾兴局:《(恭城县)坪江宾兴总册》,光绪十八年壬辰新镌,桂林李三元堂刊;伍平章:《上思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39页;韦永健:《靖西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29页;广西那坡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那坡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481、575页;(清)四俊元:《创建抚康宾兴记》,载《玉林县文献材料》,1949年抄录本。
表1 清代广西宾兴分布统计表
从表1得悉,71个宾兴当中,13个创建时间不详,58个有确切创建时间。其中,以光绪朝最多,有23个,是平均数3倍多;同治朝12个,位居第二,接近平均数2倍;道光朝8个,位居第三,略高于平均数;乾隆朝6个,位居第四,略低于平均数;康熙、雍正、嘉庆、咸丰、宣统朝,分别为1、1、2、3、2个,最少的为顺治朝,为0个。而关于区域分布,下文有详尽分析,在此不作论述。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统计,仍然是不够完备的。笔者认为,宾兴的实际所建应多于此数。其缘由主要有:一是由于史志编纂者的偏好或标准不一,致使文献记载中多有漏缺、或叙述不详的现象。如民国《桂平县志》编纂者以是否有宾兴馆为标准选录。原文为:“按自阖邑宾兴成立后,各里闻风继起,多捐赀筹置,嗣因科举既废,存款移作学费,遂不得设立,以上所录特举其已经建筑者耳,县内宾兴不止此数也。”[7]二是由于宾兴册散落于民间,大多已被损毁或流失,可资收集者甚少,难以弥补地方史志记载之不足。再者,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宗族助学组织不在统计之列。但是,尽管统计数据未尽能反映宾兴创设的真实面貌,我们仍可对广西宾兴创设之兴盛窥测一二。其人文之兴蔚、科举教育之发展,亦可见一斑。
2.“三起三落”螺旋式推进
依据表1对宾兴分布的统计,以朝代为单位,将清代广西宾兴的时间分布,制作成图1。
图1 清代广西宾兴发展轨迹参考图
依据图1,清代广西宾兴发展,大致呈现出“三起三落”、螺旋式向前推进的运动轨迹。曲线图由两座小峰与一座高峰组成,两座小峰是乾隆朝、道光朝,最高峰是光绪朝。两个低谷分别为嘉庆朝、咸丰朝。因此,如以嘉庆朝、咸丰朝两个发展低潮为分界,可将清代广西宾兴发展划为三个时段:
第一,从顺治朝至乾隆朝,视为宾兴发展初期,总共建有8个宾兴,占总宾兴数的11.3%。
第二,从嘉庆朝至咸丰朝,视为宾兴发展中期,总共创设13个宾兴,占总宾兴数的18.3%。
第三,从同治朝至宣统朝,是宾兴发展鼎盛期,总共创建37个宾兴,占总宾兴数的52.1%。
此外,创设时间不详的宾兴13个,占总宾兴数的18.3%。从上述三个阶段划分而论,总体上宾兴发展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而且,每一阶段宾兴发展的“起”与“落”,无不映射着时代的脉动。
满族入关之初,为巩固政权而推行文字狱及严禁结社等政策,所以在顺治朝民间未设宾兴,并不足为怪。随着清王朝统治日渐巩固和强盛,乾隆朝时期对户籍制度、书院、善堂等民间组织创设都放宽了限制,从而导致了宾兴发展出现小高潮,这也正是“康乾盛世”极盛时期的映衬。然而,乾嘉换代正值由极盛而衰之际,纪纲败坏、财政拮据、内乱蜂起。受此影响,嘉庆朝的宾兴创设仅见2例。转至道光朝宾兴发展渐有好转,出现第二个小高潮,却又时逢内外交困,外有西方烈强虎视,内有太平天国运动等农民起义,社会秩序混乱不堪,于是至咸丰朝科举宾兴再度回落。而同治、光绪年间,宾兴发展之迅速,则多与以下因素息息相关:第一,同光时期,内乱镇压,中外暂言和平,迎来喘息之机,以图中兴之治;第二,咸丰之乱,进一步削弱了清朝政府对基层的控制力,地方士绅阶层却因此而重新得到整合,其权力在基层社会扩张进一步合法化;第三,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地方广集军费以增加学额,致使战后童生与日俱增;第四,经长期战乱,朝廷急需广招人才,以谋“中兴之治”,而地方精英亦以此为契机大力培育地方士子,为在地缘政治的角逐中积蓄后备力量;第五,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原由政府藩库下发给举人的会试旅费多被裁减。因此,在诸多因素的合力助推下,迎来了借助民间社会力量创办宾兴的黄金时期。
但是,中兴大臣们蹒跚学步,兴办洋务数十年,最后却未能逃脱甲午、辛丑之辱。于是,步入垂暮之年的清朝政府,开始上演姗姗来迟的“清末新政”。由此,新学思潮进入新的阶段[8],而以服务科举的宾兴创设,则随着新式教育的兴办及1905年科举废黜逐渐走向衰微,纵使念念不忘科举的地方士绅,在宣统朝还建有2个宾兴,但清朝政府被淹没在辛亥革命浪潮之中,已无力回天。
当然,宾兴作为一个民间助考、助学组织,其助学功能在民国时期仍然保持,但由于政府强制将地方公产纳入地方财政,故而使大多数宾兴纷纷解散,少数宾兴则因地方政府控制缺如,而暂时担当起地方公共事务的重任,另有一部分则巧以周旋,变更名目,继续发挥其助考、助学功能,只是其服务的中心已由科举考试转向新学。此是后话,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总而言之,民国时期,宾兴组织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呈现出多元发展趋势,或转型摇身一变成为政府的财政局或教育局等机构;或偷梁换柱继续担当起民间力量办学助学的重任;或是由宾兴裔孙瓜分财产,分道扬镳;或是被强制充公,宾兴之名不复存在。
勿庸置疑,科举宾兴在历时性发展的过程中,政治因素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而透过科举宾兴的起落过程,也可以从侧面窥测整个清代政局及其控制力的演进脉络——民间科举宾兴基金组织的螺旋式发展过程,既是地方士绅阶层力量整合与基层社会秩序重构的过程,也是清朝政府基层控制力日渐衰微的过程。
通过上文梳理,大体上已经厘清广西科举宾兴基金组织在清代的历时性发展脉络;但是,如要对科举宾兴发展有一个立体的观感和认识,则必须将其置放于地理空间之中,以便尽可能地把握其历史演进中的内在逻辑及机制。
1.“东多西少”的地理分布
清代广西所建的71个宾兴,主要分布于其中13个府级单位所辖下的36个州县。按15个府级单位计算,平均每府 (直隶州、直隶厅)4.7个。笔者以是否推行土司制度为基本参照,结合地理行政区划,将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柳州府、浔州府、玉林直隶州等6府州列为东部地区,将南宁府、镇安府、庆远府、思恩府、泗城府、太平府、归顺直隶州、上思直隶厅、百色直隶厅等9府州厅列为西部。兹将各府县宾兴列表如下,详见表2。
表2 清代广西宾兴府、州、县分布统计表
依据表2,首先,从总体上看,东部6府州共建宾兴57个,占宾兴总数的80.3%。其中,又以位于桂东南区域浔州府、鬱林直隶州最多,分别为18个和16个,共计34个,占宾兴总数近一半。而西部则相形见绌,9个府州厅只建14个宾兴,仅占总数的19.7%。其中,南宁府3个,镇安府3个,归顺直隶州3个,思恩府、泗城府、太平府、上思直隶厅则分别为2、1、1、1个,庆远府和百色直隶厅则没有。
其次,如以每府平均值4.7个宾兴为基数,根据宾兴创建多寡,可将各府 (直隶州、直隶厅)划成三个等级:第一等级:10个以上,有浔州府、鬱林直隶州,均高出平均数3倍以上,是清代广西宾兴最发达地区;第二等级:5~9个,略高于平均数,有桂林府、平乐府、柳州府、梧州府等4府,属于宾兴次发达地区;第三等级:0~4个,低于平均数,西部的9府州厅,均属此列。
显然,东部的6府 (直隶州、直隶厅)当中,除桂林稍少,只有5个外,其余皆建有6个以上,而且都列于第一、第二等级。但是西部的9府州厅,则均低于平均数,列于最低等级第三级。由此可见,无论是以东西部整体对照,还是以单个府州进行对比,清代广西宾兴的空间地理分布,皆呈现“东多西少”的二元格局。那么,“东西二元”差序格局是如何生成的呢?这需要从科举宾兴的动态演进中寻找答案。
2.“东西分流”的演进动态
清代广西宾兴的空间地理分布,虽然呈现“东西二元”格局,但并非与生俱来,而是经历了由东西部平分秋色、并驾齐驱到东西分流、东多西少的两极格局。兹将宾兴分布,以地理空间为纬、朝代为经,统计列表如下,详见表3。
表3 清代广西东西部宾兴在各朝的分布统计表
依据表3,我们发现,在宾兴发展初期,西部较之于东部毫不逊色。从康熙朝至乾隆朝,共建有宾兴8个;其中西部占4个,东部占4个。因此,在宾兴发展初期,东西部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存在前文所描述的“东西二元”差序格局。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康熙至乾隆时期创设的8个宾兴,1个为乡绅创建,其余7个均为官员捐资或拨逆产创建。显然,这一时期的宾兴创建以官员力量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至嘉庆、道光、咸丰、同治连续4朝,西部几无建树,而在此期间东部却稳健发展,共建宾兴24个。此后,西部虽然在光绪朝建有6个宾兴,但也远远不及东部同期所建的17个宾兴。显然,从嘉庆朝开始,东西部宾兴发展开始出现分流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东西差距,越发明显。从总体而言,如表3所示,除去13个 (东部10个,西部3个)创建时间不详外,从嘉庆朝至宣统朝共建的50个宾兴,其中东部地区是43个,占据86%,西部只有7个,占14%。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50个宾兴,官员捐建为4个,占8%;官、绅、民共建5个,占10%;绅、民共建为32个,占64%,另有9个创建主体不详,占18%。由此可以看出,嘉庆以降的宾兴创建,绅、民力量占据了绝对的优势。
综上所述,东西部宾兴创建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从嘉庆朝开始,东西部则渐显分流趋势,差距越拉越大,最终形成东多西少的两极格局。而以乾隆朝为临界点,宾兴创建由官员力量主导转向绅、民力量主导,则是导致东西分流的关键所在。
为什么说宾兴创建主体力量的转向,是“东西分流”,最终形成“东西二元”差序格局的根源所在呢?法国社会学大师皮埃尔·布迪厄 (P.Bourdieu)的实践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路径。布迪厄实践理论提出“场域 (field)、资本、惯习 (habitus)”三个基本概念。布氏认为社会空间,其实是被大大小小的“场域”所分割,在这些“场域”背后贯穿着各种社会力量相互斗争的逻辑。其与“资本、惯习”两个概念密不可分。其中,资本分为三种基本形态: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而惯习则是场域在行动者身上体现出的一种性情倾向 (disposition),它一方面为场域所形塑,另一方面又恰使得场域不断地生成出来。应星将“科场场域”定义为,按科举特定价值观与调控原则所构建出来的社会空间,是科举中各种社会位置的一种关系构型。在这种构型中,考生根据各自的位置去争夺以科举功名为代表的文化资本,维系或部分改变着科举空间的界限。而使科场上的考生对这种关系产生认同的动力机制恰可称之为“士绅惯习”。同时,又补充说明“士绅惯习”中的“士绅”仅指考生,而非广义上的“士绅”。[9]显然,应星主要从狭义层面进行解释。因此,本文将在其基础上,对“科场场域”和“士绅惯习”概念,作进一步地扩展或延伸。在本文的探讨中,“士绅惯习”,是指社会各阶层基于“科场场域”文化资本及权力支配再分配关系所产生的认同的动力机制,此中的“士绅”,以广义的士绅为主体,但还包括商人、医生,甚至是民众。因为,围绕“科场”角逐的,不仅仅是科考士子,还有与科考相关的一切社会力量。而所有这些行动者的行为、性情倾向,都是被“科场场域”所形塑的。与此相应,被广义的“士绅惯习”推动生成的“科场场域”,其社会空间也从狭义的“科场空间”,延伸到以“科场空间”为核心的科举社会空间。
科举宾兴基金组织,正是绅、民们基于对科场场域的认同及其惯习所至。他们以资助士子参加科举考试为中心,积极筹谋、募集资金,以使更多士子能参与到“文化资本”及权力支配再生产、再分配的角逐中。所以,在科举宾兴创建活动中,“科场场域、参与资本、士绅惯习”三者及其互动关系的差异,共同决定了“东西分流”的走向及“东西二元”格局。
1.“土流分治”遗存导致东西部科场场域构建失衡
按布迪厄的观点,一个场域形成的标记,一是要有特定的场域边界,二是要以对某种类型的资本争夺为中心。科举宾兴则是乡绅及士子们围绕科场,进行文化资本及权力支配争夺的重要经济资本支撑。那么,西部土司统辖区域的科场场域存在吗?广西西部多属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聚居之地,长期实行“土司制度”。在“改土归流”前,土司所辖区域,其社会权力再生机制天生就扮演着对科举取士制度排斥的角色,因此也就缺乏被科场场域所形塑的士绅阶层,也缺乏士绅惯习来推动场域的不断生成。诚如《土官论》中所描述:“彼之官,世官也;彼之民,世民也。田产子女,惟其所欲;苦乐安危,惟其所主,草菅人命,若鬼戏然,莫敢有咨磋太息于其侧者!”[10]隋唐以降所推行的科举制度对其影响甚微。显然,“土司制度”对西部科举场域生成起着重要的阻碍作用。
然而,在实施“改土归流”之后又是怎样的情形呢?其实,清代广西土官大都隶属于文职系统,因袭者多,改流者少,进程缓慢。直至清末,改土归流者只有14个土司 (土州、土府、土巡检、长官司),而未被改流者还有42个。[11]土官不仅百般阻挠土民子弟读书应考,甚至横加剥夺其应有的权利。如太平府《同正县志》载:
距城治十里之陇怀村,全村民众向均属无产者,世耕学官所管之学田,以为生,每年除缴纳学田租外,并当学官一切伕役,又文武两试期均不准与考,故该村绝无入学者,此例至光绪三十二年知州梁保谟始奉令革免。
那劳、那厄两村,原属旧罗阳土司治下,世受土官压迫,凡土官出行必责两村人当伕,又遇土官有婚姻丧及一切琐事,均供应柴茅茶水扫等役,其不准与考亦与陇怀村同此例。自当月光绪季年罢土官后始废。
按官伕之苦,尽人知之。惟必于苦役之外,又禁其与考,以绝其出身之路,专制之毒如是。如是犹意先民曾有陇怀入学之戏语,盖讥其永无希望也。[12]
而且,纵使在推行了改土归流的州、县,在州、县级以下仍由土司力量操控—— “那些已经实行‘改土归流’的地方,实际是流官已设,而土官威风未倒,名亡实存。”[13]显然,改土归流诸地的土司残余势力仍然强大,下层百姓对其仍存在着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由此而知,因土司制度的影响,导致西部科场场域构建的缺失。无论是在改土归流之前,还是之后,基层土民皆被排除在科场之外,缺少由科举培育出来的士绅阶层。所以,西部土司所辖区域“科举场域”尚未形成,更无“科场场域—士绅惯习”互动。因为,在土司制度的土壤里,生长不出用来分割土司自身权力的科场场域。因而,当科举宾兴创设主体由官员转向以民为主体的社会力量时,就出现了表3所示的情形:从嘉庆朝至宣统朝,东部创建了43个,而西部却仅创设了7个宾兴,除了道光朝1个、光绪朝6个外,嘉庆、咸丰、同治、宣统四朝,均无宾兴创建;而且在这7个宾兴中,官员捐建占3个,2个记载不详,仅有1个为乡绅莫以瑩倡导新籍捐建。[14]
2.经济资本东多西少,文化资本东厚西薄,社会资本东强西弱
科举宾兴创设,构建科场场域,除了需要有具备科举制度环境和被培育的士绅阶层外,还必需有强有力的资本后盾。资本既被当作科场场域内争夺的目标,同时又是赖以展开争夺的手段。
第一,从经济资本而言,无论是总体上的经济资源分配,还是生产力发展,东西部都相差甚巨。“乾隆二十九年 (1764年)统计的民田,主要分布在桂林府、柳州府、平乐府、浔州府、南宁府和郁林州,共占61869顷左右,占了全省民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15]同时,“据乾隆二十九年 (1764年)《清会典》的统计,全省民田赋收入银382597两,粮133375石。其中桂林府、柳州府、平乐府、梧州府、浔州府、南宁府和郁林州等,共收银30万两以上。泗城府、太平府和镇安府这些曾是土司集中的地区,只有13000多两,仅占全省田赋总额三十分之一点多。”[16]由此可见,桂北、桂中和桂东南地区,是广西农业发达和地主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这里不仅拥有广西绝大部分的耕地,也是广西田赋的主要来源地。此外,从生产力发展而言,东部地区也占尽了优势。广西东部地区相对开发较早,一是因为交通便捷,中原移民大多首先选择在桂东北、桂东、桂东南等地,并带来了原住地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二是因为地利因素,东部能更便捷地吸收邻省及中原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以及新的农产品播种技术。因此,在传统交通时代,西部较之于东部,无论在天时地利,还是人力资源上皆处于劣势。尤其是清中期以降,桂林府、平乐府、浔州府、梧州府、郁林州等成为“西米东运”的重要基地。而西部则因土地资源的缺乏、人口相对稀少、生产力相对落后、地理交通之相对闭塞等因素,致使无论是农业经济还是商品经济,都远远不及东部地区。
第二,就文化资本来看,东部具有深厚的文化资本积累,而西部则相形见绌。文化资本是科场场域中不可或缺的又一重要因素,而科举宾兴的创设亦有赖于雄厚的文化资本积累。布氏的文化资本大体分为客观形态、制度形态、身体化形态。其首先体现在对文化资源的占有上,即客观形态的文化资本。例如,在教育机构分布上,官学、书院、义学等明显呈现东多西寡的格局,与此相应,参与科场竞争获得科名者亦是东多西少。[17]而自宋以来,科名即代表文化资本,不仅可以与政治资本、经济资本相交换,而且可为其家族在科场竞争以及社会支配中提供强有力的社会资本。其次,从制度形态进行分析,族群文化资本的东西差异也是极其明显的。东部多属汉人族群居住区,深受科举文化的影响,多以“耕读传家”为传统,科举考试基本成为汉人族群制度性的生活内容。而广西西部由于推行土司制度,土民与外界交往缺如,长期游离于科举制度之外;加之土官的压制及对其科考权利的剥夺,耕读文化的基因亦难以培育和维系。雍正年间虽开始强制执行改土归流,办有一些学校,但多是官族、有功人员及汉人子弟入学,而土民子弟则多因社会资本、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缺乏,从一开始就被排挤在学校大门之外。由此而知,广西西部的文化教育,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土民子弟所占比重微乎其微。无疑,这也当可列为“土流分治”所导致的后果之一,其基层民众文化资本积累薄弱之程度,可想而知。
第三,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土司专权,土民一直处于依附状态,处在地方社会权力的边缘,无缘参与社会权力支配再分配的角逐,所以其所拥有社会资本就如同他们的经济资本一样的贫乏。而东部地区,则由于科举制度的长期推行,培育出了士绅阶层,他们是地方社会权力场域的分割者、支配者。士绅阶层的权力多渗透在基层的家族、宗族、乡族等实体组织当中,加之各大家族、宗族之间的联姻等关系,由此而形成了一个硕大的象征性社会资本网络。如清代玉林的科举家族——高山村牟氏和李氏、南门陈氏、江岸苏氏、州背钟氏、杨氏和蒋氏等——之间的联姻现象相当普遍,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婚姻为纽带的科举文化关系圈。[18]无疑,由同窗、同科、同僚等关系组建的士绅阶层和以婚姻为纽带构建的宗族社交网络,以及宗族组织等,围绕科场场域,为创建科举宾兴基金提供了雄厚的社会资本。
综上所述,在东西部社会空间中,“科场场域、参与资本、士绅惯习”三者差异十分明显。无论是经济资本,还是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东西部差距悬殊。在西部基层社会空间中,不仅缺乏科举制度所培育的士绅阶层和科场场域构建,而且在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其基础都十分薄弱,更谈不上三者之间的有益互动了。正是由于科场场域建构的缺失,也无雄厚资本和士绅阶层的集体惯习支撑,所以当科举宾兴的创建主体由官员主体转向绅、民主体时,西部基层社会就出现了断层,从而导致科举宾兴创建的中断。而东部基层社会则全然不同,科场场域、资本和士绅阶层惯习一应俱全,循环互动,当官员力量式微之时,正是民间力量一显身手之机,于是嘉庆以降,绅民主导创建的宾兴不断增长,使东西部宾兴差距越发明显。
当然,除上述因素之外,还有诸如交通、地理等因素的影响,但却不是导致宾兴“东西二元”分化的主要因素。因为,与上述因素相反,交通越便捷、越靠近桂林贡院的区域,宾兴创设则越少。如表3显示,在东部的府州当中,桂林府所建的宾兴是最少的,仅有5个,与桂林府相邻的柳州府、平乐府也都仅建有6个,唯独地处桂东南的浔州府、玉林州最多,分别建有18个和16个,几乎占据全部宾兴总数的一半。显然,从嘉庆朝开始,广西宾兴创设出现东西两极分化的局面,是主观和客观、内因和外因等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历时性角度看,清代广西科举宾兴,始见于康熙朝,止于宣统朝,主要因政局影响,导致其呈现出“三起三落”螺旋式向前增长的特征;而从共时性角度看,则因创建主体由官员转向绅、民,从嘉庆朝开始出现“东西分流”趋势,最终导致“东西二元”两极格局——西部地区因士绅阶层、科场场域及资本的缺失,而导致科举宾兴创建中断;东部地区则沿着既有轨道,在士绅阶层的主导下,广大绅、民共同参与,而使科举宾兴规模不断发展。追根溯源,上述格局主要可归因于“土流分治”制度,经济因素则仅居其次。这也正是清代广西科举宾兴基金发展的独特之处。
由此,可以引发我们更进一步的思考,在清代实施“土流分治”的其他省份,如云南、贵州等地,是否也呈现这样一种格局?此外,如文中所述,科举宾兴基金的创建,从嘉庆朝开始出现创建主体的转向,那么又是什么力量推动科举宾兴内部机制的转向?这一现象是特性,还是具有普遍性?等等问题,都有待更进一步地挖掘和探讨。毫无疑问,清代广西科举宾兴基金组织的创设,为我们观测科举制度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渗透程度,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同时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或界定儒学南传及地域化的边界与深度。
[1](汉)郑玄.周礼注疏[M].卷十.中国基本古籍库,清阮刻十三经注疏本.235.
[2](宋)范成大.(绍定)吴郡志[M].卷八.中国基本古籍库,择是居丛书景宋刻本.51.
[3]李才栋.古代地方助学助考机构——宾兴会[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5);陈瑞.制度设计与多维互动:清道光年间徽州振兴科考的一次尝试[J].安徽史学,2005(5);毛晓阳.论清代宾兴的教育公益基金属性[J].考试研究,2008(10);邓爱红.清代江西新建县宾兴会述略[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4]张小坡.清末徽州新式教育经费的筹措与配置研究[J].安徽史学,2008(5).
[5]邵鸿.清代后期江西宾兴活动中的官、绅、商——清江县的个案[A].中国社会历史评论[Z].第四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2;徐萍.《清江县宾兴全集》与晚清清江地方社会[J].田野与文献.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31期.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编,2003;衷海燕.乡绅、地方教育组织与公共事务——以明清江西吉安府为中心[J].江西社会科学,2005(4);衷海燕等.清代宾兴会功能的演变——以江西吉安府为例[J].教育史研究,2006(1);杨品优.清中期至民国江西的宾兴组织研究[D].中山大学博士论文,2006;杨品优.清代江西宾兴组织探析[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5);杨品优.科举会社组织与社会权势的转移——以晚清至民国江西南康宾兴会为例的分析[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8(1);黄素娟.从捐资助考到地方公共事务的参与——清中期至民国广东宾兴组织研究[D].华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8;杨雪.清代湖北宾兴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6](清)赵尔巽等.清史稿[M].卷七十三.地理二十.北京:中华书局,1986.2294~2320.
[7](民国)黄占梅,程大境.桂平县志[M].卷十四.纪地·学校下.台北:成文出版社,据民国九年铅印本影印.1968.337.
[8]庄吉发.清季学堂经费的来源[A].清史论集[C](十一).台北:文史哲出版社印行,2003.299.
[9]应星.社会支配关系与科场场域的变迁[A].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11~212、272~273.
[10]转引自钟文典主编.广西通史[M].第二卷.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30.
[11]安介生.历史民族地理[M](下).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7.893~894.
[12](民国)杨北岑等.同正县志[M].卷九.吏治·徭役.台北:成文出版社,据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影印.1975.351~352.
[13]钟文典.广西通史[M].第二卷.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30.
[14](民国)莫炳奎.邕宁县志[M].人物志二.台北:成文出版社,据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影印.1975.1549~1550.
[15]钟文典.广西通史[M].第一卷.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446.
[16]钟文典.广西通史[M].第一卷.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453.
[17]滕兰花.清代广西进士分布的差异及其形成原因[J].广西民族研究,2007(2).
[18]李伟中.桂东南科举家族及其近代转型——以广西高山村为中心的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48~49.
〔责任编辑:袁丽红〕
An Analysis of the Historical Geography on the Distribution and Evolution of Binxing in Guangxi During Qing Dynasty
Song Yongzhong
K29
A
1004-454X(2011)01-0127-009
【作 者】宋永忠,厦门大学历史系09级博士研究生、玉林师范学院讲师。福建厦门,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