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说梦

2011-08-21 03:14朱子南
雨花 2011年10期
关键词:李刚公车专车

● 朱子南

我们过去常说美国这资本主义大国一切以金钱来衡量,是充满了铜臭味的,但是,从这则消息中,我们不也可以看到美国社会中的人性化倾向?

招商引资

环保局的职责是什么?顾名思义,是环境保护,监督监测以防止环境污染吧!但什么时候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异化了呢?如安徽省怀宁县,据2011年1月12日《报刊文摘》消息,应该是负责环境保护的部门,却“招商引资”引进了一家重度污染环境的企业,致使县里的高河镇已被查出有一百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中央已连续有多少年了,每年的1号文件都是谈的三农问题,而怀宁县每年年初也有一个1号文件,谈的是对县里招商引资任务的分解,即对每个县直单位以及各个乡镇分配招商指标。

这消息并不陌生,好多地方都有。于是这些乡镇、单位就不顾应该负责的民生问题而是大力招商了,其景象是,全县似是变成了一个大招商局。

我倒是在想:这始作俑者,是在哪里?又缘何谬种流传,把“经验”传播到了全国的好多地方?

脱口而出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或可以成为2010年的流行语之一了。

就这一句话,经人肉搜索,牵出了李刚原来有五套房产,两处在自己名下,三处在儿子名下,其中还有别墅。一个地级市公安分局副局长,充其量是个科级干部,何以有这么多钱购置这些豪宅?

我的想法却还在——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是李刚的儿子脱口而出的,可见,用“李刚”的“盛名”来吓唬人或谋取利益已成为习惯了。

因之,我倒是建议,查一下“我爸是李刚”在李刚儿子的口中吐出过多少次,又有多少次是确实起到了作用,得以“我爸是李刚”而获得了不当利益的?

“上牌”政策

见2010年11月17日《文汇报》报道,宁波将实行“无车位不上牌”的政策,这同我的想法甚是合拍。

但是,在《文汇报》的这一报道中,也介绍了对这一政策的不同意见,如,有人戏谈,计生委可以考虑出台“生孩子必须先落实好一套房”的政策,等等。不过,这能相提并论么?

有“理论含量”的,则说,百姓要买车、开车,是正当的需求,不应受遏制;而提供车位,当然是政府的责任。也有“评谈”说,这是限制了人民的消费权。总之,是极力反对了,唯恐宁波的这一政策蔓延到其他城市。

又见报道,说我所居住的这个城市汽车拥有量已达120万辆。这是位居全国第三了,仅次于北京、上海。然而,这个城市比起武汉、广州、杭州、南京、天津、重庆等等城市,就面积来说,是要小得多的,何况后者还包括两个直辖市呢!这停车问题又该如何解决?现在是,在马路上,划了停车位,有的也承包出去收费,倒也可以解决一些就业率,但当大街小巷都停满了的时候,每天净增几百辆车子又该停到哪里去?

说消费权不应限制,购车、开车是正当的需求,而对走路的人来说,这“行路权”又该如何维持?现在,连能够停车的人行道上也是横七竖八停满了车子的,还包括了盲道。

压缩公车

2010年12月5日《扬子晚报》报道:中国公务车每年支出近2000亿元,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报道中还提到,“现在许多地方科级干部都早已配有专车,更别说一个处长”了。

我至今记得,1981年春,《光明日报》记者理由来苏州采访,向我提出能否有车,拟去东山走一圈,以作为写作的背景材料。我想到了时任吴县县委办公室主任的老范,向他求助。他派来了一辆吉普,我们得以成行。事后知道,老范为派这一辆车,还向县委书记请示了,当时,县委连同这辆吉普在内一共才3辆小车。

1985年,我去市委,见到市委副书记老林正要出门,那车,是市委办公室统一安排的,他并无专车。

又见中央电视台一位军事专家访美归来谈美军的用车,说是中将级别的才能有专车,且所有的公务用车均无空调。他说,我们这里干部的专车配到了哪一级?那是相当“普及”了。

地方上呢?请统计一下,这里的一个镇政府有多少车?更别说县级机关了。

不过,公车改革的消息已经传了有16年之久了,说要收回公车,而以每月补贴的形式解决;但实际是补贴照拿,公车照用。一个科级干部,凭空又多得了二、三千元。

公车究竟怎么改革,有消息说现在要规定正部级才能安排专车,如此,作为一个地级市,就无一人能享用专车待遇。这能行得通吗?

所以,《扬子晚报》报道说,公车使用人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天然反对公车改革。如果不从体制上加以改革,那么公车改革是无从落实的。

生存第一

一个以卖卷饼为生的小贩因心肌梗塞猝死。他不富不贵,无职无权,去世后,却有许多人自发地哀悼与纪念,《华盛顿邮报》甚至在头版发了他的讣告与故事。这件事发生在美国。2010年10月22日的《报刊文摘》转摘了这一消息。

我们过去常说美国这资本主义大国一切以金钱来衡量,是充满了铜臭味的,但是,从这则消息中,我们不也可以看到美国社会中的人性化倾向?如《报刊文摘》中提到的,他们“尊重人,也被人尊重”。

反观我们这里,2010年11月11日《城市商报》报道,为给儿子挣药费,赶着毛驴车走了8小时到郑州卖红薯,76岁的菜农却遭执法者掌掴。同一天,2010年11月11日《扬子晚报》报道,城管驱赶菜贩抢秤,卖菜老太无名指被掰断。这可是发生在号称社会主义的中国,号称要建设和谐社会的解放了61年的中国的大地上。

何以有如此粗野的执法?说是这些城管的素质低下,或者说,都是些“临时工”,但是,为什么不从法制与法治上找原因呢?以曾是中国的最高领袖的“无法无天”惯了,这惯性还在延续下来。看看资本主义国家印度吧,几十个城市的摊贩联合会总会状告印度政府,为摊贩讨要说法,印度法院判决摊贩联合会胜诉,因为:生存权第一,市容权第二。这可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我们不是经常在人权阐述上,把吃饱饭这“生存权”放在最前面,也最引以为自豪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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