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进行工程索赔的定量分析及处理过程

2011-08-15 00:51韩晓晶
山西建筑 2011年28期
关键词:管理费承包商工期

韩晓晶

0 引言

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工程师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它包括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1]。

然而,现行的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形成“买方市场”,业主具有编制合同文件、命令、审批等控制权,承包商不敢索赔。此外也包括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合同意识淡薄,不懂得利用合同来补偿自己遭受的损失,不熟悉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缺乏索赔所必需的有关资料、数据和记录等。

1 工程索赔定量分析

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计算方式如下。

1.1 工期索赔

依靠工期计划网络图,可以计算出对于工程的工期起关键性作用与影响的工序,说明实际工程延误状况与具体工序被耽搁的情况,顺利计算工期补偿量[2]。延期可分为两类:

1)关键延误:在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活动的延误。关键延误肯定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如果是可原谅延误(非承包商造成的),则承包商可以获得工期延期。

2)非关键延误:非关键线路上的活动的延误。由于非关键线路上的所有工作都有一定的自由时间可以利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延误时间≤自由时差时,对总工期和后续工作都不造成延误,不进行索赔。当自由时差<延误时间≤总时差时,对总工期没有影响,但是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承包商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当延误时间>总时差时,对总工期和后续工作都会造成影响,承包商既可以要求费用索赔,也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1.2 费用索赔

可以索赔的费用项目包括额外直接费、管理费和其他。

1)额外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及设备费。

可索赔的人工费是指:额外劳动力雇用、劳动效率降低、人员闲置、加班工作、人员人身保险及各种社会保险支出。

可索赔的材料费是指:额外材料使用、材料破损估价、材料涨价、采购、运输及保管费用。

可索赔的设备费是指:额外设备使用、设备使用时间延长、设备闲置、设备折旧和修理费分摊、设备租赁实际费用、设备保险。

2)管理费包括办公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索赔包括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保管,担保、额外管理人员雇用、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

总部管理费索赔包括合同期间的总部管理费超支和延长期间的总部管理费。

3)其他包括融资成本、利润等。

2 索赔的事项

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在原九一年版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吸收了国际通行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FIDIC合同的基本内容,实现了国内标准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同国际通行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初步对接。在新版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与施工索赔相关的条款共计三十七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索赔事项,施工索赔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3]:

1)业主方面:工程师指令错误;业主未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原因延期开工;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工程师检查检验影响正常施工;工程师重新检验隐蔽工程;业主采购的设备导致试车不合格;业主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业主造成的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预付款延期支付利息;进度款延期支付利息;业主供应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不符;业主供应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并由承包商调剂串换;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由承包商负责检验或试验;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商合理化建议;竣工结算价款延期支付利息;业主要求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承包商方面:情况紧急时承包商采取应急措施;承包商代行业主合同义务;承包商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现场临时设施;承包商按业主要求对已竣工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承包商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未按期答复;承包商提出且经工程师认可的特殊危险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承包商保管业主按期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商保管业主提前到货的材料设备;承包商使用经工程师认可的代用材料;运至现场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及委托承包商办理的保险。

3)设计方面:设计方原因导致试车验收不合格。

4)其他:未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的试车费用;可调价格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调整因素;不可抗力发生;施工中发现文物及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后的工程保护及撤离。

3 索赔的处理过程

3.1 索赔意向通知

意识到有索赔机会时,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有关情况及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提醒工程师注意正在发生的情况。

索赔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

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事实情况描述;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3)索赔依据和理由;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3.2 资料准备的重要性

对承包商来说,保持完整详细的工程记录、保存好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是非常重要的。在提出索赔的时候,承包商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料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资料准备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日志、往来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结算资料、工程声像资料、工程报告、工程图纸、投标前参考资料、现场调查报告、投标阶段的编标资料。

3.3 编写索赔报告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 d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果有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 d),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d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赔偿的索赔权利[1]。

3.4 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编写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承包商最好是有了一项索赔提出一项,不要等到有了几项以后才提出。这既可以争取时间,防止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限制,也便于工程师进行迅速解决。

3.5 审核索赔报告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应该交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其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是属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3.6 索赔的处理

索赔的处理是指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对其进行的审议、核对工作,以及与承包商谈判处理办法,或者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独立做出自己处理决定的过程。

3.7 争端解决

如果索赔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可就其争端的问题进一步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直至仲裁。

4 结语

工程项目的索赔加强了发承包方的合同管理,使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同时,合理的索赔可以使承包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加快与国际工程的接轨。因此,承包商应抓住一切索赔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索赔意识。

[1]丁士昭,习成英,王雪青.建设工程施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2]刘 禹,何伯洲.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工程索赔制的困境与措施[J].建筑经济,2003(5):27-28.

[3]方 俊.工程索赔原理及其定量分析[J].建筑经济,2002(10):31-32.

[4]宋俊岳.工程建设索赔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建筑经济,1999(8):45-47.

[5]李启明.工程建筑合同与索赔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6]齐宝库.工程项目管理[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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