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丽
(淮阴工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宣统三年闰六月(1911年8月),外务部收到了晚清驻英公使刘玉麟寄出的关于英美两国商订和平公断条约和第三次英日修订新约的公函①。公文内容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讲述的是英君加冕礼的盛况;第二部分用721字叙述了英美和平仲裁协议和第三次英日同盟条约签订的过程。刘玉麟摘列出其中关于中国方面的条款,并分析了中国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恳请政府注意日本的企图,对如何解决危机给予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刘玉麟(1862-1942),字运道,号葆森,广东香山县(今中山市)隆都人,第四批留美幼童之一,先后担任新加坡和南非领事、驻英二等参赞、驻比利时三等参赞、驻英公使等职务②。担任驻英公使期间,交办过矿案、滇缅事件、资助伦敦华茶公会、签订克利斯浦借款条约等工作。
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列强掀起了重新瓜分世界的狂潮,在争夺殖民地的舞台上勾心斗角。英国为了加强在远东的地位,力图假日本之手遏制俄国在远东的扩张,而日本为侵占朝鲜和中国东北急于寻求反俄的同盟者,因此,英日两国于1902年缔结条约,成立了第一次英日同盟。同盟协约订立后,日本加紧扩军备战,发动了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俄国战败后同日本订立了协定,不再是日本在远东的主要对手。同时,俄国的盟友法国也同日本签订了协约,调整了和日本的关系。1905年,英日双方签订了第二次英日同盟条约。这一时期,英国因为欧洲战事积极备战,俄国也在东北亚放弃了和日本的争夺,只有美国和日本在东北亚展开了对抗,日美矛盾成了这一时期东北亚的主要矛盾。美国希望通过“门户开放”和“金元外交”的政策进入亚太市场,不料欧洲各国对美国心存芥蒂,美国的政策并没有得到他们的支持,无奈之下,美国试图通过和英国签订协议,削弱英日同盟。1909年,美国总统塔夫脱提议同英国缔结仲裁谈判条约,就英美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先行商讨。由于英德在欧洲战场上的战争越来越近,英国希望在未来的战争中得到美国的支持,因此对美国的提议非常欢迎。
刘玉麟在公文中开宗明义地将英日第三次同盟续约和英美和平公断协议签订的时间、英日同盟续约签订的背景等情况一一介绍,他说:“英美两国商订和平公约自上一年秋(1910年—作者注)就开始,迄今已有一年,磋议始成。有关文件已经交英国议会复核,日内可当发表。日本唯恐英美条约将来与英日同盟有妨或与日本之主权行动有关,特先发制人,亟与英国商议,将1905年8月12日所订联盟续约重新修改,已于西历本年(1911年—作者注)7月13号由英外部大臣葛雷与日本驻英大使加藤画押。”从公文中可以看出,美国在第三次英日同盟条约的签订过程中是一个关键因素。日本这一时期在东北亚地区势力扩张太过迅速,而美国在亚太地区推行的门户开放和金元外交政策不被欧洲各国认可的情况下,试图进入中国地区的计划受到日本的强烈阻挠,因而,美国试图通过和日本的盟国英国签订和平仲裁条约来削弱英日同盟的力量,应该说美国的愿望最终得到了实现。
英国的态度又是如何呢?事实上,当时的英国国内,对于即将到期的英日同盟条约是续签还是废除的话题不断,绝大多数英国国民希望政府废除英日同盟条约。理由如下:其一,没有了俄国这个敌人后,英日同盟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其二,日本在东北亚地区排斥其他国家商品的做法使英国人认为英国在华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其三,移民情节的缘由使英国国内充斥着反日情绪。其四,日本开始插手南亚地区,使英国自治领内对日本的抵触情绪增强。最为紧迫的是英国在这个敏感的时期需要得到美国的支持,因而,当传出英日签订第三次同盟条约的时候,《每日新闻评论》说:“如果任何人一年前预测同盟将会续订的话,他会成为大家嘲笑的对象。”[1]
英国最后还是续签了盟约,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英德战争一触即发,双方都在积极备战。而英国政府清楚自己的陆海军实力,因而,选择和日本续约主要是为了维持自己在远东的利益,维持东北亚地区的和平局面,“英日同盟是自由党集中欧洲军事外交资源以对付德国大战略的基石。”[2]其次,虽然日本势力在东北亚不断扩张,英国在东北亚的利益已经受到严重威胁,但如果选择废止条约,则英国在远东一带的自治领则受到威胁,英国外交部认为:“就自治领而言,只要日本是一个盟友,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和非洲东海岸就不会遭受攻击。”[3]再次,这一时期,日俄关系密切,俄德关系接近,如果英国方面拒绝和日本续约,说不定会将日本送入德国的怀抱,形成德俄日同盟,这将对英国极为不利,因而,针对日本,英国采取了有限同盟的方式,续签了第三次英日同盟,这样对双方都有利。
综观当时的国际局势,大国因实力对比发生变化,其外交策略也随之改变,英国方面表现得极为明显。可以说英国是依靠大国力量变化和自身实力变化不断调整对外政策,目的是争取主动,掌握世界的控制权,体现了近代英国外交是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灵活、务实的外交特点。此外,英国远离大陆的这种岛国的地缘政治也对实施均势外交提供有力的条件,使英国能更清楚地把握欧洲大陆局势的变化,以便随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其在欧陆的利益。
但日本是不是就没有任何收获呢?其会不会是被动接受?因为在公文中刘玉麟写到:“日英新约第四条云,此联盟两国中如甲国另与第三国订立和平公断条约,则在此和平公断条约实行期间,倘联盟中之乙国与此第三国开战,其甲国可无照约协战之责。”从上述条款中分析,如果英国和美国签订和平公断条约,在条约实行期间,日本如果与美国开战,则得不到英国协助作战的帮助。从常理推断,这样的条款日本是断然不能接受的,因为根据之前1905年英日两国签订的同盟条约,其中规定缔约国一方即使仅与一国交战,另一缔约国也不应守中立而应立即援助其盟国,并把该条约的有效范围由中国、朝鲜扩大到印度,日本承认英国为保护印度属地而有权在该属地国境附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4]如果日本在此期间和美国开战,英国“必当助日敌美”;可根据新约规定,“英国处于中立地位”,英国因之前与美国签订和平仲裁条约,按照此次英日条约,英国可以在日美交战期间不协助日本对抗美国,“于英日联盟之力量稍减”。
日本之所以愿意将不利于自己的仲裁条款列于条约,并在英美仲裁协定签字前,抢先和英国续签了英日同盟条约,对于日本这样做的理由,刘玉麟分析认为:“然此声明(第三次英日同盟)亦可免破坏联盟”。理由如下:首先,日本仍然需要得到英国的财政援助,以维护和扩大它在东北亚的利益和势力范围,从而对付美国的金元外交攻势。其次,作为刚刚崛起的国家,日本需要英国这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大国充当其保护者的角色,从而使俄国、法国等国在东北亚地区的利益进一步减弱,达到日本独霸东北亚的企图。再次,日本当时的实力远远不能和美国相抗衡,因此,需要有一个同盟国帮助其维护远东的和平。最后,英日同盟的保留,仍然是对美国的一个威胁,甚至可以间离英美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刘玉麟认为,日本这样做是一个高明之举。因而,英国外长葛雷向日本驻英大使加藤提议,日本方面如果想继续保持英日同盟关系,有两种方案选择:一是在英日同盟条约期满后加以修改,使它与英美仲裁条约相适应;一是由美国建议日本签订一项类似的仲裁协定[5]。日本方面倾向于第一种方案,经过长达半年的谈判,1911年7月13日,英日续订了第三次英日同盟条约。
公文中,刘玉麟担忧中国局势险恶及边疆安危。他说:“日英新约又申明一千九百五年续约第二款谓英日两国于中国主权领土无得侵害。按此实日本为保全其在东方之权力,英日两国各为保全其自己之利益及维持各国势力而乃出于此,非为顾全于中国起见也。”刘玉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日英新约中宣称的维持中国现状,中国主权完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领土不得侵犯,而是为了协调各列强之间的既得利益而维持中国主权领土名义上的完整。实际上,近代西方基于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在操作中主要适用于欧美大国之间,弱肉强食是自然法则,但在近代外交中也同样适用。处于被动挨打地位的晚清中国,实际上并没有和西方国家平等享用国际法原则。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带给中国的只有伤痛,主权平等只能成为一句口号。刘玉麟分析的依据也可以从第三次英日同盟条约的序言中得到印证,序言中注明修订条约的目标是“东亚、印度地区的总体和平的巩固和维护”,“订约国在东亚、印度领地权利的维护和他们在这些地区特殊利益的保护”。③
同时,刘玉麟敏锐地注意到三次英日同盟条约的变化,他对比分析道:“原约中有三条为新约所不载,一关于朝鲜、二为印度边防问题,三为日俄争端。”这三条都是关系到中国边防安危的大事,我们知道,这时期的朝鲜,已为日本属国;中印边境问题也因为有了英国、俄国等国的加入而变得扑朔迷离,印度已成为英国人的殖民地,俄国在中国的中近东地区侵略的受挫使其开始转向蒙古、西藏一带,英俄在中国这一地区的争夺进一步加剧;此种情形,刘玉麟感叹“时移世异”,为祖国惋惜。在痛惜之余,刘玉麟不忘提醒政府,中国面对此种困境,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他分析并指出日美关系恶化,我们能否联合有关国家,订立盟约,以此来应对日本。他说:“按日本与美国感情极恶,而日本畏美国财力雄厚,不敢与抗;今英美之和平公断条约已成,似于东方大势然受影响,中国今日应否与有约国中之最相交善者订立公断条约,以自为巩固,此最当注意之一大问题也。”
关于英美和平公断条约的签订,英国欣喜若狂,各大报纸纷纷报道。《泰晤士报》评价:“新条约更加巩固了远东和平的基础,扫除了英美仲裁条约的障碍。”[6]英美和平仲裁协定使美国不会站在德国一方,这样,英国可以一心对抗德国。刘玉麟对这种为了各自利益相互间订立和平公断协议的做法大加赞许,他在公文中写到:“此新约在英国及各国报章均极为称许。夫国际争端决之于兵戎不若决之于公断,此理固为多数国所同认而力为赞成者。又此国与彼国或订有联盟协约,或驭以此法,则协约之力亦可冀消解。”“现各国多拟仿照英美所商和平公断之法,互相订约。诚以此为第三国变最善之策。两国或数国均订有攻守相助之约,以此应付,弭患无形”。现在各国准备仿照英美所协商的和平公断之法相互签订条约,在他看来,这是第三国抵御变动的最佳方案。当两国或者几个国家签订相互助战的条约时采取这一办法,可以在无形中防止战争。
近代国际交往遵循的是实力原则,从英日同盟条约、英美仲裁协议的签订中,我们可以看到在20世纪初期,美日两国实力的进一步上升,进一步挤占英国、俄国等国在东北亚的利益,外交方面同样如此。近代中国外交常常受到强权政治的影响,往往屈从于大国的压力。王韬曾说:“国强则公法我得而废之,亦得而兴之;国弱则我欲用公法,而公法不为我用。”[7]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并且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晚清时期,中国社会和国家从总体上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危机状态,而这样一种状态,彻底改变了中国人原有的狭隘的自我保护意识,转而以民族生存意识和危机意识取而代之。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民族概念在国人心中有了新的诠释,现实主义的外交政策取代了以往惠泽天下的做法,千古变局促成了国人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国家主权至上的观念洋溢在具有远见眼光的国人心中。”[8]晚清外交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展开,注定了中国人要有顽强的调适能力。在前两次英日同盟签订中,清政府寄希望与日英,希望他们帮助中国对付俄国,应该说,中国政府在前两次条约签订后的最初一段时间,都非常赞同,但随后日本的行动表明:日本的野心远远没得到满足,因此,在第三次英日同盟签订期间,有不少国人希望中国政府将依靠对象转至美国,因为,直到这一时期,美国作为标榜“门户开放”的国家,鉴于力量上的劣势,对中国还算友好。同时,英美又积极签订和平仲裁协议,这对于中国而言,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但当时的中国政府和国人,对于伊藤博文所说“两国国力相等,外交便是艺术;两国国力悬殊,外交便是摆设。”这句话理解不够,包括刘玉麟在内,都寄希望于他国政府,却不知他国政府根本的外交意图所在。
与此同时,中国正面临着一场大变局,在第三次英日同盟条约签订后不久,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退出了历史舞台,新上任的北洋政府更是将整顿内乱作为重头戏,对于第三次英日同盟和英美和平公断协议更是无暇顾及。但不管怎样,对于刘玉麟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掌握和了解的国际法、国外实情,多方面去应对西方的冲击,维护国家的尊严,及时向外务部汇报情况,并坦诚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竭尽全力、尽忠职守,积极主动地应对变局,竭尽所能地维护晚清中国的主权的行动,我们应该给予肯定。
注释:
①英君舉行加冕典禮英美国两国商订和平公斷條約事日英修訂新約事[D].台湾:台湾近代史档案馆,档案号02-10-032-01-020,下文引文中没有注明出处的,皆引自此档案文献.
②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D].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第8卷,549-550.
③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44卷,第一册,第72号文件、第121号文件.
[1]鹿岛.日本外交史 (第二卷)(1894~1922)[M].东京:国际和平研究所,1978:457.
[2]罗伯特·约瑟夫·葛郎.英国1911年帝国会议上的阴谋:自治领防务计划和英日同盟的续订[J].现代史杂志,1980(9):387.
[3]皮特·洛.圆桌会议,自治领和英日同盟(1911~1922)[C]//联合王国圆桌会议文件集.伦敦: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78:4.
[4]吴东之.中国外交史(1911~1949)[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
[5]PeterLowe.Great Britain and Japan 1911 ~1915[M].Maemillan:StMartin’s Press,1969:35.
[6]伍德.中国、美国和英日同盟[M].纽约:弗莱明出版公司,1921:157.
[7]王韬.韬园文新编[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30.
[8]李扬帆.走出晚清:涉外人物及中国的世界观念之研究—国际问题论丛[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