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永
(广东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广州 510053)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公正的社会,和谐的广东必定是公正的广东,构建和谐广东必然需要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平台,没有这个平台,和谐广东就势必成为海市蜃楼。这里的前提是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的特殊性和现实性,如何通过建设的实践实现公平正义。如果仅把其作为一个美好的词汇反复吟诵,就会和“等贵贱、均贫富”之类传统的农民起义口号犯类似的错误,因为公平正义不是被设计的,不是黄粱美梦、美好想象,它应该是被实践的,是可以操作的。
构建和谐广东,把“公平”作为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我们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认识公平正义这一抽象的政治价值理念意义重大。构建和谐广东应该是对公平正义的实践,它应该开辟一条重新认识公平正义的途径,这条途径不再通往抽象的理论架构,而是通往它在现实中的实践。和谐广东理论为我们透视“公平”这一词汇提供了多维视角,它的优越性在于把“公平”作为根本原则贯穿到理论的设计中、现实的建设中。这里的“公平”需要从几个层面去理解:其一,它是坚持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的公平。谈公平不谈经济发展的效率,只谈社会财富的如何分配,这是西方政治哲学抽象的理论体系共同的缺陷。和谐广东理论则确认效率的重要性,把改革、建设、发展作为实现公平的前提,避免不谈效率的空想主义。但和谐广东也不唯“效率”是从,以GDP论英雄,而是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追求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依靠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提高困难群众收入,这是解决不公正问题的必然选择。其二,和谐广东战略中的公平是全方位的,体现为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公平。作为人类社会共同的美好理想,公平却在不同时期的不同群体那里意见不一,法律至上主义者往往将公平仅仅理解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人将公平仅仅理解为机会公平;一些人则将分配结果的公平看作是真正的公平,这些观点无疑给客观看待公平带来挑战,给公平能否完全实现带来谜团。和谐广东追求全方面的公平,公平的内涵高度概括政治公平、法律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社会公平、分配公平等方面,并且特别强调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把其作为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如此深刻的科学认识也解决了如何实现社会公正的迷惑,那就是在保障人民政治权利、法律权利、社会权利的基础上,实现机会公平与分配公平的有机统一。和谐广东的公平目标把“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合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最终目的,这里既有机会的公平,又有结果的公平,公平与“平等”、“共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权利人人平等,规则人人遵守,机会均等享有,发展成果合理共享。这是社会公正的深刻内涵,也是解决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两种平等观的最佳方案。其三,这种公平是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确保实现的。实现公平绝不是构造一座美好的、豪华的理念的宫殿,而是要切实建筑公平的平台,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能够尽情享受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生活。和谐广东特别强调要依据法律、制度、政治矫正各种差距,不仅仅关注不同地区、不同社会成员起点的差异问题,并且力图按照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这一原则来综合平衡各种差异,着眼于解决公民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机会不公,把协调利益作为中心工作,强化法律和经济手段,不断完善保障公平的法律体系,并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根据时代的发展制定适应的制度和政策,加强对社会分配的调控。鉴于此,和谐广东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省方略全面推进都纳入到公平的目标中来,以彻底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这样,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得到切实维护。
在和谐广东的八字总体目标中,“富裕”居首,用意颇深。富裕是社会和谐、公正的地基,说一个贫穷的社会是和谐的社会、公正的社会必然是痴人说梦。公正的前提是物质丰富,贫穷的平均主义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邓小平早就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必须要摆脱贫穷,实现共同富裕。和谐广东理论把富裕摆在首位,将其作为追求社会公正的地基加以夯实,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
谈到富裕,必须明确的是,它不具有一个静止的、固定的评价标准,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和谐广东的富裕目标的提出当然绝不仅仅是确定富裕的标准,它包含着更多的内涵。具体来看,富裕的第一层内涵体现在富裕的最终目标方面,即富裕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逐步缩小,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不是和谐广东所指的富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合理差距,社会成员收入之间的合理分配才是真正的富裕。这实际上是对邓小平共同富裕论的再次重申,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实践。但这里必须辩证看待,发展差距不是强力消除,而是要“逐步缩小”,共同富裕绝不是一步到位,而是要“逐步实现”。广东经济领先全国,但暴露出来的贫富差距问题也十分突出,如何让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富起来的地区,先富起来的人带动后富起来的人,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果能克服这种现实困境,寻求理论突破和创新,这实际上就是对社会公正理念最佳的探索。
和谐广东中的富裕的第二层内涵体现在判断富裕的标准方面。这里的富裕不再是完全经济性的指标体系,即把富裕等同于经济的增长,把富裕理解为人均收入多少、腰包是否鼓起来、手里有多少钱。现在的富裕的标准是“全省社会财富进一步增长,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普遍提高”,以“社会财富”、“生活水平”作为标准,使富裕承担了更多的内容。因为社会财富的增长既包括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也包括精神财富、生态财富的增长,它不仅仅关涉到人们“钱”的多少,还关涉到人们所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所能感受到的心理满足,所拥有的良好生态环境等方方面面。因此,富裕的内涵丰富起来,经济的独占性被驱除,不再是物质生活的丰富,文化生活也被纳入其中,真正地体现出物质文化等各方面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才是当今时代以及未来阶段富裕的全部内容。
和谐广东中的富裕的第三层内涵在于明确指出了实现富裕的途径,就是要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依靠发展、坚持发展被纳入到富裕条目中是必然之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这正是促进发展的总思路。这实际上是看到了在依靠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困境:一方面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困境,那就是人对自然、资源、环境的大肆掠夺所可能带来的自然对人的报复;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困境,如珠三角与粤西、粤北的地区差距,城市与农村之间差距,社会成员之间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鉴于此,实现富裕要依靠发展,但发展必须改变之前的发展模式,它要拓宽新的发展路径,确保经济转型优化,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唯有如此,才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才能在发展中避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避免先富起来的地区、先富起来的人不能带动后富起来的地区、后富起来的人,才能依靠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公正。
和谐的广东应当是文明的广东、法治的广东,文明、法治才能为社会公正提供制度保证。文明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等多种说法。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们更多关注的是物质文明,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又决定了我们不能放弃精神文明,在对外开放中为了物质文明而忽视精神文明建设。所以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物质文明取得的成就是惊人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问题也随之出现,最为显著的就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人心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人们的思想意识、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人唯“利”是图、唯“钱”是举、理想缺失、信仰虚无、道德沦丧、生活腐化,精神文明建设没能和物质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
构建和谐广东强调“文明”,当然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各种文化思潮,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但从和谐广东的视角去看,这里的文明更多的是指政治文明、制度文明。这是根据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速度、成效落后而提出的。在当前阶段深化改革,除了继续探索经济体制改革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邓小平在1986年就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当前构建和谐广东,倡导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指向就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保证广东不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全国领先,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也起到表率作用。
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就是推崇法治,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显著的成果,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表明,只有实现法治,才能维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广东强调法治,就是要用法律规范政府、公民、法人、社团等主体的行为,使各类社会主体在法律制度框架中行动,使各类社会主体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具体而言,它强调把党的领导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实现领导方式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强调规范政府主体的行为,使其做到科学执政、依法行政、民主执政,强化其服务意识,确保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强调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积极探索完善实体和程序公正的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强调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以权利制约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切高居法律之上的意志受到制约,一切合法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得到制裁,这就是捍卫社会公正的法治的价值。
和谐的广东是稳定的广东、安康的广东。没有稳定的政治与社会局面,就不可能有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不可能有法律制度的正常实施,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当然也谈不上公平正义社会的实现。把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和谐广东的目标来追求,就是为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平衡社会各方面利益的机制,保障人们的生活平安、身心健康。
社会是各种要素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庞大的、复杂的有机体,处理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困难就在于交互活动,而不是静止的、孤立的个人,因此,马克思甚至认为:“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关于社会不是个人的总和,而是联系和关系的总和的观点在今天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社会就会毫无秩序、紊乱异常,而处理这种关系又不能通过满足个人需求来一劳永逸地实现,个人需求总会改变,并带来与他人的关系再次改变,因此,谈及“稳定”,就需要动态地思考个人的利益,动态地处理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维系社会的协调有序,就这个意义而言,稳定与公正又有着相似的意蕴。
从我国的政治实践来看,维系社会稳定从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30年再到新一轮和谐社会建设阶段,一直被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今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矛盾凸现期、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节奏越来越快、信息越来越多、思想越来越活、压力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深,决定了这个阶段既充满机遇,也充满挑战和风险。和谐社会必然要持之以恒地把稳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而广东的“稳定”工作尤为突出,改革开放的东风带来了广东经济的腾飞,也吸引了为了生活理想前来奋斗创业的天南海北的各类人群。外来人口数量的猛增,各种文化的激烈交融,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涌现,是构建和谐广东必须面对的现实。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环境,这正是构建和谐广东必然追求的目标。
稳定与安康有着相似的意蕴,都是和谐广东持之以恒的追求目标,一定程度上是对稳定的延伸,是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对公平社会氛围的进一步打造。“安康”这一通俗的、容易让普通大众接受的词汇在战略发展目标中有着多重的含义,就字面理解有安定、平安、健康、幸福之意,安全又包括政治安全、生命安全、生活安全、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等内容;健康又包括个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以及社会心态的健康、社会文化的健康等内容。所以和谐广东的安康目标是对美好社会的积极追求,有着浓厚的人文关怀意蕴,并可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层面来把握:就社会的层面而言,安康包括“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完善、道德文化先进、社会安定有序、环境生态良好”之意,它将社会的道德文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都纳入其中;就个人的层面来看,安康就是要实现全省人民的“诚信友爱、安居乐业、身心健康”。这里面既有个人身体的、心理的健康,也着重强调了人际关系的健康以及人们的工作、生活、住房的舒适。两个层面并不是完全并列,社会安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安康。而安康的广东必然为公平正义的实现、为个人权利的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和谐广东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广东,广东深知活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活力广东已经成为广东的一个名片。把“活力”作为和谐广东八字总目标的组成部分,彰显出广东力图以活力广东寻求改革开放的持续动力,保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领跑的决心和信心。活力与公平也并不是毫无关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一方面活力的社会是公正社会的表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必然是公平的社会,没有公平的社会环境,很难想象一个社会会是有活力的社会,因为公平正义缺失,这个社会只会制约人们活力,而变得死气沉沉。公平的社会也必将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活力社会出现的前提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获得平等的机会,通过正当竞争能够获得财富;活力与公平的另一方面的关系表现在活力是助推社会公正实现的动力源泉,它能给社会公正提供可资分配的财富、多元的活跃思维、活泼团结的社会环境等必备条件。就此而言,构建活力广东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践行。
一个人的活力、创造力自然是无限的,但由个人所构成的社会却不一定充满生机与活力,这源于由关系与联系所构成的社会对个人的制约。如果关系或联系处理得好,个人的创造力与活力就会迸发出来,社会就会变得有活力,充满蓬勃生机;如果关系或联系处理不好,个人的创造力、活力就会被钳制,社会就会僵化不前。这实际上是整体与部分的辩证法,如果部分能够有机结合,则整体必将大于部分之和,否则必然小于部分之和。塑造活力社会必须把握这一辩证法,将社会各类主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具体而言,一个充满蓬勃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的塑造,往往要具备多个条件,它要给每个成员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保证每个成员有自主的选择权,并拥有一套保证机会均等、分配公平的制度。而其中最为根本的是借助于法律、制度、政策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因为人民群众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
塑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归根结底就是要把人民的主体地位凸显出来,把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激发、调动起来。打造活力广东就是要使“全社会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确保广东经济社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建设活力广东因此就是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强调,就是对人民群众创造力的尊重,就是对积极要素的充分调动。应该说,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了活力的重要价值,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与广东的活力密切相关的。在今天,构建活力广东,面临着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的障碍,面临着社会组织方式、社会管理水平的相对滞后等众多问题,革新思想观念,摒弃因循守旧,鼓励社会成员创新创造创业,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顺畅的流动。
和谐广东需要促进社会的谅解宽容,社会公正也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谅解宽容。社会和谐归根结底就是要理顺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的身心之间的关系,而这三对关系中占居主导地位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社会,和谐社会重在社会建设,当然应重在人际关系。而且人际关系理顺,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机共存,对于人自身的心理健康、心态和谐都必将起到推动作用。理顺、规范人际关系,自然有法律条文,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它的弊端发展到最大程度,就会使人际关系变得冷冰冰的,使人们完全按条条框框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人是有情感、有意志的特殊动物,它不仅需要法律赋予的权利,也需要对一定的共同体有归属感,对其他人有一定的信任感,这种感觉生成的根源来自于他与其他人有着共同坚守的文化观念、道德规范、处事原则,而这些都不是法律规范或政策、制度所能给予的,这就需要在社会中弘扬一种良善的社会风气,树立一种道德价值观念,并使其内化到人的内心之中,成为人们为人处世的自觉行动。
在和谐广东中提出谅解宽容的目标,显然就是为了达到这种功效。众所周知,谅解宽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博大的胸怀、无私的助人、友善的宽容、真诚的谅解深深流淌在中华民族的血液中。但在新的历史时期,这些美德受到了“市场意识”前所未有的打击,以已为中心的狭隘自我观念使一些人一味追求个人私利,缺乏宽容,很少考虑别人的生活与感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冷漠。在和谐广东中提出这一目标显然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将这一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氛围。
提倡谅解宽容的社会风气,也是对社会公正理念的丰富。正如人际关系规范不仅仅依靠法制的保障,依靠政策的引导一样,社会公正也不能仅靠完善的法律、优越的制度、完好的政策所实现,它还仰赖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与观念,仰赖于人们所形成的社会风尚。和谐广东把谅解宽容纳入进去,就是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其成为每个成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依靠道德的呼吁来促成良善的社会公正风气的形成,让人们自觉遵守共同的伦理规范:对待自己,自觉约束个人的行动,客观看待利益得失,讲诚信讲友爱,赢得他人的赞誉、理解、支持;对待他人,多一份宽容,多一份谅解,多从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多为他人着想,多宽容他人的过错。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之间,包括干部与群众之间、各级干部之间、不同群体之间,都能够彼此谅解宽容,彼此诚信互助,所有社会成员都致力于维系社会的良好风气、良善秩序,那么社会公正就一定能实现,和谐广东就一定会出现在我们的眼前。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彭春华.在和谐广东的阳光下[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
[4]谢鹏飞.广东发展之路:以改革开放30年为视角[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