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民德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东汉、唐朝、明代是中国宦官势力最为猖獗的时期,东汉与唐朝宦官直接干预朝政,甚至连皇帝的废立都由其掌握。而明代宦官虽然不能直接将皇帝置于其控制之下,但其对政治、军事、经济也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明朝中后期,宦官势力几乎控制了国家仓储、税务、矿产等所有的经济领域。而大运河作为明王朝的经济命脉与财富来源,更成为宦官势力贪污腐败、祸国殃民的渊薮。国家漕粮号称“天庾正贡”,作为存储漕粮的仓储,历来受到封建朝廷的重视,但是明中后期后,宦官虽名为监仓,实则扰乱仓纪、勒索军民、盗窃仓粮,无恶不作,直接导致了国家仓储秩序混乱,影响了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活动。而钞关作为国家重要财政部门,也为宦官所把持,他们不仅任意增加税收,而且“如狼如虎,与强盗无异!”①。
明朝初期,朱元璋定都南京,由于地处富庶之区,所以“东南数郡近在辇彀之下,故用民运”②。“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随着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的分离,国家漕粮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了满足京城皇室、官僚、百姓以及边疆驻军日常供给,明王朝先后疏浚了元代的会通河,开挖了清江浦新河。为了转运、存储国家漕粮,明政府先后在运河沿岸设立了天津、德州、临清、徐州、淮安五大水次仓,并在通州、北京设立了大型仓储以储备从全国各地转运来的漕粮。早在洪武年间,宦官势力已经对南京内仓形成一定的控制,“洪武六年(1373年)更内仓监为内务府,以内仓监令为大使,监丞为副使。内府库为承运库,仍设大使、副使,皆以内官为之”③。永乐时国家定鼎北京,更进一步完善了仓储管理制度,不仅在京、通二仓设立总督仓场侍郎,而且在天津、德州等水次仓亦设立户部主事进行监督。到宣德年间,中央政府又派遣宦官深入到各漕运仓储,即“其漕运之敖仓也,在京、通者,则有总督、太监、户部尚书或侍郎,巡仓则有御史,拨粮则有员外郎,监收则有主事,以至仓使、攒典,各有人焉。所以通储天下之粟,以资国用也。在淮、徐、临、德者,监收则亦有太监,有主事,以至仓使、攒典,亦各有人焉。所以分储天下之粟,以待转运也”④。
宦官对漕运仓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干涉监仓主事日常权力的行使,而且贪污受贿、扰乱军民、勒索粮户,无恶不作。如宣德中“张伦与马同知解税粮十万斛赴徐州监收,中官以食庾既盈,拒而弗纳,同知进退彷徨,计无所出”⑤,后来在张伦晓以厉害后,中官才开仓贮之。景泰四年(1453年),山东、河南发生灾荒,两省流民哀鸿遍野,饿毙道路者随处可见。针对这种惨状,巡抚淮、扬、庐三府,徐、和二州,兼理两淮盐课的王竑在紧急情况下,“上疏奏,不待报,开仓振之。至是山东、河南就食者坌至,廪不能给。惟徐州广运仓有余积,竑欲尽发之,典守中官不可。竑往告曰:民旦夕且为盗。若不从吾,脱有变,当先斩若,然后自请死而。中官掸竑威名,不得已从之”⑥。面对严重的灾荒,监仓宦官往往只是麻木的恪守职责,却不顾民众的死活,充分体现了封建制度的残酷性。天顺二年(1458年),巡抚南直隶右佥都御史李秉奏:“近据直隶常州、宜兴等县纳户告称,淮安常盈仓收纳官金保等,纵容豪滑之徒,大肆科敛。每粮上仓,经由二十余处使钱,才得收纳。每石花费银五、六两之上,小民被害,无所控诉。乞别选廉能官员,将金保等暂且替回,以慰人心”[1]。面对这种情况,明英宗却说:“秉所言甚当,金保且不必替回,此等情弊,即令革禁,若仍前故纵,罪之不宥”[2],由此可见,皇帝是宦官的庇佑者,正是依靠封建帝王的权威,宦官才敢为所欲为,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弘治时期是宦官对漕仓侵害最为严重的时期,当时监督京、通二仓的宦官,每接收运军漕船米万石,就勒索白银十两。如达不到目的,就以种种理由不接收漕粮入仓。明代漕粮以四百万石为定额,仅此一项,宦官们收入就达四千两白银⑦。正德元年(1506年),都给事中张文等请肃京储,谓:“京通仓提督太监蔡用等,欲将已革晒夫、囤基、各色财物仍追收备,奏蒙俞允,岁计银七万四千两,乞置之法,以为奸贪坏事者之戒。有旨切责,仍夺三月俸”⑧。宦官们之所以要将裁减的人员收回,根本原因是为了方便内外勾结,从中渔利。除对天子脚下的京、通仓进行侵夺外,宦官们对于水次仓更是无恶不作。弘治时,李源“监临清仓储,仓故置中贵人董视之,中贵人数治酒馔为好会,(李)源每会举杯濡唇而已。中贵人恚不得恣所欲,则构兵备道赵副使侵挠仓事,扰吏徒。源疏以闻,并劾中贵人罪状”⑨。通过以上史料可见,当宦官贪赃枉法时,受到的处罚往往很轻微,根本原因在于宦官们是皇帝的代表,受到封建皇权的庇护。万历时期的给事中田大益曾指出:“皇帝嗜利心滋,布满狼虎,飞而食人,使百姓剥肤吸髓,剜肉刺骨,亡家丧身”⑩,其比喻可谓一语中的。
关于监仓中官的数量,宣德时每仓只有数人,对仓储的危害不是很大。但是到了弘治时期,则每仓多至十数人乃至数十人,据弘治十八年(1505年)三月李梦阳的上书说:“夫仓、厂、库钱谷之要也,今皆内官主之。每处置一二备足矣,今少者五六辈,多者二、三十辈,何邪?且夫一虎十羊,势无全羊,况十虎而一羊哉!”⑪。而正德时期临清水次仓宦官的数量,户部尚书杨一清曰:“臣据山东布政司呈,据东昌府申,据临清州申:本州地方冲要,往来钦差等项官员络绎不绝,有管仓太监一十五处,委的之银数多,并一应修理衙门、买办物料、人匠工食、公差人役支给等项,费用浩繁,累及里甲答应不前,及照管仓太监内掌敕杨太监一应跟用门子二名,皂隶二十二名,余十四处,每处门子一名,皂隶二十名,共占门子十六名,皂隶三百零二名,俱在本州拘要在役。即今管仓太监陆续添增,费用日多,愈难支持。职等切以为重敛最足以困民,冗官最足以病国。查临清、广积二仓,旧惟监督内臣一员,后增至二员。天顺等年亟罢。其后增至九员。正德五年五月以后,裁革二员,止存六员;正德六年五月以后,钦奉依存三员。近复添至十五员,则前所未有也”⑫。
嘉靖时,面对仓储宦官越来越多、仓政愈坏的局面,很多正直的大臣纷纷上奏,要求裁减监督中官的人数,甚至提出仓储直接由国家户部管辖,废除宦官的干预。嘉靖元年(1522年),户部言:“祖宗朝设尚书、侍郎总领天下财赋,督察委之台官,放收委之郎署,当时不闻内官与焉,法至善也。宣德间,京通二仓暂设总督、监督二员,其后复增至二三十员,创设中瑞馆处之,冗滥积弊,实为国家大蠹。今诏书裁革二仓内使至二十七员矣。乞罢中瑞馆,尽取其余人代还内府供役,及临清、徐、淮监督之使,宜一切罢勿遣”⑬。面对户部与朝臣的建议,嘉靖帝的答复是:“前已厘革,自今第勿更加”。由此可见,宦官是封建皇帝的耳目,也是其剥削百姓、攫取利益的工具,即使宦官们罪恶累累,但是幕后的封建帝王,总会将其置于自己的卵翼之下。经过嘉靖初年的裁减后,宦官数量仍然不少,而且呈增加的趋势,其贪污腐败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直到嘉靖十四年(1535年),因提督京通仓场的宦官王奉、季慎互相揭发对方的贪渎,朝廷下令诏法司逮问。户科给事中管怀理因此上书言:“仓场钱粮实皆户部职掌,顷者添用内官,惟肆贪赇,于国计无裨。请将二官裁革,其余督理内外各仓场内臣如吕宣等七员,一并取回。部复从之”⑭。
从宣德末年到嘉靖十四年,宦官监督运河沿线漕运仓储的时间达一百多年。在此期间,国家漕粮几乎全靠运河运送,每年四百万石粮食或在水次仓存储转运,或由运军直接运往京通仓。在这百年中,虽不乏忠于职守的监仓者,但是大多数宦官以仓储为利薮,侵、贪、盗、骗,对国家仓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由其所造成的贪污腐败现象,并没有随着宦官们的裁革消失,反而被其他胥吏所延续。这种弊病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万历时期京仓“仅有两年之积”,通仓不过“半年之储”,而临、德“二仓如洗”的现状。到了天启三年(1623年),京通仓更是“仅当一年之用”,临、德二仓已无“颗粒之积”。
明代钞关又被称为税关或榷关,是中央政府在水陆交通要道所设立的征收商税或船料、竹木税的国家机构,分为户部关与工部关两种。明代大运河沿线从南到北达上千公里,是重要的商品流通与交汇地,运河沿线的商业城镇经济发达程度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为了增加国家税收,有效管理商品的正常买卖与交易,中央政府从宣德四年(1429年)到弘治元年(1488年)在运河沿线先后设立了河西务、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南京、浒墅、北新、崇文门等钞关。其中济宁与徐州钞关于正统四年(1439年)裁撤,原因为该段运河钞关密集,商品反复征税,不利于商业的发展。因钞关税收与田赋、盐课为明王朝的三大税源,所以管理尤为严格。宣德年间初设钞关时,中央政府派遣御史与户部官员一起监收商税,“御史、曹郎分遣监收,有专官而无定员”⑮。正统六年(1441年),改由户部派主事进行专项管理,后由于各地税关收入悬殊较大,景泰六年(1455年)又改为由户部管理或州县管理。万历时期,国家处于多事之秋,神宗为增加财政收入,又派宦官督理钞关,这些宦官不仅随意增加商税,而且扰乱税务、剥苛商民,激化了封建朝廷与普通民众的矛盾。
早在弘治年间,宦官逃避税收的现象就已经存在,当时户部主事王軏“监崇文门税,政平不扰。司礼监太监萧敬苍头市猪,隐税不报,执而讯之,数十健卒忽拥夺而去”⑯。正德时,太监于经“导上于通州、张家湾等榷商贾舟车之积,极为苛悉,岁入银八万之外,即以自饱,斥其余羡,为寺于香山,而立冢域于后,所费金以万万计”⑰。弘治、正德时期,虽然宦官并不掌握钞关税收权力,但是已经利用皇帝的权威行贪污腐败之事,不但偷税漏税,而且不服从税收官员的约束,置国家法令于不顾。
万历时期,矿监税使遍行天下,运河钞关基本为宦官掌握,对商品经济的流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当时的官员谢肇淛对此描述为:“国家于临安、浒墅、淮安、临清、芦沟、崇文门,各设有榷关曹郎,而各省之税课司经过者,必抽取焉。至于近来,内使四出,税益加重,爪牙广布,商旅疾首蹙额,几于断绝矣”⑱。宦官监督钞关最常用的获利方式就是增加征税商品的种类,提高税率。除此之外,宦官们为讨皇帝的欢心,还从民间或海外广泛搜集奇珍异宝以贡献内廷。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利益,“举各府县之河埠,细及米盐鸡彘,粗及柴炭蔬果之类,一买一卖,无物不税,无处不税,无人不税,自是县无宁村,村无宁家,内外扰动,贫富并扰,流毒播虐,宁有纪极。此开辟以来所未有之暴也”⑲。这种滥收、多收,乃至无物不收税的政策,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激起了商民的反对。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天津税监马堂以曲弊征租为由,逮天津市民张子和等三十三人。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马堂又奏请天津、临清每年加税二万两。在临清征税时,“凡系背负米豆生理之类,尽行抽税,以致贩卖皆不入城,小民度日无支”,而且马堂还纠集诸亡命徒者数百人,“白昼手锒铛通衢,睨良家子富有力者,籍其业之伴;拥夫里妇斗粟尺布贸易者,直扼而夺之。少谁何辄以违禁论,髭为城旦,没其田产;僮有首告者,以十之三畀之。于是中家以上破者大半,远近罢市”[3]。马堂的暴行激起了临清民众的愤怒,在义士王朝佐的带领下,数千州民冲击税监,焚烧衙署,当场击毙马堂党羽三十多人,马堂在守备王炀的背负下冒火而逃。这次临清民变,虽然以王朝佐的英勇就义而结束,但是也沉重打击了宦官的嚣张气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朝廷对商民的剥苛,鼓舞了其他地区人们反抗矿监税使的斗争。这次民变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马堂“信任爪牙,虐害商民,斗米寸薪,皆被攘夺,以致小民穷迫无聊,生心倡乱”⑳。这样因税收而引起的民众反抗不止一起,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六月,苏州也发生民变,“时苏杭织造太监孙隆兼管税务,无赖尽投入其幕,奉札委税官,苏城各门,门各立税,只鸡束菜,咸不得免,民不聊生,汹汹思乱”㉑。初六日,苏州民众二十七人,火烧诸税官家,并毙杀数人,孙隆仓惶逃往杭州。当朝廷追究倡乱者时,民众葛贤曰:“倡义者我也,以我正法足矣,若无株连平民,株连则必生乱。”㉒葛贤论罪当死,后遇赦得出。
万历时期,由于监税宦官们的胡作非为,导致民穷商蹙,危机四伏,商业繁荣、百货萃集的运河流域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不但商人们心怀畏惧、裹步不前,就是普通民众也倍受压榨,人心思乱。针对这种情况,很多有远见的朝臣也上书要求皇帝取消宦官的监税权,减少钞关的数量,恢复正常的税收秩序。万历三十年(1602年),针对运河钞关税收日少的现状,户部尚书赵世卿上奏曰:“臣莅任以来,备查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钞关,扬州、北新、淮安等钞关会计录,载原额每年本折约共征银三十二万五千五百余两,于万历二十五年增银八万二千两,此定额也。查万历二十七年以后,一岁减缩一岁,至二十九年,各关解到本折约征银上共二十六万六千八百两三钱,比原额过缩。臣不胜惊讶,随查各关监督预呈文案,在河西务关则称:税使征敛,以至商少,如先年布店一百六十余名,今止三十余家矣。在临清关则称:往年伙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抽罚折本,独存两人矣。又称:临清向来缎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矣。在淮安关则称:河南一带货物,多为仪真、徐州税监差人挨捉,商畏缩不来矣。其他各关告穷告急之人,无日不至,不敢一一陈渎”㉓。万历四十年(1612年),应天巡抚徐民式上书曰:“当今天下,民苦榷税,在在皆然,而关多额繁,公私交困,则莫甚于苏、松、常、镇四府。自设榷关以来,算及鸡豚,物无大小,并令抽税。上既加税,下即增值,值增而利微,利微则贩不前而物价腾踊,黎庶艰食,农、末皆病,闾阎生理萧条,几无吴矣。且京口有关,至犇牛百余里又有关;犇牛至浒墅百余里有关,浒墅至吴江不五十里又有关。一水盈盈,四关并峙,岁抽正税、土宜等银五万八千余两”㉔。对于宦官分权于户、工两部,干扰专业税收人员,贪污腐败的行为,朝臣也多有建议。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户部给事中官应震在题为《国计暂纾民生日蹙等事疏》的奏折中说:“至于税珰横行,为日已久。我朝户、工两曹所遣榷关之吏,钦定限期不越一年而止,则何也?以利津不可久居,利权不可久假也。满一年而堂上有察,遇已亥而铨部有察。今税珰在外二十余祀矣,年限既无,而又莫为钤束,恣所为之,属餍而倦,此所以中饱也,进贡大内,其与能几何。而小民膏既吮吸之与此,必不能灌输之于彼,饷额之亏,原有自来”㉕。宦官们在钞关及各地征税时,税额往往多于额定数倍或十数倍,除将定额银两上缴内库外,多数被其私吞贪污。
万历年间派遣宦官在运河流域钞关监税的政策,是对正常税收秩序的一种破坏。首先,国家税收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户、工两部的专业性人员征税,由于其熟悉税收操作程序,所以能够起到调节商品价格、保持市场稳定的作用。而宦官们久居宫内,文化程度较低,不仅对税收制度一无所知,而且往往依仗皇帝的权威,干涉税权,扰乱商民。其次,明代万历时期国家正处于多事之秋,北有虏,南有倭,国内矛盾重重,危机一触即发。宦官们在各地征税,往往不体恤商民,任意加税,横征暴敛,激起了广大民众的反抗,导致更多的人走向封建朝廷的对立面。最后,神宗后期,虽然大臣们纷纷上书要求裁撤税使,但是皇帝一直不为所动,其原因就在于宦官们能够为封建帝王谋利,而宦官干预国家政治、经济的弊端直到崇祯时期才得以肃清,其祸害可谓影响深远。
明宣德到万历时期,宦官对运河流域仓储与钞关的危害只是其干预国家经济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明代宦官作为监军驻守辽东等九边重镇,以及在全国各地侵占田地、充当矿监、干预市舶与茶马贸易等,都是其深入控制中央与地方政治、经济、军事的重要体现。明代宦官之所以拥有如此之大的权力,之所以能够在经济领域形成绝对性的控制,根基就是其背后的皇权。明中后期,皇帝大多昏庸无能,宦官成为其操控朝政、群臣、经济、外事的重要工具。而这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一旦得不到遏制,就会形成权力的滥觞与失衡。而运河区域的仓储与钞关作为国家政治、经济得以维持正常运转的重要支撑,是封建统治者最为关注的焦点。宦官们一旦得到皇帝的授权,就会在这种至高无上权力的庇佑下,大肆行不法之事。明后期,国家仓储的废坏除与运河淤塞、漕粮改折、民族危机等因素相关外,宦官们所遗留的弊端也是导致仓储空虚的重要原因。而钞关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方面,被宦官控制达数十年之久,不但导致民穷商困,更激化了封建国家内部的重重矛盾,使大明王朝一步步趋向灭亡。
综上所述,明代宦官对运河流域仓储与钞关的危害,不仅仅在经济方面,由此而导致的政治腐败更是封建统治的毒瘤。本来封建王权是制约宦官势力发展的重要利器,但是明中后期封建帝王对宦官们的依赖与信任,对正直大臣的忽视与打压,导致太阿倒持、朝政日乱。正是最高统治者的这种放任与支持,才导致明代宦官势力如此强大,对国家的危害如此深远。
注释:
①周晖.金陵琐事,卷三,焚灯草.
②孙承泽.天府广记,卷十四,仓场.
③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三十三,中官考.
④杨宏、谢纯.漕运通志,卷六,漕仓表.
⑤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三十三,中官考.
⑥张廷玉.明史,卷七十九,漕运.仓库条.
⑦文秉.定陵注略,卷四,内库供奉.
⑧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官考五.
⑨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内库供奉.
⑩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内库供奉.
⑪谭希思.明大政纂要,卷三十九.
⑫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一百二十,内臣下.
⑬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八.
⑭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官考十.
⑮朱奇龄.续文献通考补,卷二十五,食货四.
⑯欧大任.广陵十先生传,之王軏.
⑰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十八,两京诸寺.
⑱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五,事部三.
⑲叶永盛.玉城奏疏,之差珰播虐,乞诛首祸疏.
⑳叶向高.纶扉奏草,卷一,再请止矿税疏.
㉑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内库供奉.
㉒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内库供奉.
㉓明神宗实录,卷三百七十五.
㉔徐民式.商民困极调停计穷等事疏,引自董其昌的神庙留中奏疏汇要,户部卷二.
㉕徐民式.商民困极调停计穷等事疏,引自董其昌的神庙留中奏疏汇要,户部卷五.
[1][2]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通志稿[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412.
[3]王春瑜,杜婉言.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