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宗法制与姓氏*

2011-08-15 00:54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字辈宗法氏族

刘 娟

(广西财经学院 文传系,广西 南宁 530003)

浅论宗法制与姓氏*

刘 娟

(广西财经学院 文传系,广西 南宁 530003)

简要分析了中国宗法制度的本质,从宗法制与姓和氏、宗法制和字辈、宗法制和避讳,以及宗法制和妇女的姓名四个方面讨论了宗法制对中国姓氏的影响。认为姓氏不仅是血缘传承的见证,更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带着阶级等级对抗的宗法制的有力折射。

宗法制;姓氏;文化

宗法制度基本的特征是族权、家长权,起源于原始父系氏族时代,存在于男子已取得支配地位的父系氏族家长制之中。宗法建立在宗族的基础上,由家庭而家族,再由若干个同血缘的家族集合成宗族,实行嫡长子继承制,那是否可以说宗法制就是一种纯粹的血缘组织?其实不然。在宗法制最原始的形式——父系氏族家长制度内部,就包含了农奴制和奴隶制,包含了阶级对抗。嫡长子继承制只是宗法家长为了掌管家族财产,维系其政治地位世袭的手段,是宗法制家族巩固和发达的标志。《左传·隐公八年》中提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姓是用来标识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的徽号、名称由原始社会的图腾名称演变而来,标志着中华姓氏的萌芽和产生。由图腾感生的中华古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标志着氏族血缘关系,是区分族别、维系血亲的重要依据。而这个区别血缘关系的姓可由天子分封土地给有德诸侯所赐,可见政治是凌驾在血缘之上的。将宗法制度简单归结为一种纯粹的血缘组织的看法并不全面。

宗法制度不是一种简单的氏族制度和血缘组织,宗法以血缘为基础,西周春秋时代的宗法制度和政治制度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宗法统治的本质是政治制度。所以概括起来说“宗法制度是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包含了阶级对抗内容的宗族、家族制度。”与奴隶制相适应的宗法制,到了封建社会又演变为封建宗法制,构建了延续泱泱数千年的家国同构的中国古代社会。宗法制度对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是深远和巨大的,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宗法制度在中国人姓氏中的体现和影响。

一、宗法制与姓和氏

姓氏在今天已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姓与氏并无区分,但在先秦时期姓与氏是严格区分的。姓的起源较早,代表的是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某一种族,姓表示宗族的起源、出处。姓用来标识血缘关系,是区分族别、维系血亲的重要依据。氏是后起的,是由姓衍生的分支。对此,《国语·周语》有明确的论述:“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人相生,虽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为氏。”

在当今姓名所承担的许多功能中,其最基本的应该是作为社会交往中必需的群体或个体的代表符号,但在古代中国,姓和氏的作用是不同的,姓氏是等级制度的体现和象征。南宋郑樵概括说:“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而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通志·氏族略》)秦汉以后,姓氏成为一体,但区分姓氏贵贱的传统意识仍然根深蒂固,社会结构中的等级差别依旧存在,到了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更是前所不及。以“郡望”表明姓氏的地缘分布以别贵贱的内涵成了姓氏文化最突出的特点,在“上品无寒门,下品无氏族”的门阀制度下,姓氏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前途命运。

“由于姓氏之封在周朝具有明显的宗法特征,所以也标志了由古老氏族制向家 (宗)族制迁变过程,其中男 (父)权的凸现最为重要。中国古代姓氏按父系标识,族群关系以父族为主,母族、妻族次之。”俗语道“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可见“姓”在当代中国人的内心深处依然神圣,是“认祖归宗”的重要依据和体现,不能轻易更改。把姓换了,就意味着“忘祖”、“不孝”,是丢脸的事。直到现在,中国人大都从父姓,而鲜有从母姓的,这是宗法制度父权影响的一个体现。

在这种宗法关系的氛围中,同姓之间存在着近乎天然的亲近关系——“五百年前是一家”,人们容易形成对血缘关系的依恋,视同姓宗亲为手足。家谱、族谱的修撰也反映了人们对宗族的依附感和归属感。如《红楼梦》中的贾雨村,当了林黛玉的启蒙老师,护送林黛玉进京时,只因与贾政同姓,拿着宗侄的名帖去拜见贾政,便“轻轻谋了一个副职的候缺”,得到了金陵应天府的差事。

二、宗法制和字辈

宗法制度在姓氏中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是字辈。在明代,民间也开始普遍采用字辈谱的命名方式。字辈排行,又称排语、行第,是表示辈分高低、长幼序列的专用文字。字辈是同一姓氏家族中按世系班辈、兄弟排行取名的一种习俗,即表明家族成员在血缘传承的链条中所处的位置。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家族巩固和发达的标志,只有嫡长子才天生具有对家族的财产、政治地位等的继承权,所以在宗法制度盛行的先秦时代,同父、同族兄弟之间的嫡庶、长幼之别非常重要。先秦典籍中常用“伯 (孟)、仲、叔、季”来表示兄弟长幼的秩序。如周太王亶父的三个儿子分别叫“太伯、仲雍、季厉 ”。《释名 ·释亲属 》说伯,把也,把持家政也。从另一方面指明了嫡长子的特殊地位。

就字辈而言,单个名字是反映不出宗族观念的,必须把同辈或者几辈的人名放在一起,才能显示其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如南宋朱熹,其父名松,五行占“木”字,朱熹本人从“火”,儿子朱塾从“土”,孙子朱钜、朱鉴等从“金”,曾孙朱洽、朱济等从“水”。将五行融入字辈当中,十分巧妙。有的字辈还体现了“忠君”、“仁”、“孝”等思想。如江西吉安县梁氏的字谱为:“道显家必兴,仁昌礼义乘”;南昌罗家集韩氏的字辈谱:“廷岁约用,惟君仁见”。字辈谱一般都由家族中德高望重,有文化的人商量而定,而孔姓的字辈谱是由皇帝亲赐。从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统治阶级极力推崇孔子,目的是宣扬孔子的宗法伦理思想来维护统治。皇帝钦赐孔氏子孙字辈,希望“圣裔”能够为民表率,发挥教化齐民的作用来巩固封建统治。

三、宗法制和姓名避讳

避讳是宗法制度在姓氏中的又一体现。《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有句话:“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但这里的“讳”不是避讳,而是隐瞒的意思。意思是这三种人有什么错误、恶行不能说,要隐瞒。《左传·桓公六年》记载:“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唐代孔颖达解释说:“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于周。周人尊神之故,为之讳名,以此讳法敬事神明……”周人祭祀时有这样的礼俗,贵族死后成为神明,为了尊敬神明祭祀时不直呼其名,讳法就是这样产生的。所谓讳,就是指不得直称的名字或名称。避讳就是在说话或写文章的时候,遇到君、亲的名字,不直接说出或写出。避讳对加强君主专制、维护帝王的权威和尊严有作用,所以秦代开始依然重视避讳,此后历代,直至清朝,避讳程度有别,但始终存在。

“国讳”,又叫“君讳”、“公讳”,是举国臣民必须遵循的避讳。《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记载秦二世二年、三年都有“端月”,因为秦始皇名“政”,要避讳,正月改成了“端月”。汉光武帝刘秀名“秀”,因而当时“秀才”称“茂才”。柳宗元的《捕蛇者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中的“人风”即“民风”,用“人风”代替“民风”,是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王昭君”又叫“王明君”、“明妃”也是因为避讳,因“昭”触犯晋文帝司马昭之讳,晋代改为“王明君”,后人又称为“明妃”。

“家讳”又称“私讳”,对长辈之名所作的避讳。唐代有权贵嫉恨诗人李贺,便以其父名为“李晋肃”,“晋”与“进”同音为由,反对他考进士,致使李贺空有才华而不得施展,27岁英年便郁郁终生。韩愈为此愤而作《讳辩》讽刺道:“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一语揭示了避讳制度的荒谬。讳忌之严到了清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清朝所谓“文字狱”,很大部分就是触犯讳禁引起的。我们熟知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习语的由来也跟避讳有关。这恰恰是宗法等级制度和伦理观念在百姓日常生活当中的折射和体现。在现代生活中,中国人很少直呼长辈的名字,不能不说这也是姓氏避讳形成的独特的文化现象,这一现象同时还影响了越南、韩国等东南亚汉文化圈国家。与西方姓名文化不同,我们标识血缘的姓是放在第一,字辈一般位于中间,最后才是自己的名字。而西方人的姓名一般是“first name”,“middle name”和“last name”。自己的名放在最前,而代表家族、宗族的姓放在最后 ,所以“last name”又叫“family name”。此外 ,西方人可以直呼长辈的名字,甚至喜欢直接用长辈名命名,如我们熟悉的美国总统大布什和小布什,而这在东方文化中是很鲜见的。

四、宗法制与女性姓名

传统上,中国女性婚嫁后,没有自己的名字,其姓名的结构一般是“夫姓 +本姓 +氏”,如李姓的女子婚嫁后,丈夫姓赵,那么她的名字就叫“赵李氏”,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情况才逐渐改变。由图腾感生的中华古姓起源于母系氏族社会,随着男子取得支配地位进入父系氏族时代之后,妇女便从属于男子,“男尊女卑”,妇女地位渐低,成为男子的附属品或财产。处于社会下层或底层妇女的命名非常简单,元末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中有“妇女曰娘”一条,说南方“谓妇人之卑贱者曰某娘,曰几娘”。可以推测这是社会下层妇女的命名特点。《水浒》中的女首领,母夜叉孙二娘和一丈青扈三娘就是以娘字为名的例子。

在宗法制度下,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名字多用贞、淑、洁、兰、莲等字 ,如贞秀、淑贞、淑静、婉婷、香兰等等;才、智、伟、政等强调文韬武略的字眼多用于男性名字,倡导“女子无才便是德”,多用闺中之物来象征女性的从属地位,如宝钗、玉环、绣缨等等。历史上只有极少数杰出的妇女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如班昭、李清照等,但大部分女子在家则称某某女,出嫁称某某妻,某某氏。历史上不少受人称道的妇女我们只知道他们的夫姓而不得其名,如岳飞的母亲“岳母”、孟轲的母亲“孟母”。妇女在社会上的位置要靠父亲或者丈夫这个坐标来识别。

综上所述,通过宗法制与姓和氏、宗法制和字辈、宗法制和避讳,以及宗法制和妇女的姓名这四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宗法制对姓氏的影响,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法制从存在的开始便带有阶级性,但这种阶级性与孔子宣扬的宗法伦理思想结合后披上了一层温和的外衣。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认为孝悌是“仁”的根本,每个人都应该恪守自己的位置和本分。在封建社会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就是“天子”,也是全国的最高家长。君臣关系也就是父子关系,孝亲就是忠君,在家能孝,在国也就能忠。以孝为中心,就要继承祖宗的姓,排资论辈,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讲究三纲五常,妇女则处于从属地位,所有人必须效忠家长、国君;要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长之名理当避讳,伦理思想在“仁”和“孝”的外衣之下与宗法制度相结合达到了统治者维护专制统治的目的。

K892

A

1006-5342(2011)02-0037-02

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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