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近代日本“存娼”“废娼”之争

2011-08-15 00:43朱忆天
关键词:娼妓性病日本

朱忆天

(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7)

历史研究

浅论近代日本“存娼”“废娼”之争

朱忆天

(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7)

日本近代公娼制度确立之后,在“国家否定人身买卖”的大义名分之下,确立了强制性的性病检查制度,国家权力公然涉足性交易。围绕公娼制度的存废,日本国内展开了激烈的论战。透过这一论战,可以发现,双方均首肯公娼存在的所谓基本前提——男性本能的要求和悠久的历史,并缺乏在社会伦理层面上对公娼制度的严肃探讨;比起娼妓的人权来,双方均更多地考虑所谓的“国家体面”;双方均从社会卫生的视角出发,将娼妓定为“病毒的传播者”。归根到底,双方的立足点,更多的不是“文明开化”,而是“富国强兵”,在本质上均是大日本帝国的“爱国者”。

近代日本 存娼 废娼 公娼制度 性病

日本近代公娼制度的确立,可追溯到1872年6月的“玛丽亚卢斯号”事件。当时,一艘在秘鲁注册的“玛丽亚卢斯号”货船从澳门运送231名中国苦力前往秘鲁,途中停靠横滨港,有一名苦力不堪虐待跳船逃亡,由此揭开船内虐待中国苦力的黑幕。日本当局为此开设特别法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代表秘鲁方面的律师以当时日本亦存在娼妓与奴婢买卖为挡箭牌,替船主的行为辩护。鉴于此,1872年 10月 2日,标榜“文明开化”的明治政府匆忙公布“解放艺妓娼妓令”,宣布严格禁止人身买卖,至于“娼妓、艺妓等长期仆役,一概解放之”。

“娼妓解放令”颁布后,至少在形式上废止了原先的游廓制度。翌年3月,明治政府公布梅毒检查规则,12月又公布了“贷座敷渡世规则”和“娼妓渡世规则”,把所谓基于本人意愿的娼妓集中于“贷座敷(挂牌营业所的名称)”,并形成一整套接受健康检查、领取营业执照、交纳税金的完整制度,这奠定了近代意义上日本公娼制度的基本框架。

围绕公娼制度,日本国内掀起了激烈的“存娼”“废娼”之争,并贯穿于整个明治、大正和昭和时代的前期。这一论争,构成近代日本社会文化的重要焦点,也是研究日本近代女性发展史不可回避的一大关节点。

一、日本近代公娼制度的特质

日本近代公娼制度,归纳起来,有以下几大特征:

第一,公娼的卖淫获得国家权力的公认和许可,妓女要向警察等提出从业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交纳税金。

第二,未满16岁的女性不予公娼登录,并强制进行定期的性病检查。

第三,公娼居住于指定的游廓地带或与之签订合同的妓院经营者指定的妓楼,在妓院经营者的支配之下营业,她们基本上没有外出的自由和居住的自由。

第四,通过“预支金”的方式,对娼妓进行人身约束。所谓“预支金”,是指公娼和艺妓在堕入青楼时的卖身代价。也就是说,妓院经营者向这些女性的家人预付一笔钱,但日后需由她们通过卖淫分期偿还。日本学者早川纪代认为,日本近代公娼制度的最大特色之一,便是在集娼地区,通过家长的同意(申请理由的绝大多数是因为家境的贫困,这种同意也可视为家长的一种强制性高压),以出卖人身自由并通过卖淫的方式,返还游廓经营者垫付的预支金。①[日]早川绝代:《日本军慰安妇制度的历史的背景》,吉见义明、林博史编:《共同研究 日本军慰安妇》,东京:大月书店,1995年版。

第五,为了掩盖这种赤裸裸的人身买卖关系,对外宣扬“文明开化”的成果,日本近代公娼制度至少在表面上还是确立了这样一些原则:即娼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废业之道,妓院经营者不可无节制地虐待妓女等,这为日后废娼运动的全面展开,留下了伏笔。

对日本近代公娼制度的特质,日本学者多有论述。村上信彦认为,公娼制度是日本前近代的、特殊的制度,世界上任何地方均存在着娼妓,这些娼妓由于各种原因沦落风尘,但像这样公开用金钱来买卖女性身体营业的公娼制度,是日本非常独特的现象,在其他国家是很难看到的。②[日]村上信彦:《明治女性史 下卷 爱与解放的胎动》,东京:理论社,1972年版,第9页。持这种相似观点的论述,还散见于金一勉的《日本女性哀史》③[日]金一勉:《日本女性哀史》,东京:现代史出版会,1980年版。,吉见周子的《卖娼的社会史》④[日]吉见周子:《卖娼的社会史》,东京:雄山阁,1984年版。等著作中。

仓桥正直则提出,日本公娼制度中带有浓厚的家长制色彩。虽然,外国的公娼制度中也有登记、性病检查等监管项目,但日本的公娼制度,部分出于延续江户时代的传统方式,从业女性的人身及行动自由,均受到色情行业经营者与国家权力相互合作的严厉管制,这样的制度,虽然穿上西方法律所谓“契约自由”、“形式平等”等的外衣,但其中的家族支配性格并未改变。⑤[日]仓桥正直:《近代日本公娼制度》,《历史评论》540:73-74,2005年。

藤目yuki不赞同村上信彦的观点,她指出,近代日本的公娼制度,虽然延续了很多前近代的色彩和要素,但它是以欧洲的公娼制度为样本确立起来的,与前近代的公娼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别。藤目yuki归纳了近代公娼制度的特质:在“强制性性病诊察制度”和“国家否定人身买卖”的名义之下,强调所谓娼妓个人的自由意志,并强调国家仅仅是因这些女性的贫困而暂时允许这种“贱业”的存在。⑥[日]藤目yuki:《近代日本的公娼制度和废娼运动》,藤目yuki:《性的历史学——从公娼制度、堕胎罪体制到卖春防止法、优生保护法体制》,东京:不二出版,1997年版。

综上所述,日本近代国家成立时期在卖淫问题上的基本方针,简单而言可归纳为三点:第一,划出卖淫许可地,将这些公权力认可的公娼圈起来,并加以严格管制;第二,严格打击私娼,将私娼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这里,显示出日本近代公娼制度的又一大特点:即将纳入公权力统制下的卖淫称为合法,统制外的卖淫定为犯罪。由此,国家独占了女性性买卖的权利;第三,确立“预支金”的契约规范。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文明开化”,至少在形式上是一种金钱借贷契约,是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但由于妓馆区的隔离和“预支金”的束缚,决定了公娼不可能有真正的职业选择自由,实质上依旧是一种“自由意识”幌子下的“人身买卖”。

围绕着公娼制度是否合法,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日本国内的“存娼论”和“废娼”论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二、“存娼”论

日本近代的“存娼”论者,大致可分为两类人,一类人公开宣扬公娼存在的正当性,他们指出,卖淫并非不道德的行为,也不是低贱的职业,应当确保其公开的营业自由。这种论调者指出,娼妓的阴处也是身体的一部分,与手足并无本质的区别,出卖阴处,就像是出卖手脚的劳力一样,根本谈不上什么不道德。另一类“存娼”论者的表述则比较委婉,他们一方面承认卖淫是不道德的,但重点又放在强调娼妓是“必要之恶”,也就是说,社会上存在卖淫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遏制的。这类“存娼”论者占绝大多数。他们的主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通过对公娼的集中管理,可以将卖淫的不良影响限制在较为狭小的范围之内;同时,它也可以成为保护普通良家女子免遭性侵害的重要防波堤。需要指出的是,“存娼”论有一个重要的理论立足点,或者说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将男性的欲望看作是不可遏制的。基于这种认识,“存娼”论者认为不应该违背“天理”,强行抑制这种生理的欲望,如果人为地禁止公娼制度,那么,欲望的波浪,必然会冲向其他口子,扰乱社会的风纪。

第二,公娼制度设立了严格的梅毒检查制度,便于健康管理,防止性病泛滥,从优生学角度来看,对提高日本国民的体质、增强军队的战斗力也是大有益处的。

第三,即便废除公娼制度,也无法禁绝私娼,反而会增加大量年轻女性的失业问题,并造就更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还有一些“存娼论”者,从日本传统社会制度和社会习俗着手,论证公娼制度的存在合理性。譬如,大隈末广针对“卖淫是人身买卖和奴隶制度”的“废娼”论,反驳说:在日本,“奴隶”这个词的意思是臣民的阶级,从严格意义上而言,希腊、罗马这样的奴隶制在日本并不存在。因此,公娼制度与其说是一种奴隶制度,还不如说是一种特别的传统的社会制度。另外,妻子为供奉丈夫、女儿为孝敬父母而卖身,这些均是日本女性的美德。①[日]大隈末广:《日本公娼制度论》,东京:“TENN”飙会出版部,1935年版。

纵观日本近代“存娼”论,最具影响的代表人物,当推福泽谕吉。福泽谕吉被誉为“日本近代文明缔造者”,明治维新伊始,他就积极向国内介绍欧美诸国的女性解放运动,猛烈抨击一夫多妻制。但与此同时,福泽又是一位著名的“存娼论”者。1885年12月,福泽推出《品行论》,在这其中,福泽承认,游廓是卖淫的魔窟,绝非寻常的人间世界。但是,穷人因为贫困而没有能力结婚,富人因为虚幻的欲望而没有时间结婚。文明开化、物质进步,这一切,虽然让人看到了人心渐渐远离肉欲、重视精神乐趣的倾向,但在目前阶段,也导致了世上的独身者数量不断增加。这一倾向令人困惑,其唯一的出路,或者说无奈之举,便是要依赖娼妓的力量。福泽坦承,艺妓的性服务,对文明国来说是羞耻的,但从人的动物性考虑,又不能完全压制,一定程度的认可,可以防止“大害”。

福泽论证的落脚点,一以贯之,便是“社会的安宁”“社会的秩序”。1896年,福泽在他创办的《时事新报》上,又发表了《有关人民移居和娼妇外出赚钱》一文,他坦承,娼妓的职业,从人伦道德上来看,毫无疑问是可耻的。但人间社会娼妇不可缺少,就像从卫生上看烟酒是有害的,但无法废除、无法禁止,是一样的道理。

福泽写道:中日甲午战争清朝的惨败,日本将台湾割据为殖民地,今后日本向海外扩张已成定局。由此,日本的军人和公司职员等积极迈向海外,已成不可避免之潮流。日本奖励国民的海外移居,这就更需要承认娼妇的外出打工,娼妇的海外输出是绝对必要的。另外,日本人的海外移居,一般独身者前往的居多,移居地的人口中,男性比例居高不下,娼妓作为润滑剂,显然也是必需的。因此,娼妇的外出打工与国民的移住,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承的,公开认可娼妓的外出打工,绝对是一种上策。①[日]福泽谕吉:《有关人民移居和娼妇外出赚钱》,《时事新报》明治29年(1896年)1月18日。

归纳而言,福泽谕吉积极支持娼妓进出海外,有以下三大理由:第一,随着日本人向海外移居,需要给那些“单身赴任”的男子提供“娱乐”,娼妓的存在不可或缺;第二,为了调节海外驻屯军的士气,娼妓也是必要的;第三,对于娼妓个人来说,到海外赚钱寄回家乡,多盖楼房,这也是很光彩的。

福泽谕吉的这一“精辟”评论,与其“脱亚论”一起,载入史册,它概括、代表了日本近代“存娼”论的基本理论水准。

三、“废娼”论

与“存娼”论针锋相对的,是当时风靡一时的“废娼”论。

明治初期的启蒙思想家津田真道,于1875年便已发表“废娼论”②[日]津田真道:《废娼论》,《明六杂志》第41号,1875年。,他指出:娼妓败坏了世间的风俗,严重损害了人之道义品行。娼妓的存在,损害民间财产。国家靠人民才能建立,国家依赖于人民,一个人的贫困,就是全国的贫困,一个人的衰弱,就是全国的衰弱。如今,日本人因为那些无知的小民娼妓,沉溺于其中,迷失方向,荡尽家产,失去家园,并由此身染梅毒,身体衰弱,精神恍惚,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从思想深度、影响力等各方面综合判断,日本“废娼论”的代表人物,当推明治初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植木枝盛。从植木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自由民权论者与“废娼”论之间复杂的构图关系。植木一边高呼废娼的口号,一边又毫无节制、无所顾忌地登上妓楼。当受到他人质疑时,他堂堂答曰:“我虽然是废娼主义者,但只要娼妓存在一天,我就打算利用一天。”③[日]三宅雪嶺:《同时代史 第二卷》,东京:岩波书店,1967年版,第112页。自由民权运动的倡导者,深受西洋近代价值观的影响,他们讴歌自由和权利,宣扬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应当说,与“废娼”的理念有着诸多共通、共鸣之处。但这场运动的男性领袖们,在全身心投入到崇高政治事业的同时,思想观念上依旧残留着传统文化的深厚烙印,他们非常随意地将妻子扔在家中照看家务,自身又毫无愧疚地通过嫖娼来排泄性欲。他们的“下半身”问题,多多少少影响到其政治主张的实施。

日本学者家永三郎在分析植木的这种矛盾性时,曾这样指出:“废娼”论与登妓楼是否一定就是不相容的二律背反呢?“废娼”是一种制度性的提案,这与和单个的娼妓之间确立人际关系并非完全矛盾。植木能够对废娼运动倾注心力,或许就是因为通过登妓楼,对卖淫的现实状况有了极其充分的体验。④[日]家永三郎:《植木枝盛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66年版,第199页。家永三郎在这里对植木的嫖娼行为,从理论上作了相当程度的合理化解释,但这种铺垫,难免给人一种牵强的感觉。

不过,在自由民权运动受挫后,植木回到家乡高知县,思想发生剧烈变化,开始远离妓院。1886年,在当选为高知县县议员之后,植木于1888年1月29日推出了著名的《娼妓公许废止》提案,形成强大的冲击波,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废娼运动的发展。

植木提出了必须废娼的六大理由:

第一,作为娼妓个人的问题,公娼制度给娼妓的一生打上了浓厚的烙印,必然妨碍其从良再生。

第二,作为政治问题,政府理应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但公娼制度却是保护妓院和妓院经营者的利益,成为一种“弱肉强食”的耻辱。

第三,检查梅毒制度不仅毫无意义,反而是纵容嫖客更加安心地寻欢作乐。

第四,将卖淫看作无与伦比的丑恶产业,割断这种产业与其他人的接触,但这也导致游廓内淫风盛行。

第五,无论对娼妓本人还是对政府而言,秘密、地下的娼妓制度比公娼制度更为有利,卖淫应该是秘密的、地下的运作,政府是不应该干预其中的。

第六,将娼妓统一管理的公娼制度,在外国人看来也是很不体面的。

植木认为,日本从古至今并没有形成严密的一夫一妻制,由此形成容忍卖淫的陋习,要摆脱这些陋习,是需要有巨大勇气的。与此同时,植木并不赞成立即禁娼,而是主张将其影响限定在最小范围之内。植木的“废娼”论,是从国家和个人的体面角度来展开的,他并未彻底否定卖淫。而是主张“废公”不“废私”;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他的理论,与其叫“废娼”论,还不如叫“私娼”论更为妥当。

另外,日本近代著名的小说家森鸥外的“废娼”论,与众不同,也值得一提。森鸥外具有赴德留学的经历,这让他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基督教价值观的洗礼;另一方面,他作为一名军医,对军队这一独特系统的运作,以及对性病在军队中的蔓延等问题,有着较其他人更为深刻的认识。森鸥外强调,一直以来,在“废娼”问题上,主流的论述均是从卫生学或医学的立场出发,而他本人既是医生,又是卫生家,同时更是一个人,因此,他希望自己首先是作为一个人,以纯粹的人的立场来思考这个问题。

1889年12月,森鸥外在日本卫生会发表了题为“公娼废除后怎么办”①[日]森鸥外:《公娼废除后怎么办》,森林太郎:《鸥外全集》(第29卷),东京:岩波书店,1974年版,第350-373页。的著名演讲。

在演讲中,森鸥外强调废除公娼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潮流,但他批评植木枝盛等人对“废娼”之过程操之过急,只图一时之快,为废娼而废娼,却未能仔细研究、探讨公娼废止之后的具体对策。在森鸥外看来,尽快确立公娼废止后的有效对策,那才是最为要紧的。

森鸥外从一名军医的视角出发,特别关注废止公娼制后如何推行对私娼的性病检查。他认为,性病检查这一成熟体制的确立,绝非一朝一夕、毕其功于一役的事情,在目前成熟体制尚未确立之际,只能姑且存娼。森鸥外也认为,造化精妙的情欲是不可压抑的,因为人类不是神佛,也不是木石,犯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完全废娼是不可能的。森鸥外的这种认识,与“存娼”论者没有多大的区别。

森鸥外在公娼废止之后的善后处理上,提出了“散娼监守”和“聚娼监守”两种方案。

所谓“散娼监守”,是当时柏林和维也纳等地广为采用的做法,即对娼妇进行严格的登记,一旦登记之后,便可自由出没于任何想去的街区。森鸥外认为,这种模式在管理上过于宽松。因此,森鸥外主张“聚娼监守”,所谓“聚娼监守”,就是划出一定的区域,将娼妓的活动固定下来,并强制接受性病检查,予以严格监视。森鸥外认为,采用“聚娼监守”,一切均在警察的掌控之下,无论是防止性病还是维护社会治安,均相当有效。

这种“聚娼监守”,其管理方式,在娼妓的强迫登记,医生的强制检查、监视,以及惩罚等方面,与日本本土的公娼制度相比,看不出有太大的差别。但是,森鸥外提出“聚娼监守”的目标,是要排除卖淫“罪恶之源”的妓院经营者,在这一点上,森鸥外的思路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四、结语

“存娼”论和“废娼”论,围绕着日本近代公娼制度的存废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形成了一道激烈攻防的风景线,但透过这种表层的争论,我们可以发现,在理论基石、关注焦点、价值取向等方面,两者有着诸多共通的平台。

第一,两者均首肯公娼存在的所谓基本前提——男性本能的要求和悠久的历史,并将卖淫女性视为“道德缺乏者”、“脏”的代名词,要求封锁其进入社会正常生活领域的可能性。当时的“废娼”论者的出发点,固然有对公娼同情的一面,但在“废娼”过程中,依然不断地在强化着“娼妓卖淫是一种罪恶”的主张,将其定为一种“国辱”,进而普及对娼妓蔑视的社会伦理。

第二,两者均缺乏在社会伦理层面上对娼妓制度的探讨,仅仅将卖淫问题归结为个人的人格,没有从民主平等、女性自由意志等的视点去维护女性的权益,特别是维护沦为娼妓的女性的权利,更鲜有从经济根源、社会基础、阶级支配等角度来解剖娼妓制度的存在本质。

第三,两者均站在道德审判者的立场上,对娼妓进行“缺席”审判,指定娼妓为“她们”,与“我们”严格区别,将娼妓视为不同于自身阵营的“他者”。以这样一种不平等的眼光去看待卖淫问题,必然凸现出女性的从属地位以及男女性别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也令这些弱势女性在公共领域中处于“失语”的无助状态。

第四,两者均更多地考虑所谓的“国家体面”,比起娼妓的人权来,“国家体面”更为优先,从而“存娼”“废娼”之争,一直围绕着“国家体面”这一核心概念推进,“存娼论”要求的是政府对公娼制度的实用性温存,而“废娼论”则要求国家出面予以取缔,双方均体现出追随政府权力的明显倾向,这也导致他们不可能对国家的卖淫统制权限做出任何的反思、制约。

第五,两者均从社会卫生的观点将娼妓视为“病毒的传播者”,在治理性病这一点上,双方的立场日益靠拢,逐渐将理论层面的争论“下降”到具体的操作界面。在如何有效预防性病等问题上,双方逐步达成共识——即要求迅速确立有效的、强制性的性病检查制度。“存娼论”者扛起的是公娼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性病蔓延的大旗,而废娼论者关注的则是废除公娼之后,如何更有效地推进私娼的性病预防。双方的立足点,更多的不是“文明开化”,而是“富国强兵”。

因此,从根本上而言,无论“存娼”论者还是“废娼”论者,他们在本质上均是大日本帝国的“爱国者”。

On the Preservation or Abolition of Modern Japan’s Licensed Prostitution

ZHU Yitian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modern Japanese’s licensed prostitution system,Japan established the mandatory STD(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inspection system in the name of“negative personal trading countries”,and the state power involved in the sex trade openly.Around the Preservation or Abolition of Licensed Prostitution,Japan launched a heated debate.Through this debate,it could be found that both sides affirmed these so-called basic premises of licensed prostitution:focused on male instincts and history requirements,and ignored serious study about it on social and ethical level;considered more about the socalled“national dignity”,rather than the human rights of prostitutes;took prostitutes simply as“circulators of the viru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health.In the final analysis,the foothold of both sides is “Fu Guo Qiang Bing”,rather than“civilized”,which reflects the great Japanese empire complex in ess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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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忆天(1968-),男,上海人,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学术博士,研究方向:中日近现代思想史、日本近现代社会发展史。

K313.4

A

1008-7672(2011)05-0111-06

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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