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东升 吴文娟
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意义、问题与改革
□ 邹东升 吴文娟
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状况,直接关乎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行政绩效,当前,各地已启动了新一轮更大规模的公务员培训,如何落实中央在公务员培训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大力创新公务员培训,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是目前公务员教育培训改革面临的共同课题。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法律到政策法规,逐渐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公务员培训制度规则。仅中央和国家层面而言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 (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等。中共中央办公厅2009年颁布的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培训体系的改革方向与重点,这成为国家公务员培训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公务员培训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乃至地方政府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公务员培训具有三个重要意义:其一,公务员培训是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不仅能够提高公务员的素质能力,也在相当程度上提升了行政效率,促进未来更大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其二,公务员培训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人力资源支撑。服务型政府建设意味着政府在行政管理模式上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有了新的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到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型政府,良好的公务员培训则能够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支撑。其三,公务员培训是建设学习型政府的必要途径。政府进行有效的制度与体制创新,就需要建设学习型政府,要求政府不断改善知识和信息管理方法,创造全新的管理体制,提高公务员群体的组织学习能力和组织智商,最终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行政能力,改善公务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
近几年,各地方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培训举措积极、成效显著。首先,公务员培训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进行完善,涉及公务员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离岗培训。制定了公务员培训规划、大纲、实施方案、学风建设、质量评估、考核、奖励及施教机构管理等一系列培训工作规章制度,使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公务员培训管理日趋制度化。建立了公务员培训评估制度、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东西部地区对口培训制度、干部出国培训制度、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管理制度并筹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以及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力量的建设。再次,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互动。西部地区公务员奔赴东部发达地区接受公务员对口培训,同时,部分西部地区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也开始承担东部沿海地区的部分公务员培训任务,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管理游戏等现代培训方式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复次,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标准明确。为提高公务员素质能力建设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不少地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公务员能力标准》,对公务员需要掌握的主要能力与能力要素作了详细的说明。最后,公务员培训资源开始整合。先后确认了许多高等院校作为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基地,借助高等院校的资源优势和学科优势为公务员能力建设提供服务。此外,还积极开展施教机构认定和评估工作,从管理水平、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成果转化四个方面对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评估。
(一)公务员培训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理念的引领。一般的公务员培训只针对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与技能,仅以满足公务员近期知识技能需求为目标。而公务员人力资源开发则不同,它不仅着眼于组织与公务员目前知识技能需求,还兼顾组织未来发展战略和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公务员培训活动不应该只停留在简单的培训层面,而是要对公务员进行人力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以满足未来发展战略的人才保障需要。现阶段的公务员培训活动缺乏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理念缺位,既不利于公务员个人职业成长,也不利于政府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公务员培训内容与方式相对滞后。我国在公务员培训内容安排上实行“一刀切”,没有充分考虑公务员岗差异,而且培训内容滞后于时代发展所需。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务员应对与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而培训内容设置以政治理论为主,能力建设为辅的现状与发展战略不相符合,传统的公务员培训内容已滞后于新时代发展的实际所需。目前的地方公务员培训方法主要以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为主,现代培训方式在公务员培训中的运用程度并不普及,公务员培训方式仍然比较滞后。
(三)公务员培训机构较为单一。西方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获得公务员培训服务,公务员培训机构在有序竞争的基础上促进公务员培训质量与效率的提升。我国公务员培训项目基本由系统或者部门内部培训机构等公立培训机构承担。现阶段公务员培训机构较为单一,此种状况不利于培训机构之间竞争的形成,影响了公务员培训质量的提高。尽管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办法规定民营培训机构经过培训资格认证可以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实际上,民营培训机构甚少参与地方公务员培训项目。
(四)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尚待完善。我国还缺乏一套严谨的公务员培训效果反馈机制,制约着培训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公务员培训并非每次培训结束后都必须进行培训考核,而且机关基本没有对接受培训的公务员进行考核以检验培训的效果。公务员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几乎没有对公务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在公务员培训意见反馈渠道方面,课堂休息期间与培训师交流、填写培训评估表以及总结会是最普遍的意见渠道,而电话访谈、信箱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则较少运用。可见,现阶段受训公务员、政府机构以及公务员培训机构之间的信息反馈并不畅通,公务员培训效果反馈机制不甚完善。
(五)公务员培训成果转换机制不健全。尽管公务员通过培训学习了新知识与新技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就会自然地运用自如,知识技能的培训与运用之间需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现阶段公务员培训体系中的公务员培训成果转换机制并不健全。公务员培训效果不佳主要源于公务员培训成果转换机制并不健全,没有引导公务员在工作中运用新知识、新技能的激励措施。这既阻碍着公务员绩效和培训质量的提升,也浪费了大量培训资源。
一方面,公务员培训需要引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理念。公务员培训方案需要由组织领导、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师、职业生涯规划师以及公务员本人在共同商讨的基础上进行制定,以保证培训方案与组织发展战略、职位需求和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有效结合。另一方面,公务员培训活动需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把“能力建设”观念贯穿于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改变以往忽略公务员素质能力建设的情况。
为了使培训有的放矢,政府可以委托公务员培训机构每年对公务员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具体详细地了解公务员的培训需求。在培训需求与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相结合的基础上开设实用性强、反映时代发展要求的培训。如公共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等。此外,根据培训内容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现代培训方式也是完善公务员培训体系的重要方面。如网络式自主培训、E手机学习平台、多媒体教学、互动式培训、角色扮演、拓展性训练、游戏学习法,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育。
以竞争促资源盘活,以择优促质量提升,以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成本为核心,整合多种培训资源。可以三个方面对公务员培训体系进行改革:其一,形成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建立激发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其二,鼓励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以特色立校,避免培训机构之间由于项目重复建设而导致同质竞争,建设优势或者特色培训领域。其三,“问题的实质不是公营对私营,而是垄断对竞争”[1]。政府机构可根据培训任务的特征,逐步扩大公务员选择培训机构,采取合同外包、凭单制以及培训内部市场的方式获取公务员培训服务。
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和反馈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政府机构需要在公务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信息反馈。在年中或者年终对本年度参加培训的公务员进行培训效果跟踪考核,并把考核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务员培训机构以便其做出相应的改进。拓宽公务员培训意见反映渠道,增加培训意见的反馈方式,如设立电话访谈热线、意见反馈信箱或电子邮箱等。要把公务员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公务员培训与使用、培训与考核、培训与奖惩很好地结合起来。
政府机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合理引导,促进他们将培训中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应在精神上鼓励其继续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消除公务员因犯错而受到处罚的后顾之忧。对在工作中使用受训新知识与技能并提高工作效率的公务员,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物质奖励以发挥激励作用和仿效作用。
[1]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61.
作者:邹东升,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吴文娟,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责任编辑:马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