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必要性及措施

2011-08-15 00:53肖黄
重庆行政 2011年4期
关键词:区局建立健全创先争优

□肖黄

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必要性及措施

□肖黄

党的十七大在强调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明确提出要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这是从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进性的实际出发,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而提出的。在公安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会把公安工作推向崭新阶段,对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推动公安机关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那么,在中央的大政方针已定、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都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如何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这一重大课题亟需我们去研究。

一、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李源潮同志曾强调要 “把创先争优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经常性动力、作为促进和谐、创建平安的经常性保证、作为服务群众的经常性机制、加强基层党建的经常性要求”。因此,创先争优一开始就要纳入公安机关党建的常规性工作,纳入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议事日程,一开始就要树立长期坚持、常抓不懈的工作理念,一开始就要有构建长效机制的构想和谋划。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经过了近30年改革开放以后,进入了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新阶段。面对形势的发展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也衍生出新的期待,反映到对公安工作的期盼上,表现为对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而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提级、行政提速、服务提质,真正做到把公安工作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发展、惠及百姓上。我们的公安队伍,从总体上看是好的,是具有创先争优意识的。但是,也必须看到,有一部分民警的素质还不够高,创先争优还不能发挥和体现;也有一些人已经不合格或者基本不合格。因此,公安机关很有必要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创效机制的探索创新,建立一套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运行办法,以确保公安部门在创先争优活动方面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使公安队伍建设在改进中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此外,在创建过程中,公安机关有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警乃至领导干部会出现倦怠情绪,甚至对“创争”部署消极应付。有些单位没有认识到创先争优活动的延续性,仅仅把它作为一项短期的任务去对待,在活动组织方面,以完成定量任务为目的,各项工作未设专人负责,而只是临时委派人员去处理。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严重阻碍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和运行,都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措施

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就是要使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过程。所谓长效机制是一种自动调节人的行为的形式,它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创先争优活动需要形成制度化,树立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新理念。因此,公安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实现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必须强化制度的保障功能,建立一整套推动学习、促进创建、保障发展的制度、规章、体系。

(一)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责任机制

建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责任机制,是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区公安局党委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履行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职责,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络员等,落实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机构责任,强化活动的领导和日常工作,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区局明确规定各部门“一把手”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此外,局党委还要求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要带头创先争优、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创先争优活动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细化到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党员和民警头上,使创先争优活动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同时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研究,积极谋划,科学确定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定位和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承诺践诺机制

集中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内动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保证措施。区局明确了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党员争当“五带头”的承诺目标、承诺内容、履诺措施,并要求党员干部和民警每月月初做出承诺,于月末兑现。重点要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承诺;围绕如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出承诺,并且不断丰富公开承诺内容,创新承诺方式,拓展承诺领域。区局要求各级单位第一负责人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认真严格地作出承诺,全体党员干部、民警根据组织要求和自身岗位实际,实事求是地作出承诺。通过建立践诺台帐,定期不定期地通报评诺践诺情况、评选表彰等方式,增强了党组织和党员践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践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承诺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成效。与此同时,区局还将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内容惟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将公开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成为一项群众满意工程。

(三)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机制

加强舆论宣传是增强创先争优活动吸引力,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持久深入开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区局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宣传栏等媒体和“三会一课”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学习宣传上级组织和领导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精神,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等,在全局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提高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健康开展。

习近平同志指出 “创先争优活动要达到预期目标,发挥出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很重要”。所以,区局通过网络、报刊、专题片等形式积极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先进典型,以此带动活动深入开展,让党员、民警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对选准树立的典型(如每月“一讲、二评、三公示评”选出来的优秀民警),区局都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深入挖掘、准确报道他们的典型事迹,让典型既亮又红,立得住、推得开,可亲可近、可学可比。区局还特别注意选树群众身边的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明明白白地告诉党员、群众什么是优秀、什么是先进,让大家看得见、摸得着、跟着做。通过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局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机制和群众评议制度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指出 “领导干部到基层点评指导创先争优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既履行了作为组织领导者的责任,更是领导干部带头创先争优”。所以,区局建立并认真落实了点评制度,通过召开创先争优活动点评专会、集中汇报会、现场检查等方式,提出点评意见、进行整改落实等措施,让党员干部、民警在思想上不敢松懈,对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情况进行点评。在方式上,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区局各单位 “一把手”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民警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

建立并认真落实了群众评议制度,区局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情况采取述职测评、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进行网络评议、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群众评议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党员和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的意见。区局认真梳理汇总评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真正把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了“群众满意工程”。

(五)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查报、监督机制

区局采取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问效和情况通报。一是深入基层督查,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推广好经验;二是依据督查、抽查或明察暗访形成月评价、季通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的情况通报;三是跟踪问效,对创先争优活动不重视、活动开展不扎实、效果不明显,或者存在偏差需要改进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之后的情况进行复验,以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环环相扣、扎实推进,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完善了监督机制。一是做好党内民主监督,重点围绕党员民主权利、党务公开、党员廉政行为、履诺践诺情况进行党内评议;二是做好党外群众监督,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督查通报等监督评价方式,把创先争优活动的履诺践诺情况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引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推动创先争优践诺监督的社会化,通过向报纸、电视、网站、服务对象等公开党组织承诺履诺情况,使创先争优活动向全社会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督;通过典型宣传和辐射作用,广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全局民警的自觉意识和积极行动。

(六)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奖励机制

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奖励机制,首先,区局建立了民警激励工作机制,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可以唤起党员干部、民警的内在动力,激发他们保持先进性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区局把“树党员新风”、“当时代标兵”、“争业务中坚”等主题性的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为党员、民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在活动中必须牢固树立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的思想观念,尊重党员的首创精神,深入挖掘党员的工作潜力,充分激发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贡献特殊的党员、民警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通过合理晋升、表彰奖励等措施实施荣誉激励;通过建立公开、平等、择优、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入用人机制,实施竞争激励。其次,区局建立了党员业绩考评机制,以中央明确的“五个好”、“五带头”的先进性标准为参照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为根本标准,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实施细则,使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上。最后,结合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及公开承诺事项兑现等的结果,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民警。

总之,创先争优是党建工作的永恒内容。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前进、实践在发展,公安工作能不能做到组织创先进、民警争优秀、群众得实惠,关键在于能不能贯彻宗旨、落实承诺、率先垂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只有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基层领导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全体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不断凝聚强大力量,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大踏步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前进。

作者: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分局政委

责任编辑:张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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