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毅
春秋时期流亡公子的经济状况
刘文毅
春秋时期公子流亡现象普遍。根据《左传》的有关记载分析,因为与国君的血脉关系,流亡前的公子在本国(诸侯国)都拥有爵位和采邑,可从采邑中获得稳定持续的经济收入;因为原来在本国的政治地位和将来可能成为国君的原因,流亡中的公子往往可以获得收留国给予丰厚的物质馈赠,重新获得生活来源。
春秋时期;公子;流亡;经济来源
《仪礼·丧服》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在春秋时期频繁的“出奔”事件中,公子群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里将讨论的是春秋时期流亡公子的经济状况,其中的公子,指各诸侯国的太子、公子、公弟、公孙,也包含周王室的王子、王弟、公子;“流亡”是指在本国不能存身而逃亡外国的现象。《左传》常用“奔”、“出奔”、“出居”、“孙”等字来表述逃亡外国的贵族。《国语》中,流亡者多自称“亡人”。
《左传》记录了80多位流亡公子。公子是国君的直系后裔。有的公子被立为嗣君,在先君死后,成为一国之主,享有一国最荣贵的经济生活。没有成为国君的公子,因为与国君的血脉关系,只要不痴不呆、身无废疾,一般都会得到爵位,获得采邑。所谓“采邑”,最初是指周王赏赐给在朝任职的公卿大夫和王室兹亲的领地,仅仅是官吏的一种俸禄形式,与分封的诸侯国是不同性质的。采邑主可以享有采邑内的主要赋税收入。春秋时期,诸侯开始在自己的领土内为卿大夫和公室兹亲封授采邑,采邑主是采邑内的最高统治者,可以在邑内设官职、建军队,还有征税、征赋以及强迫人民服各种徭役的权力。这时的采邑已经成为一个具体而微的国中之国,是诸侯属下的一级国家政权[1]74-82。
公子领有采邑的现象,史书有所记载。《左传》载:共叔段是郑武公的儿子,郑庄公的同母弟。因为有公子、公弟的身份,在其母后姜氏的请求下,郑庄公给了他京城作为采邑,谓之“京城大叔”[2]11。 王子带,是周惠王的儿子、襄王的同母弟,受采邑于甘地,人称“甘昭公”[2]425。王子季以王族的身份,获得了刘地的采邑,称之为“刘康公”[2]708。 《国语·楚语上》记载:郑国的公子突拥有栎邑;宋国的公子鲍拥有萧邑、蒙邑;秦国的公子鍼拥有徵邑、衙邑。《史记·秦本纪》云:秦武公把平阳邑封给其子公子白。
《左传》中还记述了一些公子流亡前拥有采邑,归国后恢复封邑的情形。曹国的公子臧流亡到了宋国,后在晋侯的帮助下返回曹国,恢复了卿的职位和采邑。不久,曹伯回国,子臧被迫交出了职位和采邑[2]893。齐国崔氏之乱,齐国群公子皆出国避难。公子鉏逃到鲁国,叔孙还去了燕国,公子贾在句渎之丘。等到庆氏逃亡后,齐国把当初流亡的公子召回国,返还了他们的采邑[2]1150。在齐国,子尾驱逐群公子出国。十年后,陈桓子召回当年逃亡的公子,把原来属于子商的封邑还给了他[2]1317。上述史料说明公子领有采邑的现象比较普遍,授予公子采邑是理所当然的事,不然也不会出现归国后返还采邑的现象。
“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 ”[2]1193公子拥有采邑,成为采邑内的最高统治者,拥有土地征税及征赋的权力,便具有了持续稳定的生活来源。采邑收入除向国君纳贡和支付军政公费外,其余部分归自己享用。《周礼·大司徒》曰:“诸子之地……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其食者四之一。”郑玄以此认为畿内采邑,邑主自食四分之三,贡王四分之一。畿外侯国采邑当亦仿效此制。孙诒让云:“今考左传,亦无四之一入王之明文。郑实臆说,于经无确证。”由于文献记述不详,公子采邑自食与上贡的比率今日实难以弄清,姑且存疑。
公子除了采邑的经常性收入外,还有一些诸如从事工商业和战争掠压、贿赂赏赐等辅助性收入,所以公子拥有的财货数量是非常可观的。秦国的后子(公子鍼)在秦国领有徵、衙两邑,“其车千乘”[2]1214。宋国的公子鲍在国内领有萧、蒙两邑,宋国饥荒时,竭其粟,赠予国内七十以上者,还按时令加送珍贵食品。亲属中自桓公以下者,没有不加周济的[2]620。宋公子鲍能举一己之私财对宋国进行赈灾,其富可想而知。
贵族内部的争权夺利,使得部分失败的公子无法立足本国,被迫流亡其他诸侯国。由于公子自身拥有的财货数量是非常巨大的,他们在流亡时往往会携带部分财货出行。
秦国的后子(公子鍼)携带大量财富流亡晋国,他宴享晋侯的时候,“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绛,归取酬币,终事八反”[2]1214。后子宴请晋侯的排场可谓铺张之极也,造舟作为河上浮桥,从秦国的雍城到晋国的绛城,每隔十里就停放一批车辆。行九献之礼,按古制,作为主人的后子需要向客人晋侯酬币九次。他用九献之礼招待国君,所以取币的车子往返了八次。如此巨额财富,让人为之咋舌,此等流亡不见仓惶奔命之状,更像是一场贵族的旅行。晋文公重耳出亡时也拥有大量的财货,并设置了管理财物的官员——头须。头须监守自盗,返回晋国,结交权贵,设法让重耳回国[2]415。郕国的太子朱儒在流亡时不仅携带大量的财富,还把国之重宝——郕邽——卷走,连同夫钟这块地一起,投靠了鲁国[2]587。莒国的太子仆也“以其宝玉奔鲁”[2]633。但需特别指出的是,“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境”[3]41,公子在流亡时不能携带“祭器”出国,只得把祭器存放在母国大夫家。
倘若某国觉得前来投靠的公子符合自己的国家利益,该国则会收留流亡公子一行,并给予爵位,赐予封邑,优厚相待。给予安置的标准,子产和叔向的说法不太一致。《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晋国韩宣子询问子产对于流亡晋国的罕朔应当安排什么官职,子产答:“卿违,从大夫之位,罪人以其罪降,古之制也。”按照子产说的,卿大夫逃到外国,爵禄要比在本国时降低一等。《国语·晋语八》记载,子干与秦后子两位公子流亡到晋国,韩宣子徇问叔向二公子应当按什么规格安排,叔向回答说:“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也,皆一卒可也。”这是说对外来公子的爵禄,应等同于他的本国,不作变动。爵禄或降低一级或不降,应该是因人而异的。对于流亡公子而言,某国收留他,则意味着可以拥有同级或降一级的爵禄,领有采邑,重获生活的根基。
陈国公子完流亡到齐国,齐侯想让他做卿。公子完辞曰:“羇旅之臣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于教训,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2]220齐侯最后使他担任了工正。《史记·楚世家》记载:“齐桓公七子皆奔楚,楚尽以为上大夫。”郑国公子子革流亡楚国后,被任命为右尹[2]1050。爵位一定,采邑也就随之而来。正所谓“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3]164。 众公子在流亡国被赐予采邑的现象,频见于史书。吴国公子掩余和公子烛庸逃亡到楚国,“楚子大封,而定其徒”,封给了他俩很多土地,让他们居住在养地,并派人为两公子筑城,“取于城父与胡田以与之”[2]1507,把养地附近的城父和胡地两块田土赠给两位公子。楚国太子建流亡于郑国,郑人甚善之,但是太子建“暴虐于其私邑,邑人诉之”[2]1700。“私邑”,就是郑国赐给太子建的采邑,郑国接待了流亡的太子建,封爵然后赐邑,给予优厚待遇。
那些统治者认为有极大利用价值的公子,除封爵受邑外,诸侯还会给予特别的待遇。如“广而俭,文而有礼”[2]409的晋公子重耳就被多位国君看好,想他“必反其国,必得志于诸侯”,因而受到特别丰厚的待遇。“齐桓公厚礼,而以宗女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安之。”[4]1658重耳在齐国生活的舒逸程度已达到“乐不思晋”的地步。重耳对从亡诸臣说:“人生安乐,孰知其他。必死于此,不能去。”[4]1658从亡诸臣欲使重耳勿忘复国之事,谋而醉之,强行离齐。重耳来到楚国后,楚成王用招待国君的规格接待重耳,宴会上九献,庭院里陈列着数百计的礼器礼物[5]331。重耳来到秦国,“秦伯享公子如享国君之礼”[5]338。春秋时宴会,每行一次献礼,宾客会收到主人赠送的酬币。重耳作为宾客,在楚国和秦国受到了九献的国君待遇,楚成王、秦穆公分别赠送了九次酬币给重耳。
对于那些从国家利益角度考虑不宜收留的流亡公子,诸侯国君无法授予爵位,赠送田邑,但也多出于礼节,赏赐车马、衣服等生活必须品,打发其另谋高就。如重耳来到宋国时,宋襄公无法收留重耳,则“赠之以马二十乘”[2]408,以示敬意。 春秋时,马以驾车,一乘四马,马二十乘,即八十匹。车马在春秋时是十分贵重的财物,它既可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又可作为财富转化为其他生活消费。据《论语·季氏》,“齐景公有马千驷”。作为国君的齐景公也才有一千乘马。楚国大夫观起因为未得到楚君升禄晋爵的情况下,而有“马数十乘”,犯了僭越之罪,被楚王车裂[2]1069。 鲍牧谓群公子曰:“使女有马千乘乎? ”[2]1651鲍牧实际上是用此来诱劝群公子争夺君位。可见,宋襄公虽没有收留重耳,但也赠送了他一份价值不菲的礼物。重耳在曹国时,曹国国君没有礼遇他,反而“欲观其骈肋”,大夫僖负羁觉得国君的做法非礼,担心日后重耳报复曹国,于是私下赠送壁玉给重耳,表示歉意。重耳离开楚国时,“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5]333。可见公子流亡他国,即使不被收留,也能够获得可观的财物。
综上所述,春秋时期,公子无论在本国还是流亡外国,都拥有良好的经济状况。
[1]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J].文献,1990(4).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3]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1.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K225
A
1673-1999(2011)03-0146-02
刘文毅(1985-),男,云南楚雄人,西北大学(陕西西安710069)文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先秦史和长城学。
2010-11-22
西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春秋时期流亡公子群体研究”(09YZZ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