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玲,宋春叶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应注意的问题
王瑞玲,宋春叶
针对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项目招标;招标文件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企业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许多建筑企业为了适应招投标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开展技术创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目前的招投标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譬如规避招标和串标、围标、骗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要消除这些现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同时,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应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了做好项目招标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标工作人员的培训,不仅要使招标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更重要的是提高其法律意识,依法招标。由于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竞争,部分投标人往往会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打探标底或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消息。如果招标工作人员立场不够坚定就会被收买。企业要加强对招标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违规行为或倾向予以及时地劝诫和引导。建设单位应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及时追究招标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这样既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又能有效预防行政干预,避免招投标中的围标现象。
建设单位招标的前期工作要准备充分,比如提供给投标人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准确,以免影响招投标进程和今后工程的建设。招投标过程要严谨,流程尽量详尽,操作尽量规范,尽量减少过程纠纷。如需要聘请招标代理人,应审慎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不仅业务水平要高,道德水平也要过关,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能出现漏项或泄露标底等问题。如果是清单计价,代理公司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毕后,建设单位还要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审查,尽量避免出差错。对所有投标人应无差别对待,一视同仁。
建设单位(业主)发布招标公告要科学、规范。除了在广播电视、报纸、行业杂志等媒体公开发布外,还应在大众媒体如招投标的相关网站和当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信息。要注意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要合理。有的单位当天发布招标公告,第二天招标文件的发售就停止了,使得很多潜在投标人来不及反应,造成后续的一系列棘手问题,甚至重新招标。还要注意招标程序中各项工作安排的时间要尽可能合理。有的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时间和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的时间间隔比较近,造成很多投标人还没来得及看清招标文件的内容,就匆匆地去参加现场踏勘和答疑会,以致后续工作中出现问题不好处理。有的单位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太短,造成投标人来不及编制或者编制的投标文件过于仓促而造成投标失败。我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中间不要有时间间隔,以免给有些单位和人员提供可乘之机。
对投标者的资质审查是招标人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不能简化和省略招投标程序,资格审查过程要规范、严格。要优先选择有相同业态合作经验的施工单位,比如可以选择当地建筑行业协会排名比较靠前,当地的质检站对其承接的项目评价较好,已入住项目业主反馈良好的企业。对于不符合资质要求和挂靠性质单位,要认真甄别、谨慎选择。发现建筑施工企业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要向行业协会通报,要求对出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企业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借用企业和出借企业在行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剥夺它们最近几年参与招标投标的资格。发现挂靠公司或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公司要将其计入黑名单,拒绝其今后再投标。有些施工单位尤其是一些私人包工头常常挂靠某个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来参加投标,一旦中标,原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就会被更换,造成个别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给项目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并给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这一点在资质审查时一定要注意。
招标负责人在资格审查时一定要进行现场考察,不要只看投标人提交的文字资料。有些招标负责人责任心不强,或者没有时间去考察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如其已完工程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这就给投标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投标人提交的文字资料往往会大吹特吹自己的企业实力,给招标人造成误解,以致判断失误,使本来没有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进入了短名单,最后甚至导致招标失败。
要重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初始条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履约信誉如何、业绩如何,曾经承接的项目是否获得过当地省市级以上实体结构质量奖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各投标单位之间有无关系等。在资格审查环节就开始控制投标人的串标行为,坚决杜绝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
如对总包单位的考察,可以按三个层级进行:一是考察总包单位公司管理层,主要了解公司的管理架构及公司层面管理内容、资质情况、所获奖项、年施工营业额和在建工程面积(特别是近两年的在建工程面积),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模式,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模式、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模式,公司对项目部质量巡检、文明标化的要求等。二是考察总包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主要考察项目部管理架构、项目部管理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工作内容、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项目经理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方式、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和分包队伍的管理方式。三是项目考察,主要考察项目现场的资料管理情况、标准化施工情况、安全施工情况、工程施工质量、以前业主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意见。另外,还要了解其资金实力。国有建筑企业中,总公司管理层对分公司、项目部的控制力度很强,但对于住宅项目存在项目经理积极性不高的现象,项目施工情况跟总公司的重视程度关系很大。民营建筑企业中,总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的控制力度一般,但地区分公司对项目部控制力度较强,项目经理部权限较大,项目施工很大程度取决于项目经理的强弱,因此项目经理的能力很重要。建设单位可以成立项目考察小组,针对考察单位的不同性质(国企、民营)确定各种性质施工单位不同层级的考察重点。此处所指的总包项目经理,是指中标后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实地考察的项目必须是由该项目经理负责完成的。考察过程中,要查看项目总包合同、施工许可证、来往文件签署人等。项目现场考察,除了关注建筑的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还必须了解政府质检站、项目(如果已经交付)物业及业主对项目的评价。最后将考察情况汇总,考察组开会讨论并打分,得出考察评审结果。
在招标阶段就应尽可能减少承包商索赔的机会。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尽量不要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变更。任何设计变更都会造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变化,从而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二是要编制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语言表述要防止出现歧义,描述要全面,处罚条款要明确、齐全。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是编审的重点。
要严格设置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中的合同条件,避免投标方和招标方扯皮。建设单位应利用合同条款尽量规避风险,对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合理的防范。要安排具有丰富的施工和造价经验的人员编制清单,将每个分项的工艺要求、工作内容、特殊施工措施及材料使用方法等进行详尽的表述,严谨设置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使工程量清单准确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有些计量原则招标时未特别注明,就会导致施工单位报价时漏报,造成后期索赔。某些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约定不够清晰,也会给施工单位留下索赔理由,如楼板钢筋绑扎合同未明确具体方式,工程要求采用大马凳,引起施工单位要求增加工程费用。计价条款(最高限价条款、结算条款等)要明确,而且要考虑以后变更应对的措施条款。有些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时可以规定标底只作为招标人对投标的上限控制线,评标时不作为评分的基准值。从而一定程度上杜绝行贿、拉关系、买卖标底、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三是要合理制定评标办法。制定评标细则时要考虑周全,投标报价分值的确定要适当,对其中的一些规定如技术水平、评标标底、得分权重的设置等,内容要科学,用词要严谨,能细化和量化的指标一定要细化和量化,尽量少用定性的指标,预防低价中标。如果评标方法不科学,过分注重标价,就会致使施工企业盲目报价。例如某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分值占50%,结果导致各投标单位只看重投标报价,使得工程的中标价格非常高。如果要求采用低价中标的方法进行评标,在评分细则中就要尽量多考虑技术标,并适当提高技术标的比例,同时投标人报价、施工组织、安全措施、质量保证、缩短工期等都要占一定的分值。
四是招标文件要具有一定控制风险的能力。总分包界面划分要清晰,表述要全面、详细,清单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的描述要全面、清晰,要将投标过程资料归集至合同文本。但也要注意招标(合同)文本不能太厚,太厚不易被投标人快速阅读和查阅,招标图纸的深度要符合要求,清单工作内容要全面,且具有竞争性。
另外,合同技术规范要充分。比如总承包含大堂精装修,在总包合同中就应明确精装要求,总分包划分界面要考虑充分。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交差额(评标标底与中标价之差)双倍履约保证金,以减少建设单位(业主)的资金风险。
在现实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要想尽量减少这些问题,除了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以外,建设单位(业主)的招标工作也必须尽量规范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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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4
A
1673-1999(2011)03-0083-03
王瑞玲(1973-),女,河北唐山人,博士生在读,重庆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宋春叶(1976-),女,河北唐山人,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400030)工程师。
201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