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探析

2011-08-15 00:51李志萍
关键词:教代会教职工民主

李志萍 王 晨

(1.四川教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2.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7)

现代大学制度的灵魂是对真理、科学、民主的永恒追求,广大高校教师对学校的民主管理权是建设和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伟大战略部署,我国高校肩负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已经超过美国,跃居全世界第一。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光荣职责。与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相比,我们国家还有较大差距。要建成高等教育强国,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必须要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实现教师对学校的民主管理,依靠集体的智慧决策,这样更有利于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集中大家的智慧监督管理,才能使高校管理更切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的新需要,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权利。充分保障高校教师的民主管理权,有利于真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管理。

一、高校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最具发言权

高校教师是在高校培养学生,传播科学、文明的专业人员,是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主要实施者,是高校的基本力量和办好大学的关键。今天,高校教师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广大高校教师处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第一线,最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最了解学生,包括其学习乃至其生理、心理发展状况,甚至学生的生活、爱好、婚恋等其他实际情况。有的教师通过多年的高校教育工作实践,总结出了适合本学科的带规律性的教育教学经验;有的教师通过多年的科研工作实践,在知识创新、科研创新上积累了较丰富经验;不少教师耐心教育、帮助、关爱学生,深受学生欢迎和爱戴,大学生们愿意把自己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喜怒哀乐甚至对学校管理、建设、发展的意见、看法向他们倾述。广大教师分布在高校各个专业领域,对高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学生乃至后勤工作有很深的了解,因而最有发言权。学校的管理工作是为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质量,保障师生权利、落实师生义务服务的,学校管理需要跨越各专业知识,学校民主管理,首先就要依靠广大教师。为了搞好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必须让教师对学校工作有自由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和良好的制度环境,学校党政领导必须广泛、认真听取,以集思广益,逐步建设好现代大学管理体制,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断上台阶。

二、教代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高校的体现

大学要真正成为引领社会进步的先驱,为社会培养杰出人才,为社会提供创新性科技、文化成果,必须有效保障广大教师有权参与高校民主管理。以高等教育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高校具有民主管理的传统和机制,学校设有各种由教师参加的委员会参与管理工作。我国正在进行前所未有的改革,高等教育事业已经步入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的重要时期,高校碰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且还有许多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此更需要广大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以保证决策更加科学、正确,从而深化高校体制、机制改革。

教师是学校的主人,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民主权利规定的体现。对此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为,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是教师的权利。我国高校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明确提出“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权,是强调多元参与,所有教师包括职工都有权参与大学内部管理,为学校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实行教代会制度,是指教师有权依法自由选举自己的代表和被选举为教职工代表组成和参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高校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行使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同时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教代会制度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开始试行至今已三十多年,其目的就是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利做好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管理水平,真正落实党的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教代会制度在学校已经深入人心。实践证明,教代会能集中群众智慧,统一认识,凝聚力量。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试行,现已成为现代大学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高校都成立了教代会,不仅通过它向管理层发表意见,而且行使监督权。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发展基层民主,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制,推进校务公开。《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也明确指出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据相关资料,全国公立院校教代会监督制约率已超过90%。当下利益分配格局的固化,利益集团和个人得失往往易使人更加瞻前顾后,很不容易真正超越既得利益去积极探索和推动高校深化改革和整体科学发展,教代会制度以集体力量破解高校一些深层次问题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和高校发展又面临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教代会制度也义不容辞地担负着促进高校改革发展,保障高校教职工享有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重要任务。

三、高校教代会的职权

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落实《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必然,更是促进高校持久发展的需要。国家颁布的《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的依据,高校教代会受广大教职工的重托,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的具体职权主要有:依法定期听取审议校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高校的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并作出是否通过和贯彻实施的决议;依法讨论通过学校聘任制考核方案,奖惩办法,奖金及绩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师业务培训规划和其他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依法讨论决定学校经费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福利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权,对他们的晋升、奖惩、处分、免职有建议权;对学校各职能部门有质询、问责权;依法监督学校行政对教代会作出决议的执行。

长期实践证明,教代会制度作为高校民主管理形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高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是高校建设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湖南大学为例,从1998年开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凡涉及学校发展战略、联合办学、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校办产业重大事项、校园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都提交教代会讨论。该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都纳入了教代会正式议程,班子每个成员在教代会上述职后由全体教代会代表投票测评。教代会职权的核心是发扬民主,依法管理。只要是经过教代会认真讨论、审议通过的改革措施,广大教职工都乐于接受。高校坚持通过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认真履行教代会职责,认真审议通过、讨论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规定,规范学校的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实际问题,必将推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不断前进。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高校工会及其职责

高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以教职工为主体的自愿结合的工会基层组织。广大教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通过集体的力量参与高校民主管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从工会的历史使命、群众的要求、时代的责任和《工会法》的明确规定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的实践看,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工会和工人运动才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国共产党历来倡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工会维护教职工权利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只有深刻认识这个一致性,才能依法理直气壮地为教职工维权,才能依法得心应手为教职工维权,也才能促进维权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继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对民主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广大教职工应当注意依法把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最信赖的优秀人才选举选拔到工会工作。由此也才能增强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工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包括教职工上岗受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医疗保障以及精神文化方面的权利,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关注、解决困难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等同群体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积极主动化解各种矛盾,消解风险,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正发挥好工会作为共产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起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校园和谐和稳定发展。

五、高校教代会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教代会制度作为一项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加以改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教代会建设。结合我国现实,特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试行已经二十多年,许多省市均制定了相应的教代会试行条例,但国家仍然未能正式制定为法规,以致在法律位阶上权威性不够。国家应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需要,认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包括由立法机关深入高校直至教职工中或在网上发放问卷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尽快将其制定为正式法规,进一步给教代会制度以准确定位,以保障教代会的权威性和工作的规范性,使民主管理不断延伸、拓宽。随着高校改革发展,高校的院系有了不同程度的人、财、物和办学自主管理权,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民主管理体制。立法应将教代会包括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形式、会议制度、职权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以便于实际操作和有法定保障。立法应完善教代会提案制度,要明确规定对教代会提案的答复、落实、检查和监督的程序、方式,实行重要议案教代会票决制,建立和完善教代会代表听证、巡视、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注意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党政对各级干部的考核与教代会民主评议紧密结合,促进干部和学校机关作风改变,以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效率。教代会职权强化,对高校的各项重要举措有最终决定权,教师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实现。

其次,要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使教代会不至成为权宜之计甚至是一种摆设,仅是例行公事被动开会走形式,教代会代表不能是教代会散会就完事,会后也有职有权调查、收集教职工意见。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化,教师的奉献精神从“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也悄然转变为在照亮别人的同时也热切希望照亮自己,丰富自己的人生,创造更美好的工作业绩。这就更需要教代会促进学校保障《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权利真正落实,使教职工的诉求有表达和解决的机会,广大教职工才能真正把教代会当作自己民主管理学校的最重要方式,积极参与。

又次,学校党政应当尊重、支持、配合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实行教代会代表列席校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专项工作民主对话制度,完善校务公开的具体程序、标准,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教代会每年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

再次,要注意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工程建设、财务、招生、决策是高校腐败高发领域,教代会应通过各项审议、监督、检查和校务公开严把这四关,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最后,教代会代表一定要本着对高校科学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佳、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到教代会领导机构之中,以利更好发挥民主管理作用,推动高校科学发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992年4月3日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0月27日修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998年8月29日通过)

[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7月29日授权新华社发布)

[4]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1985年1月28日发布,教工字[1985]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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