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士妓恋爱剧中伦理意识的文化蕴涵

2011-08-15 00:45雷天旭
关键词:歌妓文人伦理

雷天旭

(陇东学院 文学院, 甘肃 庆阳 745000)

【文学】

元代士妓恋爱剧中伦理意识的文化蕴涵

雷天旭

(陇东学院 文学院, 甘肃 庆阳 745000)

由于元代文人文化观念和现实处境的变化,使得元代士妓恋爱剧中所反映的伦理意识具有了新的文化蕴涵,但无论是对真情的呼唤,还是对理想化的婚姻追求,本质上都反映出作者对及时婚姻的强烈愿望和对婚姻伦理的维护。

元代;士妓恋爱剧;伦理意识;文化蕴涵

所谓伦理,是指由风俗习惯规定的,在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在礼教统治下的封建社会,伦理观念无疑成为约束社会成员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法则。而在诸多的伦理观念当中,“男女有别”或“夫妇有别”又被视为人之大伦,成为其他伦理观念的根本。荀子就曾说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1]495《礼记·昏义》也认为:“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有别,而立夫妇之义也,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2]1483这些都强调了夫妇在伦理中的重要性,明显地将夫妇视为人伦之始,将婚姻视为礼制之本。元人的婚恋观,自然也脱离不了伦理的范畴,但是,由于元代文人文化观念和生活环境的变化,赋予了元人婚姻伦理新的文化蕴涵,这在元代士妓恋爱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恪守节孝之道——对传统伦理的固守

贞节本是传统伦理观念对家庭妇女的要求,风尘歌妓则是被排除在正统文化观念之外的,理应无需遵从。但在元代士妓恋爱剧中,作者却刻意地塑造了大批贞节之妓。渴望过上正常生活的歌妓一旦发现足以委托终生的意中人,便不顾鸨母的逼迫,不受金钱的诱惑,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坚定,毅然拒绝接待一切客人,等待意中人的归来。如《玉梳记》中的顾玉香始终如一地把贞节之妇作为自己追求的理想,自遇到荆楚臣后,便严守节操,不再接待其他客人。即便是有鸨母的逼迫,柳茂英的要挟,她也不为所动,甚至表现出“待将咱所图,我宁死不辱”的视死如归精神。李素兰面对鸨母的嫌贫爱富,将书生李玉壶赶出家门,并逼迫她嫁给山西商人甚舍时,便剪发明志:“虽是欢娱止一春,料应宿世结婚姻。今朝截下青丝发,方表真心不嫁人。”(《玉壶春》)并不再赚钱,不应官身。正如李玉壶对她的评价:“争奈此妓非风尘之态,乃贞节之妇”(《玉壶春》)。其余如李亚仙坚决不负郑元和,郑月莲誓死不嫁李多等都不同程度地表现了歌妓的贞节观念,在这里歌妓无疑已经把贞节看作是缔结良缘的前提,于是便自觉地恪守传统的伦理观念。毋庸讳言,坚守节操本身就是婚姻伦理的内容之一,更是元杂剧作家的希望。

士妓恋爱剧中的歌妓不仅能严守节操,更可贵的是婚后能继续用传统伦理观念约束自己,自觉维护“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竭力做到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如《曲江池》中的李亚仙在郑父将元和打得半死之际,不顾“旁人笑,劣母嗔”,乃至以死相威胁,救得元和一命。尔后又“教他用心温习经书”,“遂得一举成名”,不能不说是亚仙之功。但她丝毫没有因此责怪郑父的绝情,反而批评元和“谁叫你唱一年春尽一年春”。元和得官后,不认父亲,亚仙更是不遗余力地维护郑氏父子之间的伦理纲常,指责元和“有背父之名”和“犯逆天之罪”的不孝行为,甚至以死相谏。

今幸得一举登科,荣宗耀祖,妾亦叨享花诰为夫人县君,而使天下皆称郑元和有背父之名,犯逆天之罪,无不归咎于妾,使妾更何颜面可立人间?不若就厌衣的裙刀,寻个自尽处罢!

【鸳鸯煞】从今后把并头花蕊甘生锉,同心搂带拚教割。这的是万古纲常,众口评跋。畅道罪逆滔天,何时解脱?(做对末拜科,云)相公,妾今日怎么爱惜得一死?人都道郑元和死为辱子,也只由的李亚仙;生为逆子,也只由的李亚仙。(唱)都为我泼贱烟花,把你个名儿污。不由不奔井投河,便封我到一品夫人,也荣耀不的我。——《曲江池》(第四折)

李亚仙的劝谏句句以纲常伦理为据,以孝道为先,又饱含感情,真可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郑元和不得不屈服,就连郑父也称赞道:“又得了一个贤惠的媳妇儿”。其实,饱读诗书的郑元和何尝不知孝道的重要,只是作者借李亚仙之口说出,为了进一步突出维护传统伦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伴随着元蒙民族对中原汉族的征服,其落后的游牧文化也极大地冲击了千百年来在中原高度发达的传统文化。程朱理学统治地位虽然得到确认,但由于元朝统治集团来自不同的民族,导致了信仰的多元化,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祆教、摩尼教都得到了发展,儒家思想的影响力大大削弱了。同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经济迅速繁荣,传统的伦理道德面临严重的挑战,从而引起有识之士深重的忧患意识,他们出于自身的现实处境和潜意识的社会责任感,自然而然地举起了维护传统道德观念的旗帜。而作为礼制根本的婚姻,是一切礼制规范建立的前提,因而,只有规范了婚姻伦理,才能达到维护和张扬整个社会伦理观念的目的。《易·序卦》中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3]334可见,元代士妓恋爱剧中,作者假借歌妓对伦理观念的恪守和宣扬,有其深层次的含义。不难理解,其用意就是企图借此唤醒社会民众共同维护传统伦理的意识,并希望借助文学作品实现回归传统社会秩序的愿望。

其次,元代士妓恋爱剧还通过对非人伦者的惩罚达到固守传统伦理的目的。商人为了蝇头小利,长期滚打于利市,传统道德观念缺失,于是,他们企图“依仗钱财,夺人妻妾”,甚至不惜杀人害命,因而成为士妓恋爱剧中非人伦的化身。柳茂英、刘一郎、甚舍、李多无不是这种丑恶嘴脸,但在企图固守传统伦理的士妓恋爱剧中,这些非人伦者的商人却往往以失败而告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或者廷杖,或者流放,甚至于杀头,以维护正常的伦理秩序。如《青衫泪》第四折中唐宪宗在宣判刘一郎的案子时,就曾宣称:“自古来整齐风化,必须自男女帏房……老虔婆决杖六十,刘一郎流窜遐方。这赏罚并无私曲,总之为扶植纲常”。作者借文学作品宣扬伦理观念的用心显而易见。

二、追求两情相悦——对真情的呼唤

元代士妓恋爱剧完全摈弃了传统婚姻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范式,追求以两情相悦为基础的爱情婚姻,很大程度上具有叛逆精神和进步意义。这类作品中往往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士子与歌妓一见钟情,因而打消仕进之意,流连忘返;士子因床头金尽,被鸨母赶出或因事离开 (如贬谪),商人趁虚而入;歌妓不畏鸨母逼迫,不受金钱诱惑,矢志不移,痴情等待;士子金榜题名,功成名就,衣锦而还,与歌妓缔结良缘。在这个婚恋模式中,感情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正是双方都能忠于感情,信守承诺,才能不为金钱名利所动,才有“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美好团圆结局。相反,没有感情基础,一味地依恃金钱,企图拉拢收买歌妓的商人只能落个惨败的结果。《玉壶春》中李斌与李素兰,《曲江池》中郑元和与李亚仙,《玉梳记》中的荆楚臣与顾玉香,《青衫泪》中的白居易与裴兴奴等无不是因为执著于对情感的追求而最终成就了美好姻缘。甚至于元代大部分婚恋杂剧都宣扬了“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婚姻观。

元杂剧作家在士妓恋爱剧中公然挑战传统婚姻伦理观念,大力宣扬爱情至上,这与元代文人文化视野的转变和生活环境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第一,文人生活环境的变化。元代科举一度中断,阻塞了文人的功名仕进之路,导致士失其业,文人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由昔日的四民之首到落魄潦倒,位居娼丐之间,不得不混迹勾栏市井,谋取生计,经常被人呼之为穷酸措大,肆意凌辱,完全失去了昔日文人应有的尊严和自信。与此相适应,在仕进受阻的同时,同样作为知识分子安身立命之依托的婚姻也随之受挫。因为传统婚姻伦理中所注重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等观念,完全将落魄的元代文人拒之于婚姻的大门之外。现实生活中,他们更不是商人的竞争对手,商人往往凭借手中雄厚的财力赢得美人归。于是,文人便幻想有欣赏他们的才华而不为金钱名利所动的重情重义的歌妓,最终能和他们缔结良缘。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士妓恋爱剧中,元杂剧作家对传统婚姻制度的否定,其实质是对真情的呼唤,一个个团圆结局的设计,就是一曲曲情的理想之歌。

第二,文人文化视野的转变。元代文人的现实处境、卑微的身份及其社会地位,一方面完全阻隔了他们建功立业的道路,长期以来积淀在思想意识中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豪情壮志和远大理想此时此刻都化为泡影;另一方面,也促使他们关注视野的下移,不再以高高在上的文人士大夫的姿态俯视市民百姓,而以平等的眼光关注自己周围的人、事、物,关注一个个普通家庭发生的故事,关注这些家庭的悲欢离合、价值取向、伦理观念以及家庭成员的命运遭遇,进而结合个人体悟与思考,最终以元杂剧的形式表现出来。据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理解:在元代士妓恋爱剧中,正是由于元代文人目睹了一个个由于传统婚姻而造成的家庭悲剧,所以才不遗余力地宣传和呼唤情感婚姻;也正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观念对情的阻隔,对婚姻的包办,使得有情人天各一方,才会有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婚姻观的提出和宣扬。

三、夫妻相敬如宾——理想化的婚姻追求

传统婚姻伦理中宣扬“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妇女地位低下,在家庭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尤其是“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必须依附于男人生存”。[4]45“她们在丈夫面前则降格为卑者,地位明显低于丈夫一等。”“这样的附属关系使得在家庭生活中妻子必须服从于丈夫,妻子对丈夫要恭行。”可见在古代,妻子完全处于“丈夫的支配之下,无法改变其被歧视被奴役的地位”[4]46,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平等可言。但在元代士妓恋爱剧中,作者却刻意超越了这种男权至上的伦理规范,描写了一个个夫妻恩爱、相敬如宾的爱情故事。且看《玉梳记》中荆楚臣与顾玉香团圆时的情景:

(荆楚臣上,云)下官当初与玉香别时,分开玉梳为记。今日令银匠用金镶就,依旧完好。已曾安排下筵席,一者与夫人压惊,二者庆贺这玉梳。言之未已,夫人早上。(正旦引梅香上,云)玉香,谁想有今日也呵!

(荆楚臣云)多感夫人弃母寻夫,路途遥远,如此艰辛,况为贼子所逼,几乎性命也不可保。这都是为着那个来?夫人请上,受下官一拜。(拜科)

【落梅风】寻夫主真诚志,盼京师不甚远。飕飕把风霜亲践,脚背踵是脚心里踏破的茧,(荆楚臣云)生受夫人。(正旦云)休道生受。(唱)便死呵死而无怨。

(云)我想那日若不遇见相公,必丧这贼之手。相公请上,受妾身一拜。(拜科)(唱)

【甜水令】想着咱锦片前程,十分恩爱,百年姻眷,非今世是前缘。问甚么首饰房奁,金珠镯钏,钗环头面。玉梳儿对勘的依然。

(荆楚臣云)梅香,将酒来,共夫人饮一杯!(送酒科)(荆楚臣云)夫人请!(正旦云)相公请!

共同庆贺,相互感激,彼此尊重,鱼水相谐。这里没有被奴役被侮辱的妻子,更没有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丈夫,他们的家庭里缺少了“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传统伦理规范,而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之上的恩爱和谐。再如《曲江池》中郑元和得官之后,对李亚仙的感激和尊敬时时溢于言表:“独对千言日未晡,为官洛邑见飞凫。当时不得佳人力,险作穷途一饿夫。小官郑元和便是。多亏李亚仙留我在家,劝我苦志攻书,遂得一举成名。”“(末同正旦引祗从、梅香上,云)夫人,小官已为朽木死灰,若非你拯救吹嘘,安能到此?”也正是出于对李亚仙的尊重,才不得不认了一直耿耿于怀的父亲,连他自己也说:“我看夫人面上,认我父亲罢。”

商人的嘲讽、鸨母的侮辱以及整个社会的冷落,使得现实中的元代文人儒雅扫地,尊严尽失,他们渴望得到世人的理解和尊重。而只有歌妓“以她们的身体和身体的艺术理解和慰藉了整整一代文人群体”[5]107。元代文人不仅从歌妓那里获得了理解和安慰,也尝到了被尊重的滋味。作为补偿,在他们和歌妓交往的过程中,也自然以平等的眼光给其相应的尊重。可见,他们之间的这种理解和尊重建立在同病相怜的基础之上。作为落魄的元代文人来说,何尝不想拥有一个建立在理解和尊重基础之上的家庭。于是,反映在士妓恋爱剧中,歌妓和文人为了追求幸福的爱情婚姻,经受了鸨母的阻挠、商人的破坏,由于彼此的真诚与执著,虽历尽千辛万苦,而又能离而复合,算得上名副其实的患难婚姻,这种婚姻自然比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多了一些相互的理解和尊重。这不能不说是文人的现实处境和理想的艺术化体现。

四、结束语

元代士妓恋爱剧中,既有对传统婚姻伦理的固守,也有对传统婚姻伦理的超越,在本质上二者之间并不矛盾,是对立统一于元代文人的现实处境和社会责任感之中。

深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文人的社会责任感要求他们义不容辞地扛起即将倒下的传统伦理的大旗,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婚姻之礼是整个礼制的核心与根本,是儒家的婚姻精神。没有它,整个礼制就会土崩瓦解,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可能性。”[6]74于是,男女婚恋自然成为文人关注的焦点。作为婚姻伦理组成部分的男女及时婚姻无疑是实现“女有家,男有室”的正常伦理秩序的前提,即便是父母主婚也必须服从于“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伦理原则。孟子对此就曾作出过明确的回答:

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而吾即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7]391

由此可见,元代士妓恋爱剧中,男女主角不告而成及时婚姻,其目的并不是对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伦理进行挑战,而是及时将适龄青年男女纳入正常的伦理秩序,其本质是对婚姻伦理的维护。

《礼记·坊记》云:“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2]1227“礼并非社会强加给人的规章法则,而是切合人的本质、人的本性的内在的情感满足方式。”[8]451即把情放在合适的位置。元代文人落魄的现实处境决定了他们将失去及时婚姻的机会,只有寄希望于不恪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的传统伦理观念的真情出现,从而满足人之本性的情感需求。现实生活当中,只能从歌妓那里获得少许的理解和安慰,于是乎便幻想同歌妓建立彼此尊重、相互理解的婚姻,因此,对这些落魄的文人来说,情感的合适位置就是婚姻。总之,对真情的呼唤也罢,对理想婚姻的追求也罢,其实质都是表达了作者对及时婚姻的强烈愿望,都是对婚姻伦理的维护,是典型的“发乎情,止乎礼义”。

[1] 王先谦.荀子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 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3] 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4] 方圆.浅论我国古代女子之社会地位[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 2009(2).

[5] 杜桂萍.色艺观念、名角意识及文人情怀[J].文学遗产,2003 (5).

[6] 张维娟.元杂剧作家的女性意识[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8] 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等.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1672-2035(2011)03-0080-03

I206.2

B

2011-03-26

雷天旭 (1976-),男,甘肃镇原人,陇东学院文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张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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