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铁路保价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事故处理和理赔工作、维护托收货人合法权益为重点,把铁路保价立法 20 周年营销宣传活动贯穿于全年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投资实效,实现保价运输收入超 奋斗目标,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平稳有序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行包、货运基础管理。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规范事故处理程序,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问题。要转变观念,树立为货主主动服务意识,推进诚信服务,对行包、货运事故要在180天内主动联系货主、主动办理赔偿。严格执行“先赔付、后划责”的原则,提高理赔质量,保护货主合法权益。铁道部命名的“标准化货运安全室”要确保零投诉,三等以下没有安全室的车站,铁路局和各级管理部门要经常性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提高事故处理工作质量,搞好保价理赔,维护铁路运输信誉。
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按照部党组提出的“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总体部署,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要以法律法规和铁路规章制度及市场营销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直接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开展保价业务、事故处理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做好保价运输及事故处理工作对提升铁路服务质量、开展负责运输的重要意义,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要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形成学规章、守规章的氛围,提升岗位技能和整体素质,稳定铁路保价运输队伍。
推进网上处理事故工作。强化“货运事故处理系统”应用管理,做好适应性完善,提高运行质量,为货运事故处理提供更高效、实用、快捷的信息平台。各铁路局所有配置“货运事故处理系统”的车站,均须使用系统进行网上处理货运事故,全部文档资料通过网络进行传输。货运部门要抓好在线率考核,积极和信息部门紧密配合,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保证“货运事故处理系统”平稳运行。按照铁路保价信息规划要求,在事故处理系统统一架构下,规范应用、信息共享,开展“行包事故处理系统”研究。
组织开展保价运输立法 20 周年营销宣传活动。2011年是《铁路法》实施 20 周年,也是铁路开办保价运输 20 周年。实行保价运输是运输合同赔偿制度的重大变革,各铁路局要组织开展以“发展与交流”为主题的宣传营销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保价立法 20 周年系列征文活动及学术研讨活动,交流经验,促进发展,提高质量,以适应铁路客货分线运输后货运能力大幅提升的需要。要大力宣传20 年来铁路保价运输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宣传铁路保价运输“保一路平安、解后顾之忧”的服务理念;大力宣传铁路保价运输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起到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货主认识保价运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铁路保价”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扩大保价品牌社会影响力。用好保价宣传费,在营销宣传中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建立大客户管理服务体系。各铁路局要做好保价大客户管理、服务和营销工作,把确定为铁道部运输大客户的企业、与铁道部进行战略合作的企业,推进路企直通运输的企业和战略装车点作为重点,加强对大客户需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生产和货源情况,掌握货物流向,确定开展保价运输的营销方向。为保价大客户建立档案,完善大客户补偿机制,从政策上、服务上保证大客户利益。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大客户座谈、联谊活动,密切与大客户关系,稳定保价大客户。
做好重点品类物资保价工作。煤炭、粮食、石油、钢铁、化肥等物资是铁路运输的主要物资,其中高附加值货物保价收入超过 70%。各铁路局要积极争取高附加值货物参加保价运输,提高高附加值货物的保价比重。对高附加值货物应按 B重点掌握,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全程重点监控,必要时进行押运。对于高附加值货物发生的事故,应建立档案,重点分析,吸取教训。对事故率较低的高附加值货物可适当下浮保价费率。
组织开展保价专业化管理课题研究。各铁路局要根据客货分线后保价运输发展的需要,着力研究保价运输在提高客货运输服务质量中的意义和作用。重点研究完善保价运输经营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制度,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保价大客户服务管理,保价运输重点货物跟踪监控,货运站货场统一标识的标准研究等内容。
推进铁路保价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铁路保价信息管理系统”,在部分铁路局试点的基础上,上半年在全路推广应用“保价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对货物发送、保价收入、保价率及收入进度完成等情况的实时动态管理和统计分析。进一步开发“保价业务管理系统”和“保价投资管理系统”,完善“货运事故处理系统”,实现 B 货物实时追踪监控。年内完善和建立“铁路保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各子系统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逐步纳入集中维护、统一发布,实现按序列号进行统一发放、统一监控、统一考核。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根据运输组织方式的变化,完善适应保价运输发展的规章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合资、股份制铁路保价运输,保价运输补偿和事故理赔质量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对现行有关货运、行包保价运输和事故处理方面规章制度中不适应铁路运输发展变化的内容进行完善。
加强保价资金管理。2011 年,保价运输收入继续实行“以收定支、多收多支”清算制度,清算比例:没有完成保价收入预期值清算比例为 62%,完成保价收入预期值清算比例为 65%,完成保价收入奋斗目标清算比例为 68%。各铁路局要按照铁道部财务司《关于铁路运输企业2011年财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财〔2011〕15号) 和保价运输收支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支出比例进行安排,承担保价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职责,做好保价成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成本支出。要保证事故赔偿等安全相关成本支出;保价大修资金要统筹考虑,保证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严格保价投资管理。各铁路局根据 “十二五”保价投资总体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本局“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合理的滚动计划。保价投资要统筹规划,重点用于既有站客、货运服务基础设施和货运安全保障体系等项目建设。要结合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要求,根据新线建设、战略装车点和客货运站改造规划,综合考虑地区中长期发展趋势,结合货运布局、运量大小、货源吸引范围进行投入产出比较,做好可行性研究,合理安排保价投资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应。同时,要在计划上报、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台帐,严格保价投资程序。
抓好项目落实。要对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全面梳理,按计划部门下达计划的时间要求完成。要抓好项目执行情况、设备运用状态、设备效益分析、设备管理维护等情况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提前验工计价。已经建成的项目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设备运用管理维护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台帐,做好项目资料管理,做到职责明确、产权清晰。对科技设备以及建设的信息管理系统,要纳入既有设备维护保障体系,保证 “管理有制度、使用有办法、维修有保障”,发挥其应有作用,确保保价投资真正产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