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楠
(成都铁路局 凯里车务段,贵州 凯里 556001)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托运人应对其在货物运单内填记事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另外,《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也规定: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不得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虽然从法规上都对货物运输重量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货物托运过程中,对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发生超载,只是补收了运费和违约金,并未从根本上对托运人进行制裁;目前铁路的监控设施尚无法完全发现超载行为,以至于部分托运人谎报重量以达到逃脱运费的目的。
(1)托运人设备设施不足。由于部分托运人无计量设备,对托运货物的重量无法进行卡控,只能采取估计重量的做法。
(2)铁路设备设施不足。铁路部门为了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在车站配置轨道衡、汽车衡、超偏载检测仪、钩头秤、单斗测重装置等计量设备和安全卡控设施,但受投资计划和场地改造等因素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的货运办理站都配置有相关的计量设备。
(1)由于计量设备和安全监控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货物超载。
(2)在无计量和安全监控设备的车站,货运人员对托运人提供的磅单审核、抽检不严,未能及时发现托运人的故意行为。
(3)监装卸货运员未对实际装载的货物件数进行核对,出现货物多装,造成超载。
(4)由于货运人员经验不足,无法及时发现散堆装货物装载高度明显偏高的超载问题。
(5)对专用线的监管难度大。多数专用线距离车站较远,货运人员无法现场逐车检查货物计量情况,也不能及时发现专用线的计量设备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为刻意调整计量设备的情况。
(1)货物颗粒大小的变化。一般情况下,出口的铁合金等货物经常使用吨袋包装,由于吨袋包装袋的大小固定,正常颗粒大小的铁合金装满 1袋为 1 t。一旦铁合金颗粒变小,则每袋铁合金的重量将会达到 1.1 t 或 1.2 t,如每车仍装 60 袋,必然导致超重。
(2)气候的影响。敞车装运散堆装货物,部分散装货物的吸水量较大,如装车时为晴天,而运输过程中遇下雨时,货物含水量增加,也将造成超载。
(3)货车自重标识存在偏差。部分车辆由于进厂改造、维修后,可能会造成自重发生变化,如自重信息不及时修改,则造成货物过衡时显示超载 (实际不超载)。
(1)加大惩罚力度。对托运人故意超载行为不仅从经济上、运输上进行制约,更重要的是完善法律上的规定,加重处罚力度,让托运人对故意谎报重量的行为有所顾忌。
(2)严格托运人自装的条件。要求托运人确定货物重量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计量的规定,不得使用划线等原始方式估算装车货物的重量。
(3)要求无计量能力的托运人使用货场内的计量设备。既解决托运人投资购买计量设备的资金问题,又方便承运人对计量情况进行监督。
(4)及时发现超载车辆。在有条件的车站安装超偏载安全检测设备,及时发现超载车辆并进行处理。
(5)加强对专用线的监管。在专用线运输协议中明确规定专用线必备的计量设备;实行专用线安全信誉评估,出现超载行为则加重扣分和处罚力度。
(1)加强人员的管理。采取签订路风承诺书等形式,杜绝铁路内部人员与托运人私下勾结多装货物的行为;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设备运用能力。
(2)针对本单位货源的特点,制定出安全卡控措施。针对安全卡控设备和计量设备不足的问题,制定“社会计量设备准入制度”、“按批堆码制度”、“吸水性强货物入仓制度”、“货物重量抽查制度”等,达到有效控制货物超载的目的。
货检站作为货运安全保障的一道屏障,在防止超载货物车辆上路、降低安全隐患方面应发挥自身的作用,除加大安全监控设备的投入,突出“以设备保安全”外,货检人员的责任心尤其重要。因此,货检人员必须按照规范的作业流程和标准进行作业,充分发挥货运安全“哨卡”的作用,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