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机制”确保困难群体参保可持续
已经实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的天津市,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长效机制方面,把解决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一件大事来抓,建立了参保补助和医疗救助两个相互联动的机制。通过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不仅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而且还使困难群体和社会各界看到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两种保障制度的合力作用,城乡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觉性越来越高。2011年上半年,城乡参保人数比上年净增加20多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初步走上了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加城乡医保的人员个人缴纳一定的费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规定,对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享受抚恤补助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等六类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费。此项制度坚持向困难群体、特殊贡献群体倾斜,既是一项经济资助措施,又是一项深得民心的社会政策,解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由于上述六类特殊人群涉及面较广,在推动参保扩面过程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方面的联动作用十分重要。市社保中心与民政局、残联、老干部局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特殊人群的身份确认。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实行专户管理的方式,将弱势人群纳入参保范围。
2010年,城乡共参保470多万人,筹集资金近9亿元,其中财政补助5.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60%。六类人群参保36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7.6%,政府全额补贴0.8亿元,占全部财政补贴的14.8%。
今年上半年,城乡共参保490多万人,较2010年增长4.3%,筹集资金近10亿元,其中财政补助6.9亿,较2010年增长28%。六类人群参保41万人,较2010年增长14%,占全部参保人数的8.4%,政府全额补贴1亿元,较2010年增长25%。
两年的数据对比说明,政府不断加大的补贴力度,使更多的困难群体纳入到基本医保覆盖范围。
2010年出台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标志着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医疗补助为支撑、医疗服务机构优惠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同时,新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人员等困难群体。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伤残抚恤的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补助方式:一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再由救助或优抚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报销;二是就诊时,定点医院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收部分化验费、检查费等;三是定点医院减免住院押金。
补助流程为: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束后,依托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平台,其医疗保险支付与救助、优抚基金支付一并即时结算,享受“一站式”报销服务。
启动至今,城乡医保为救助、优抚特殊群体就医共支付统筹基金1.15亿、救助优抚基金0.48亿。相对较高的待遇水平,方便快捷的就医服务,增强了医保制度的吸引力,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邱晓禹 李晓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