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生
巩固“难点村”治理成果需要四不“离”
陈国生
自2009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但“难点村”之所以成为“难点村”,既有主观因素,更有客观因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地域原因,“难点村”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建立“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巩固“难点村”治理成果需要做到四不“离”。
一是指导思想不能偏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入开展“难点村”治理是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难点村”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农村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与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结合起来,常议常抓,不断巩固和扩大“难点村”治理的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市区的主要领导干部,思想上要始终重视“难点村”治理工作,不能因为已经完成了现有“难点村”治理任务,就从思想上彻底抹去了“难点村”,从此便不再问、不再抓。“难点村”是相对的,也是动态的,“难点村”的治理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即使现有“难点村”完成了治理任务,销号了,也还有反弹的可能,同时,还会有新的“难点村”产生,必须高度重视,经常抓,反复抓。
二是工作指导不能撤离。“难点村”治理任务完成了,联系“难点村”的工作组也就完成使命,也应该调整工作思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其它工作中,但工作组即使离开了“难点村”,对“难点村”的工作指导还不能撤离,更不能从此就撒手不管不问了,还应把“难点村”作为自己的一个联系点,经常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还应把“难点村”的干部群众作为自己的朋友,常联系、常来往,关心他们的疾苦,了解他们的诉求;还应把“难点村”的发展作为检验自己工作业绩的一个阵地,常回去看看。
三是支持帮扶不能脱离。“难点村”的治理离不开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有力帮扶,“难点村”的后续发展更离不开大家的继续帮扶,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给力,尤其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还要一如既往地对“难点村”给予倾斜,增强“难点村”发展的后劲,推进“难点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在干部的教育培训方面,还要给予优先安排、特别关照,造就过硬的干部队伍。
四是跟踪问效不能游离。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难点村”治理跟踪管理的机制,对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难点村”跟踪问效,对反弹的“难点村”要及时治理,切实巩固“难点村”治理的成果。“难点村”的跟踪管理要与农村社会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结合起来,做到督查指导相结合、考核评比相结合、绩效问责相结合,真正使“难点村”治理工作融入农村建设之中,同规划,共发展。
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