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彩云
(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荣格在创立分析心理学的时候,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集体无意识。它是人类的一个思维定式,指由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如果有相应的社会结构作为支柱,集体无意识就能进入一种集体而代代相传。研究当前的腐败现象,有时会有这样的担忧:当前社会对腐败的认同,似乎会积淀成一种集体无意识。社会对腐败现象司空见惯,而不腐败者反而不正常了,有对腐败行为的集体失语,有对腐败现象的集体麻木,也有集体参与腐败。对社会腐败的认同,似乎变成一种社会潜意识——集体无意识了。当然,这里提出腐败认同潜意识,而不提出集体无意识,其中存在着一种期盼:希望社会治理者尽快着力摧毁腐败认同潜意识的社会心理支柱,不让其演化成腐蚀民族核心价值观体系的集体无意识。
目前,腐败现象所呈现出的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趋势,除了体制、道德层面的原因外,更为深层次的因素在于它获得了一种社会文化心理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腐败在社会中被视为“正常”,根植于人们的潜意识,成为一种“人人习以为常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社会文化心理土壤,使腐败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日常生活模式之中。
在现实中,腐败认同潜意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征:
第一,认为腐败不可避免,见怪不怪。由于社会腐败现象趋于普遍化,已经让人们对此麻木不仁,认为现实就是这样,不如顺其自然,随波逐流。人们潜意识里对腐败行为不以为然甚至不以为耻,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甚至接受腐败。心理的潜意识部分在一般人的人格上占着优势,它是非不分,积极消极、好的坏的统统吸收,常常跳过意识而直接支配人们的行为,或直接形成人们的各种心态。腐败认同潜意识有很强的传染力,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一直在不知不觉中控制着人们的言语行动[1]。
第二,是非颠倒,美丑不分。在腐败行为没有产生相应后果的时候,就会使人们产生非理性的思维。一些人不以腐败为耻,甚至对出事的贪官抱以同情态度,认为其运气不好;更有甚者,认为腐败分子“有本事”。当腐败认同潜意识得以传播、传染之后,腐败认同感就会泛化,成为当今的一种大众心理、大众文化,人们对腐败就不再是同仇敌忾,而对落马贪官则会产生种种认同甚至同情心理。本来腐败生存空间狭小,人们在生活中完全有能力将其拒之门外,但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渗透功能,对腐败司空见惯后,人们的自制能力便下降了。更有一些人对腐败趋之若鹜,如鱼得水,乐此不疲;而一些人虽然明了其中,却不得不违心地去适应这种糟糕的变化。
第三,羡慕贪官,想仿而效之。惩治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却仍然跟不上腐败的蔓延速度。一些人不仅不反对腐败,甚至内心深处羡慕腐败、嫉妒腐败、期望腐败,一旦具备了腐败的条件,他们就会逐步模仿效法腐败,继而大行腐败之道。人们潜意识里对腐败的认同容易使人们认为,掌握权力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家庭的利益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来利用权力,并且人们对腐败的愤恨会基本上变成对于有机会通过不光彩手段营私之徒的羡慕,最终则不断寻求腐败机会,希望通过腐败为自己获取更多的利益[2]。
客观地分析,腐败认同潜意识在我国当今的社会意识中并没有成为主流文化心理,但它却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不少腐败的大案都有一个共性:腐败行为直接关联着较高的社会心理认同度。正是借助文化心理传播的社会性,腐败在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延伸和渗透,并开始形成了社会亚文化心理。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导致腐败心理的蔓延,机会适当就可能转化为腐败行为。
如果说制度性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那么,提升到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的腐败,则是病入膏肓的腐败,因为它不但提高了人们对腐败的容忍阈值,也为腐败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力军”。而且,可见的腐败行为,能够采取一些强硬的手段予以遏制,不可见的腐败认同潜意识却难以通过什么硬性的举措予以根绝。因此,我们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腐败认同潜意识的危害,并找出应对之策。
概略地说来,腐败认同潜意识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消极影响:
第一,腐败认同潜意识纵容了腐败。腐败认同潜意识是腐败文化的一种表现,同样具有文化的心理调控功能,容易引发社会道德评判标准的变异,让不少人认为腐败行为并不是罪恶,减轻了腐败者的内心恐惧与自我谴责,客观上形成了对腐败的纵容。更严重的是,这种腐败文化会产生群体压力效应,让人们从见怪不怪到不知不觉间成了腐败风气的支持者与参与者,甚至嘲笑、孤立和打击清廉者,逼得一部分清廉的人也不得不降低了道德标准,随入潮流。当腐败成为一种文化,意味着不参与腐败就不行。对于一般百姓而言,如果不使用一些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的手段,很多事都办不成;而对于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人,如果不加入到腐败者的行列中,就很难生存下去。特别是那些手中握有实权的人,就更难逃脱腐败文化布下的天罗地网。于是,投机钻营、徇私枉法、暗箱操作、与民争利者日渐增多,一个官场丑态反倒变成了常态。腐败认同潜意识为腐败行为不断滋生、蔓延提供了心理土壤,使腐败由政治层面向社会和文化层面渗透,且彼此互相助长,成为腐败行为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
第二,腐败认同潜意识加强了腐败的渗透力。对于腐败的滋生与蔓延,腐败认同潜意识的消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发布的“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显示,41.61%的学生认为,通过家庭和个人社会关系、托熟人是最有效的求职途径。“托关系、找熟人”,这种以前为人所不耻的行为,如今已经登堂入室,腐败成为社会规范可以接受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人们从最初的眼睛容不下沙子,对腐败进行价值层面的声讨,到今天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事实判断,在腐败细节上纠缠,意示着人们对腐败行为的无奈默许与无助认同,这比腐败的事实更令人忧虑。当一种不良行为潜移默化成为社会的亚文化心理并被全体社会成员默认为定势思维时,也一定程度使腐败变成一种全民行为,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由官员腐败蔓延成全民腐败,这就是更可怕的事情了。到这种程度时,一般人不仅仅是认同腐败,而是以参与腐败为能事了。
第三,腐败认同潜意识削弱了社会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腐败认同潜意识造成人们对于官员的行为标准发生了模糊,削弱了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但群众麻木的社会神经,默认腐败存在的现状,其危害的负作用更是无穷的。人们的潜意识中似乎已经认同,官员一旦掌握了某个方面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为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利益服务是可以容忍的,对腐败没了羞耻,没了震惊,没了义愤。本来,腐败分子还碍于廉耻,怕人嗤之以鼻,行为遮遮掩掩。如今其腐败行为受人认同,也就对腐败行为变得坦然,并能够心安理得地享受违法、腐败带来的好处。时间一久,腐败认同就会产生癌病变效应,发挥其内化作用和销蚀功能,于是,效法者日众,腐败者日多[3]。
从文化心理视角审视当前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不难看出,反腐败绝不单纯是一场政治斗争,更是一场文化领域的较量,反腐倡廉建设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减少和铲除腐败认同心理的根本办法,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对腐败的抑制作用。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念的最有效手段。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激励、导向作用和社会认同功能,努力用廉政文化去占领和挤压腐败认同潜意识等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从思想意识、舆论氛围、社会实践等多个层面,运用各种传统及现代的传播手段,使廉政廉洁成为广大群众的价值标准、行为指南和文化积淀,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在实践中,要把清除腐朽思想作为建设廉政文化的前提,对各种热点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准确判断、妥善引导,强化揭露问题、鞭挞腐恶、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主旋律;要培育廉洁、民主、科学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社会文化,消灭滥用公权来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的腐败文化,使廉政文化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对现有秩序起维护、支持作用,形成针对腐败文化的强大舆论压力;要有效整合和调控社会各种文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机构舆论宣传主渠道的作用,根据不同社会群体、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的人的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产品和服务,努力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让每个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廉荣贪耻的价值观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和接受,而成为全社会普遍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
反腐败斗争的艰难之处,是在于缺少一种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心理氛围,没有一种良好的文化形态来激浊扬清、敦风化俗。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是腐败认同潜意识等腐败文化的挑战,廉政文化和腐败文化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我们不以先进的廉政文化占领阵地、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腐败文化就会乘虚而入,挤压廉政文化的空间,污染社会,败坏党风政风。社会心理氛围是一种软环境,潜移默化地渗透于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之中,形成心理调控功能,主导着人们对腐败的认识和反腐败的态度。对个体而言,要对一切腐败认同的消极心态信息进行控制,不要让它们随便进入我们的潜意识中,珍惜原来潜意识中的积极认同因素,并不断输入新的有利于积极认同的信息资料,使积极认同心态占据统治地位,成为最具优势的潜意识,成为支配我们行为的直觉习惯和超感。对社会而言,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心理氛围,形成对廉政主流文化的普遍认同及由此形成的社会评价是关键。我们必须把廉政文化建设同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有机统一起来,要在社会各个层面努力形成一种崇尚廉洁从政、贬斥贪污腐败的社会评价,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崭新社会风尚;我们要加大廉政文化活动的开放度和群众参与度,教育和引导群众追求积极健康的文化时尚,使廉政文化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每个人的心灵,为反腐倡廉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心理环境。
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动力之源,建设廉政文化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有效地参与。廉政文化教育的受众面是人民群众,只有通过廉政文化的传播,丰富和深化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认识,使他们认清腐败的社会危害,使之对腐败深恶痛绝,才能激发他们的主体监督意识,逐步提高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自觉地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如果每个人都用廉政文化丰富自己、充实自己,继而去弘扬廉政文化,将会推动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
廉政文化不仅仅是针对官员提出的,而是针对每一个公民,动员广大群众有效参与反腐败工作是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群众易于、敢于、乐于参与必须建立在健全有力的保障激励机制之上。为此,要制定反腐荣誉授予制度,对反腐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大张旗鼓地表彰反腐败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弘扬正气,营造舆论氛围。在当前形势下,减少和铲除腐败认同的根本办法,除了严惩贪官,就是要让好人得名利,要设立专门反腐败奖励和保障保险金,制定具体办法,对举报有功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遭受打击报复的群众提供安全保障并实行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风险和成本,最大可能地保护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
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制度缺陷及由此造成的民意不能对腐败进行有效制约当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腐败的治理而言,在重视法制的社会里,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关键,而任何完善的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功效的实现,都最终取决于先进文化的积极引导和强力支撑。从廉政文化的特定含义中可以看出,廉政制度在廉政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要使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得到落实,必须以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来保证,而廉政文化则是一种载体,其作用就是为了推介和传播廉政思想,促进廉政制度的实施。只有站在文化的高度,全面建立反腐败的廉政文化,与制度建设相配合,才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实现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的有效治理[4]。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权力必须被监督,否则便会导致腐败。”中国具有悠久的“官本位”文化,政府官员在社会上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廉政文化的建设需要从掌权者入手,对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我们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创新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上,坚持依法用权,实现“以法制权”。我们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体制、财政管理制度、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工资制度、招投标制度、司法体制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等改革,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改善依法行政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正当权力行使的空间和条件。总之,廉政文化的建设只有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1] 岳晋峰.警惕腐败现象的“认同感”[N].山西日报,2007-11-22.
[2] 端木赐香.中国传统文化的陷阱 [M].北京:.长征出版社,2005.10.
[3] 唐晓清,牟广东.腐败的文化透视与廉政文化建设[EB/OL].新华网,2009-07-31.
[4] 胡伟.从对腐败的文化透视反观廉政文化建设[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