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杰
深圳市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李祥杰
近年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系统,完善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净化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仅今年上半年,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就查处了115家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受理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其中,对违法情节严重的20家社会团体和2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75家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并做好整改指导、检查验收和后续处理,执法程序和处罚决定全部通过机关网站、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
一是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依据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该局细化分类管理,构建市区执法联动协调机制,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了部门协同监管。其中,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确立了“三方合作机制”,共同促进对社会组织的纳税服务与管理;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和协调联络工作组,建立了应急响应、执法联动等七项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二是规范社会组织执法行为。完善了执法制度,依法制订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手册和执法流程图,对执法监察工作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健全了执法程序,统一规范了执法文书,形成了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执法规则;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依法行政。及时将执法资料整理归档,所有卷宗全部录入深圳市监察局的“深圳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所有执法人员在上岗前均接受了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加强对各区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指导,多次举办全市社会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班,轮训民间组织管理科(局、办)执法人员。
三是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查处力度。该局与社会组织年检、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建立了日常走访、巡查、抽检制度,在深圳商报、市民政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执法线索,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执法查处力度,综合运用教育、诫勉、整改、处罚等措施,提高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坚决纠正社会组织“带病运行”,对非法组织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改变重登记、轻监管的传统做法,实行降低社会组织进入门槛与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并重,多管齐下,全面监管,严格执法,维护了社会组织发展秩序,提升了社会组织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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