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研究

2011-08-15 00:44李锋华
中国民政 2011年9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民政工作民政

◎ 周 瑛 彭 华 李锋华

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研究

◎ 周 瑛 彭 华 李锋华

项目化运作是一种被各类组织广泛运用的管理方法,是指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核心思想是以“项目”作为独立的组织单元,通过项目的形式来保证组织的灵活性和管理责任分散,以目标为导向解决问题。项目化运作发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迅速扩展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扁平化跨部门合作组织形态,强化项目运作日趋成为热门话题。各类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化运作,充分利用组织内外资源,高效运作有限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就是把民政工作视为项目并进行项目设计,通过建立项目的谋划、实施、考核、评估制度体系,使民政部门内外的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等多方面资源实现最大优化配置,立足既定条件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是民政部门创新民政工作理念和方法、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如何有效推进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值得探索与思考。

一、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的提出

项目化运作以新的扁平化开放式现代管理模式成为各类组织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组织的灵活性。项目化运作采取的是面对项目的管理模式,将项目本身作为一个组织单元,根据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具体需要,适时地配备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项目进行中或当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成员可依据需要投入到另外的项目工作之中。二是目标导向的明确性。项目化运作是以目标为导向解决问题的过程,每个项目以及项目中的每一项任务都具有明确的目标。项目管理人员正是以这些目标为导向,逐一地解决问题,最终确保项目的完成和组织战略的实现。三是实施过程的计划性。项目化运作强调“事事有计划、时时有控制”,通过一系列的启动、计划、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工作业务面广、涉及环节多,做好民政工作不能仅靠民政部门“单打独斗”。随着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对民生问题关注程度的提高,民政工作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日益显现。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更加复杂,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更加艰巨。如何立足现有条件做好民政工作,已成为民政部门面临的新挑战。民政工作的社会性、开放性和资源的局限性,决定了民政工作必须强化项目运作,以此加强协作、整合资源,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民政工作的要求,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问题在民政部门的日常运作范围内无法得以解决,如面对跨部门的医疗救助等民政工作,职能型组织的管理往往力不从心,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动态的、复杂的问题需要建立以项目为中心的新的组织架构来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引入项目化运作,必将获得新的发展动力,使民政工作得到创新和推动,这是民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自身变革的重要尝试。

二、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的意义

(一)有利于形成“大民政”工作格局

通过项目化运作,把民政工作目标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总体目标体系,使民政工作不再是民政部门的“独角戏”。“大民政”格局的形成,对于争取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民政工作,与民政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关键性环节和综合性问题,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

项目化运作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找到了抓落实的载体、推动工作落实的抓手,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通过项目化运作所具有的先进管理理念、科学工作方法等,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民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体现到抓项目上,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完成时限、评价标准,并定期督促检查,实现“按写的做,按做的写”,确保民政工作落到实处。

(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化运作通过将民政工作任务提炼分解,转化为项目,达到民政部门对外快速反应,对内整合、优化配置资源的战略目标;可以使人、财、物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做到专项专人专款,把资源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克服不同机构、部门之间存在的衔接不畅、职能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极大地提高运转效率。

三、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的实施

(一)民政项目的生成

谋划民政项目,要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理念,坚持“需求+可能”原则,把握党政领导高度关注、社会普遍关心、群众热切盼望的问题与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对民政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对适于项目化运作的工作进行立项,生成一批项目。

1.围绕中心工作生成项目。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获得社会认同。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生成民政项目,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对当地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以及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形成一批民政项目。通过这一方式,把民政项目提升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列入当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把党和政府强化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有形、可操作的民政项目载体,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之举通过民政项目落到实处。

2.着眼服务对象需求生成项目。

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最直接的服务对象为三类群体:一是贫困人口、受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二是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三是烈军属、复退军人、伤残军人等优抚群体。生成民政项目,要全面评估民政部门现有资源,着眼不同民政对象的不同需求,通过广泛深入调研等形式,了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梳理,开发设计相应的项目载体,通过项目化运作提高民政工作服务群众、维护民政对象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使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3.着力统筹兼顾生成项目。生成民政项目,要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基础,注重项目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结构合理的项目体系。要坚持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把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作为项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虑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现实需求,生成项目既考虑群众当前利益,又考虑群众长远利益,即生成短期项目,又生成长期项目(建立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实现长短项目合理搭配,达到整体连贯局部推进。同时,兼顾重点与基础,把重点项目与基础项目结合起来,在生成重点项目的同时生成基础项目,形成全面铺开与重点突破的结合,达到重点推介与一体带动的整合。

(二)民政项目的推进

通过科学组织,实现任务快分解、责任快落实、要素快集聚、目标快见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注重责任落实。对民政项目进行分解,排定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和责任。要建立“五个一”的项目承办负责机制,通过“一个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落实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把与项目有关的任务逐级分解量化细化,形成上下到位、纵横到边、任务到人的项目推进责任网络,形成“领导层盯着项目看、协调层跟着项目转、执行层围绕项目干”局面,在层层落实责任中,实现工作责任的有效传递,保证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益。

2.注重过程控制。民政项目实施前,根据项目方案,做好阶段性安排,合理确定各阶段工作进度。实行项目“倒计时”推进,倒推每季、每月、每旬、每周、每日的序时进度,逐级建立健全以日保周、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控制体系。强化民政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干预和督查,严格按照项目标准和计划,采取“一段一结”的办法,在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偏差及时纠正,保证项目健康有序进行。注重了解民政对象的看法,认真听取他们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完善项目运作。

3.注重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民政工作项目化的根本目的之一。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构建开放式民政工作格局,是推进民政工作的有效方式,也是民政项目化运作实现资源整合的重要举措。要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民政工作的发展成就,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影响,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为推进民政项目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内外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和配合,促进相关制度间的衔接和制度各要素的配套,为推进民政项目提供保证。要善于“借水行船”,强化发现动员社会资源的意识,提高开发社会资源的能力,通过项目推介、完善激励等措施,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政项目,有效聚合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推进民政项目。

(三)民政项目化运作的制度框架

健全的机制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探索建立一套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是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是确保民政项目落到实处的保证。

1.完善项目推进机制。项目化运作提供了一个跨职能部门、甚至跨组织的工作平台。为执行某一项目,需要把不同部门、不同组织、不同知识和技能的人集中在一个特定的动态团体之中。在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中,要突破民政部门内部领导分工、部门职能等局限,实行民政项目因事设组、因职设岗、因岗用人,项目组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从民政部门机关各科室选择,具体任务完成后,组员仍回原科室工作。要建立由民政部门、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民政项目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协调制度,适时组织召开相应的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使民政项目运作由民政部门的“独角戏”变成各方面的“大合唱”。要建立民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即办、限时办结制度,为重大项目实施开通绿灯。要建立民政重大项目“直通车制度”,参加民政项目运行协调领导小组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过问、亲自处理民政重大项目申办事项,责成专人采取领办、帮办、代办等方式,通过前置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提高办理效率。

2.完善项目监管机制。要加强项目进度监督,对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工作节点网络控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适时进行督查。要落实督办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工程进度等问题,视情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通报批评等。要实行项目退出机制,对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前期工作无进展的预备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后进展迟缓的计划新实施项目,取消其项目资格。要强化效能监察,由民政部门、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严厉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行为。

3.完善项目评估机制。要解决“评什么”的问题,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对民政项目是否实现预定目标、社会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多层次、全方位评估。要解决“谁来评”的问题,成立由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等共同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适时对项目的预期效果、完成手段、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评定合格的项目实施运作,不合格的项目则坚决舍弃。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总结经验和教训,必要时对项目实施开展决算、审计和清算。对已完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重点对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社会影响,以及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能力等进行评估,形成对项目的全面、综合评价。要结合项目评估情况,建立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对未能按计划、按要求实施项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完成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应把握的问题

(一)遵循民政工作规律

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不是一味地强调项目越多越好。就民政项目而言,一个项目是否可行,首先要看它是否存在组织实施的“必要性”,而项目的“必要性”取决于项目的社会需求。因此,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必须尊重民政工作客观规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政对象和广大群众为导向,避免违反客观规律搞“群众运动”、“政绩工程”,避免由于“长官意志”所导致的“一哄而上”、“重复建设”等。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按照民政工作的内在要求办事,才能够选择好、运作好项目,真正使民政项目发挥作用。

(二)注重加强分工协作

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的重要前提是要形成合力。这个合力是围绕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目标,在形成共同思想认识基础上的分工与协作。不应把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简单地理解为人人参加的“群众运动”,不抓项目不行,但人人都去抓项目也不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是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以及通过项目运作促全面工作的氛围。民政部门内部应各司其职,通过做好本职工作,为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提供服务。同时,在加强和改进民政工作项目化运作的基础上,民政部门还要努力拓宽联系渠道,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各个环节上的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使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得以真正落实,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坚持立项与非立项民政工作相结合

立项的民政工作与没有立项的民政工作同等重要,被立项的民政工作并不是民政工作的全部,不能以立项的民政工作代替所有的民政工作。因此,应在抓民政项目的同时,组织开展好没有立项的民政工作,实现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福建省民政厅,周瑛系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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