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永刚
为了更好的发挥民政部门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作用,陕西省宝鸡市民政局采取了四项措施,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领导,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基层政权科、社会福利事务科、救灾救济科、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站等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宝鸡市民政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责任明确、奖惩严明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二是改善设施,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后勤支持。民政部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点在于对各类福利院收养的孤儿的教育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因此,宝鸡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局领导积极努力下,市儿童福利院和市县级救助站建设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大力支持。投资2300万元在渭滨区福谭路,新建了占地60亩、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可容纳孤儿400人的市儿童福利院,该院各项指标达到西北一流,受到了中、省、市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投入使用一年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入住各类孤残儿童300人,均得到良好管护。投1200余万元的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在进行内部设施配备。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了6个县级救助管理站,其中凤翔县救助管理站已投用,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千阳县、太白县5个县级救助管理站已基本建成。扶风县、陇县和凤县救助管理站等3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目前,儿童福利院和各级救助机构同时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多方联动,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关爱氛围。民政部门与公安、卫生、城管、社区等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编织起一个全方位的救助网络,为流浪未成年人营造了全民关爱的社会氛围。针对那些外地救助站转送回来的在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也积极做好联系亲人接返的工作,并对特殊家庭做好有关法制宣传工作。针对流浪儿童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智力等因素,救助站还因人施教,适时开展一些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激发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热情,让他们在站内找到家的感觉。今年上半年,宝鸡市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72人次,通过民政部门的救助关爱,有效地预防了他们违法犯罪,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
四是创建“平安社区”,全力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要防线。通过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工作队伍,深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预防计划。为解决社区青少年绿色网络问题,投入6万元配备了13台电脑,并安装了绿色上网软件,进一步改善了社区信息技术教育的硬件条件。同时,加强民间组织管理,防止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引诱青少年违法乱纪的行为;完善和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社会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确保社会弃婴幸福安康。严格执行孤儿生活费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的发放程序,建立专户,专帐管理,强化监督。对社会散居孤儿的抚养与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抚养义务和法律监护职责,切实维护各类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目前,全市孤残儿童934名,机构供养352人,散居5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