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编辑部
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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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强调:要站在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项行动,有效地维护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当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任务依然复杂艰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作出了部署。认真落实好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既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要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明确: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并强调要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做好源头预防是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的决策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要强化协作配合,特别是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协作,使流浪未成年人顺利返乡,妥善安置,防止重复流浪。要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拐卖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有关专项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和救助保护力度,及时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二要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三要加强教育矫治,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妥善安置确实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和避免其再度流浪。四要强化源头预防,建立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帮助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工作重点,开展重点治理。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任务,要把握工作规律和特点,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整体合力。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整合各种力量,统筹多方资源,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