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和探索

2011-08-15 00:43涂冰燕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公有制非公有制所有制

涂冰燕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唐河分校,河南唐河473400)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指出:“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如何。”“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消灭资本主义生产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进行了艰辛探索,并在理论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实践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和探索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探索。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形成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为维护统一战线的团结,我党在根据地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解放战争开始以后,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农民的土地问题,毛泽东在1947年12月会议上强调,土地改革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能损害中农的利益。1947年10月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新中国成立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了土地改革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制度的根本变革,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挖掉了我们民族长期贫困的根子,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人民革命战争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物质的保证。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发展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经济,为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逐渐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表明,“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2],其中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领导的成分。据1934年不完全统计,中央苏区有规模较大的公营工厂33个,其中大多数是军需工厂。到1944年,陕甘宁边区已有公营工厂130个,职工7338人。此外,我党还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成立了互助社和耕田队。在解放区,许多贫苦农民自愿地建立起变工队、互助组等合作组织。这些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出现的公营企业和劳动互助合作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最早来源。

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革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年到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这一时期,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改革土地制度、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政策和措施,建立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符合我国当时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到“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810亿元,比1949年的466亿元增加70%,1952年国民收入达到589亿元,比1949年的358亿元增长了70%”[3]。第二阶段,从1953年至1957年,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分别对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完成了对所有制的改造,到1956年,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占全国经济比重达到92.9%,公有制体系基本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则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的经济成分而受到排斥。第三阶段,从1958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受“左”倾思想影响,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盲目地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使生产关系严重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国民经济在1959—1961年发生严重困难。虽然后来党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了调整,但由于“左”倾错误没有彻底纠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更加剧了对大一统所有制结构的追求。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全国工业总产值,国营工业占83.2%,集体工业占16.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92.2%,集体商业占7.7%,个体商业仅占0.1%,全国的经济基础基本上是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所有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重新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作出了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论断,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进行了大胆和艰难的探索,冲破了所有制理论上的禁区,基本上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所有制结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探索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这一阶段突破了单一公有制经济发展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会提出,必须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为我国所有制改革开启了闸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重申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作用的原理,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固定模式,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决议》第一次提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打破了我国在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的僵化格局。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在论述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重要性的基础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和发展进行了理论展开和初步的政策设计。报告认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来说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间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4]。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三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并提出要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长期共同发展。至此,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框架已具雏形。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认识,初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的概念。在非公有制方面,首次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的意义给予了肯定,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十四大在此基础上对所有制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公有制经济深化改革营造了更大的战略空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重申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至此,我党基本上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种经济成分论,从根本上突破了追求单一公有制模式的理论。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五大召开至今。这一阶段我国进入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时期。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深刻总结了我国的所有制改革,在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所有制理论上的新突破。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对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做了新的解释,指出公有制资产占优势,最重要是质的优势,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三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突破,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2002年,党的十六大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做到两个“毫不动摇”,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两个“毫不动摇”突破了传统的所有制教条,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理论上的飞跃。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重申并强调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为我国今后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不断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民经济得到蓬勃发展,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由弱变强,逐步摆脱低收入国家状态,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经济增长速度达到年均9.8%,人均GDP由在改革开放初期不足200美元到2003年突破1000美元大关,2008年已达3266.8美元,2010年已超过4000美元。这些成就充分证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经过当代中国发展实践检验的最现实、最有效的选择。

三、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制改革的经验启示

1.解放思想,发展生产力,是我国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应当根据生产力的状况来决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要在我国比较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单一的社会所有制是不可能的。正如恩格斯曾指出的:“正像不能一下子就能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存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5]改革开放以前,囿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设想的局限和受苏联高度集中的单一公有制经济模式的影响,加上“左”的错误思想干扰,我们在所有制结构的确定上脱离现实生产力状况,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客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其后果是否定了除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地位和作用,否定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把衡量我们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坚决、彻底、鲜明地集中到生产力标准上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所有制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所有制的新观念,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新格局。

2.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我们的改革不能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这两点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问题。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道路”[6]。他还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建立的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公有制基础上的体制转换,决不是全面私有化。这就决定了我国所有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同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制经济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90年来,我党在所有制调整中,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建立,再到改革开放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始终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根本原则,即始终坚持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由此取得了今天的辉煌成就。

3.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所有制改革继续深化的可靠保障。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既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又相互对立,相互矛盾。在充分肯定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统一性的同时,要敢于正视二者的矛盾,并积极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为此,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二是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私营企业的经营方针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些私营企业存在有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税逃税、价格欺诈、商业贿赂、非法集资、坑蒙拐骗等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监督,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消极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三是树立全国经济“一盘棋”思想。国民经济是由各行各业分工合作构成的有机整体。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都要明确自己的地位,发挥自己的作用,“一盘棋”才能走好走活。因而,要明确划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经营范围,防止越位错位,减少矛盾纠纷,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7-308,239.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58.

[3]张兴茂.中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185.

[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重要文件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241.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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