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祖明,王贤斌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安徽合肥230022)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领导苏维埃俄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根据本国特点和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建设的形势变化,对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进行了艰苦探索和不懈努力。其社会主义民生思想的发展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以下分别述之。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政权为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提供了政治保障,使人民群众成为民主的实际享有者。苏维埃国家建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利,把人民从饥饿、疾病和困苦中解放出来。列宁认为,“在一个经济遭到破坏的国家里,第一个任务就是成就劳动者,全人类的首要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如果他们能够活下去,我们就能成就一切,恢复一切”[1]。这一时期苏维埃政权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都是围绕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利而展开的。
1.通过实行土地法令保障农民的生存权。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的迫切任务就是让农民拥有必需的土地。1917年11月8日,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令》规定:立刻废除土地私有权,无偿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地主的田庄以及一切皇族、寺院和教堂的土地,连同其耕畜、农具、房屋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一切土地都是全民的财产;按劳动定额或消费定额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劳动者;普通农民和普通哥萨克的土地概不没收。此法令满足了农民迫切要求土地的愿望,获得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为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存权奠定了基础,对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2.通过实行有关工人监督条例保障工人阶级的生存权。1917年11月14日,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工人监督条例》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有: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由全体工人和职员直接监督,规模较大的企业则必须由全体工人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人代表实施监督,工人代表作出的决定企业主必须服从,企业的一切账簿和文据以及一切库存的材料、工具和产品一律对选出的代表公开等等。此做法的目的就是通过维护工人的管理权、参与权、知情权来保障工人阶级的生存权,从而把广大工人的生存权放在首要的位置。
3.通过实行租让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所谓租让,就是国家同资本家订立的一种合同,资本家负责安排或改进生产(如采伐和浮运木材,开采煤矿、石油和矿石等等),把所得的一部分产品交给国家,另一部分作为利润归自己所有”[2]。就政治层面而言,发展租让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资本主义势力从我们这里引开”[3],这有利于苏维埃的和平与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经济层面而言,有利于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复苏,使全世界人民免受饥饿的威胁。“只要能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我们不惜让外国资本家拿走2000%的利润,——而改善工农生活状况这一点无论如何是应当实现的”[4]。
列宁认为,广大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力量,也是建立社会新秩序的主体力量。但由于沙皇专制统治的极端反动和腐朽,“与各先进国家相比,俄国人开始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是比较容易的,但是把它继续到获得最后胜利,即完全组织起社会主义社会,就比较困难了”[5]。只有通过亿万人民群众的广泛参加,社会主义才能建成。因此,共产党不仅要在夺取政权的革命过程中紧紧依靠群众,而且在苏维埃国家成立后,还必须更加广泛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来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
1.工农群众在管理国家的实践中学习管理。针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工农群众文化水平低,缺乏管理经验,只能从事生产的错误观点,列宁指出,在工农群众中有很多会管理、会组织的人。工农群众不光是从书本而主要是从管理国家的实践中学习管理,他们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学习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建立广大劳动者的自由联盟。列宁认为,在总体上,工农群众文化水平较低,但是他们渴望拥有管理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所需要的知识,而且也正是这种动力,促使他们具有非常高的学习激情。
2.工农联盟是苏维埃政权领导和执政的基石。工人和农民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其中农民占总人口的大多数,而工人阶级人数较少,但最革命最先进。列宁认为,“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成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也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为狭隘性或行为偏见的传统和恶习,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6]。只有农民和工人阶级结成联盟并接受工人阶级领导,才能巩固苏维埃政权,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使命。
3.人民群众是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性力量。列宁根据当时俄国的现实状况,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防止和反对官僚主义的策略:一是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尽可能吸纳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参与国家管理工作。“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7]。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他提出“以健康的强有力的先进阶级作为依靠的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8],“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9]。三是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党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主动接受广大人民“自下而上的监督”。总之,列宁寄希望于依靠广大群众反对官僚主义,打破官僚体制,实现人民群众的自身解放。
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苏维埃政府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出现了一些严重的后果:一方面人们不立足俄国实际,以为可以通过“直接过渡”的极端形式直接进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另一方面,损害了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削弱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基础。鉴于此,列宁坚持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从关怀民生的角度制定并实行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
1.实行符合人民利益的粮食政策。在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列宁认为,“必须立刻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方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产力”[10],提出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所谓粮食税,就是农民按照耕地面积在交纳一定数额的粮食作为农业税之后,剩余的粮食(包括其他农产品)归农民自己,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这样就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生活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推行维护人民利益的经济制度。列宁认为,在经济相对落后且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俄国,构建新的经济体制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商业就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11],对于巩固工农联盟来说,商品经济是不可避免的。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恢复、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其“全部意义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找到了我们花很大力量所建立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12]。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流转自由”、“贸易自由”与社会主义的兼容问题,初步形成了由国家有计划地利用市场的商品经济体制,而推行这一制度的思想动力则是维护农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小农经济与大工业相结合的民生价值观。
3.选择适当的社会主义过渡道路。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上,新经济政策同战时共产主义相比,更贴近人的现实生活和实际要求,表现出丰富的民生情怀,也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新经济政策在价值取向上,把与工农群众一起过渡作为道路的选择标准;在过渡形式上,采用人民群众熟悉的、符合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合作社”形式;在实践方法上,让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创造自由贸易、商品经济等利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各种条件。事实证明,实行以粮食税、租让制、允许发展商业和贸易自由等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有利于推动生产发展,活跃城乡经济、理顺工农关系,也充分体现了列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风范,更饱含着他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爱和关怀。
综观列宁社会主义民生思想的发展历程,其显著特点在于强烈的实践性,它从现实上回应了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环境而对社会主义建设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在当代中国,认真研究和积极阐扬列宁的社会主义民生思想,对于我们改善民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1][5][7]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47,293,154.
[2][4]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38,168.
[3]列宁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8.
[6]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33.
[8][9]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562.
[10]列宁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31.
[11]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49.
[12]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