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华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应用社会学系,天津 300191)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工会的职责作用研究
高 华
(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应用社会学系,天津 300191)
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其中,工会作为代表和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正式组织,可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权利的获得,可以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社会角色等方面帮助其完成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接纳环境。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工会;职责作用
2010年 1月 3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①20世纪 80、90年代出生的以城镇为最终归宿的新一代进城务工群体。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的增大和逐步返回农村,这部分农民工的人数已占到进城务工群体总数的 60%以上,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人数还将越来越多。的提法,并强调指出要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自此,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其实,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焦点,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直接关系着城乡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因此,推进这一进程就显得尤为迫切。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首先,政府应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相同的各种社会权利,包括就业权、居住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其次,城市社会应该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接纳环境,主动与新市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帮助其尽早完成向新角色的转变;最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要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社会角色等方面自觉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再社会化[1]。显然,这一进程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方可完成。其中,工会组织在推进这一进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环节就是政府通过清除制度藩篱赋予其市民待遇,即新生代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并被纳入城市资源配置体系之内,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居留权、选举权、就业权、医疗及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但是,让数以亿计的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市民待遇无疑会大大增加城市社会中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行政部门人财物的支出,这势必会使得相关组织或显性或隐性、或被动或主动地阻碍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此同时,市民待遇是一个繁杂且琐碎的体系,既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领域,又关系到用人单位、教育、医疗卫生等诸多部门,加之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这意味着即使在法律与制度层面新生代农民工被赋予了市民权利,相关政策与制度的落实情况也很难被有效督查、监管。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完全享有市民权利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而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组织在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权利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一)工会能呼吁并推动权力部门清除制度藩篱,赋予新生代农民工市民权利 (益)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而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从职业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说,他们已经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 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工会法》出台时,就把进城务工的农民界定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流动工人”,承认其拥有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2003年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则明确表示,所有离开家乡进城务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都可以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自此,各级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任。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所面临的最突出的权益受损问题就是其不能享有市民权利:他 (她)们不能与城市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在企业内部得不到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不能和正式职工一样参与企业的决策和民主管理;不享受城市的住房补贴政策、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需付出比城市居民更大的成本等,而解决此问题的首要举措就是权力机关通过清除制度藩篱赋予新生代农民工以市民待遇。因此,当前工会维权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在制度与政策层面获得市民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表明,工会有机会通过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来呼吁并推动相关部门推进户籍制度与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赋予新生代农民工以市民权利。
(二)工会能切实督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权利 (益)的实现情况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权利的真正获得不仅需要权力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清除制度藩篱,还需要用人单位、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积极贯彻和落实相关政策。而工会的组织性质及工作机制决定着其能有效监督各项与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市民权利有关的制度、政策 (以下简称“新生代农民工政策”)的落实。
首先,工会健全的组织系统决定着有新生代农民工的地方就应该有工会组织。依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同时,工会的工作网络遍布全国。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该可以及时、如实地掌握所在单位贯彻和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政策的情况。在当前“强资本弱劳工”的劳动关系条件下,全国范围内还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农民工工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比例较低,有的企业甚至没有成立工会,但是,随着全总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加强工会基层建设”作为新时期的工作重点[2],这一局面将会大为改善。
其次,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即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当然,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工会仅被视为党与政府领导下的一个附属部门,失去了维护工人利益的本质属性,成为在企业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分管工人福利方面的一个行政部门。随着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外资、民营、合资三大类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所取代,行政化的劳动关系被契约性劳动关系所取代,这就将工人自身与企业所有者间利益的不同彰显出来,恢复了工会以维权为基本职责的本来面目。也正是基于此,很多非公有制企业才用各种方法阻挠工会的成立。而新生代农民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就职的占多数,因此,工会作为法定的工人利益保护组织,可以客观、公正地督查企业 (用人单位)是否认真地贯彻和落实新生代农民工政策。
再次,出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工会组织一直被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这种基本职责和作用,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会有不同表述,但归结到一点就是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而开展工会工作。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正是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因此,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工会可以如实、公正地督查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医疗卫生等组织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了新生代农民工政策。
(三)工会能有效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权利 (益)
工会能有效督促并确保相关组织认真贯彻和执行新生代农民工政策。一方面,作为以维权为基本职责的合法组织,工会有着完善的维权机制。如,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以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等;另一方面,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与执政党的关系是中国工会特有的优势。因此,工会可以借助党和政府甚至社会的力量来维权。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权利是一个繁杂且琐碎的体系,涉及诸多领域、部门,只有通过“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3]多方力量的合作才能最终实现。这种社会化维权模式也被实践证明了其可行性: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参与管理、法律援助、与行政执法部门合作、建立新闻媒体畅通渠道、设立曝光版等措施来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新生代农民工的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工会可以督促用人单位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和发展机会,参与单位的决策和民主管理;工会可以与各地调解仲裁机构联动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开辟方便农民工申诉的绿色通道,由工会符合条件的同志兼职做仲裁员,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等等。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获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仅仅是城市生活的开始,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社会角色等方面完成由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才是关键。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年纪轻,文化程度也比老一代农民工高,容易接受新事物,只要能够破除城乡二元的制度壁垒,他们便很快融入城市社会。但是,每一个到城市来生活、工作的农村青年或多或少都会面临重新学习并适应城市文化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家庭熏陶、伙伴群体的相互模仿来完成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基本上离开了自己的家庭,他们交往的对象基本上也是与真正的城里人生活在两种完全不同环境中的农民工,即他们都是需要学习城市规则的人,其相互模仿的状况可想而知。[4]从这个角度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再社会化的途径不多。因此,城市社会要主动、积极地承担起责任来为新生代农民工再社会化提供更多的机会。而工会的职责决定着其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再社会化创造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一)工会能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职业素养教育
虽然从外在形式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已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但是与城市职工相比,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进入正规就业市场的本领,也不具备城市职工应具有的组织性、纪律性、自觉性和积极性。这种职业素养与职业要求之间的矛盾,使得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工人阶级队伍,无法成为合格的城市劳动者。而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据此,工会也早已构建了全方位的教育途径和渠道、完善的教育阵地,如广播、电视、企业报刊、企业内部局域网,还有工会信息小报、职工园地、职工之家和板报橱窗等;齐全的教育活动场馆,包括影剧院、体育馆、文化活动中心、职工俱乐部、艺术沙龙、老职工活动中心,特别是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健全的组织系统,包括从公司总部直到班组分级设立工会委员、工会小组,等等。
因此,工会要坚持维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维护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同时,通过引导企业或社会投资,或利用政府投资组织短期培训班、举行专题讲座、开办夜校等来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组织教育等,特别是基层工会组织可利用其所掌握的农民工个体情况 (能力、潜质与兴趣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职业教育。此外,工会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渠道和途径,开展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普及教育,使他 (她)们了解国家政策,增强法制观念。要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帮助他们克服自卑与困惑的心理,增强自信心,提高心理承受能力。而职业素养的提高不仅仅是新生代农民工完成社会角色、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转化的开端,更是加速这一转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二)工会能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市民素质的教育
首先,工会可以利用健全的组织系统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城市文明教育,使他们了解并遵守城市规章制度和各种行为规范,帮助其吸纳城市文明,逐渐认同和接受城市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增强其对城市的适应性。
其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多参与城市生活的机会和途径,为其培养城市社会所需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最后,针对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在权益受损时虽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缺乏合法维权的技巧与方法,如跳楼讨薪、开胸验肺、暴力维权等,工会可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其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还可以通过组织农民工进行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方法来帮助其习得城市社会所必需的法律意识、理性思维方式及行为方式。
此外,工会还可以利用优势资源开展城市生活技能培训、社会交往培训、休闲生活教育、亲子关系教育、家庭文明教育等。
总之,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新生代农民工才会最终完成社会角色、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转变,真正适应城市,从而不仅成为城市的一个好的劳动者,也成为一个合格的城市居民。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而他 (她)们在城市生活中暂时遭遇到一些不公平待遇也在所难免。但是,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及渴望被尊重、被认可的心理较强,加之平等意识、维权意识相对较强,这就使得他们对市民化进程中所遭遇的各种困境有较强的不满心理,特别是当其连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时,会由此而引发各种突发事件,甚至会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在积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同时,还需要关注整个城乡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一)工会能参与公共治理,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首先,工会在政府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之间扮演着传送带的角色,即:从上至下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贯彻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从下至上代表并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因此,工会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参与决策、公民对话等途径参与公共治理,在代表和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利益的同时,促进政府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合作,协调和缓解各种冲突、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与良好对话。
其次,就目前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而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体现[5]。作为代表和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组织以及“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一定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充分运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等制度,协调新生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既使用人单位在决策时充分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又使新生代农民工关注所在单位的前景,减少双方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会能缓解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压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当个体或群体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所面临的各种困境 (不公平待遇、心理困惑、情绪问题等)时,来自外部的社会支持 (情绪、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可以增加人们的幸福感、满意度、归属感。当人们遭遇应急生活事件时,还可以阻止或缓解其过激反应,和缓其情绪,增加其健康的行为模式[6]。而吸纳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会员并切实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的工会,无疑为生活在城市社会边缘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持。
一方面,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新生代农民工会员遭遇各种困境时,工会应责无旁贷地为其提供工具性支持、帮其渡过难关,如维权、生活帮扶与支持等;另一方面,工会所提供的物质或信息的帮助还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情感性支持,增加了他们的幸福感、满意度、归属感,转移了他 (她)们对所遭遇事件的注意力,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突发事件的发生及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因此,工会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缓解生活压力、促进个体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成为其压力与应急的“安全阀”。
[1]文军 .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 [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哲社版),2004,(3):55-61.
[2]王兆国.在全总第十四届三次主席团 (扩大)会议上的讲话[N].2004-1-5 (http://www.acftu.net/template/10004/ file.jsp?cid=318&aid=3900).
[3]王兆国 .在全国工会维权机制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N]. 2005-9-17(http://news.qq.com/a/20050917/000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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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沛 .社区工作中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及其意义 [J].社会科学研究,2003,(6):92-96.
[7]王燕华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学分析 [J].中国青年研究,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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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游正林 .六十年来中国工会的三次大改革 [J].社会学研究,2010,(4).
On Responsibilities of Trade Un ion in Urban ization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M igrantW orkers
Gao Hua
(Tianjin Polytechnic University,Tianjin300191,China)
The urbanization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migrantworkerswill be a long and difficult process.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and efforts to it.As the formalorganization of representing and protecting legit 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migrantworkers,trade union should promote the urbanization ofmigrantworkers in respectof life style,values,behaviormode and social role,create good social circumstance for them.
the new generation ofmigrantworkers;urbanization;trade union;responsibility and role
DF47
A
1673-2375(2011)01-0055-05
[责任编辑:文 沂]
2010-10-10
高华 (1976—),女,山西阳泉人,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在读博士,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应用社会学系教师,主要从事企业社会工作、农民工问题方面的研究与教学。